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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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的规范、正义和检验

3.1 理的两大规范原则

世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事物的总和。世界上的事物并非都是人类可感知的,人类史前的事物无法直接感知,人的感官不能触及、思维不可推及的事物无法感知,人类无法知道同样是动物的牛、马、猫、狗对世界的看法。哲学智慧可及的世界,是人类可感知的世界。哲学所说的世界观,是人的世界观。世界上凡是可以名状的事物,都是人类概念化的事物,都有人的精神浸润其中。概念之理将融为一体的事物区分开来,使之成为可以名状的、思维可以把握的事物。逻辑之理将一个个概念化的事物联系起来,将世界的自然秩序逻辑化为规律性秩序。概念化的事物和逻辑化的世界是由人类理性规范后的世界,这个世界不同于未与人类发生任何关系的原生态的自然世界。原生态的自然世界一旦进入人的视野,它就有了名称,有了定位,有了关系,具有了人类赋予它的理性。就这个意义上说,凡是可以名状的事物都是精神化的事物,进入人类思维领域和思维进程的世界是被精神化的世界。未与人类发生任何关系的原生态的自然世界,因其不可名状,无从说起,故不在哲学的范围之内。

哲学史上,长期以来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争。人们把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认为物质和存在是第一性的是唯物主义,认为精神和思维是第一性的是唯心主义。其实,世界原本是浑然一体的,没有物质和精神的区分,是人类将世界事物区分为物质和精神两大类别。进入哲学视野的世界,是人类精神浸润过的世界,任何一个可以名状的事物,包括世界、物质、精神等基本概念,都含有人的精神元素。不在人类可感知范围的世界和事物,不管是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纯有”“纯无”“纯存在”,还是周易中的“无极”“太极”“太虚”,都是无根无据的虚幻概念,既不是唯物主义所说的物质,也不是唯心主义所说的精神,只是人们假设性的臆断。这种臆断最容易将人的思维引向虚幻,引入迷信的误区。

世界观是人类对可感知世界的观点。我们只能从人类可感知的事物理解世界、说明世界。世界观必须定义为人的世界观才有意义。人类是一点点、一步步、一代代逐步认识世界的。即使在科学日益发达的今天,谁也不能在微观和宏观上准确地界定世界。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通过人们所感知的一个个事物所形成的一个个概念、一个个逻辑、一个个观点积累起来的。离开了对可感知事物形成的概念、逻辑和观点,人类无法说明和理解世界,所谓世界观也无从说起。在说明人类起源的问题上,基督教的上帝造人的神话,无法被科学证明,只能是一种假想;达尔文的进化论,在由灵长类动物进化到人的环节上,存在逻辑的断点,缺少实证证据,仍然是一种猜想。无法说明和证明的事物是真理的盲区,人类理性的智慧之光是逐步照亮这片盲区的。在此之前,哲学可允许假设命题的存在,但反对任何的臆断或武断。信仰作为人类的精神支柱,包含了宗教和科学的假设,这些假设是有待证明的命题,是世界观中的虚拟部分,应与被实证的真实世界区别开来。

不可感知的世界无法进入人类的视野和思维领域,形不成世界观。人类可感知的世界是可说出“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真实的世界,是可以通过思维求证的世界。为了避免思维走入虚幻的误区,我们必须对哲学的哲理进行规范。

事物的理性首先体现在它的概念上,被概念化的事物是可理解的事物。当我们说出“山”这个概念时,必然对应着符合这个概念的物,泰山、嵩山、昆仑山、太行山、喜马拉雅山、阿尔卑斯山等实体与其对应,它有物可及;当我们说出“旅游”这个概念时,必然对应着符合这个概念的事,文化旅游、森林旅游、美国旅游、欧洲旅游、旅游结婚、旅游购物等事件与其对应,它有事可及。概念中的属性界定是其真,概念中的状态(特征)描述是其实。概念与真实事物的对应是其真实性的体现。没有真实性,概念就无从理解,就缺失了理性。真实性是理的第一个规范原则,它体现了主客体的一致性,是思维对客观实在性的规范要求。

世界是一体的,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根据都寓含在事物的相互关联中。客观联系的规律和主观的思维逻辑是相通的。当我们回答天气为什么变冷的问题时,会涉及季节、维度、海拔、云层、风向等很多概念,这些概念通过逻辑联系起来,形成天气变冷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就是逻辑之理。合乎逻辑的理必然是能贯通相关概念的理,逻辑不通就不能成理。如果说,6月10日,北纬26度,海拔300米的地区,零下10度,大雪天气,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无法将给定的概念元素在逻辑上贯通。贯通性是理的第二个规范原则,它体现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属性,是思维对世界一体化的规范要求。

真实性和贯通性作为理性思维的两大规范原则,将人类可感知的世界理性化。它意味着,凡被概念化的真实事物都是具有理性的事物,都是逻辑可以贯通的事物;凡是逻辑可以贯通的事物都是理性世界的元素,都可进入人的思维程序进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