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的道德文明秩序
涵摄上述概念和观念的“天下”一词,在春秋战国的各种论说中至为流行。(38)诸子百家虽立论不同,却都以“天下”为思考的背景或议论的对象,而此一“天下”,或者为王者依据天命、借助百官所治理的世界(王天下),或者为繁衍生息于天地之间的兆民,大体不脱一政治和文化的共同体及其所构建的文明与道德秩序的范围。(39)可以说,“天下”概念为不同学说派别提供了一个具有共同历史文化背景的思考框架,借助此一框架,先秦诸子发展出各不相同的历史叙述、哲学论辩和政治论说。也是经由这一阶段,唐虞之世发其端,商周时代塑其形的天下观念逐渐趋于成熟和定型。(40)
关于此一“天下”观念的性质,还有几点可以注意。
首先,从一开始,“天下”就是作为一个超逾特定部族与地域的概念被提出和想象的。天下集合万邦,天子亲诸侯,抚万民,就是这一超越观念的历史呈现。与此相关,“天下”也是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王的事业即是“一天下”。所谓“天子无外”(41),“溥天之下,莫非王土”(42),就是此意。秦并六国,固然是“一天下”的著例,但是在此之前的“九州”“禹迹”,以及屡见于先秦诸子历史叙述的三代乃至五帝时的“天下”,已经将一个超逾部分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观念深深植根于华夏族群的心灵之中。
“天下”所具有的超逾性和整体性,从根源上说,皆来自“天”。“天”是普遍的,至大至广,公正无偏。这些特性也为“天下”所具有。“天下”是普遍的,意味着生民有着共同本性(天性),安排其生活的文明价值与道德秩序,同样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此一普遍价值的观照之下,种族差异的重要性只有相对意义。中国与夷狄以文化分,二者关系为相对的、可变的。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观念根深蒂固,据此观念,天下一统,不但统一于政治(王),更统一于文明、文化和道德(圣)。(43)
天下既然是普遍的,其不可据而为私之理甚明,故云:“天下为公。”天将天下赋予天子,非为天子一人,而是为了天下之人(生民,万民),因此,天子亦不得将天下视为己有,私相授受。万章问孟子舜之有天下是否得之于尧,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孰与之?孟子的回答是:“天与之。”(44)古注疏家解“天下为公”为天子之位传贤不传子(45),也表明了这一信念。
可以注意的是,先秦时人对于“天下”的这一理解,常常是在对古代制度的叙述中呈现出来的。但我们如果因此认为,此一“天下”概念主要为描述性的,就一定会被误导。因为这一概念自始就具有想象成分,而对“天下”为何物的想象本身,又是一种塑造客观世界的积极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影响于历史叙述,而且规定现实,构筑未来。即如《尚书》诸篇所描述的天下秩序,其作为历史叙述,就既不全是古代政事的实录,亦非单纯出于后人杜撰。毋宁说,它是不同时代、不同撰者混记录、整理、想象及理想于一的结果。如此形成的天下观念,既是描述性的,也是富于想象的,而且,作为一种寓理想于其中的历史叙述,它内含强烈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借由先秦诸子系统表达的种种概念和论说,尤其是透过形成于先秦时期的一系列经籍,为后人提供了一套认识和想象世界的框架,既可以被用来指导实践,也可以被用作实践批判的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