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研究(192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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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早期中国分会的发展概况

太平洋国际学会于1925年宣告成立,1927年学会第二届会议上,进一步确定了太平洋国际学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了学会的章程。1929年在京都举行的第三届会议,规模空前,会议结束之际,确定了一系列研究计划,学会的研究工作从此展开,逐渐形成了一套由研究、会议、出版构成的工作程序。京都会议之举行,标志着太平洋学会已发展成熟。中国分会作为太平洋国际学会的一个分支,其宗旨、基本组织架构与总会基本一致,其发展的大致轨迹也与总会相近。中国分会于1925年宣告成立,在总会制订章程后,中国分会依照此章程,制定了自己的会章。在总会制订研究计划后,中国分会亦依赖于总会的经费开展研究活动。不过,太平洋国际学会是一个较为松散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分会亦有相当的自主性,而中国分会从其成立之日起即具有其特殊的目的——发展国民外交,因此,1925年到1931年间,中国分会一直以“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为名。下面将对太平洋国际学会及其中国分会的章程、宗旨、组织机构、会员、工作内容等做一个大概的考察,尤其关注其建立初期的情况。

一 总会的章程、组织机构与工作内容

太平洋国际学会第二届会议,通过了学会的章程。根据中国分会对章程的翻译,学会以“研究太平洋各民族之状况,促进太平洋各国之邦交”为宗旨。[199]

1.学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章程的规定,学会的组织机构如下:

(1)太平洋理事会(Pacific Council)

太平洋理事会(中国分会曾译作“太平洋总部”)是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指导机关,由各国分会各推举一人,连同学会参事会委员长一人组成。理事会设主席一人,首席副主席一人、次席副主席一人,于学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产生,任期到下次举行会议时截止。

(2)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处为太平洋理事会之办事机关,在总干事(General Scretary,后来改用Scretary General)之领导下,办理学会各项事务。总干事太平洋理事会直接负责。秘书处后来改称中央秘书处(Central Secretariat)。

(3)参事会(Advisory Committe)

太平洋理事会应委派一参事会,以襄助总干事,提供建议。

(4)其他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后,学会在太平洋理事会之下设立了研究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mmittee),以推动研究工作的进行。此后,学会还陆续设立了负责制定会议议程的程序委员会(International Programme Committee)、负责教育公众的教育委员会(Education Committee)等机构。

2.会员

学会的章程规定:“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会员以国家为单位,依本总章之规定组织之。”会员以国家为组织单位,而当会员参加学会召集的国际会议时,常被称作某国“代表”,这种叫法容易引起歧义,似乎他们代表了本国的官方意见,陈岱孙曾对此做过一个辨析:“关于组织上,太平洋会议出席会员,至少在原则上,不但不代表本国政府,而且不代表任何团体,他们是以个人资格赴会的。报纸上称之为某国‘代表’,有点不太对。既然是私人而不是代表,那么他的言论,不过表示他个人的意见。”[200]太平洋国际学会对此问题也有所警觉,因此力避使用“代表”(delegate)一词,而代之以“会员”(member)这种称谓。但约定俗成,人们依然将出席会议者称为某国“代表”,中国报刊舆论,也是如此。

从这一国际组织最初的会员来看,不少人曾是一战后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的见证者,或曾亲历国际联盟、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创建,如美国的萧特维尔、英国的柯蒂斯、日本的新渡户稻造,中国的余日章、严鹤龄、颜惠庆等。

太平洋国际学会规定其会员及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是在任政府官员,特别是在学会的早期,这一原则被严格遵循,一个突出的例子是:1929年3月,太平洋理事会第一任主席、美国斯坦佛大学校长雷·雷曼·威尔伯(Ray Lyman Wilbur)因被胡佛总统任命为内政部长而从学会辞职,首席副主席、日本的井上准之助继任。不数月,井上准之助亦因出任大藏大臣而去职,再由余日章接任,任满前二人剩余的任期,直至学会第三届会议召开。

3.工作内容

(1)国际会议

太平洋国际学会在当时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定期召集的国际会议。每二或三年,学会确定主题,在会员国家定一地点举行会议。会议大体上由开幕陈述、圆桌会议、全体大会、闭幕发言等构成,而以圆桌会议为主要形式。在当时,圆桌会议尚属一种较新的会议形式。每届会议根据议题划分出若干圆桌会议。为确保与会者能自由、坦诚地参与讨论,圆桌讨论、全体大会都不对外界公开,由大会指定人员每日将讨论的大致内容,向新闻记者及外界其他人士发布。会议讨论最终既不做结论,不寻求达成一致意见,不制定任何政策,也不寻求任何政治影响。学会的目标,在于发现事实,或谓找出太平洋问题的症结,而“让他人去制定治疗方案”。[201]然而太平洋学会并非不寻求任何社会影响力,它把目标定在“教育”层面,即冀望于自身研究所获得的事实能够对“民意”(public opinion)产生影响。[202]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会员可能根据会议中取得的认识通过个人途径对官方政策施以影响,学会亦将之视作会员的个人行为,是会议的一种“副产品”。[203]

学会的前两届会议均在檀香山举行,第三届会议,应日本分会之邀而在京都召开,第四届会议则应中国分会邀请在中国举办。这体现了太平洋学会当时对东亚事务的关注。此后,直至二战结束,学会的会议都在北美举行。

(2)研究工作

太平洋国际学会另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研究。相较于该会所组织的国际会议,其研究活动常不为外界所知,尽管如此,在学会看来,研究才是其工作的重心。

太平洋学会第一届会议结束之际,许多与会者感到,对一些问题的讨论过于空泛,因此决定,会议讨论应以事实、数据为依据。1926年年底,学会秘书处设置了研究干事(Research Secretary),由新西兰经济学教授康德利夫(J.B.Condliffe)担任。1927年春,学会复在太平洋理事会下设置国际研究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mmittee),首任主席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教授詹姆斯·T.萧特维尔(James T.Shotwell)。[204]同时,为避免像第二届会议那样,议题发生“最后一分钟之变故”,学会加强了与各会员国的联系、沟通与协调[205]。1927~1929年,总干事戴维斯(J.M.Davis)、研究干事孔德利夫(J.B.Condliffe)、研究委员会主席萧特维尔先后来中国进行考察,了解学术界状况,与一些研究机构、学者建立了联系。学会的第三届会议上,康德利夫等人所拟定的第一批研究项目获得了通过,其中有关中国、日本问题研究占据了多数。

第三届会议后,学会制订了《太平洋国际学会工作之概况》,阐释了学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206]指出,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研究、会议讨论、出版三项。“工作进行之程序,首为研究。择各种困难繁杂之问题,委托专门家研究之,以其结果,供下次之讨论。次为会议。会议讨论之内容,按照议程之次序,不仅限于指定研究之专题,尚有其他各委员之论文。三为出版。此会之集议,讨论完结,并不表决或标明政策,但将要点宣布于世,以之代表舆论而已。”[207]三项工作相辅相成,构成一个赓续不断的研究过程。

根据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相关政策,它并不设立自己的研究机构,而是在各国分会的协助下,与各会员国中关心太平洋问题的研究机构及研究者进行联系。[208]学会制定自己的研究计划、研究方向,当发现研究者或研究机构的兴趣、方向与之相契合时,即努力达成双方的合作,由学会提供经费、技术、人力、出版等方面的支持。研究成果则成为学会会议讨论的基础。

根据学会章程,“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经费,由各会员国捐助及由他方面募集之,但须尽量保障本会之国际性及国际共同管理之原则”。[209]各分会每年须向总会缴纳会费。而学会的研究经费须由各会员国共同筹募,但在事实上,学会的研究经费主要由美国分会在美国募集。在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历史上,洛克菲勒基金会是其最重要的赞助者,1929年后,学会每年由该基金会获得5万美元的研究资助。在总部的研究计划之外,各分会自己主持的其他项目,则需自行解决资金来源。

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研究工作自其发端,即以中国、日本作为研究重心,尤其是前者。关于此问题,本书最后一章还将讨论,此处不赘述。

二 中国分会初期之概况

1.宗旨

太平洋学会第二届会议后,中国分会依照总会的章程,制定了自己的会章。根据章程,中国分会定名为“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China Group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宗旨为:“本会以研究太平洋上国际问题,努力国民外交,增进各民族间友谊及谅解。”[210]相较于总会的章程,增加了“努力国民外交”这一富于特性的鹄的。

2.会员

会员由中国分会征聘产生。根据《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章程》,学会的会员有两种来源:“(一)凡曾被邀出席太平洋国交讨论会大会者;(二)凡与本会宗旨相同,热心国民外交,而经本会执行委员邀请者。”[211]

最初的会员是以基督教青年会成员为骨干,从第二届会议起,为了淡化宗教色彩,扩大影响力,中国分会开始跳出基督教青年会的范围征聘会员和出席会议代表。不过,其负责人似乎并不着意于扩大组织,按照中国分会主任干事陈立廷的说法,“它的努力并不在会员的多寡,而在其中分子的诚恳和热心。质而言之,它的会员仍是极少数,而且它也不求会员多;但能在各国各地联络了少数的同志,逐渐谋国际的了解和国民的亲善,心愿就已满足了。就这一点而论,它进展的方法与普通国际的机关已觉不同,它不事声张,而由小及大,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谋少数志同道合的人的结合”。[212]。1928年春,中国会员有50人。[213]1929年,第三届会议举行后,中国会员人数增加到81人。[214]

学会会员具有一些特点:其一,早期会员中,相当一部分人与基督教青年会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其二,由于太平洋国际学会所召集的会议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因而中国会员大多具有留学美国或英国的经历;其三,会员中汇集了众多知名学者、教育家、实业家、银行家、新闻记者、社会活动家。

从出席学会前三届会议的中国代表的职业分布来看,前两届会议,来自以基督教青年会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的代表人数最多,来自学界及教育界的人数次之。具体情况是:出席第一届会议的中国代表共11人,其中3人来自学术界及教育界,4人来自社会团体(其中3人来自青年会);出席第二届会议的中国代表共14人,其中来自学术界及教育界的4人,来自社会团体的4人(均来自青年会)。到第三届会议时,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31名中国代表中,有16人来自学界及教育界,7人来自实业界,5人来自社会团体,其余则来自新闻界和医学界。这种情况也从侧面反映了青年会对中国分会影响的减退,以及随着学会研究工作的进展,学者在会员中所占比重的增加。

会员加入学会的原因可能各不相同,但大体都应认同学会的宗旨,相信通过国际交流能促成民族间的和解,从而达到世界和平的目标。以出席了第二、三、四届会议的陈衡哲为例。陈衡哲是清华早期留美学生,是当时知名的女作家、学者和活跃的社会评论家。她是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最早的女会员之一,也是早期会员中少有的非基督教徒。她之所以加入学会,可能主要是因为她是一个和平主义的信仰者,并与许多同代人一样,相信国际组织有促进世界和平的作用。自第二届会议归来,她评价说,“此类以人民为主体的太平洋会议,实是达到(按:谋求太平洋和平)目的的一个大工具”,前途未可限量。[215]

3.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章程》,中国分会设置执行委员会、会董、主任干事。关于执行委员,规定:“(一)本会设执行委员九人,组织委员会,规划会中一切事务;(二)委员会有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书记一人,司库一人,由委员中互选。”1927至1929年,担任执行委员的有:余日章(委员长)、赵晋卿(副委员长)、方椒伯(司库)、王云五(书记)、黄炎培、朱经农、俞庆棠。中国分会历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相当于会长)包括:余日章、胡适、蒋梦麟,其中胡适是两度担任此职。

关于会董,此章程规定:“本会设会董若干人,由执行委员议决聘请赞同本会宗旨之各界领袖担任之,人数得随时增添。”1927年至1929年,担任董事的有:蔡廷干、唐绍仪、伍朝枢、宋庆龄、梁启超、朱其慧、陈光甫、周作民、宋汉章、刘鸿生、周诒春、孙仲英、徐庆云、温世珍。

分会设主任干事一人,“由本会执行委员委任,秉承执行委员公决之议案,总理全会一切事务,遇必要时并得由主任干事酌量添聘干事若干人襄助工作”。“主任干事”,后来多称为“执行干事”,执掌中国分会日常事务,由于各执行委员通常自身事务繁忙,因此,对于中国分会而言,执行干事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发挥着十分重要。1925年至1950年,中国分会历任执行干事包括:陈立廷、刘驭万、刘裕棠。此处对1945年前的两任执行干事——陈立廷与刘驭万做一下简单介绍。

陈立廷(1882~1947),1925年起担任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执行干事,1932年中国分会改组,仍留任,但一直在假,由刘驭万担负实际工作,1933年陈立廷正式辞职。他是山东福山县人,出生于北京一个牧师家庭。1913年由清华学校毕业,赴美国留学,获耶鲁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17年入哈佛大学。次年,赴法国为华工服务,1919年回国,应余日章之邀为基督教青年会工作,曾任北平青年会总干事和上海青年会总干事,1932年离开青年会。1930年加入国民党。1930年代起,他曾任参与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专门委员兼总务处长、金城银行总行储蓄总部科长、中央银行秘书、参与英皇加冕特使团随从秘书、所得税筹备处副主任、中央银行人事处副处长、外汇管理委员会第四处处长、国民外交协会世界和平方案研究委员会委员、甘肃财政厅厅长、甘肃县长考试典试委员、甘肃省银行常务董事、中华慈幼协会常务理事等职。1947年年底在上海病故。其主要翻译作品有:英译《三民主义》(商务印书馆1927年出版)、英译《田中奏章》(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1929年出版)等。[216]

刘驭万(1896~1966),1932年代理中国分会执行干事,1933年正式任职,1947年因担任驻汉城总领事辞职。湖北宜春人,由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留学,获欧柏林大学文学士、威斯康星大学政治硕士,回国后,一度在基督教青年会工作。1937年后,历任铁道部专员兼帮办、交通部专员、经济部物资局顾问等职。抗战胜利后,进入外交领域工作,历任驻汉城总领事馆总领事、驻韩国外交特派员、联合国驻韩委员会代表等,曾获韩国最高勋章。1949年去台湾,仍从事外交工作,历任驻日本代表团副团长、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顾问兼处长、出席联合国七届常会“代表团”顾问、出席联合国八届常会“副代表兼代表团秘书长”等职、驻古巴“大使”等。1966年病逝。[217]

4.中国分会的主要工作

可以想见,作为一个缺乏经费来源的民间组织,中国分会工作之进行颇不容易。与他国分会特别是美国分会相比,中国分会称不上活跃,其最重要的工作,是围绕每二或三年一度的国际会议进行各种筹备工作。每次会议前,中国分会需要与总会进行联络,讨论制定会议主题、议题、程序,协助总会进行会议筹备。同时,为达成自己的国民外交目标,分会需要进行本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选派代表、拟订自身议题、准备论文、筹募旅费、对外宣传等。在当时交通依然十分落后的条件下,每两年或三年,即需组织一个十数人至三十余人的代表团,远渡重洋参加国际会议,并非易事。难得的是,二十余年间,尽管中国分会一直处在经费支绌的状态,加以国内外局势的动荡,但它仍派代表出席了学会每一次会议,而且尽力履行了对总会的各项义务。

随着总会研究工作的开展,中国分会的另一项活动是组织研究工作。1928年后,中国分会逐渐加强与学者及学术机构的联络,制定分会研究计划并参与总会研究计划的制定,协助研究工作之进行,及相关成果的翻译、出版,并向总会提供中国相关问题报刊资料等。

京都会议所确定的学会第一批研究计划中,中国分会名下的项目有:

徐淑希:满洲政治问题,每年500美元;

南开大学:满洲移民问题,每年2000美元;

中国分会:治外法权与修订关税,1000美元(1929年);

何廉:天津的工业化,每年4000美元;

陈立廷:有关满洲研究的翻译,500元(1929年)等。

不过总的来看,自1925年由上海32个团体发起成立,至1931年前,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在组织上一直未能完善。该会既无会所,也无雇员,参加前三届大会,“都是由一班热心的人自动尽义务办的”。[218]按该会自己的说法,“工作虽在做,分会却还没有组织起来。连招牌都可以说还没有挂上!”[219]


[1] 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4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47~147页。

[2] 即Pan-Pacific Scientific Conference,Pan-Pacific Educational Conference,当时在中国译为“太平洋科学会议”(或“泛太平洋学术会议”)和“太平洋教育会议”,中国曾派出代表出席这些会议。

[3]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Honolulu,Hawaii:the Institute,1925),p.11.

[4]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pp.13-14,57.

[5]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12.Tomoko Akami,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47-54.Tomoko分析了美国本土的会议筹划者与檀香山的发起人之间对于会议的不同设想。为了获取美国本土的资金支持,他们倾向于削弱会议的宗教色彩,强调会议科学性、研究性和中立的一面。

[6] 直译是“有关太平洋人民的问题的会议”,在此采用了中国的译名以利于行文。

[7]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12-14.

[8]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14.

[9]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15.

[10] 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1-58.作者认为,“威尔逊国际主义”的核心是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其内涵大致为:和平、理性、自由、进步、容忍、民主。

[11] 美国1924年移民法案不承认在夏威夷出生的日裔为美国公民并拥有进入美国本土的权利。该法案也不允许美国出生的华裔将他们出生在中国的妻子带入美国。1925年前后,美国国内也有人敦促国会修改移民法案,夏威夷州长是其中之一。〔参见J.J.Underwood,“Congress to be Asked to Amend Immigration Law”,The China Weekly Review(Jan.3,1925).〕

[12] Frank C.Atherton,“The Purpos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p.57.阿瑟顿是会议的发起人之一和有力支持者,来自一个有工商业及传教士背景的家庭。

[13] 《太平洋国交会性质,余日章之谈话》,《时事新报》1929年10月4日。

[14] 参见“太平洋国交会性质,余日章之谈话”,《时事新报》1929年10月4日;“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p.12.

[15] 袁访赉:《余日章传》,上海:青年协会书局,1948,第94页。

[16] 程国璋:《太平洋问题与中国》,北京:北京求知学社,1924,第2、3页。

[17] 《太平洋国际学会之回顾与前瞻》(一),《申报》1931年7月6日。

[18] 《联太平洋会议开会之沪讯》,《申报》1925年2月10日。

[19] 罗罗:《国民外交》,《东方杂志》第18卷第15号(1921年8月10日)。

[20] 幼雄:《国民外交之方式》,《东方杂志》第22卷第17号(1925年9月10日)。

[21] 陈耀东:《国民外交常识》,上海:新月书店,1928。

[22] 王卓然、刘达人主编,外交学会编《外交大辞典》,上海:中华书局,1937,第733页。

[23] 余日章之从事国民外交工作,被视作其一生最大的贡献之一。(袁访赉:《余日章传》,第75、76页。

[24] 方椒伯:《国民外交与爱国募捐》,《上海总商会月报》第1卷第9期(1926年9月)。

[25] 李绍昌:《半生杂记》,第135~136,195页。李绍昌,1914年由清华学校毕业赴美国留学,获耶鲁大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硕士。留学时热心基督教青年会事务及其他社会工作,与余日章及中国分会后来的执行干事陈立廷等都很熟稔。1922年起任教于夏威夷大学。1924年成为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总会中央执行委员会(Central Executive Committee)。太平洋国民会议召开前夕,他被邀加入中国代表团。1927年,他再次以中国代表身份,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第二次会议。

[26] 1929年,太平洋学会的领导者追述自身起源时提到,有史以来的国际组织所运用的都是建立在尚武基础上的秘密外交,无视多数人的利益;1918年后,一种新的国际关系机制出现了,对一系列观念——弱者的权利、国际间的相互依存、事实的力量、人民的聪明才智及其参与政府的权利——的认同是它据以产生之基础。太平洋学会就是这种机制中的一个产物。(J.M.Davis,“Preface”,in J.B.Condliffe ed.,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29Proceedings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Nara and KyotoJapanOctober 23 to November 91929(Chicago,Illinoi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0),pp.v-vi.)

[27] Frank C.Atherton,“The Purpos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58.

[28] 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77-82.

[29] 李绍昌:《半生杂记》;《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0页。

[30] 《联太平洋会议开会之沪讯》,《申报》1925年2月10日。

[31] 《联太平洋会议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2月25日。

[32] 袁访赉:《余日章传》,第94、95页。

[33] 《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会开会消息》,《申报》1925年3月4日。如前所述,会议原名“泛(联)太平洋基督教青年会会议”(Pan-Pacific 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Conference)。同时,“联太平洋会议”易与总部设于檀香山、分会也在上海的“泛太平洋联合会”,(亦作“联太平洋会议”Pan-Pacific Union)相混淆。

[34] 《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会开会消息》,《申报》1925年3月4日。

[35] 《太平洋国民会议昨开筹备会》,《申报》1925年4月22日。

[36] 《刘湛恩将赴北方各埠游行演说》,《申报》1925年4月5日。

[37] 《太平洋会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5月27日。

[38] 《太平洋会议之中国筹备讯》,《申报》1925年5月29日。

[39] 《国民外交》,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处编行。

[40] 当然,图中还带有一种以夏威夷为中心的太平洋视野的意味。这张图有可能是受了泛太平洋联合会的机关报(Pan-Pacific Union)封面的影响。

[41] 《太平洋会议中国筹备会昨讯》、《太平洋国民会议中国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3月9日、3月18日。

[42] 《国民外交》,第1、2页。

[43] 《国民外交》,第3页。

[44] 《国民外交》,第4页。

[45] 《联太平洋会议昨开筹备会》、《太平洋会议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2月28日、3月6日。

[46] 《国民外交》,第8页。

[47] 《太平洋会议中国筹备会昨讯》,《申报》1925年3月9日。

[48] 《太平洋会议征求教育意见》、《太平洋筹备会征求移民问题意见》、《太平洋会议筹备会征集意见》,《申报》1925年4月12日、15日、19日。

[49] 《太平洋会议之中国筹备消息》、《参与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会纪》、《太平洋会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4月4日、4月8日、5月27日。

[50]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12.

[51] 《国民外交》,第4页。

[52] 参见:《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页。抵达檀香山后,中国代表团又邀请李绍昌加入。

[53] 《太平洋会议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3月6日。《国民外交》,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处编行,第5页。

[54] 参见《太平洋国民会议昨开筹备会》、《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会纪》、《太平洋会议筹备会纪》,《申报》1925年4月22日、4月29日、5月13日;“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25;李绍昌:《半生杂记》,第193、194页。

[55]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0页。

[56] “参与太平洋国民会议之中国筹备会,迭接檀香山总会函催,声称各国均已准备妥协,中国似应积极进行,以便届时出席。”《太平洋国民会议筹备会之进行》,《申报》1925年3月24日。

[57] Tomoko Akami把在纽约召开的这次会议看作太平洋国际学会发展历史中的一个转折点。来自美国本土与夏威夷筹划者所不同的见解决定了学会日后的走向。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46,47,56-58.

[58]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p.19-24.

[59] 为了行文方便,这里采用了其中文译名。

[60] 《参与太平洋会议代表昨日放洋》,《申报》1925年6月5日。

[61] 《太平洋会华代表抵檀》,《申报》1925年7月1日。

[62]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61~64页。

[63] 据“Membership”,(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p.35-40.)统计。

[64] 陈立廷编《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2~4页。

[65] Ray Layman Wilbur,美国斯坦佛大学校长。后担任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央理事会第一任主席,两年后因出任美内政部长而去职。

[66] 每日晚间的公开演讲,都是针对次日圆桌讨论问题的事先陈述。

[67]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3~17页;T.Z.Koo,“A Chinese View of Pacific Relations”,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p.68-70.

[68] 陈达:《中国之太平洋移民问题》,《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26~32页。

[69]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p.158-164.

[70]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56~60页。

[71]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41~43页。

[72] 会前,中国筹备会治外法权股专门委员之一陈霆锐曾拟具多通提案,第一项便是请各国代表敦促政府,依照华盛顿会议案,速行遴派委员调查中国司法情形。《联太平洋会议之司法提案》,《申报》1925年4月20日。但有人提出,这一展期是中国自己要求的。

[73] Hin Wong,“China's Part in the Pacific Problem”,The China Weekly Review,Aug.15,1925.

[74] 5月,已有消息说,关税特别会议可能在9月举行。该消息说“自金法郎案解决后,最为一般人所注意者,厥为关税会议问题”,并称开会的消息来自日本使馆。(《关税会议九月召集》,《申报》1925年5月20日。)

[75] J.W.Jenks,政治经济学家,纽约大学教授。

[76]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202;《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73、74页。

[77]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 SessionJune 30-July 141925,p.203.

[78] 《太平洋会华代表抵檀》,《申报》1925年7月1日。

[79]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61~64页。

[80]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5页。

[81] 韦尔伯后曾专门到中国考察。平教会也由这届会议开始为自身赢得国际性的关注和资金赞助。(参见吴相湘:《晏阳初传——为全球乡村改造奋斗六十年》,长沙:岳麓书社,2001,第92~117、638~640页。)华侨捐款事亦见李绍昌:《半生杂记》,第196页。

[82] 例如,晏阳初在会上结识了不少西方人士。见他与这些人的通函。《晏阳初全集》第3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第20、41、79页。

[83] 参见《半生杂记》,第195页;《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5页;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93-94。

[84] 参见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94。

[85] 《半生杂记》,第194页。

[86]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0、11页。L.T.Chen,“Some Impression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the Chinese Recorder,September 1925.类似的评价还可参见:《半生杂记》,第194、195页;《晏阳初传——为全球乡村改造奋斗六十年》,第94、95页。

[87] F.Rawlinson,“An International Forum: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The Chinese Recorder,September 1925.

[88] F.Rawlinson,“An International Forum: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93-94.

[89]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78页。

[90]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东方杂志》第22卷第19号(1925年10月10日)。

[91] J.M.Davis,“Second Report Letter from China”,News Bulleti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ugust 24,1926.

[92]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书》,第11页。

[93] “Extract from Letters: China”,News Bulletin,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ugust 24,1926.

[94] 又因其所在地被称作Chatam House(查塔姆大厦),是研究国际事务的非政府组织,1919年巴黎和会上由莱奥内尔·柯蒂斯(Lionel Curtis)等一批英、美代表酝酿,1920年在英国成立了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一年后,一个类似的组织——外交关系协会(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在美国成立。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成员包括许多知名学者及政府官员,渐发展为著名的智库。其主要刊物为International Affairs。因英国分会与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的关系,使其具有一定的半官方色彩,出席太平洋国际学会会议的英国代表中亦有一些人具有官职。

[95] 弗里德里克·怀德爵士(Sir Frederick Whyte,1883-1970),曾任英国国会下院自由党议员,1920~1925年任英属印度国民会议(The India Legislative Assembly)议长,1929~1932年任南京国民政府顾问。著有China and Foreign PowersAn Historical Review of Their Relation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7)。中文译本为:《中国外交关系略史》,王莪孙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

[96] 余日章:《最近两年来中国对于太平洋各国的国际关系》,《最近太平洋问题》上册,1927,第47页。

[97] 《导言》,《最近太平洋问题》上册,第2~4页。

[98] “Pacific Items”,Pacific Affairs(April 1929).见张伯苓:《太平洋讨论会之经过》,苏上达、祁仍奚:《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沈阳:观海社,1929,第178、179页。

[99] 较常见的是将学会与同设在檀香山的泛太平洋联合会(Pan-Pacific Union)相混淆。

[100] 《自上海至长崎途中》,《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附录五:游记”二,第200页。

[101] 见Condliffe,“An Experiment in Diagnosis”,Pacific Affairs,March 1929。按照程序,具体议题与议程要到正式会议前夕的筹备会上由程序委员会最终确定。事实上,自1928年4月,学会向各支部公布的议程就在不断修订中。而孔德利夫所引的这个议程,是较正式的修订版。

[102] 见C.W.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a Post-Conference Estimate”,Pacific Affairs,March 1930。

[103] 以英、美、日三国代表为例,英国代表包括团长海尔山(Lord Hailsham,曾任印度大法官、上院议长等职)、柯蒂斯(Lionel Curtis)、汤因比(A.J.Toynbee,历史学家)、麦克唐纳(Malcolm J.MacDonald,下院议员,前首相之子)等。美国代表有团长格林(Jerome D.Greene,银行家、实业家)、萧特维尔(James T.Shotwell,哥伦比亚大学历史教授,和平主义者,《非战公约》主倡者之一)、沙兰伯格(Paul Scharrenberg,加利福尼亚劳工联合会秘书,活跃的反移民者)、卡特(Edward C.Carter,后来曾长期担任学会主席)等。洛克菲勒三世(John Rockefeller Ⅲ)担任美国代表团秘书。日本代表有团长新渡户稻造(1962~1933,日本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教育家、哲学家、国际活动家、留学美国和德国,曾担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殖产局长、东京第一高等学校校长、东京女子大学校长、国际联盟副秘书长、日本贵族院议员等职,致力于向西方介绍日本文化,谋求日美和平,自1929年起担任太平洋国际学会日本分会——“日本太平洋问题调查会”会长,1933年出席班夫会议后病逝于加拿大)、那须皓(东京帝大教授,粮食人口问题专家)、腊山政道(东京帝大助教,研究中国问题)、松冈洋右(前满铁副总裁,满蒙问题通)、鹤见祐辅(作家、政治家)等。

[104] 其中大部分人也考察了东北,多数人取道东北及朝鲜去日本参加会议。

[105] 然而,实际起领导作用的人似乎是余日章,后者代表中国代表团在开幕式与闭幕式上做了发言。

[106] 《曾宝荪回忆录》,岳麓书社,1986,第96~97页。

[107] 参见曹树铭《国际会议指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第150页。

[108] 见第二届双年会对此问题的讨论。《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第7~8页;J.B.Condliffe ed.,Problems of the Pacific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onoluluHawaiiJuly 15 to 29,1927(Chicago,Illinoi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8),pp.169-202。

[109] 参见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

[110] 在学会的第二届会议上,扩大自身宣传成为一个普遍的认识。见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27,pp.209-211。

[111] 《太平洋会议之意义,美代表在北平说明》,《盛京时报》1929年10月2日。

[112] 关于这种印象,也可参见: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

[113] “The Coming Kyoto Conference”,the China CriticII:21(May 23,1929).

[114] “The Kyoto Conference”,The China CriticII:26(June 27,1929).

[115] 《太平洋会议与东北问题》,“王序”,第23页。后来,这些文章被整理成同名的书出版。

[116] 一说,代表旅费需一两万元,东北与上海担负1/2以上(见《太平洋会议与东北问题》,第13页):又一说,此次中国支部募集之捐款二万五千,其中辽宁一万,吉林五千〔陈衡哲:《一封公开的信》(1929年12月27日),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4,第212页〕。二者均不一定确切,但大致可证明东北地方捐助之力。

[117] 《大公报》转引来自美国新闻联合社的两则消息说,东北代表的提案包括:收回满铁沿线邮政权,限制朝鲜纸币在中国内地流通,反对满铁商业投资,收回满铁沿线附属地及旅顺、大连租界地,满洲驻屯日军及警察之限制,反对朝鲜人移民满洲,收回租界外之工业及渔业权。又一说东北代表的提案包括:撤废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及收回租界权问题,撤退各地之外国驻军问题,外人所办学校之华人教育问题,外国邮政问题(《太平洋会东北代表,提案拟妥定期赴日》,《大公报》1929年10月5日;《太平洋准备会之第二日》,《大公报》1929年10月26日)。

[118] 附件一:《中国领袖会员余日章报告》,《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第48页。

[119] 野民:《论太平洋问题调查会》(一)、(二)、《欢送太平洋中国代表诸君》,分别载《时事新报》1929年10月23日、24日、25日。

[120] 社评:《此次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注意点》,《大公报》1929年9月27日。

[121] 《太平洋会议与东北问题》,第41、42页。

[122] 社评:《此次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注意点》,《大公报》1929年9月27日。

[123] 参见“In the Eyes of the World:Excerpted Press Comment on the Kyoto Conference”,Pacific Affairs(January-February,1929)所转载的东京Japan Times(November 12,1929)的社论。

[124] 有关会议经过,除特别予以标明之外,材料都来源于《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29中的相关纪录与报告,以及《大公报》、《时事新报》、《国闻周报》、《中央日报》中的有关报道。

[125]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欢送出席大会代表》,《盛京时报》1929年11月23日。

[126] 会上原确定陶孟和任干事,因尚未到,由陈立廷代之。

[127] “Light from Three Conferences”.

[128] 《太平洋会议与中日关系》,《时事新报》1929年10月30日。

[129] 社评:《太平洋讨论会与满洲问题》,《大公报》1929年10月30日。

[130] 陈衡哲:《一封公开的信》(1929年12月27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6册,第211页。

[131] 见《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第162页。

[132] 《中国代表之大责任》,原载《密勒氏评论报》,转引自《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第207~208页。

[133] “The Spirit of the Kyoto Conference”,The China Critic(November 7,1929).

[134] 见《太平洋会议中陈女代表纵谈礼法》,《中央日报》1929年11月5日;星期评坛:《曾女士之词锋》,《时事新报》1929年11月10日;《各国代表大论战》,《中央日报》《每周评论》副刊第29号,1929年11月18日;《太平洋会议与东北问题》,P165。

[135] 陶孟和:《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经过》(续),《北大日刊》1929年12月27日。

[136] 《全国律师协会电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中央日报》1929年11月5日;《废约会函请宣传废约》,《中央日报》1929年11月8日;《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撤废领事裁判权通电》,《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209、210页。

[137] 鲍明钤提出了一个过渡方案,与萧氏的建议有相似处,但坚持由中国法官执掌审讯。

[138] 见《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70~72页。

[139] “Professor Shotwell on Extraterritoriality”,The China Critic(November 7,1929).

[140] 社评:《太平洋讨论会与中国法权案》,《大公报》1929年11月2日。

[141] 鲍明钤:《领事裁判权问题的讨论》,《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第18页。

[142] 参见Ryuichi Nagao,“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Reconsidered”,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Pioneer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Research Series No.43,Waseda University,1999。

[143] Ching-Lin Hsia,The Status of ShanghaiA Historical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hanghai Kelly & Walsh,1929).

[144] 费信惇(Sterling Fessenden,1875~1943),美国律师,1923~1929年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chairman),1929年辞去工部局总董,任总裁(executive director)。

[145] 莱奥内尔·柯蒂斯(Lionel Curtis,1872~1955),英国牛津大学毕业,参加第二次布尔战争,并在南非等地从政,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时为牛津大学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院士。

[146] 理查德·费唐(Richard Feetham,1874~1965)是柯蒂斯的知交,其早年经历与柯蒂斯相似,牛津大学毕业,参加过第二次布尔战争,随后在南非从政,曾任南非国民会议(下院)成员。1923年被任命为德兰士瓦省最高法院法官,1930年被任命为纳塔尔省审判长(Judge President)。

[147] Report of the Hon.Richard Feetham to the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Shanghai:North-China Daily News and Herald Ltd.,1931).

[148] 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

[149] 前溪(吴鼎昌):《太平洋会史料:无结果之满洲问题》,《国闻周报》第6卷第44号(1929年11月8日)。

[150] Nobuo Katagiri,“Another Aspect of the Problems of the Machukuo Recognition: the Attempt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in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Pioneer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p.114.由于美国1924的移民法案对日美关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日本代表参加太平洋学会第一届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移民问题。

[151] 当时,日本政府尤其是外务省注意利用文化的、非官方的场合来改进外交形象,发展外交关系,他们对太平洋学会日本分会给予了扶持。有关日本分会与政府的关系,参见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pp.77-82。

[152] Sandra Wilson,“The Manchurian Crisis and Moderate Japanese Intellectuals: The Japan Council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53] 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

[154] 以上诸人向大会提供的论著有: 腊山: “Japan's Position in Manchuria”;松冈:“An Address on Manchuria: Its Past and Present”;萧遽:“Manchuria: a Statistical Survey of Its Resources,Industries,Trade,Railways and Immigrants”;徐淑希:“The Manchurian Question”;宁恩承:“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Liao Ning Province”;C.Walter Young,“Chinese Colon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nchuria”;C.Walter Young,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Manchuria(Chicago,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9)。

[155] 卢广绩回忆说,中国代表团在沈阳开筹备会期间,阎宝航从张学良处获悉奏折内容,征得张的同意,将《田中奏折》英译本带到京都,向各国代表分发。(卢广绩:《回忆阎宝航同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辽宁文史资料》第10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第31页)。宁恩承的回忆录亦提到,他将《田中奏折》带到京都散发。(见宁恩承《百年回首》,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1999,第425页。)

[156] 根据台北国史馆所藏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人事登记卷陈立廷的人事登记表记载,他的译述之一是英译《田中奏折》(1929年由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刊印)。(见《陈立廷》,台北国史馆藏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人事登记卷,入藏登录号:129000001882A)。康德利夫的回忆亦提到,陈立廷为英文小册子写了一个 富于“煽动性”的序言。John B.Condliffe,“Reminiscences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 Paul F.Hooper ed.,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The Memoirs of William L.Holland(Tokyo: Ryukei Shyosha Publishing Company,1995),p.462.

[157] William L.Holland,“Recolle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 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p.114.

[158] Young,“Manchurian Questions at Kyoto”.

[159] 《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83页。

[160] 吴鼎昌:《太平洋讨论会特记:本社东游记者第六函》,《大公报》1929年11月12日。

[161] 《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90页。

[162] 社评:《再论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时事新报》1929年11月7日。

[163] 松本重治:《上海时代》,第15~16页。

[164] 1933年,新渡户稻造向胡适提及,京都会议中、日两分会会外小组讨论之所以无结果,似是因为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不支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6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第232页。)

[165] 吴鼎昌:《太平洋讨论会特记:本社东游记者第六函》。

[166] 社评:《太平洋讨论会与满洲问题》,《大公报》1929年10月30日;《太平洋讨论会与所谓满洲问题》,《大公报》1929年11月6日。

[167] 《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130页。

[168] “In the Eyes of the World:Excerpted Press Comment on the Kyoto Conference”.

[169] 中国太平洋学会出版了《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东北地区则有《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和《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的出版。

[170] 《太平洋会之大炮》,《时事新报》1929年11月17日。

[171] “Pan-Pacific Union and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stitute of Pacific AffairsNews Bulletin(June-July,1927).

[172] 参见“Light from Three Conferences”所记议题的变化,有关数据亦依据此文相关内容计算。

[173] 陈衡哲:《一封公开的信》,《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6册,第206~215页。

[174] J.B.Condliffe,“An Experiment in Diagnosis”.

[175] J.N.托马斯认为,太平洋学会越来越卷入政治事务争论的原因主要在于学会内部指导思想的分歧及人事变更。首任秘书长戴维斯所代表的坚持以文化和经济为中心的个人讨论的主张被以美国支部负责人卡特为首的关注当今政治问题的意见所取代(J.N.Thomas,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pp.4-6)。不过,与其将学会的这种变化主要归结于卡特的掌权,不如说更多的是学会内部思想自然演化的结果。霍兰德认为,这种变化是当时的国际形势所造成的,因而无法避免。并提出,学会领导层的人事变动另有原因(“Appendix Two: Holland-Hoover Interviews”,in 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The Memoirs of William L.Holland,pp.234-235,240-241)。

[176] “王(星岷)序”,《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第24页。

[177] 《陈衡哲自传》,台北《传记文学》第24卷第4期,1975年4月。

[178] Sophia H.Chen Zen ed.,Symposium on Chinese Cultureprepared for the Four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angchowOct.21-Nov.4,1931(Shanghai: China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31).

[179] 在《太平洋讨论会特记:本社东游记者第五函》(《大公报》1929年11月10日)、《太平洋讨论会特记:本社东游记者第六函》中,作者四度以“一无结果”形容满洲问题之讨论。他还以此为题写了《太平洋会史料:无结果之满洲问题》。

[180] 《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第8页。亦可参见美国代表杰罗姆·D.格林(Jerome D.Greene)在闭幕式上的演说(《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纪要》,第130页)及“Summary of Round-Table Discussions: Diplomatic Relations in the Pacific”(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29,p.212)。

[181] 参见“Summary of Round-Table Discussions: Diplomatic Relations in the Pacific”。

[182] 徐淑希:《满洲问题之讨论》,《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报告》,第46页。

[183] 《论国民外交》,《时事新报》1929年11月21日。

[184] 陈立廷:《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颠末》,《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第3页。

[185] 陈衡哲:《一封公开的信》,《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6册,第207~210、214页。

[186] 社评:《敬告太平洋会回国代表》,《时事新报》1929年11月20日。

[187] “Mr.M.Macdonald on Kyoto Conference”,The China Critic(Nov.28,1929).

[188] 陶孟和:《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经过》(续)。

[189] 见《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之颠末》;《太平洋会议闭幕》,《国闻周报》第6卷第45号(1929年11月17日);《敬告太平洋会回国代表》等。

[190] 《太平洋会议中我国代表为满蒙问题痛斥日本》,《时事新报》1929年11月6日;《太平洋会议今日闭幕》,《时事新报》1929年11月9日。

[191] 《太平洋会史料:无结果之满洲问题》。

[192] 《东北留日学生发表对太平洋会议宣言》,《中央日报》1929年11月4日、5日。

[193] 朝鲜代表曾出席了前两届会议,但根据学会的章程,会议代表以国家而非民族为单位,第三届会议时,朝鲜的参加权利成了问题。后经过多方讨论尤其是与日本的协商,朝鲜代表在会议开幕后终于获准加入日本代表中参加会议。

[194] “黎(孤岛)序”,《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第7~22页。陈衡哲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独立评论》第60号(1933年7月23日)〕一文也记述了这种指责的出现。事实上,对学会批评最厉害的是《中央日报》。

[195] “黎(孤岛)序”,《太平洋会议与满洲问题》。

[196] 见Quentin Pan(潘光旦),“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The China Critic(Nov.28,1929)。

[197] 见《太平洋会议与东北问题》,第10页。

[198] 《太平洋国际学会》,《独立评论》第60号(1933年7月23日)。

[199]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总纲章》,见“附录一”一。

[200] 陈岱孙:《第五届太平洋会议的回顾》,《清华周刊》第40卷第9期(1933年12月18日)。

[201] “Pan-Pacific Union and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News Bulletin(June-July,1927).

[202] “Handbook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n Bruno Lasker ed.,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31:Proceedings of the Fourth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Hangchow and ShanghaiChinaOcotober 21 to Novemner 2(Chicago,Illinoi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2),p.524.

[203] 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29,p.212.

[204] 詹姆斯·T.萧特维尔(James T.Shotwell,1874~1965)生于加拿大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平主义者。自1908年起,任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教授,萧特维尔曾参加巴黎和会,是1919成立的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的发起人之一,还曾担任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经济和历史部主任(Director of the Division of Economics and History of the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他亦是《非战公约》的主倡者之一,1927年,他与法国外长白里安(Aristide Briand)晤谈,向后者建议,美、法两国签署非战双边条约。1927年他与另一位哥大教授张伯伦(Joseph P.Chamberlain)起草《永久和平》(草案)。这些学者的活动对于《凯洛格—白里安公约》最终出台起过很大推动作用。

[205] “Light from Three Conferences”.

[206] Secretariat of the Institute of the Pacific Relations,Handbook of the Institute of the Pacific RelationHonolulu,1931;此文后来又曾刊印于Problems of the Pacific,1931(pp.521-536).

[207] 《太平洋国际学会工作之概况》,刘驭万编《最近太平洋问题》上卷,上海: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1932,第223页。本文是“Handbook of the Institute of the Pacific Relation”的编译。

[208] “Research Activities”,Pacific Affairs(June,1928)。

[209] 《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总纲章》,陈立廷、应元道编《最近太平洋问题》下册,上海:太平洋国交讨论会,1927,“附录一”,第1~7页。

[210] 《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章程》,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胡适档案,卷号:2306,分号:3。

[211] 《中国太平洋国交讨论会章程》,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胡适档案,卷号:2306,分号:3。

[212] “导言”,陈立廷、应元道编《最近太平洋问题》,第1页。

[213] 依据“Council Interest:China”,Pacific Affairs(May 1928)。

[214] 依据《本会会员题名》,陈立廷等编《第三届太平洋国交讨论会报告》(出版者及出版时间不详)。

[215] 陈衡哲:《太平洋国交会议记略》。

[216] 《陈立廷》,台北“国史馆”藏军事委员侍从室档案,入藏登录号:129000001882A。

[217] 《刘驭万》,台北“国史馆”藏军事委员侍从室档案,入藏登录号:12900000990614。

[218] 《太平洋国际学会第四届大会》,刘驭万编《最近太平洋问题》上卷,第1页。

[219] 《太平洋国际学会第四届大会》,刘驭万编《最近太平洋问题》上卷,第1页。第四届大会后,中国分会进行了改组,并对章程做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