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用会员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案例场景
李某经常去某大型商场购物,因为每次买的商品很多,所以在商场办了一张积分卡,买东西都可以积分。后商场推出一项会员积分活动,会员积分10分相当于1元,但是所有积分只能用于兑换商品,不能兑换现金。商场推出此活动时,李某卡内的积分已经达到了5000分,按照商场的兑换规则,可以兑换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李某用自己的5000积分兑换了一个电风扇,不料,拿回家用了两次就发现电风扇的开关键不能用了。李某找商家退换,商家却称因为是积分兑换的商品,所以不退不换。李某应该怎么办呢?
依法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的电风扇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销售商应当承担“三包”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积分换购的商品也是商品,当然也享受现行的退换货政策和保障。同时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李某购买的电风扇,在用了两次后就发生故障,要求卖家退换货是正当合法的,卖家以商品是用积分兑换的为由拒绝退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专家解析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其中不符合质量要求,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标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或约定选择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或是修理。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退换货或是修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