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出境货物报检单
2.5.1 含义与特点
出境货物报检单,指的是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要求其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申请文书。它是出口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或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办理出口商品检验前必须填制的单据,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是整个商品检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2.5.2 格式与写法
出境货物报检单是一张制式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即可,下面介绍具体的填写要求:
(1)报检单位:填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并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注册登记的编号。
(3)发货人:填写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则需要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填写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买方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则需要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6)H.S.编码:填写货物对应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本批报检货物的数量或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为净重,则需要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则需要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则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等)。在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其他。
(13)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位置。
(14)合同号:填写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出境而签订的贸易合同编号。
(15)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所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填写本批货物出境用途,如食用、观赏或演艺用、实验用、药用、饲料用、加工用等。
(17)发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所列的出境日期。
(18)输往国家(地区):填写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或地区城市名称。
(21)到达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写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则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
(26)随附单据:根据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窗口打“√”。
(27)需要证单名称:选择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注明证单正副本的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2.5.3 范文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