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置
运输合同中已经约定不能将货物进行留置,那么在一方不支付运费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将货物留置?
法律疑问
周某是某运输公司的老板。2016年11月,周某与北京的某日用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将日用品公司的一批生活用品从义乌运输到北京。此外,双方约定,运输公司不得留置日用品公司的货物。然而,在运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北京的某超市之后,日用品公司并没有按时支付运费。因此,周某想知道,在日用品公司没有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其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名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由此可知,市场交易中,法律一般都会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留置权的适用也是如此。一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那么即便出现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也不能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日用品公司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不得将日用品公司的货物留置。因此,即便日用品公司没有按时支付运费,运输公司也不能将其货物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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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修车公司在客户不支付修理费时,可以将价值高于修理费的车辆留置吗?
法律疑问
2017年3月,陈某将自己价值30万元的一辆小轿车和价值2万元的一辆货车放在某修车公司进行修理。然而,在修车公司将车辆修好,通知陈某来取车并支付修理费5000元时,陈某称修车公司是乱收费,自己的车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并不需要支付那么多的修理费。由于陈某拒绝支付修理费,修车公司便将陈某的轿车和货车留置。那么,修车公司是否可以留置价值高于修理费的货车和小轿车?
名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可知,如果留置的财产可以分割,那么留置的财产的价值要相当于债权的金额。在本案中,修车公司不能同时将陈某的两辆车都进行留置。由于两辆车是可分的,而陈某所欠的修车费为5000元,因此,修车公司只需要将与债权金额价值相当的货车留置,而将小轿车还给陈某。假如陈某只将小轿车送去修理,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由于小轿车为不可分割物,此时,修车公司完全可以将价值远远高于修理费的小轿车留置。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行使留置权时需要注意,留置的财产相当于债权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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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在债务人另外提供担保时,电脑维修公司还可以继续留置已经修理的电脑吗?
法律疑问
2016年11月,某公司将六台台式电脑送到某维修店进行维修。电脑维修店将电脑修理好之后,便打电话通知该公司来领取电脑并交纳修理费3000元。该公司在取电脑时,对电脑维修的质量不满意,便拒绝支付修理费。因此,电脑维修店将该公司的两台电脑留置。后来,该公司称由于员工需要使用电脑办公,他们愿意拿一台价值5000元的相机作担保。那么,此时电脑维修公司是否还可以继续留置电脑?
名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某公司可以与电脑维修店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使留置权归于消灭。但是,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也就是说,某公司另行提供的担保,必须要以电脑维修店同意为前提。留置权是电脑维修店享有的权利,其可以进行选择,如果电脑维修店接受某公司提供的相机进行担保,就相当于放弃留置权,那么此时,电脑维修店应当将留置的电脑交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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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