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EPCC协同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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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11.1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说明设计变更管理需要遵守的方法。

在EPCC项目实施期间需要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以便:①防止发生不受控制的设计变更导致质量或安全受到影响,导致最终产品不符合EPCC合同及法律的要求。②根据EPCC合同及法律要求,利用设计变更的机会改进项目的质量、安全、计划、成本、功能、可施工性或其他参数。③将设计变更信息提供给受影响的专业,确保设计文件及数据库中的信息正确,防止出现不协调,因而在工作的后续阶段导致连续变更,即正确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减少目前及以后出现的设计变更总数。④控制并理解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了什么设计变更,以及如何发生及为什么会发生设计变更,如何批准这些设计变更,如需要包括业主或第三方批准;以及设计变更如何影响项目执行或受项目执行的影响。这些记录对于未来项目汲取潜在的经验教训及改进也非常有用。⑤对总体信息保密(文件、计算、数据库等)。⑥按时完成项目。

11.2 范围

本程序包括应由承包商根据EPCC合同为总承包项目进行的全部设计工作。

11.3 设计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及规则

依据下列原则及规则管理设计变更:①设计变更需要获得批准。根据设计变更的性质及相关性,设计变更的批准应限于批准设计文件的同级机构,或者可能需要由更高级别的机构批准。②必须通知受到设计变更影响的专业/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③设计文件变更通常不会修改其他设计文件的发布计划。因此,在项目设计阶段,其他设计文件的变化不会立即用于更新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之间通常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然而,当接近项目设计阶段的尾声时,或者由于施工计划需要,一旦发生设计文件变更可能需要立即审核其他相关的设计文件。④设计文件做任何变更时,需要进行正确标识,以便所有人能够注意到,防止阅读新版设计文件的人员忽略这些内容。⑤可以在项目实施期间跟踪设计变更。⑥随着项目实施的进展,可以实施设计变更的机会越来越少,即使是为了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而做出的设计改进,往往也不会获得设计变更的批准。

11.4 大多数设计变更管理所需主要的辅助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的特性及其与项目的关系,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管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规定了管理所有设计变更应采用方法的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同样适用其他项目程序;可以根据情况依次执行或同时执行这些程序,某些情况可以适用一种程序或多种程序。表1-11-1列出的是管理某些设计变更时需要考虑的主要辅助程序。

表1-11-1 管理设计变更的辅助程序

11.5 设计变更管理方法

11.5.1 设计变更的起因、记录

可以在项目实施期间跟踪变更。

设计文件变更的起因可以是:①业主对前几版文件签发的修订意见。这些修订意见记录在修订意见记录表中。②业主通过信函、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发生的通知要求的修订意见。③承包商的替代变更建议。这些建议通常采用技术澄清、豁免请求、价值工程建议的形式记录。④作为正式审核及报告建议措施的结果。这些措施记录在正式审核报告中。⑤承包商通过跨专业审核提出的专业意见。这些修订意见在电子版文件或纸质文件中标明。⑥供货商信息。从供货商文件中摘录该信息,并在控制版(Master)文件中注明。⑦其他项目文件变更,指其他文件的变更。在此情况下,必须在专业控制版文件中记录。

专业保持控制版文件的纸质文件和/或电子文件,将在控制版文件上注明何时做出这些变更、谁做出变更,以及做出何种变更。

11.5.2 批准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需要获得批准。

如果适用程序并未以其他方式提出要求,接受、实施、审核及批准设计文件变更的程序与适用于设计文件审核及批准的程序相同,见“文件的设计、审核与批准”。设计文件变更的审批指相对上一版本所做设计变更的审核及批准。

如果需要审核的设计变更比审核的设计文件具有更高的等级,请参考“关键文件变更通知程序”。在此情况下,审批设计文件将检查这些设计变更是否已经在批准新版本设计文件之前获得批准。未批准的设计变更不会体现在设计文件中;然而,在例外情况下,如果遗漏有关潜在设计变更的信息,可能导致相关后果,则需要注明这些设计变更,但应该明确注明“待定、等待批准”。

对项目规定的例外设计变更需要标明事先批准豁免请求,可参考“技术澄清及豁免请求管理程序”。

如果业主对一个文件提出修订意见,在开始实施这些文件变更之前,需要承包商及业主同意这些意见,可参考“文件管理计划”及“业主审批意见控制程序”。

审核、报告等提出的行动措施引发的设计变更,如HAZOP建议的措施,将视为例外批准,但需要履行其他批准,如需要其他主管部门在其记录表中确认变更已经满足例外要求。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设计文件的审批将检查确认在新版文件发布之前,已满足所有这些设计变更条件并获得批准。在设计文件中不会体现未批准的变更,在例外情况下,如果遗漏有关潜在设计变更的信息,可能导致相关后果,则需要注明这些设计变更,但应该明确注明“待定、等待批准”。

11.5.3 设计变更标识

需要正确标识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变更。

设计变更标识应该执行“文件管理计划”的规定。只有当设计变更是对文件进行大量修订时,方可以作为例外情况(例如,当全部改写程序的文字时)在文件中注明“整体修改”。通常应在设计文件中逐一标识出设计变更。

11.5.4 在某些具体设计文件中记录变更内容

由于下列设计文件注明设计状态,所有设计更正及任何修订(即使修订设计文件的设计及更正错误)将具体登记在文件中:①PFS(IFD后);②总平面布置图(IFD后);③管线表(IFC后);④PEFS(IFD后);⑤单线图(IFC后);⑥材料选择图(IFD后);⑦因果图(IFC后)。

11.5.5 施工及竣工文件变更

设计变更将在设计文件中确定,即使项目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现场。现场设计组负责现场设计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签发设计文件,如实施业主的“最终”变更,或提供对此前信息的可以接受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中心编制的设计文件同样适用于本程序中的原则。如果现场设计组发布更适用于项目施工阶段的其他文件,如现场设计指令,更便于项目的实施,现场设计组也可以采用这样的实施方式。

实际建设的设施与设计文件中标明的设施之间存在的差别,将由分包商及施工组在现场的相关设计文件中注明。将在施工阶段收集这些标识的设计文件版本,编制EPCC合同中所列“竣工文件”。

施工阶段发现的IFC设计图纸变更应该控制、记录并通报现场设计组,现场设计组将与PDO及承包商的设计中心合作,评估/接受这些设计变更。

11.5.6 供货商/分包商/第三方文件变更

应该按照与承包商设计中心编制设计文件相同的规则标识供货商、分包商或任何第三方所发布的设计文件变更。

11.5.7 变更信息发放

修订后的设计文件至少应该发放给与此前版本相同的收件人。将通过文件分发矩阵统一发放设计文件。

根据设计变更及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在正式发布设计文件之前通知一些设计变更情况。当施工已经超前设计变更范围很多,或者当将要发布新版关键文件时,即属于这种情况。这些情况属于例外,专业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及区域经理将尽可能减少这些情况。

当在正式发布通知变更的信函文件之前,同一设计中心内部专业间可以通过未编号的电子收件沟通,但接收变更通知的专业将正确标识其自己的控制版文件,标明谁提出的修订意见,何时提出,以及便于标识沟通的编号。如果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沟通,发件人将签字确认其他方原设计文件版本的设计变更。

所有由一个设计中心发出并对其他设计中心产生影响的设计中心之间设计变更的沟通,将执行正式的沟通协调程序。

11.6 数据库

2D的CADD项目文件在DMDS中存档(原件及pdf文件),并保护其访问权限。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具有写入原始文件的权限,并提供访问主文件的合理权限。

从EDMS中提取出来的数据库及文件具有另一个问题,因为数据库中的数据很容易未经通知即进行修改。为了尽可能降低这些风险,在正式发布从数据库中提取的设计文件之前,将根据已经发布的其他设计文件的最新版本文件检查待发布设计文件中的相关参数及数据,确保设计文件的参数与数据保持一致。例如,在抽取单线图之前,根据管段表中的数据检查管线数据。当发布设计文件时,应在S3D中锁定这些数据,防止发生未经通知的设计变更。只能通过协调达成一致同意变更时,才能解锁数据库中的这些数据。

11.7 职责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①专业负责人。是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还是专业设计团队的领导者,将主动与专业设计团队合作,尽早确定设计变更,努力减少设计变更数量,推进项目顺利执行。②区域经理/项目工程师。负责尽可能减少项目的设计变更数量,也是仅影响一个设计中心的设计变更批准人,对于影响项目成本及计划的设计变更应按照其他程序执行。③其他。见其他程序中为其他情况所做的规定。

11.8 相关规定与程序

11.8.1 业主规定及程序

业主的规定及程序主要包括:①合同通用条款;②质量管理要求;③设计工作实施。

11.8.2 项目程序

项目的程序主要包括:①项目执行计划;②技术澄清及豁免申请管理程序;③业主审批意见控制程序;④信息管理计划;⑤数据管理计划;⑥变更管理程序;⑦项目第三方协调程序;⑧工程设计执行计划;⑨文件的设计、审核与批准;⑩关键文件变更通知程序(CDCN);CADD实施计划;文件管理计划;设计及采购质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