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巧妙化解争议 兄弟建房互让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10日,灌云县某居委会居民刘甲,带着瓦工队在他的宅基地上挖地槽准备建造楼房。正当他们破土动工时,其五弟刘乙及弟媳陈某出面干涉,并坐在地线上不让施工,理由是刘甲放线多占他家两米地,双方争吵不休,还准备动武。
【调解过程及结果】
报警后,警方将这起矛盾纠纷交给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又找相关亲友了解情况。
刘甲刘乙的父亲刘老汉有一份宅基地,面积为东西25.6米,南北25米。刘老汉将这块宅基地分给两个儿子即刘甲、刘乙建房。为公道起见,刘老汉请公亲到场作证,兄弟俩每家10米建房,余下作为两家的公用走道。所以刘甲就以10米划线建房,而刘乙坚决不同意。因为在地基上还有他的两间平房,如按10米划线,他的房子碍事,因此他坚持8米建房为宜。在双方争执难解难分之际,调解人员向兄弟俩提出了两全其美的可行方案。由刘甲以43000元买回刘乙宅基地的份额(含两间平房)。因刘乙在县城有套住房,所以刘乙表示无异议,刘甲也表示同意。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
七日后,刘乙将两间平房里的家具搬出,刘甲又重新划线。至此,刘甲宅基地上鞭炮齐鸣,欢天喜地破土动工建新房。
【点评】“农村生活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虽然这是当时的一句顺口溜,但也反映出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的客观实际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好在农村宅基地问题上出现的矛盾,这不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本案涉及的正是一起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人民调解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事实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解处理。在本案的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依法调解,最终用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