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说调解:人民调解实务“四五六”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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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4 化多年积怨 结和睦邻里

【基本案情】

胡某、潘某系近邻,同住灌云县某厂综合楼。因是房改住宅,又共用一卫生间和走道,多年来,两家为共用卫生间及走道经常发生纠纷。

2008年12月3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潘某见胡某儿子王某及女儿一起参与到纠纷中来,也手拿菜刀乱砍,王某见状,便上前夺刀。在夺刀过程中,胡某左手背不慎受伤,经灌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

纠纷发生后,胡某坚持要求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潘某则辩称自己遭受胡某母子三人侵害,胡某的伤是双方在夺刀过程中所致,不是其所为。

案件经伊山镇派出所反复调查核实,并报灌云县检察院审查,两次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

【调解过程及结果】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给灌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处理。

为妥善处理此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会同伊山镇派出所,反复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讲清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疙瘩不解的危害性、解决好纠纷的迫切性。调解员老杨、老梁、老陆多次到现场查看,对胡某家占用公共卫生间,设置简易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提出了处理方案。对潘某在纠纷中手拿菜刀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其向伤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对胡某坚持追究潘某刑事责任的诉求,调解员则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对纠纷过程进行分析,指出其本身存在的过错,讲清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并请来两位当事人的丈夫配合说服工作。经过半年多反复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潘某向胡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胡某经济损失22000元,胡某表示理解和同意,自愿放弃追究潘某刑事责任。潘某以及胡某的子女对其在纠纷中互致对方的轻微伤,均互不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胡某家当即拆除在卫生间设置的简易门,将公共卫生间内的物品清理至别处,保证了卫生间的正常使用及公用走道的通畅方便。双方握手言和,都表示要吸取以往教训,重新和睦相处,搞好邻里关系。

【点评】

在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将会影响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多是小事,但往往因为人们之间的理解与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实情之后,富有逻辑地完成以下几点工作,从而顺利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数年之久的矛盾:1.批评胡某占用公共卫生间的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2.严厉批评潘某手拿菜刀处理纠纷的行为,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民事赔偿;3.劝导胡某放弃追究潘某刑事责任的诉求。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员是生活在百姓身边的人,他们了解百姓的生活和习俗,因此能够更快捷地满足百姓的需要,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区的健康与文明。人民调解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