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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总督的公开信(1)

[巴多利
1922年2月1日]

总督阁下,

德里

先生:

巴多利为孟买省苏拉特县内一个小行政区,人口约为八万七千人。

上个月29日,在韦色勒巴依·帕帖尔(2)主持下,全印国大党委员会决定在巴多利发起大规模公民不服从运动。委员会认为,参照去年11月第一个星期德里召开的全印国大党委员会决议,巴多利地区符合开展运动的条件。不过鉴于我对此负主要责任,故有必要对阁下、对民众说明此次决定的来龙去脉。

去年德里全印国大党委员会通过决议,计划将巴多利作为第一场大规模公民不服从运动的首发地,标志对印度政府的全国性反抗,反抗政府一味愚顽,无视印度人民的决心,拒不合理解决基拉法特运动、旁遮普邦以及政治自治等问题。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会后不久,不幸爆发去年11月17日的孟买暴动,致使巴多利运动计划推后暂缓。

在此期间,印度多处地方政府相继进行恶性镇压,包括班加罗尔邦政府、阿萨姆邦政府、联合省政府、旁遮普邦政府以及德里省政府,此外比哈尔邦政府、奥里萨邦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镇压。我知道,您不赞成用“镇压”一词来形容这些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但在我看来,采取过激的措施控制局面,分明就是镇压。洗劫钱财、殴打无辜群众、残暴对待狱中犯人(包括鞭笞犯人),凡此种种,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文明合法的手段,或必要之举。官方如此无法无天,只能被叫作非法镇压。虽然政府可能被联合修业罢工和罢工纠察队中的不合作运动参与者及其同情者吓到了,但就据此曲解临时法,大规模镇压和平的志愿活动,镇压同样和平的公共集会,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政府所通过的临时法针对的是有明显暴力性动机或行为的活动,可在我们很多人看来,政府对无辜民众采取的行动不仅违反了临时法,甚至违反了普通法。行政部门盲目遵循行将被废的《出版法》,干涉出版自由,这同样是镇压。

当前要务是让国家免于陷入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出版自由全面瘫痪的状态。为了劝说阁下召开一次圆桌会议,马拉维亚(3)组织了一次会议。但有鉴于目前印度政府情绪过激,全国对如何全面控制暴力也毫无准备,不合作运动参与者并未出席会议。不过我迫切地希望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所以我已毫不犹豫地建议国大党工作委员会采纳马拉维亚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从我个人对您在加尔各答及其他地区所发表演讲的理解,您的要求和该会议所要表达的意思一致,可是您却草率地拒绝了召开圆桌会议的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只能通过一些非暴力手段争取基本的言论、集会和出版自由权利。之前阿里兄弟果断大方地做出无条件道歉时,政府做出决定,只要不合作活动者无暴力言行,政府就不干涉他们的活动。但是依我愚见,近期发生的事件已经截然背离了阁下您所制定的文明政策。若非政府未能坚持原定中立政策,没有允许舆论变成熟,以发挥最大效用,我们原可建议国大党不采取激进的公民不服从运动,而是先全面控制全国各地暴力活动,强化上百万名党员的纪律管理。可是政府进行了非法镇压(镇压的方式就算在本就不幸的印度历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国大党当前的要务也就变了,必须立即采取大规模公民不服从运动。就我提出的某些特定领域问题,国大党工作委员会一直不定时召开会议,眼下委员会关注的就是巴多利问题。在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我可以马上同意马德拉斯省贡土尔地区的上百个村庄展开运动。不过我会要求村民们严格遵守非暴力的要求,不分阶层,团结一致,使用并生产手工纺织土布,反对不可接触制。

但在巴多利人民真正发起大规模公民不服从运动之前,我恭敬地向您提出强烈的请求,请您,作为印度的政府首脑,修订您的政策,释放所有因参与非暴力活动被判刑或在押受审人员,并明文公布政府绝不干涉国内非暴力活动的政策。这些活动不管有何诉求——要求为基拉法特分子平反,要求政府纠正在旁遮普邦所犯的过失,要求政治自治,等等——都不违法,哪怕是依据刑法或刑事程序法的压制型条文或其他压制型法律,这些诉求都是合法的。只要活动始终符合非暴力的要求,政府就不应该干涉。此外,我敦促您解除对出版自由的行政监控,并归还政府近期强制收取的罚金以及强制没收的财物。之所以向阁下提出这些请求,是因为所有文明政府管理的国家都是如此行事。七天后我们将公布巴多利运动宣言,如果在此之前您能就上述问题公布必要的告示,那么我会建议推迟此次激进的公民不服从活动。在政府释放所有在押非暴力活动人员之后,我们将根据整体形势,重新思考我们的定位。如果政府能按我的要求做出声明,我会认为政府确有诚意听取民意,在官民双方克制使用暴力的前提下,我也会马上号召国民发起讨论,相信此举能确保国民坚定不移的要求得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政府背离严格保持中立的政策之时,或在政府拒绝服从印度大多数人民明确表达的意见之时,我们才会发起激进的公民不服从抗争。

阁下永远忠实的仆人和朋友,

莫·卡·甘地
出自《青年印度》,1922年2月9日


(1) 瑞丁勋爵(Lord Reading,1860—1935),1921—1926年期间任印度总督。——原注

(2) 韦色勒巴依·帕帖尔(Vithalbhai Patel,1873—1933),印度立法委员、政治领袖,斯瓦拉吉党创始人之一。

(3) 马拉维亚(Madan Mohan Malaviya,1861—1946),印度教育家、印度独立运动政治家、印度教民族主义分子,1909—1932年期间曾四度担任印度国大党主席,印度教徒大会(Hindu Mahasabha)创始人之一,被尊称为“潘迪特”(Pandit,博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