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安全与国家安全
(2000年9月)
一、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
在目前关于国家安全的讨论中,人们常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等作为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而忽略了一个比这些内容更为基本的内容,这就是国民安全。
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来看,任何一个国家要作为国家存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口,即一定数量的国民。没有国民也就没有国家。因此,无论什么时代,什么情况下,也无论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如何,国家安全都必然包括国民安全。没有国民就没有国家,没有国民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国民安全不仅与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一样是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而且还是比国家安全其他方面的内容更为根本的“核心内容”。
所谓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是指任何时代任何条件下,任何形式的国家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安全内容。因此,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即领土、人口、主权,便成了国家安全最基本的源生内容,这就是领土安全、国民安全、主权安全。因此,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同时,由于国民不仅是国家产生时就成为国家的构成要素,而且在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它始终都是国家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国民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此外,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比较中,国民安全还处于国家安全的核心地位,是国家安全的其他内容所围绕的中心。如果把国家安全看作是国家生存、发展和利益的屏障,那么国民便是这种屏障所屏护的核心。王朝更替、元首遭难、经济危机、政治崩溃、领土被占、主权旁落,都会威胁甚至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但是只要一国的国民能够生存下去,发展壮大,那么就还不能说这个国家即将或已经彻底消失了,因为这些国民还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恢复国家,振兴国家。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被彻底消灭了、被彻底同化了,或者彻底消失了,那么这个国家就彻底消失了,永远不会再出现在世界民族之林(准确地说是“世界国家之林”)了。历史上,以色列曾被征服,国土不保,人民流离,但是顽强的犹太人却能够复国重建,在曾经被征服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德国都曾因战败而被占领,国家主权不复存在,但是日本天皇明确意识到,只要能够保住日本国民,向敌人投降都是可以忍受的,因为只要还有日本人,他们就能够重新使日本强大起来,重新恢复自己的主权和尊严。与此不同,历史上曾经一度辉煌的西夏国,由于被蒙古所灭,国民基本被屠杀殆尽,因而也就永远成为历史上的一个古国了。
因此,无论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方面如何重要,国民安全在与它们的比较中必然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处于核心的位置。人是世界的核心,国民是国家的核心,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
二、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
如果把国家安全所包括的内容组成一个圆形,国民安全无疑处于核心位置;而如果把国家安全的所有内容放在目的和手段的区分中来考虑,那么相对于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来说,国家安全及其包括的其他方面都只是手段,而只有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才是最终和最根本的目的。
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实是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的一种体现。在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历来就有一种观点,把人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道具,看作是被利用来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例如,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看作是包括自然、社会和人在内的一切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最终归宿和目的,自然、社会和人成了最终实现客观精神的这一根本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在中国思想史上,虽然早期儒家对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把人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儒家却逐渐形成了一种把社会放在高于人的位置上的倾向,甚至把社会看成是人生的根本目的。事实上,如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把社会放在高于人的位置上,把人看作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那么这便具有宗教的倾向。世界上的宗教虽然有各种各样,但它们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贬抑人,抬高神,把人看作是实现神的目的的手段,人生的目的就是“为神服务”。
然而,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社会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都是为了人及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利益。人类选择社会及其不同的组织形式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对社会组织的选择既是主观能动性伸张的过程,也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人之所以组成社会,就是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才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之所以组成国家,就是因为国家能够保障国民的安全、利益和发展。社会及包括国家在内的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从本质上讲都不过是人类各种不同的生存方式。人组成社会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发展和利益。相对于历史上的社会制度更替来说,20世纪里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一些国家的建立,具有更大的人为的主观能动性在起作用。如果仔细考察这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那人们便会发现对社会主义这种社会制度或社会组织形式的两种不同理解。按照社会主义的本义,它是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这里的社会利益不是脱离人的抽象的社会利益,而是为了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也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主义强调社会高于个人,但并不是说社会高于人,相反倒是强调社会主义是为人服务的。邓小平在讲到社会主义时曾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这时,邓小平虽然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他更强调了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为根本的目的,那就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包括发展生产力,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到1992年初邓小平南行时讲得更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共同富裕”只能是人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再次体现在人的身上。
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社会与人的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因而在理解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时,必须以对社会与人的关系的正确把握为前提。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客观必然性上讲,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其中生存的人服务,也就是为国民服务。国民是国家产生、存在的根本目的。当然,在不同历史阶段上,人们在主观上对国家与国民的关系的理解并不一样,有的人把国民放在重于国家的位置上,把国民看作是国家的目的,把国家看作是实现国民利益的手段;也有人把国家放在高于国民的位置上,把国民看作是被利用来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后一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给人类带来过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灾难。历史上许多剥削阶级的统治者,就常以国家的名义来侵害广大国民的利益和安全。
在人与社会、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历史上的思想家也曾提出过一些有益的观点。例如,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对剥削阶级来说虽然根本不能实现,但作为一种理想却是合理的、积极的。如果说过去的剥削阶级对“以民为本”已经有所认识,但由于其阶级局限性还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的目的,而只是把其作为重要的手段,那么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则应自觉来做到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我们把群众观点引申到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中,引申到国家安全领域,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也是一切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国家安全是国民安全的根本保障
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和目的,这并不是说国家安全及其包括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不重要。国家安全虽然以国民安全为根本目的,但由于国民安全只有通过国家安全才能实现,国家安全是国民安全的根本保障,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代表国民集合体利益的国家安全比国民个体的安全更为重要。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既体现在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更体现在它是国民的安全与利益的根本保障。国民的安全和利益,从根本上来说也只有通过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这是国家与国民、国家安全与国民安全之间的另一层关系。无论从历史事实中,还是从现实国际关系中,人们都会找到许多国家安全而使国民安全和利益得到保障,以及国家危亡而国民安全和利益失去保障的例子。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从“热战”到“冷战”再到“后冷战”,我们都会看到许多国家在濒临灭亡的状态下,其国民利益和安全所受到的损害和摧残。“二战”期间,中国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下,国家安全遭到重大破坏,沦陷区中国国民的利益和安全失去了基本保障,许多人被日本侵略者逼得家破人亡。历史上,每当一个国家受到其他国家的侵略或威胁时,国内的被统治者之所以能够与统治者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就是因为多数国民认识到,如果国家不存在了,那么自己就会成为“亡国奴”,其安全就会更没有保障,其本身就会处于一种更悲惨的境地。当一个国家的安全不复存在时,大多数国民的安全状态便必然恶化。这可以说是一条客观的历史规律。
国家安全是国民安全的基本条件。这既体现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又体现了国民安全的根本目的性。国家安全最直接的目的虽然是维护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但就其最根本意义而言,则是为生活于国家中的国民服务的。国家安全直接保护的虽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国民,但根本的目的则在于保护所有国民。国家安全对国民来说具有更直接的重要性。国家安全及其包括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方面之所以重要,恰恰表现在只有国家安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民的安全和利益。
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国民的利益和安全,这当然不意味着任何条件下任何一个国民的具体利益和安全都高于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就群体来说,国民安全比国家安全更为根本;但就个体而言,国家安全却比国民安全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国家安全在整体上体现着全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而某一个具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却不一定能体现全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正是由于国家安全是群体意义上的国民安全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因而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就是为了作为群体的国民的安全和利益,就需要牺牲某些作为个体的国民的安全和利益。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然遵循这一法则;国家要生存和发展,也必然遵循这一法则。因此,现代文明国家一方面重视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把国民的安全和利益作为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来看待,切实维护国民的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又强调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高于国民个体的安全和利益,要求国民树立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献身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