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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拿大关于外籍劳务输入的规定[4]

(一)外籍劳务输入管理部门

加拿大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HRSDC)作为政府机构,从保护加拿大人就业优先的角度,审批雇主提出的雇用外籍工人的申请,向雇主签发“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意见;为入境后的外籍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号码(SIN)等;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CIC)是加拿大政府主管外国人出入境和在加拿大逗留的机关,根据HRSDC的意见和其他法律要求的文件,签发(或拒发)外籍工人工作许可证和入境签证;此外,相关的行业协会根据行规对雇主雇用外籍工人的申请提出意见;各省政府的就业、移民及劳工部门根据各自的需求与联邦政府进行协调,并对各自省份的就业市场等进行管理。

(二)外籍劳务输入方面的政策措施

如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入外来劳工一样,雇用外来劳工是当地雇主尝试了其他各种招工办法后最后的招工渠道,当地工会、政府、社区、媒体等各界非常关注,也不断有各种争议。加拿大各级政府对此是严格控制管理的,批准比较困难。审批劳工市场准入许可(LMO)及工作签证程序较复杂,目前整个过程要4个月到一年以上,且要求批准文件具体到人,即每一名外劳都必须经过单独审批。加拿大政府将各种职业按教育程度和技能要求划分为M、A、B、C、D五档。M档是指对教育程度和技能要求较高的管理层工种,A档是指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从事的工种,B档是指需具有大专、技校学历或学徒经验才能从事的工种,C档是指具有高中学历或两年以上在岗工作经验即可从事的工种,D档指只需上岗前培训的低技能工种。

临时外国劳工的工作岗位,其教育程度、资历与技能、语言与当地要求一样;同时也将享受同等的工资与待遇(包括保险、医疗、休假等),不允许外国临时劳工工资或待遇水平低于当地工人,并明确规定,雇主不得拿走临时外国劳工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临时外国劳工只是按照合同在当地从事指定的工作,到期应返回原居住地。关于中介费用,加拿大有关省份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从雇用的工人处收取就业中介费。雇主要支付雇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给外籍劳工提供往返机票、寻找合适的住房,有时甚至要求提供外劳初抵加拿大时的基本生活用品等。

近年来,随着加拿大西部省份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了应对某些领域劳工紧缺的情况,2006年以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临时外国劳工计划”作出一系列改进,包括公布地区急需职业目录、延长外籍工人在加拿大停留时间、改进专门针对较低技能和教育背景的劳务准入政策、在卡尔加里、温哥华和蒙特利尔三地设办公室,为雇主雇用外劳提供咨询等。同时还承诺增加临时外国劳工输入的名额和加快评估手续,如将阿尔伯塔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两省雇用外籍劳务从事木工、泥瓦工、护士、保姆等33个职业的审批时间从5个月缩短到5天。联邦政府还和有关省政府达成协议,在某些地区和领域逐步放宽临时外国劳工输入的规定。


[1] 摘自加拿大国家统计局。

[2] 《加拿大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中外投资服务网。

[3] 《境外投资政策——加拿大税收法及税收政策》,商务部网站。

[4]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Program,Presented by CAPIC-ACCPIC,Canada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Immigration Consul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