一 ethnohistory一词的演化、发展
西方学界,尤其是美国的人类学界,早在20世纪初就已使用ethnohistory一词,并相应做出了有关的理论诠释及经验研究。百余年来,ethnohistory的内涵不断流变,西方学界对ethnohistory的释义也变动不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本文从历史阶段的明确划分[12]切入,对西方学界关于ethnohistory一词的释义进行考察和梳理,以揭示ethnohistory演化、发展的内涵。
(一)原初使用阶段(20世纪上半叶)
不少西方学者认为,ethnohistory不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或研究领域。实际上,它与民族学学科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早在民族学肇始的19世纪,一些学者就开始利用档案证据来帮助解释民族志或考古学材料。“二战”以来,所谓从事ethnohistory研究的学者们逐渐对自己的工作有了自我认识,ethnohistory研究得以强化。这些学者有意识地研究土著族群的变化,或者批判性地意识到“出于民族志的目的而使用历史证据”。可见,ethnohistory研究的意义是逐渐显示出来的,“二战”后ethnohistory才称得上是一个相对新的学术现象。[13]“不管研究者的学术背景是来自民族学,还是来自历史学,都会承认这一点。”[14]可以说,上述见解有一定的代表性,已基本上为西方学界所认可。
较早使用ethnohistory一词的,当推美国人类学家博阿斯(Franz Boas)的学生威斯勒(Clark Wissler)。[15]1909年,威斯勒在引介系列报告《大纽约区和哈得逊下游地区的印第安人》时,使用了“ethno historical”:“从整体上而言,一般的史前文化重构,所依靠的就是所获得的‘ethno historical’数据和考古学数据的联合,但是,这种方法被证明是徒劳的,因为它没有找到古代的地方证据,也没有指示出继承下来的或当今的文化类型。”[16]
威斯勒所使用的“ethno historical”,实际上关涉的是一种研究方法类型,即由曾经长住某一地区的族群的相关民族志之重构组成,并力求将文化数据整合进历史叙述之中。它体现了纽约地区印第安族群研究中的一种方法论特色——利用整合到早期历史叙述中的民族学数据和考古挖掘数据,来建构一个有关原始文化的综合描述。[17]换言之,威斯勒所言的“ethno historical”,就是“纪实”档案(documentary)的同义语。当然,这种档案并不是由当地土著族群提供的。这种研究,无论是对当时的民族学家还是史学家,都是一样的,即主要利用档案资源来讨论“他者”(这里主要指以北美印第安人为代表的原始土著族群)的过去。[18]
总之,20世纪初威斯勒所使用和诠释的ethnohistory,代表的是一种研究类型:除与民族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外,与考古学也有一定的关联,与原始族群史前文化的重建息息相关,突出展示了当时民族学中出现的一种与史学方法进行联姻的倾向。20世纪上半叶,由于西方学界,尤其是当时以博阿斯为首的美国人类学界对其并不赞赏,此类研究一直发展缓慢。可以说,这一时期,无论是与ethnohistory相关的经验研究,还是对ethnohistory的理论阐释,都处于原初使用阶段。
(二)初步共识阶段(20世纪50年代)
西方学界首次对ethnohistory展开系统阐释,是在20世纪50年代,即与ethnohistory相关经验研究的突显相伴而生。1954年,美国女人类学家沃格林(Erminie W.Voegelin)ethnohistory第1卷(创刊卷)第2期上,发表专题研讨文章,对当时日渐突显的ethnohistory经验研究进行总结,首次对ethnohistory一词进行系统阐释,给出了其操作性界定(a working definition of ethnohistory):“以最早的书面记录为基础,从时间向前发展的角度,研究原始社会的认同、区域、接触、运动、成员、文化动力等问题。”同时,她把“具有历史思想的民族学家(historically minded ethnologists)称为民族史学家(ethnohistorian)”。[19]这种界定,与20世纪50年代明确刊载在ethnohistory有关卷期扉页上的研究宗旨——ethnohistory期刊将致力于“最早的在档案历史中研究原始族群(尤其是美国印第安人)的文化和运动”,“最早的原始族群文化和运动的档案史研究,以及与之相关的更为广阔的问题”[20]——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有学者指出,沃格林的操作性界定,是这一时期ethnohistory期刊宗旨的一种“精确化”。[21]可以说,沃格林的界定,与20世纪初威斯勒的见解不无相近之处,即都把研究的目光锁定在原始族群文化上,均重视档案等书面材料的使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沃格林的界定是对威斯勒见解的延续、扩展及具体化。
在此期间,还有一些学者对当时的ethnohistory经验研究进行了总结,从不同层面阐释ethnohistory的含义。达克(Philip Dark)撰文指出:“ethnohistory关心的是整个文化,包括空间上和时间上的,作为一种发展的实体,受限于族群单元的持续,受限于合适数据的获得……ethnohistory研究的单元是族群,使用的方法是一种文化术语中的族群分析。这种分析,是一种兼具共时和历时文化模式的统一体(continuum)。在实践中这就是从整体来说的ethnohistories和从局部或某一方面来说的ethnohistorical studies的特征。”[22]尤勒(Robert C.Euler)则认为:“尽管分析或者仅仅记录一种历史叙述的数据可以是一种族群的历史,但还不能成为ethnohistory,直到涉及了文化过程的理论,以图处理各种有关的全部历史数据。”[23]
这一时期,还有不少类似的解释。尤勒在总结此阶段有关ethnohistory一词释义的特点时曾明确指出:“ethnohistory(应该)是对文化或文化过程理解的一种发展,靠历史性的协议,即通过时间来分析人类集团的行为。它基于现代民族志调查的范畴,更适于超越那些由作者本人发起的分析。这种界定并不能令人满意,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那个时代(20世纪50年代)这些研究者从事研究、构建方法论和理论假设的基础。”[24]
总的来看,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界对ethnohistory一词的释义(即最早的系统阐释),虽存在一些具体方面的区别,但基本上形成了这一时期关于ethnohistory的初步共识:ethnohistory是隶属于民族学范畴中的学术概念,主要关注原始族群,代表着一种新的民族学方法,即通过增加历史视角对传统的民族志田野调查方法加以补充和完善(如,田野调查中注重使用档案等历史证据,共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注重文化过程理论的应用等)。
(三)传统共识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随着ethnohistory经验研究的增多与深入,西方学界对ethnohistory的释义也越来越多样化。1960年,在“美国印第安民族史协会”(the American Indian Ethnohistoric Conference)第八届年会上,专门召开了关于ethnohistory概念的学术研讨会。与会者分别从各自学科出发,对ethnohistory的含义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进行了多层面揭示。
民俗学家多尔森(Richard Dorson)认为:“在美国印第安人研究中,学者们把民间传说资源加入到ethnohistory资源中来,如此设计的ethnohistory的功能在于,为美国历史中隐藏的得不到正式表达的族群提供了一种档案史。”[25]历史学家沃什布恩(Wilcomb Washburn)指出:“正是ethnohistory这种方法,将事实和对事实的感知从研究中区分开来,因此,只有ethnohistory才能称之为一种‘全面’的历史学(history‘in the round’)……ethnohistory是一种过程,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有着固定边界和严格入口要求的学科……它在于将历史学家的谨慎准确和社会科学家的想象和理论联合起来。”[26]考古学家贝雷斯(David Baerreis)强调:“ethnohistory并不是一种新的学科,近来的一些研究虽自称ethnohistory,但在实质上与考古学中长期使用的方法论整合在一起……考古学中ethnohistory方法的性质在于,它集中在档案资源的使用与考古挖掘所获数据的结合上……对考古学而言,ethnohistory方法在根本上是一种与有关人类文化史的广阔叙述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方式。”[27]民族学家卢里(Nancy Oestreich Lurie)则认为:“民族学家所使用的ethnohistory,不是一种新的方法或新的研究领域。它和民族学一样久远,只是近年来民族学家才清楚意识到这种研究方式。尽管使用档案文献证据的研究方式源自历史学家,但从事ethnohistory的研究者们也开发出了自己的技术。他们使用档案文献证据的目的多种多样,不止于文化涵化和播化等层面的历史关怀。”[28]
在ethnohistory 1961年卷第3期上,有3篇文章(均出自民族学家之手)专门对上述1960年关于ethnohistory的概念研讨会进行了评论,同时也表达了文章作者各自对ethnohistory的看法。这些出自民族学家的文章,摒弃民族学学科边界,从多学科视角来关注和解释处于方法层面的ethnohistory。利科克(Eleanor Leacock)认为,不应该太多考虑ethnohistory概念,而应注意澄清ethnohistory方法;ethnohistory并不需要为其合法性进行辩护,它源自历史学和民族学领域,能把二者更好地联系起来,重要之处在于从事ethnohistory研究的学者们应更为关注一般的理论。尤尔斯(John C.Ewers)强调,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都对ethnohistory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对ethnohistory而言,并不存在单一的方法,而是田野调查、图书馆和博物馆调查等方法的联合。做一个彻底的ethnohistory研究,就要使用上述所有的这些技术方法,尽管这有着较大困难。没有哪一项ethnohistory研究能把传统史学从传统民族学和部族史(tribal history)中分离出来,所有相关的研究材料也如档案材料一样应该接受批判。未来的ethnohistory研究,将产生一个“彻底的、精巧平衡的历史学”(thorough,delicately balanced history),能充分开发出上述所有ethnohistory研究方法的潜在价值。在瓦伦丁(Charles A.Valentine)看来,ethnohistory最大的潜力在于历史证据和民族志证据之间的密切整合,它的一种重要方法论类型就在于田野技术、档案研究之间系统规划的轮换。[29]
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西方学者对ethnohistory的阐释,日渐扩展,不再如20世纪上半叶和50年代那样多局限于民族学学科的狭小视野之中。一方面,“无论是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民俗学家还是考古学家,一般都承认,ethnohistory在于使用历史的档案和方法来获得有关文化变化的性质和原因的知识,但这种知识由民族学的概念和范畴来界定”;另一方面,“尽管上述界定有民族学家的专制性,但没有理由由此相信ethnohistory就是排他性的民族学或者文化人类学的亚学科。同样,也有理由把ethnohistory视为文化史学,或者沃什布恩所说的‘全面’的历史学(history‘in the round’)”。[30]“不管人们是把ethnohistory视为文化史(史学的分支学科),还是文化人类学的一个亚学科,都承认ethnohistory的出现,代表着民族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联姻,代表着史学的历时性和民族学的共时性的统合,意味着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使用对方学科的方法。”[31]
此间还有很多学者,如芬顿(William N.Fenton)、卡马克(Robert M.Carmack)、怀利(Kenneth C.Wylie)、施韦因(Karl H.Schwerin)、斯波思(Ronald Spores)、特里杰(Bruce G.Trigger)等,也提出了各自的解释,尽管侧重点不尽一致,但基本上支持上述观点。[32]由此,西方学界逐渐在20世纪60~70年代形成了有关ethnohistory的传统共识。
1968年,科恩(Bernard S.Cohn)在为《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撰写词条“ethnohistory”时明确指出:“ethnohistory意味着依靠档案、口述和考古学资源,以及社会人类学的洞察力和概念框架,对一些非欧土著族群进行历史研究,这些研究试图重构土著族群与欧洲发生碰撞前与后的历史。”[33]这种界定表明,“ethnohistory是(研究)一般为传统民族学家所关注的人们的历史……民族学家使用ethnohistory时,认为它依赖于书面档案(即从狭义上来使用历史概念),而历史学家倾向于使用这个标签来研究过去的缺乏书面记录的社会(即从广义上来使用历史概念);在本质上,民族学家将ethnohistory视为使用非民族学的证据(即历史档案),而出于人类学家的目的;在本质上,历史学家将ethnohistory视为使用非历史学的证据(即民族学材料),而出于历史学家的目的”。[34]
上述解释,与20世纪60年代ethnohistory期刊上所展示的新宗旨(相对于20世纪50年代创刊时期的宗旨而言)也是相互对应的。如ethnohistory 1968年卷的各期扉页上就明确表示,ethnohistory“与一般的文化史和过程相联系,与各个层次的社会文化人群组织的特殊历史相联系,尤其强调世界各地的原始族群和农民”。
可以说,形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上述传统共识,基本上代表了这一时期西方学界关于ethnohistory的主流观点,即不再如20世纪50年代那样将ethnohistory完全隶属于民族学范畴之中,而把它视为通过民族学、历史学方法的互补来研究一般为传统民族学家所关注的人们的历史。时至今日,这种见解仍然受到不少西方学者的支持,成为西方学界有关ethnohistory释义中的一种主要代表类型,一直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四)对传统共识的反思与新的主流释义阶段(20世纪70~90年代)
20世纪60~70年代形成的有关ethnohistory的传统共识,实际上一直处于不断深化和调整的过程之中。这种状况,可从70~80年代ethnohistory期刊宗旨不断调整和变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1978年,ethnohistory各期扉页上明确刊行了新的研究宗旨,对1968年以来的期刊宗旨进行了调整:“这是一部季刊,包括文章、原始档案和评论,与一般的文化史和过程相联系,与各个层次的社会文化人群组织的特殊历史相联系,尤其强调世界各地的非工业化人群。”1982年研究宗旨又修正为“这是一部季刊,涉及世界各地族群(ethnic peoples)的文化史”;1984年又改为“这是一部季刊,涉及世界各地文化和社会的过去,强调档案和田野材料的使用以及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y)和人类学方法”。
在不断调整与深化的过程之中,学者们的认识也日益深入。他们追根溯源、批判反思,并给出了新的释义。这些反思及新的释义,对20世纪60~70年代的传统共识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值得注意的是,反思与新的释义自60年代就已逐步开始。
从词源上看,ethnohistory中的前缀ethno,正如民族志(ethnography)、民族学(ethnology)、族群(ethnic group)中的一样,源自希腊语ethnos。希腊语中的ethnos,一般被用以指称原始族群、野蛮人(barbarian),即“他者”(the Other)。此类含义被保留进上述英文词汇之中。ethnohistory中的ethno不仅依然含有此类意指,还增添了“少数族群”(minority)的含义,成为“另类”族群的标识。[35]然而,许多西方学者在忽视甚至是漠视这个根本性、本质性问题的前提下,就开始使用和解释ethnohistory。如,“ethnohistory是(研究)一般为传统民族学人类学家所关注的人们的历史”[36],“很多自我描述(self-described)的ethnohistory,都是传统的编年体式的叙述历史,唯一区别就是加上了ethno,即集中于传统上民族学人类学家感兴趣的地区”。[37]此类形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传统共识,由于缺少对ethnohistory词源本质的反思,日渐遭到批判。
非洲学家简·范西纳(Jan Vansina)认为,文明社会的历史与未开化社会的历史没有什么差别,并不需要用历史学和ethnohistory来分别对待。布伦斯维格(Henri Brunschwig)把ethnohistory视为一种野草,公开表示没有不存在历史的民族,没有书面历史的民族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历史,因此,构造和使用ethnohistory这个术语,对所谓未开化社会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德尚(Hubert Deschamps)指出,在“原始”的意义上使用ethnohistory,对非洲人来说,暗含着不公正的种族歧视思想。在凯琦看来,ethnohistory对其研究者而言,一直是一个令人忧虑不安的“贫乏”而“苍白”的术语。近年来,还有学者对ethnohistory以“救世主”身份(patronizing)出现[38]等相关问题,表现出了新的忧虑。[39]
反思与批判的同时,有关ethnohistory新的释义也纷纷出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过去认知”说,或者“历史意识”(historical consciousness)说。
1964年,斯特蒂文特(W.C.Sturtevant)在《民族科学研究》(“Studies in Ethnoscience”)一文中,从认知人类学的角度,对“民族志”(ethnography)、“民族植物学”(ethnobotany)、“民族科学”(ethnoscience)等概念进行了诠释,并把ethnohistory与这些概念在相同意义上来使用。他指出,“民族志”的目标便是发现制约某一社会的观念模式,揭示该社会对物质和社会宇宙分类的特定途径;“民族植物学”就是植物世界的特定的文化概念,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按照学界的分类原则对植物进行描述;“民族科学”是一种普遍的民族志方法,它集中研究人的认知结构。从上述认知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斯特蒂文特指出,“ethnohistory就是某一特定文化的负荷者有关过去的观念,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所认为的原始族群(‘野蛮人’)的历史”。在斯特蒂文特看来,ethno即指“某一特定文化的知识和认知体系”,而不再含有词源上的“野蛮人”“原始族群”“他者”等含义。[40]
1974年,弗格森(Raymond D.Fogelson)在重构切罗基人(Cherokees)及其他北美土著的文化和历史世界时,曾“气愤”地构造了“ethno-ethnohistory”这一词汇。[41]弗格森认为,“历史意识”(historical consciousness)的特殊形式,在西方主要由书面档案来承担;这种承担,对ethnohistory而言,具有特殊的认识论上的两难困境——怎样说明所谓没有历史的人们(一般指缺乏档案文献的人们)的历史?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缺乏历史意识,因为所有的人们都拥有对过去的感觉,不管从西方人的观点来看某些族群对过去的感觉是多么的例外和特殊。理解非西方的历史,不仅需要档案,扩展由档案所构成的概念,也需要努力理解历史意识和话语(historical consciousness and discourse)的相异形式(alien forms)。由此,为了强调与突出ethno,为了突显为西方所忽视的“他者”历史以及“他者”在历史建构中的能动性,弗格森“气愤”地指出,他所提出的“ethno-ethnohistorical approach”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坚持要认真研究土著历史理论,将这些理论放在土著叙述、土著仪式之中,或者更为一般的土著哲学和土著世界观之中。内含于这种方法中的一个假设就是,事件可以被验证、界定和评价,要根据不同的文化传统相应赋予事件以不同的理解。[42]
当时,很多对小规模社会感兴趣的学者,都同意弗格森将ethnohistory当成ethno-ethnohistory的重要性,认识到“在本质上,把historia用 res gestarum来注释是有问题的(problematizing historia res gestarum)”[43],即“在本质上,历史研究作为对过去事情的客观描述是有问题的”。[44]在弗格森的影响下,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罗萨多(Renato Rosaldo)和普莱斯(Richard Price)等学者的一些研究,开始转向了ethno-ethnohistory这种研究取向。[45]ethno-ethnohistory的提出,体现了西方学界开始关注“他者”的历史意识(historical consciousness),注意考察“他者”有关过去的认知方式,不再特意强调客观历史。由此,有西方学者(如萨林斯等)甚至认为,这种认识无论对传统的民族学还是传统的历史学,都构成了根本性冲击。[46]
1985年,席费林(Edward Schiefflin)和耶韦特(Deborah Gewertz)对ethnohistory的本质曾给出了一种深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解释:“在过去,ethnohistory主要利用文献或考古材料来建构。对历史学家(及许多人类学家)来说,传统上ethnohistory指的是替没有文字书写历史的族群重建历史……这种观念虽然不能说不对,也是不适当的……ethnohistory最根本的是要考虑到当地人自己对事件是怎么构成的看法,以及他们从文化角度建构过去的方式。”[47]
总之,无论是斯特蒂文特所阐明的“ethnohistory就是某一特定文化的负荷者有关过去的观念,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所认为的原始族群(‘野蛮人’)的历史”;还是弗格森为了突显“他者”在历史建构中的能动作用,特意构造出ethno-ethnohistory 来强调指出的“理解非西方的历史,不仅需要档案,扩展由档案所构成的概念,也需要努力理解历史意识和话语的相异形式……要根据不同的文化传统相应赋予事件以不同的理解”;或是席费林和耶韦特所揭示的“ethnohistory最根本的是要考虑到当地人自己对事件是怎么构成的看法,以及他们从文化角度建构过去的方式”,这些可统称为所谓“过去认知”说(“历史意识”说)的观点,充分彰显出西方学界对ethnohistory的诠释,与20世纪60~70年代的传统共识(即把ethnohistory视为研究一般为传统民族学家所关注的人们的历史)已有很大的不同,是对20世纪上半叶以来西方学者在ethnohistory研究中一直强调“由非土著提供的档案证据”的重要修正,也是西方学者在对ethnohistory进行经验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释义的过程中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创见之一。这成为萨林斯“历史人类学”(historical anthropology)思想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础。[48]在这些西方学者看来,ethnohistory的出现,标志着历史不仅仅是西方学者笔下的历史;“他者”也是有历史的,以自己特殊的文化方式建构出自己的历史。由此,不仅揭示了“他者”在历史建构中的能动性,冲击了“客观历史”说,还深入批判了西方中心论。
上述见解,即“过去认知”说(“历史意识”说),在对20世纪60~70年代有关ethnohistory的传统共识进行批判的同时,逐渐在80~90年代成为新的主流释义,成为西方学界关于ethnohistory释义中的又一种主要代表类型,至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