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书信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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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列夫·托尔斯泰

威斯敏斯特宫酒店
维多利亚街4号
伦敦,西北区
1909年10月1日

先生:

我冒昧地请您关注(南非)德兰士瓦省(1)近三年来的状况。

这块殖民地上生活着近一万三千名英属印度侨民。数年来,这些印度侨民在种种不利的法律限制下辛苦劳作。此地极度歧视有色人种,某些方面对亚裔人的歧视尤为强烈。对亚裔人的歧视主要源于贸易上的嫉妒。三年前,政府通过了一项法案,极端歧视亚裔人。(2)我和其他许多人都认为,这部法案蓄意打压有色人种,有辱人格。我觉得遵守这样的法律有违真正的宗教精神。针对邪恶,我和一些朋友一贯信奉不抵抗主义。我曾有幸拜读您的大作,印象深刻。我们向英属印度人民充分说明了不抵抗立场,他们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宁愿承受牢狱之苦,承受抵制这项法案可能带来的各种惩处,也决不屈服。最后,将近一半的印度人受不了斗争的激烈,也挨不住牢狱的苦楚,离开了德兰士瓦。他们宁愿离开也不愿屈服于这部侮辱他们人格的法案。留下来的另一半人中,将近两千五百人为了捍卫良知而欣然入狱,有的先后入狱五次之多。监禁期限从四天到半年不等,大多数人被判服苦役监禁。很多人都在经济上被拖垮了。目前德兰士瓦监狱还关着上百名消极抵抗者,其中有些本就是赤贫户,靠的是男人每天挣钱养家,现在男人都入狱了,家人只能靠其他消极抵抗者筹集的捐款维持生计。英属印度人虽然不堪重负,可我看到,他们还是勇敢地迎难而上。斗争仍将继续,不知何时方能结束。不过至少我们中一些人已清楚地认识到,非暴力消极抵抗必将胜利,暴力必将失败。我们也发现,抗争一直久拖不决,主要是因为我们软弱,因为政府认为我们会撑不住,觉得我们会受不了一直吃苦受罪。

我和一位朋友一起来到伦敦,面见帝国当局,递交我们的提案,希望谋求解决办法。尽管消极抵抗者一致认为,决不向政府请愿,但部分侨团成员不够坚定,所以应他们之请,代表团还是来了伦敦。因此我们代表的是侨团的弱势,而非他们的实力。不过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我觉得,如果我们面向社会,发起题为《论消极抵抗之伦理观及有效性》的征稿活动,就能为我们的运动做宣传,引发人们思考。有位朋友质疑这个征稿活动提议的道德性。他认为这么做等于花钱收买民心,不符合消极抵抗的真谛。能否请您对此道德问题表态,公开支持我?如果您认为征稿没什么不对,能否给我提供一些人名,我将专门联系这些人,向他们约稿。

另有一事也需占用您的时间。您曾就目前印度动荡的局面给一位印度教徒写过一封信(3),我从一位朋友那里拿到了此信的复印件。单就字面判断,此信表明的是您的观点。我的那位朋友希望自费印刷此信,分发两万份,同时也请人译成英文和印度语。但是我们找不到此信原件,也不能就这样将手头的复印件付梓印刷;我们需要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一致,也要确定此信确实出自您手。我冒昧地附上此复印件副本一份,还请告知此信是否出自您手,复印件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以及您是否同意我们印刷分发。如果您想有所补充,悉听尊便。我还要冒昧提一个建议。在这封信的最后一段,您似乎想劝诫读者不要相信轮回。我不知道您是否专门研究过轮回(希望我这么说不会太失礼),但印度有数百万人笃信转世轮回,在中国也是如此。对很多人而言,轮回甚至是一种真实的经历,而不是纯理性的认同。轮回之说为生命的诸多奥秘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一些饱受德兰士瓦牢狱之苦的消极抵抗者也从中获得很多慰藉。我写这些不是让您相信轮回之说,只是想请您从劝诫读者的栏目中把轮回这一条删除掉。在信中,您主要援引克里希纳(4)的原话,并说明出自哪个章节。如能告知这些引文的出处,我将不胜感激。

如此修书一封,多有叨扰。我知道,敬仰者和追随者无权占用您的时间,本当尽量不麻烦您。你我素昧平生,我冒昧去信,为的只是追求真理。还望您能就您毕生致力解决的种种问题不吝赐教。

此致

敬礼!

永远是您忠实的仆人,
莫·卡·甘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59—62页

附:列夫·托尔斯泰的回信

亚斯纳亚波利亚纳
1909年10月7日

莫·卡·甘地
德兰士瓦

刚刚收到您的来信,很有意思,让我心生欢喜。愿上帝助您在德兰士瓦亲爱的兄弟和同事们一臂之力。我们这边更是强烈地感受到温和与残暴的斗争、谦卑博爱与自负暴力的斗争,特别是在良知抵制拒服兵役运动中,宗教信仰与国家法律冲突尖锐。拒服兵役的情况频频发生。

我确实写过《致一位印度教徒的信》,很高兴有人能把它译成英文。莫斯科方面会将那本克里希纳的书名发给您。关于轮回,我不打算做任何删减;因为在我看来,与轮回观相比,灵魂不朽的观念和对神圣真理与博爱的信念更为根深蒂固,更能约束人类。不过,我也可以如您所愿,删除有关段落。能帮到贵杂志,我很高兴。自己的作品得以出版发行,还被译为不同印度方言版本,在我实为乐事一桩。

在宗教事业中,支付版税的问题免提。

谨致予兄弟般的问候,很高兴与您个人取得联系。

列夫·托尔斯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63页

威斯敏斯特宫酒店
维多利亚街4号
伦敦,西北区
1909年11月10日

亲爱的先生:

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感谢您给我回的挂号信,逐一答复我上封信中提及的各项事宜。

本来听说您身体每况愈下,我就没回信致谢,免得叨扰到您,因为书面致谢不过是多余的繁文缛节而已。但方才见到艾勒梅尔·莫德先生(Mr. Aylmer Maude),他让我放心,说您的健康状况良好,还说您每天早上定时处理信件,从不间断。这真是令人欢喜的好消息,我为之鼓舞,所以继续给您写信,进一步与您探讨我认为您教诲中最为意义重大的问题。

寄去一本关于我的传记,还望笑纳。作者是位英国朋友,现居南非。(5)内容包括我的生活经历,还有我亲身参与并为之奉献一生的斗争。还望您不会觉得我此举是另有所图,我只是殷切希望能激起您的兴趣和同情。

在我看来,德兰士瓦印度人的抗争是现代最伟大的一场抗争,因为无论就目标还是方式而言,这场抗争都极富理想主义色彩。这样的抗争是我闻所未闻的:抗争结束之际,参与者不会获得任何个人利益;为了坚持原则,其中一半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历经了严峻的考验。我希望这场抗争能够广为人知,但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当今世上要论公共号召力,第一人非您莫属。如果您对多克先生写的传记中所记载的事实感到满意,如果您认为这些事实能证明我刚才所言非虚,能否请您用自己觉得适当的方式为这场抗争做做宣传?这场抗争若能胜利,那将是宗教、博爱、真理对反宗教、仇恨及谬误的胜利;不仅如此,抗争的胜利很可能会为印度、为世界各地任人践踏的百万民众树立榜样,最终推动暴力的终结,至少在印度会如此。只要我们坚定不移——我想我们会坚持下去的,我坚信,抗争必胜。而您的鼓励只会进一步坚定我们的决心。

我们在伦敦的和谈协商还在进行之中,但基本上失败了。本周内我和同事将启程返回南非,坦然面对牢狱之灾。补充一点:我儿子也欣然与我一同抗争,此刻他正在服六个月的苦役监禁。这已是他在抗争中第四次被监禁了。

如您拨冗给我回信,还请将回信寄往南非约翰内斯堡6522号邮箱。

祝您身体健康!

永远是您忠实的仆人,
莫·卡·甘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64—66页

约翰内斯堡
1910年4月4日

亲爱的先生:

您大概还记得我在伦敦短暂逗留期间给您写过信。作为您忠实的追随者,谨此寄上一本我写的英文小册子。这是我自己从古吉拉特语(我的母语)翻译过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原作已经被印度政府没收。所以我赶紧出版英译版。只怕我又得劳烦您了:如果您健康允许,还请抽空看看这本小册子,提些意见。不消说,我自是无比珍视您的意见。同时寄去几份您授权出版的大作《致一位印度教徒的信》。此信也将被译为印度方言。

您的谦恭的
莫·卡·甘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66页

附:列夫·托尔斯泰的回信

1910年5月8日

亲爱的朋友:

我刚收到您的信和您的书——《印度自治》。

您的书我读得津津有味。我认为您在书中所探讨的问题,不仅对于印度人而言意义重大,对全人类也是至关重要。

您的第一封信找不着了,但我找到了多克写的您的传记。这本传记很吸引我,巧得很,正是这本书让我认识了您,它也让我更好读懂您的来信。

您书中涉及的种种问题,以及你们的各项活动,我都很重视。但由于我现在身体不太好,无法予以更多回复。等身体复原后我马上给您写信。

您的朋友和兄弟,
列夫·托尔斯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67页

法院第21—24室
约翰内斯堡
1910年8月15日

莫·卡·甘地

辩护律师

致列夫·托尔斯泰伯爵

亲爱的先生:

感谢您5月8日鼓舞人心的亲切来信。我非常珍视您对我的小册子《印度自治》整体上的认可。您在信中善意答应有空会再详细点评此书,我期待着收到您的批评指正。

卡伦巴赫先生已就托尔斯泰农场一事给您去信。(6)他和我是多年挚友。您在自己的大作《忏悔录》中生动地描绘到的种种经历,我敢说他大多都体验过。没有任何一部作品能像您的作品那样打动卡伦巴赫先生。因此,为了努力实践您向世人展示的理想,在询问过我的意见之后,他冒昧地把自己的农场命名为托尔斯泰农场。

他慷慨地让消极抵抗者使用他的农场。随信寄去几期《印度舆论》,为您全面提供相关信息。

要不是您亲自关注德兰士瓦消极抵抗斗争,否则我是断不敢拿这些琐事搅扰您的。

永远是您忠实的仆人,
莫·卡·甘地

出自《托尔斯泰与甘地》,第68页

附:列夫·托尔斯泰的回信(7)

“科切特”
(托尔斯泰长女的城堡)
1910年9月7日

莫·卡·甘地

约翰内斯堡

德兰士瓦,南非

您寄来的《印度舆论》期刊收讫,很高兴读到其中有关不抵抗的篇章。这些文章让我有所感触,希望和您分享一下。

活得越久——尤其现在我已临近生命终点,我就越愿意向人倾诉那些强烈触动我的心灵、在我认为极为重要的感受。事实上,所谓“不抵抗”,不过是对爱的戒律的错误诠释。爱是渴望与他人共享,休戚与共;人类的高尚行为始终源自这份渴望。爱是人类生命中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法则,这一点每个人灵魂深处都能感受到。在婴儿的灵魂中,爱的法则至为清晰可见。人只要不为世间种种虚假的教条所蒙蔽,必能感受到爱。

从印度到中国,从古希伯来到希腊罗马,世间大哲都宣扬着爱的法则。在我看来,耶稣对爱的表述最为明晰。耶稣明言,爱的法则既是律法,也是先知的道理。他还更上一层楼,预见了爱的法则会因人们追求世俗利益的本性而遭到扭曲。耶稣指出这种扭曲的危害性,即人用暴力维护那些世俗的利益;用耶稣的话来说,以暴制暴,人以暴力夺我之物,我以暴力复夺之,周而复始。和所有理性之人一样,耶稣深知,爱是生命的根本法则,爱与暴力水火不容。他知道,人一旦许可暴力,哪怕只是一次,爱的法则就变得徒劳无效。也就是说,爱的法则就不复存在。然而,整个基督教文明,尽管外表光鲜无比,却是建立在对爱的法则误解之上,建立在爱与暴力之间昭彰而又离奇的矛盾之上,有时是有意为之,更多时候是无心所为。

在现实中,一旦抵抗与爱齐头并进,爱就不复存在,爱这一存在的法则会荡然无存;而爱的法则一旦消失,剩下的唯有暴力的法则,强权即公理。十九个世纪以来,基督教世界一直处于这样的状态。事实上,从古至今,人类始终都在用暴力法则来组织社会。基督教国家只在理念上与其他民族有所不同,即:在所有宗教中,唯有基督教清晰明确地道出了爱的法则;然而,在庄严接受爱的法则的同时,基督徒又允许使用暴力,并借暴力建构自己的人生。如此一来,基督徒彻头彻尾言行不一,他们既承认爱为生命法则,却又同样认为生活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暴力,他们不仅认可诸如政府、法庭、军队等暴力机构,还赞之叹之。这一矛盾始终贯穿基督教世界的内部发展,近年来更是急剧恶化。

眼下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再清楚不过:要不就承认自己毫无任何宗教或道德准则可言,承认我们只按暴力法则组织生活,要不就承认我们必须取缔靠暴力榨取的各种税项,废除司法机构、警察机构,尤其是军队。

在今年春季莫斯科女子中学宗教考试中,教义原理课老师和莫斯科大主教考的是十诫,重点考的是第六诫“汝不可杀人”。通常在考生答得不错的时候,大主教会再提出另一个问题:无论何时,在任何情况下,圣经都严禁杀人吗?那些可怜的女孩子都被老师教坏了,她们必须回答:不,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杀人;圣经允许战争期间的杀戮,也允许处死罪犯。但是——我说的可是别人亲眼看到后告诉我的真事——在被问到“杀人在任何时候都是罪行吗”之时,这群倒霉的孩子中有一个被深深地触动了,她红着脸,肯定地回答道:“是的,任何时候杀人都是罪行。”对大主教早就司空见惯的高深问题,这个女孩以坚定的信念回答:无论是旧约还是耶稣都禁止杀人,耶稣甚至禁止对他人的一切恶行。威风凛凛的大主教虽能言善辩,却也不得不败下阵来,那女孩大获全胜。

是啊,我们能在报刊上畅谈航空进步和其他同类新发现,探讨错综复杂的外交关系,罗列各种俱乐部和联盟,大谈特谈所谓艺术创作,但对这个女孩确认的这条道理,我们却沉默不语。可是对这些情形沉默不语是徒劳的,因为基督教世界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和那个女孩有着同样的感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救世军,不断增长的犯罪行为,失业,富人荒诞无度的奢侈、毫无节制的财富累积,穷人悲惨的困苦潦倒、不断攀升的自杀人数,这一切都是爱与暴力这一内在矛盾的表象,无法逃避,无从破解。唯一的化解之法就是接受爱的法则,摒弃一切形式的暴力。因此,您在德兰士瓦的工作,虽然看似远离基督教世界的中心,却对我们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至关重要。您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实践证明,证明爱的法则是当今世界共享的法则,证明基督徒乃至世界各族人民必将共同兴建爱之大业。

近年来我们在俄罗斯也发起了类似的运动,即拒绝服兵役运动,想来您听了会感到高兴。尽管你们消极抵抗运动参与者不多,俄国拒服兵役的人数也甚微,但这两个运动都可以大胆地宣告,“上帝与我们同在”,“上帝比人强大”。

我们基督徒都会忏悔,哪怕忏悔的形式我们自己都觉得有点变态;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认为军队有存在的必要,我们随时准备着进行大规模杀戮。两者之间的矛盾如此尖锐显著,迟早会爆发赤裸裸的冲突,这一天大概已为时不远。届时,我们必须抉择:是宣布摒弃基督教,维系政府权力,还是放弃军队,放弃国家为维护自身权力所资助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无论是你们大英政府,还是我们俄国政府,各国政府都感受到了这个矛盾;正因如此,它们出于保全自我的本能,对以爱醒世的人士横加迫害,迫害程度超过对反政府活动的镇压,在俄罗斯如此,贵刊所报道的情形亦然。各国政府知道它们最大的危险来自何方,它们极力自卫,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是为了自身的存亡而战。

谨致予我最诚挚的敬意,
列夫·托尔斯泰


(1) 德兰士瓦(Transvaal,南非语,意为“越过瓦尔河”),当时为英属殖民地,1910—1994年间为南非联邦及南非共和国的一个省,现已不存在。

(2) 1906年8月22日,德兰士瓦政府公布《亚细亚法》草案,其中印度侨民管理法规定所有年满八岁的印度人必须在警察局户籍簿上注册登记,并领取带有个人手印的特制身份证,随时接受检查,否则要被处以重罚或驱逐出境。

(3) 即托尔斯泰所写的《致一位印度教徒的信》,收信人为温哥华一名激进的杂志编辑达罗克纳特·达斯,其主编杂志名为《自由印度斯坦》。

(4) 克里希纳(Krishna,又译为“黑天”),印度教崇拜的三大神之一,毗湿奴的第八个化身。

(5) 此处指1909年出版的甘地传记《莫·卡·甘地:南非的印度爱国者》(M. K. Gandhi: Indian Patriot in South Africa),作者为约瑟夫·多克(Joseph Doke)。

(6) 赫尔曼·卡伦巴赫(Herman Kallenbach,1871—1945),约翰内斯堡富甲一方的德籍犹太建筑师,甘地的多年挚友。1910年,甘地用卡伦巴赫赠送的1100英亩土地建成托尔斯泰农场,一来安置非暴力抵制者的家属,二来将自己的一些理念付诸实践。

(7) 原信为俄文写成。英文版在托尔斯泰指导下完成。——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