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2000年9月)
摘要:安全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无序的消解。“安全”概念既与“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度”等表达客观存在的概念有严格的区别,更不同于“安全感”“安全判断”等表达主观意识的概念。科学认识“安全”概念是研究国家安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安全;安全度;安全感;国家安全
在研究“国家安全”时,我们不仅需要严格区别“国家安全”与“国家安全工作”,而且还需要深入研究“国家”和“安全”这两个概念。只有在科学准确地理解“国家”与“安全”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理解“国家安全”这样一个复合概念。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国家安全”这一复合概念中的“安全”概念及与“安全”相关的其他几个概念。
一、“安全”的多种解释和基本含义
“安全”作为一个汉语语词,在各种辞书中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四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相对)”,并举出“公安”“治安”“转危为安”作为例词。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举了《国策·齐策六》中的一句话作为例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
英文的safety和security两个单词可以与汉语的“安全”一词相对应。在这里,与国家安全联系的“安全”一词,是security。security也有多种含义,其中经常被研究国家安全的专家学者提到的含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安全的状态,即免于危险,没有恐惧;另一方面是指对安全的维护,即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
从以上中西文对“安全”一词的解释看,“安全”的基本含义就是不受威胁和避免危险。概念必须借助语词才能存在,但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虽然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含义。例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系辞下》)这里的“安”是与“危”相对的,“安”所表达的就是“安全”这一概念。
但是,在20世纪之前,对于“安全”概念的理解、界定和研究,多散见于各种历史学、哲学、法学和政治学著作中,并没有比较系统的论述。20世纪以来,“安全”概念在与不同类型的安全主体联系中被赋予各种不同的含义。例如,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社会安全(社会保障,不同于讲到国家安全时所说的“国家社会安全”)等不同领域,安全的含义是不同的。在根据不同的主体坐标研究“安全”概念时,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与国家的联系,特别是在国际政治关系中讲安全,这就是国家安全。
二、“安全”的科学定义
我们在给“安全”概念以科学定义的时候,既不能脱离“安全”一词的基本用法,同时又不必局限于“安全”一词的习惯用法,而应该从科学研究的需要做出科学的定义。
那么如何来定义安全呢?
我们认为,给“安全”下定义,不仅需要了解“安全”一词各种含义和已有的“安全”概念的各种定义,而且更需要剔除“安全”一词解释中不符合科学研究需要的成分,需要清理“安全”概念定义中不恰当的内容。在这方面,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安全包不包括对安全的维护,以及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
第二,安全包不包括以“没有恐惧”为内容的“安全感”;
第三,安全的特有属性究竟是什么;
第四,如何理解与“安全”相关的而又不同的一些概念。
(一)安全是一种状态
如前所述,英文“security”一词在表示免于危险、没有恐惧的状态的同时,还有维护安全的含义,指安全措施、安全机构。正因如此,有的学者在讲到“安全”概念时,便认为安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还是一种活动,甚至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也有的学者在讲到某方面安全问题时,如在讲到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等概念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包括在了相应的“安全”概念之中。这些对“安全”概念的解释,我们认为是不准确不恰当的。
“安全”一词在日常语言的多义性,不是我们在科学研究中定义“安全”概念时把多种含义都包容进去的根据。科学理论中的许多专业术语,虽然其用词与日常语言的某些词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却有其更为确切的科学定义,而这种定义虽然不能与日常语言含义相去太远,但它却消除了日常语言中的歧义性和模糊性,取得了科学要求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因此,尽管“安全”一词在中外不同语言中有不同的含义,但在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时,在专门研究“安全”概念时,却不能因此把各种不同含义都包容在相关科学关于“安全”概念的定义中。
面对“安全”一词的不同含义,我们应该考虑两点:第一,中外不同语言中的“安全”一词,在多种含义中,具有什么共同含义。第二,这种共同含义是否就是科学理论中“安全”概念的应有含义。
虽然“安全”一词在中英文中有各种不同含义,尤其是在英文中有着更为广泛的含义,但人们之所以把英文中的“security”译成中文的“安全”,就是因为“安全”和“security”具有共同的含义,具体来说就是它们都具有表示一种存在状态的共同含义,即表示“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
进一步从科学理论特别是国家安全理论的研究需要来认识“安全”一词,其如上的含义正是“安全”概念的基本内涵,即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在“国家安全”这一概念中,“安全”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国家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把这样一种状态排除在“安全”概念之外。这说明,“安全”一词用来表达“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状态”的含义,正是定义“安全”概念时需要纳入的内容。
“安全”概念既然已经表达了“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这样一种状态,那么它是否同时也表达了“维护活动”“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含义呢?我们知道,对于科学理论中的概念来说,它只能有唯一一种含义,只能有唯一一种解释,当“安全”概念指向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时,它便不能同时用来指向事物的活动及维护事物安全状态的活动,特别是不能用来指向为了维护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为了安全而建立的机构。
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安全”概念与“维护安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都是有严格区别的,我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绝不能把维护安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都统统放进去。安全不包括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当然,安全与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是密切相关的。
在把“安全”严格理解为一种状态的前提下,“国家安全”也便只能严格地理解为一种状态。因此,在定义“国家安全”概念时,切忌把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活动、国家安全措施、国家安全机构等作为“国家安全”概念的内容。同样,在定义“国家军事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科技安全”等概念时,我们也不应该扩大到军事工作和维护军事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不应该扩大到经济工作和维护经济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不应该扩大到科技工作和维护科技安全的工作、措施、机构等。我们之所以在此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这种情况在许多文章、书刊、专著中大量存在。对此,我们在进行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时,在建立国家安全学的过程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安全是客观的
安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它不仅不包括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而且也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即不包括“安全感”。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有学者明确把安全感作为安全的一个方面,把安全感作为安全构成要素。在国外,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在其于1962年出版的《冲突与合作》(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中指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1]对此,有学者指出:“这个说法也许可以概括成这样:‘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2]他还进一步把“主观上不存在恐惧”解释为“安全感”,认为“安全不单涉及客观状态,而且还涉及一种心态,即所谓的‘安全感’(a sense of security)”,并说:“安全状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而主观的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态。”[1]
对于如上观点,一些研究国家安全问题的学者也表示赞同和接受,并用此来解释“国家安全”,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客观上看,国家不存在受威胁的‘现状’,这里的威胁既包括现实存在的威胁,也包括潜在的威胁;从主观上看,国家不存在恐惧、担心的‘心态’,这种‘心态’,换句话说,就是‘安全感’。因此,从表象上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在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的一种‘状态’。”[3]
如上观点,非常明确地把安全感看作是安全的内容,认为安全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状态(心态)。与此不同,我们认为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的,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分,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感”,把“安全感”看成“安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分清主观与客观,没有把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严格区分的结果。事实上,“安全”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感觉为转移的客观状态,它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无论是自我感觉还是他人的感觉)。从逻辑上说,“安全”与“安全感”是两个外延完全不同的全异概念,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是客观存在;而安全感则是对主体客观属性的一种浅层次的意识,是一种主观感觉。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安全感”归在“安全”的名下。
安全感虽然不能归结为安全的一方面内容,但它同样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观状态,是在研究安全问题包括国家安全问题时需要研究的。与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不同,安全感可以说是安全主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一种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与客观的安全状态有时比较一致,有时可能相差甚远。例如,有的人在比较安全的状态下感觉非常不安全,终日觉得处于危险中;也有的人虽然处于比较危险的境地,但却认为自己很安全,对危险视而不见。这种现象除了说明安全感与安全的实际状态并不完全一致外,也进一步说明了“安全感”与“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
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而对这种客观状态的认识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客观状态作为一种实体的属性,总是相对一定主体的,因为安全总是与一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总是一定主体的安全;二是这种只能作为属性存在的客观状态的最普遍的特有属性是“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这后一点是定义“安全”概念时需要反映出来的。
安全是一种状态,因而它是一种属性。任何属性都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依附一定的实体。安全作为一种属性,也必须依附一定的实体。当安全依附于人时,那么便是“人的安全”;当安全依附于国家时,那么便是“国家安全”;而当安全依附于世界时,便是“世界安全”。因此,我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必须把安全是一种属性而不是一种实体这一特点反映出来,说明“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
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同时安全自身也有其属性,有其共有属性、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在“安全”及“国家安全”等概念的不同定义中,人们实际上都在努力揭示安全或国家安全这种属性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例如,当人们说安全是“免于危险,没有恐惧”时,就是把“免于危险”和“没有恐惧”看成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当人们说安全是“不存在威胁和危险”时,又是把“不存在威胁”和“不存在危险”作为安全的特有属性;当笔者在过去把“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和侵害”时,也是把“不受威胁”和“不受侵害”作为安全的特有属性了。然而,如上所说各个方面所包括的“没有恐惧”“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不受侵害”等,并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没有恐惧”不仅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而且根本就不是安全的属性,因为它描述的是一种主观状态,而安全则是一种不包含主观意识的客观状态。事实上,“没有恐惧”是一种安全感。
“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虽然是安全的属性,但却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因为某些不安全也可能有“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的属性。例如,一个人病入膏肓,这时即使没有任何外在威胁,他也是不安全的,这种不安全就具有不受威胁的属性。由于“威胁”的确切含义是指外在力量用威力逼迫恫吓使之屈服,而当这种外在威胁不存在时,即“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这种属性存在时,主体还可能因为内在的原因而不安全,此时“不受威胁”便成为不安全的一种属性,虽然这不像它对安全那样是一种固有属性,而只是一种偶有属性,但这却使“不受威胁”不为安全所特有,而有时也为不安全所偶有。当某一主体没有受到威胁但却因内在因素而不安全时,不受威胁便成了这种特殊情况下不安全的属性。这是一种具有不受威胁或没有威胁的不安全。“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因此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我们因而也不能用“不存在威胁”或“不受威胁”来给“安全”下定义。“不受威胁”是安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安全的充分条件。安全肯定是不受威胁的,但不受威胁却并不一定安全,因为还存在仅仅由于内在因素造成的不安全。同样,我们也不能用“不受侵害”来给“安全”下定义。由此来看,笔者过去对“国家安全”下的定义也是不准确的。
要给“安全”下一个准确而科学的定义,就必须找到安全的特有属性。根据所研究的材料和目前的认识,我们认为“没有危险”或“免于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
威胁具有外在性,而安全所要排除的不仅包括外在的威胁,而且还包括内在的“无序”,如肌体生病、组织内乱等。内在“无序”虽然不是威胁,但对主体来说却是危险。同时,外在的“威胁”对于主体来说也是一种“危险”。外在的威胁和内在的无序,都可以归为危险,对两个方面的全部排除便是没有危险,没有危险即是安全。“免于危险”一词与“没有危险”意思相近,但“免于危险”强调的是达到安全的过程,“没有危险”重点所指则是已经达到的安全状态。因此,“没有危险”比“免于危险”更准确地体现了安全作为一种客观状态的特有属性。这样,我们便可以更准确地用“没有危险”这一特有属性来定义“安全”: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无序的消解。
三、与“安全”相关的几个概念
人们在研究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问题时,总是把一些不是“安全”概念所包括的内容归到了“安全”的名下,把一些与“安全”相关但又不是“安全”的概念与“安全”混为一谈,从而既导致不能准确地界定“安全”及相关的“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概念,又导致不能准确地理解和界定相关的“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价值”“安全度”“安全感”“安全判断”等概念。因此,我们虽然不能把安全工作、安全活动、安全感、安全判断等定义为“安全”的内涵,但这些方面的问题却是研究安全理论时必须涉及和讨论的。同时,要准确科学地理解“安全”概念,除了给“安全”本身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之外,也需要对与“安全”相关的一些问题放在相应的概念下作出必要的解释。本文虽不可能对这些概念都作出全面解释,但却要把几个最主要的相关概念提出来,并做简要的讨论,以便在不同概念的区别中加深对“安全”及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国家安全工作与国家安全活动
本人曾对“国家安全”与“国家安全工作”做过严格区分。虽然当时对“国家安全”的定义并不完善,但把“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区别为两个外延全异的概念却是正确的。与此一样,从普遍性上讲,“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等都不同于“安全”,它们与“安全”是具有全异关系的不同概念。同时,“安全工作”与“安全活动”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不是全异关系的两个不同概念,而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不同概念,“安全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种概念,“安全活动”是“安全工作”的属概念。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讲,“工作”与“活动”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不同概念,其中“工作”是外延较小的种概念,“活动”是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这是因为,工作是活动的一种具体类型,即自觉的活动;而活动则既包括了具有自觉性的活动(工作),又包括了其他没有自觉目的和意识的活动,例如动物的本能活动,人及社会组织无意识的盲目活动。如果用逻辑图示来表示“工作”与“活动”、“安全工作”与“安全活动”、“国家安全工作”与“国家安全活动”的关系,那么它们分别可以表示如下图:
如果把如上6个概念放在一个逻辑欧拉圈中,那么便可得到下图:
(二)安全价值、安全度
与“安全”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安全价值”。有的人之所以在界定“安全”概念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安全的作用”包括进去了,就是因为没有把“安全”与“安全价值”两个概念区别开。不可否认,安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因为它使主体免于危险,因而便有利于主体的生存发展。但是,“安全价值”却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某物的价值,因为某物的价值是实体价值,而安全的价值是属性价值。
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而这种状态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的重要作用。安全能够保障生存,促进发展,安全因此又表现为一种价值。安全价值与安全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以人或其他安全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安全是一种价值,但它不同于一般价值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属性价值,而非实体价值。安全是描述主体属性的属性概念,而非实体概念。安全不是一个具体的实体,而是实体的一种属性。对于实体和属性来说,其价值表现是不同的。实体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其他的实体关系中,其价值也就是对其他实体的价值。例如,某种食品的价值,表现在它对其他需要食品的实体(如某人或某动物)的关系中,而不表现在它对自己的关系中。平常说的“自我价值”,其实并非“自己对自己”的价值,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我价值”,而是某种实体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价值,或某种实体的一部分对整体的价值,或实体的某种属性对其他属性或对实体自身的价值。在这里,实体的某种属性对其他属性或对实体来说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是属性价值。安全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属性。因此,安全价值是一种不同于实体价值的属性价值。由于属性价值首先表现在对其所依附的实体关系上,例如健康的价值首先表现在对健康的人(或动植物)的关系上,因而安全价值便首先表现在对安全主体的关系上。这就是说,安全价值首先是在对安全主体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安全价值因此首先是一种自我价值,一种满足自我生存需要的自我价值。安全主要表现在对外关系中,其次才表现在对内关系中。与此不同,安全价值则主要表现在对安全主体的这种对内关系中,是对主体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其次才表现在对外关系中,表现在对外冒险的减弱,对外威胁的减弱。因为一个安全的主体通常较少对其他主体构成威胁或者构成太大的威胁。
与安全及安全价值一样客观存在的还有安全度。“安全度”是一个表示安全程度的概念,表达的是主体免于危险的程度。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从数量上来刻画安全度,但我们却可以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对安全度作一定的质的描述。例如主体是完全免于威胁,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免于威胁,还是处于危险之中,甚至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或者是已经受到具体的内外侵害,这其实就表现了安全的不同程度,即不同的安全度。如果把完全没有危险的安全度界定为1,把受到内外因素现实侵害的安全度界定为0,同时进一步从理论上找到安全度的其他方面的参数,并把这些安全参数量化,那么我们便可以定量地测定安全度了。这当然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和摸索才能解决。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具体针对不同主体的安全研究中所提出的量化标准,例如生产安全中的量化标准、人身安全中的量化标准、交通安全中的量化标准等,来寻求一个普遍的安全度的测量标准。“安全”与“不安全”是安全度的两种状态。理论上和定义中所描述的安全,可以说是安全度为1的安全,也就是不受任何威胁且没有任何内患的完全安全状态,即安全的理想态。这可以说是绝对安全。这就像自由落体公式描述的是没有任何阻力的理想状态下的自由落体一样。这种理解是抽象化的结果,但也是科学研究的必然要求。在现实中,安全度为1的理想安全状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百分之百的安全在客观上是难以实现的,实际存在的都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安全,这便是相对安全。当安全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安全中便包含着不安全。现实中的安全都是相对的,不安全则是绝对的。“安全”概念在理论上指向绝对安全,在现实中可以用来描述相对安全。
(三)安全感、安全判断、安全观、安全理论
“安全”“安全活动”“安全工作”“安全价值”“安全度”等概念表达的都是一种客观情况,其指向的对象或过程都是客观存在的。与此不同,与“安全”概念相关的“安全感”“安全判断”“安全理论”等却是对安全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主观反映。
安全感是主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体验及经验性判断。安全感是主体自己的“感觉”,而不是“人们的感觉”,因为人们对他人或他物安全的感觉,不能称为安全感。安全感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一种自我感觉,而不是一种认识中的对外感觉。所以,把“安全感”说成“人们的心态”是不准确的,确切说应该是人们对自己安全状态的心态。首先,安全感不同于安全,安全与安全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在安全的构成上也不包括安全感。其次,安全感是针对主体自身而存在的,而不是针对其他主体而存在的。第三,安全感是以非理性为主导的体验。在一般情况下,非理性的自我体验是安全感的主要内容,在安全感中占主导地位,而经验理性的自我判断是安全感的次要内容,在安全感中居于次要地位。第四,安全感与安全的关系比较复杂,两者之间不存在固定的正比或反比关系。一般情况下,安全度的增加导致安全感的增加,一定程度的安全感产生于一定程度的安全度。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安全度高并不意味着安全感高。
安全判断是价值判断的一种形式,是对一定主体的安全程度的认知。安全判断与安全感一样也是客观安全状态的一种主观反映,但它不同于安全感之处有:第一,安全判断的对象不仅是判断者自身的安全状态,而且还包括了其他对象的安全状态。安全判断是对各种主体安全状态的认知。第二,安全判断在层次上高于安全感,理性思维在安全判断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安全判断的主要内容是对不同主体安全状态的具体认知和评价,属于价值判断。安全判断通常针对特定主体,并且局限于对其安全与否及安全程度的认知和断定。
安全观是对现实安全问题的综合性的理性化认识。第一,它以理性思维为主导,但没有完全排除非理性思维和感知,包括一般的安全感和安全经验,是对安全问题的广泛认识和思考。第二,它不局限于具体的安全对象,而是现实安全对象和安全问题的普遍认识。第三,它不局限于对安全状态与安全价值的认知,而广泛地涉及现实安全如何形成、如何获得安全等一系列现实安全问题,是对现实安全问题的综合性思考及其结果。第四,它的认识重点在安全的现实问题上,而对与现实联系不太密切的一般普遍性的安全理论问题,特别是安全的本质、安全的属性等,并不给予特别关注,或者不是其关注的重心。其重心在于现实。
安全理论是对安全基本问题(包括基本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理论性系统性的认识与表达。安全观如果上升到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度,也便成了安全理论。安全理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对安全的普遍性问题的思辩性研究,这便是安全哲学,另一种是对安全问题的实证性思考与研究,这便是安全科学。对于安全科学来说,它又分两个层次,一是用实证方法研究安全的普遍性问题,这便是普通安全学;二是用实证方法研究某些特殊领域的安全问题,这便是具体安全学科,如国家安全学、公共安全学等,在这些具体安全学科下,还可以有更具体的安全科学,如治安学、材料安全学等。当人们研究关于国家安全问题时,便构成国家安全学及其他更具体的国家安全学科。国家安全学和具体的国家安全学科,直接来说都是国家安全理论,再往上便是一般的安全理论。当安全与国家联系起来时,便是国家安全,而当安全理论与国家理论联系起来时,便是国家安全理论。国家安全学就是科学层次上的国家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少军.国际安全警示录[M].北京:金城出版社,1997.
[2]李少军.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J].欧洲,1997(1).
[3]汪育俊.全面理解“国家安全”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