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3.1 含义与特点
出口许可证由政府相应的管理机构签发,是本国对外国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一项措施。通常,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一些紧俏物资和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通过签发许可证对其进行控制,限制或禁止其出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民族经济。另外,某些不能复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国的保护对象,严禁出口;根据国际通行准则,鸦片等毒品以及各种淫秽品也禁止出口。
在我国,凡是国家规定的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任何外贸企业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口,如要出口,须提前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企业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制,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2.3.2 格式与写法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以下要求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1.出口商
配额管理出口商品的出口商,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进出口企业的全称;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的出口商,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全称;还贷、补偿贸易项目下出口商品的出口商,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的全称;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的出口商,应填写该单位的全称。企业代码应按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定的代码填写。
2.发货人
配额招标商品的发货人与出口商要一致。其他配额管理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原则上应与出口商一致,但与出口商有隶属关系的可以不一致。
3.出口许可证号
由发证机关给出。
4.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目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5.贸易方式
主要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等。
6.合同号
指申请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的出口合同的编码。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7.报关口岸
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8.进口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9.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账和免费等。
10.运输方式
主要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等。
11.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
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的标准名称填写。
12.规格、等级
该项用于对所出口的商品做详细说明,具体包括品种、规格、等级。同一编码商品的规格、等级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13.单位
指计量单位。
14.数量
应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2.3.3 范文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1.本表应用正楷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
2.本表内容需打印多份许可证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