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哈佛学院[90](1854—1858)
迪克斯维尔先生的学校坐落波伊斯顿大街上;1854年6月的一天,小伙子亚当斯最后一次走下学校的台阶,心中充满了无尽的喜悦:总算不用再来这里了。按理说,告别一段长达4年的时光,他应该会有些不好受;但这次他没感受到一丝失落——以前他从未有过这样的体验,以后也不会有;不过他朋友口中的学校,一般也都是无聊得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方。对于学校来讲,他的思想过于成熟了——新英格兰的男孩都是如此:就心理而言,他们基本上没经历过童年;从10岁开始他们就要学着做大人,因此比英国与欧洲地区的男孩成熟整整5岁。学校是专为那种幼稚的孩子准备的。为了未来的发展,孩子们先要浪费6年来接受一种虎头蛇尾的“教育”——其实他们完全可以在一年中有始有终地学完应学的知识;总之这种教育的价值寥寥无几。按步就章,下一站就是哈佛学院了。他很高兴去那里。亚当斯家族、布鲁克斯家族、波伊斯顿家族和格勒姆家族世世代代都在哈佛学院求学;尽管目前为止这几家还没一个孩子做出过出众的成绩,也没人觉得这所学院确实让自己获益良多,但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些家族的每一代都会选择这里;这些因素包括风俗习惯、社会关系、便利条件——最重要的是经济情况。任何一种教育都需要学生下苦功夫,但没人把哈佛学院当回事。他们选择这里是为了跟朋友们在一起;而且在这所学院,他们的自尊心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说到哈佛学院在教育方面的贡献,那就是它校规宽松、风气自由,能教即将走入社会的年轻人怎样才能成为体面的公民,同时还传授一些实用技能。人类领袖从不是它的培养目标——这与它的理想南辕北辙。唯一神教会的牧师赋予了这所学院一种稳健、沉着、明断、内敛(法语称之为“mesure”)等优秀特质,使它获得了卓越的成就;这些品质也成为了其毕业生的标志,但这样的性格往往是不适合出现在自传中的。实际上,这所学校培养的并不是意志,而是模范。如果顺利的话,哈佛学院4年的学习生活能带来的,是一份空空如也的自传与只盖着本学院水印的思想。
从当时情况看来,这种水印倒也不坏。教育的一大奇迹就是,它并不会毁掉参与其中的每一个教师或学生。后来亚当斯有时还会思考,教育是不是真的毁了自己与多数同伴;尽管他对教育很失望,但他不得不承认,也许哈佛学院造成的伤害比当时任何一所大学都要小。它传授的东西不多,负面影响也很小;它让学生有开放的思想、不抱任何偏见,但也让他们不明真相、温顺驯服。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很少有强烈的成见。他学得不多,但他的思想还很灵活,完全能够接受新知识。
最让男孩失望的,是他从同学身上学到的东西太少了;准确地讲,他几乎没什么收获——这种情况在教育中并不少见。然而该校1854—1861年的校友录中,却出现了几个当时赫赫有名的人物。这份校友录以亚历山大·阿加西[91]和菲利普·布鲁克斯[92]开头,以H·H·理查森[93]和O·W·霍姆斯结尾。天妒英才,英年早逝,这似乎已经成了一条定律;出类拔萃的英杰们往往还没来得及在《当代名人录》上留下名字,就抱憾离世——似乎进入《名人录》才是衡量成功的唯一标准;还有许多人的生命是被战争夺去的。这些人亚当斯都认识,不过有些还不太熟。早在他们成为名人、备受赞誉之前,亚当斯就对他们敬重有加。不过亚当斯和同学们直到离开哈佛学院之后的很长时间里,都没有从彼此身上学到什么。也许这是他的错;但人们总想知道,究竟还有多少人跟自己有同样的经历。在友谊与婚姻中,“偶然”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人在一生中也许只能交到几个朋友,至于他们是在高中还是在大学邂逅,这完全出于偶然;然而一群在相同环境下一起长大的男孩,他们却无法彼此取长补短——这种现象恐怕就不是仅用“偶然”就能解释的了。亨利·亚当斯于1858年毕业;他这一届的同学都是典型的新英格兰人:他们沉稳而又敏锐,雄心勃勃而又相当低调;他们既不会吝啬、嫉妒、搞阴谋,也不会狂喜或狂怒;他们既不会暴跳如雷又不会敏感多疑;他们对炫耀、虚伪和浮华嗤之以鼻,不过如果能从中取乐,那么也不会对它们特别反感;他们不自信,却轻信别人;他们不怎么幽默,却懂得欣赏别人的幽默;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有些悲观,不过这种悲观情绪终究会变成信心、希望和胜利的喜悦。这群人不循规蹈矩、不死守教条;他们宽容大度、思想开放。他们饱受诟病,自己也成为了令人敬畏的批评家,任何人都会愿意与之一见。他们从不阿谀奉承,也很少夸奖别人;他们自己不虚荣,但也并非无法忍受别人的虚荣;然而,他们自己就代表着客观,他们的态度就是自然的法则;他们的判断不是自己智力、情感或意志的表现,而是像万有引力一样,是一种客观定律,不受任何人的影响。
这就是哈佛学院的具象化,但即使对于哈佛学院来讲,1858年的这届学生也多少有些极端。总体说来,这将近100名年轻人并不是很敏感,但他们也不排外。他们乐意与德国、法国、英国等外国学生一起学习、凌驾于其上,然而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喜欢那种出类拔萃的感觉。出类拔萃是一种力量的象征——不过对于不受情感左右的人来讲,能出类拔萃是相当自然的事,他们比感受不到痛苦的人还容易达到这种高度。
哈佛学院就像一种罕见的溶媒。命运执意要拓展亨利·亚当斯的学习范围,因此又把3个弗吉尼亚人推进了他的世界。他们在这就好像让苏族印第安人[94]牵牛拉磨一样,都是极不合时宜的。出于某种共鸣,这三个外来者与波士顿学生过从甚密;亚当斯也在波士顿上过学,因此最后也与他们结下了友谊——尽管他们都明白,1856年暂时化解了他们彼此间强烈敌意的那层友谊薄如蝉翼。在这三个弗吉尼亚人中,有一个是美国第二骑兵队罗伯特·E·李[95]上校的儿子,而另外两人则是彼得斯堡人——他们似乎天生就是罗伯特上校的追随者。还有一个名叫N·L·安德森的人,是从辛辛那提来的;他的父亲是肯塔基人,母亲是隆沃斯人。这是亚当斯第一次在他的学习生涯中接触不同于新英格兰人的人,并对他们的价值观有所了解。他看见了新英格兰人与其他人的较量,同时他也参与在了其中。
李是弗吉尼亚人,生于18世纪,人们叫他“鲁尼”;亨利·亚当斯也生于18世纪,不过他是波士顿人。鲁尼·李跟他的祖父亨利·李三世[96]有点不太一样:他个子高高的,魁梧、英俊、和蔼、开明;他对自己喜欢的一切都抱有一种包容的态度。他经常发号施令——弗吉尼亚人的作风就是如此;他自己也把领导别人当做一种天生的习惯。没人想跟他争领导权;新英格兰人的控制欲没那么强。在至少一年里,李是班里最受欢迎、最出风头的;但随后他却慢慢变得默默无闻了。仅仅喜欢发号施令是不够的,这个弗吉尼亚的年轻人别无长处。他过于愚钝,甚至没有分析能力,甚至连单纯的新英格兰的学生都无法理解他。没人知道他究竟有多无知、多幼稚;也没人知道他在这个环境相对复杂的学校中有多无助。这个南方的男孩子好像一只野兽,天生就占据了各种优势;但这只野兽却在渐渐地失去威信。
对于这群年轻人来说,他们学业极为重要;10年之内,他们就要参加测试,用分数自相残杀,看看自己最终的学习成果究竟如何。严格说来,那位南方的同学没什么思想,倒是很有脾气。他不算是个学生;他没有知识素养、无法分析问题、认为事物非此即彼。然而在生活中,一个人就算只有社会本能而没有思想也能活得很好。像李一样的著名政治家有很多,他们在立法机构的地位稳如泰山;但大学的考验可要苛刻得多。这个弗吉尼亚人不擅长干坏事,而那位波士顿人也不是犯罪大师。他们俩的生活习惯都不怎么样;他们常常酗酒、过底层人的生活。但波士顿同学遭受的痛苦要比弗吉尼亚同学少一些。一般说来,即使在境遇最糟时,波士顿同学多少都能照顾自己;而弗吉尼亚同学在逆境中则会变得危险好斗。如果弗吉尼亚同学有几天草木皆兵、闷闷不乐、狂饮威士忌,那么他北方的朋友们也说不准他会不会马上操起刀子或者手枪去找假想敌寻仇;要是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李还会对手下耍耍老大的威风。李是古时学校的绅士——人人皆知,古时学校和现代学校的绅士都很能喝酒,但他的问题并不在于酗酒。那些年里,不论政治情感在心中翻涌得多激烈,他也是清醒的。他克制着脾气,也控制着朋友。
亚当斯喜欢这群弗吉尼亚人。尽管他的名字与成见让后者无比憎恶,但他们的友谊却完好无损——甚至可以用“热烈”来形容。不久之后,南北方力量与耐力的对峙压倒了一切教育上的问题;而这种与南方人的短暂接触,其本身也成为了一种教育——但情况还不仅如此。这位北方人的自尊心很强,往往会倾向于自疑。不过他渐渐发现,南方人也有蓄奴制导致的局限性:他们好像还在凿石斧、住山洞、猎野牛,根本无法成功应对现代生活中的种种;还有,他们的长处恰恰就是他们的缺点——毫无疑问,这个发现会大大增强他的信心。尽管如此,亚当斯还是已经开始担心,两个同属18世纪的人也许不会有太大差别。比起一百年前的弗吉尼亚人来,鲁尼·李已经有了些许变化;但就亚当斯而言,在曾祖父与当代铁路警长之间,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更像前者。未来的美国没有一丝对往日的眷恋,而他也不比弗吉尼亚人更能适应这样的社会。在北方,经济学家比外交家或军人更受关注,甚至会有人说这种关注是防备的表现。在这种背景下,不论是弗吉尼亚人还是新英格兰人,只要还抱着18世纪的特质不放,就都无法在新世纪中生存——这也是双方都在担忧的事。
如果没有这种古怪的共鸣,鲁尼·李与亨利·亚当斯这两个针锋相对的人也不会变成亲密无间的好友;身为学生,他们俩的主要差别只体现在学习成绩上:李是个彻彻底底的失败者,亚当斯也只比他好一点点。尽管两个人学得都不怎么样,李却能更为明智地面对自己的失败。当时温菲尔德·斯科特[97]将军组织了一支打击摩门教徒的军队,并向李发出了委任状;而后者则欣然捉住了这个逃离大学的机会。他让亚当斯替自己写接受函——这比任何北方人的赞美都更能满足亚当斯的虚荣心,因为在充斥着政治仇恨的岁月里,李却通过这件事表现出了对他的好感。这位未来的外交家有一种职业上的敏感。
他在老师那里的收获并不比从同学那里学到的多。就其目的而言,在大学中度过的这4年完全是被浪费掉了。哈佛学院是一所好学校,但这个男孩最讨厌的就是学校——不管是哪一所。他不想成为那100个学生中的一个;他觉得自己受的教育,就应该只对自己有价值,而且这些价值应该只归他一人享有。然而,实际上他的收获还没有普通人的一半。很长时间以后,迂回曲折的生活之路又把他引向了讲台;这次轮到他来讲那些枯燥乏味、毫无价值的东西。开教职工会议时,他百无聊赖,于是翻看起他那届学生的排名册:果不其然,他的名字正好在中间。他学得最差的一科是数学;其实除了少数尖子生之外,他们的数学成绩都很糟糕,以至于大家的分数都拉不开。他是排在第40名还是第90名,完全取决于运气、或者对哪一位教授的偏爱。就学业而言,他在这里遭到了惨败。他根本不可能成为一名数学家,而且也没有这方面的理想——但数学跟其他通用语言一样,是很有必要去学的。可惜,他连门都没入。
亨利·亚当斯在古代语言课上,就只学到了两、三出希腊戏剧;至于政治经济学,除了几条毫无条理的自由贸易及贸易保护理论之外,他能记起的东西少得可怜。毕业之后,他不记得听老师提起过卡尔·马克思的名字或者《资本论》这本书,也不知道奥古斯特·孔德[98]是谁——尽管他们两位对当时的社会思潮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回忆起这门实用学科——化学时,心中还充满了好奇:化学课把一大堆理论塞给了他,让他一生都如坠云里雾中。唯一能激发他的想象力的,就是路易斯·阿加西[99]关于冰川时代与古生物学的讲座;他对这门课的兴趣,比对其他所有学科加起来都要大。放到现在,他在这4年里学到的东西用4个月就能轻轻松松地学完了。
哈佛学院是一种否定的力量,这种力量也有其自己的价值。它慢慢地冲刷着他童年时种下的强烈的政治偏见;取而代之的并不是兴趣,而是一种不带任何偏见的思维习惯。如果亚当斯当时能找到其他消遣方式的话,他在文学上的偏见也会被冲淡——可惜,学习环境所致,他只是漫无目的地读书,没有一点收获。他浮光掠影地翻阅过大量典籍,但现在连书名都记不起来了。后来他把精力转向了写作——这完全是出于本能,并没有人让他这样做;偶尔教授与导师也勉强会对他的英语作文予以肯定。然而在任何一门学科中,尽管他为赢得认可而付出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但老师从来没有承认过他的能力。情况最好时,他们也只是把他的名字列在了成绩榜前三分之一的位置上。一般来讲,教师对学生能力的评定总是相当准确的;亨利·亚当斯自己也认为老师眼力不错。后来他也成了一名教授,当他对哪个学生估计错误、让对方极为难堪时,他也会硬是坚持自己基本上错得并不是太离谱。不论他扮演的是学生还是教授,他都能接受这种否定的标准,因为它就是学校所持的标准。
他从不知道别的学生怎样看待自己所受的教育,也不知道他们觉得自己从中收获了什么;他们的观点并不会对他的想法有多大影响。从一开始他就在坚持在迷雾中寻找自己的道路与方向、摆脱这样的教育。外面的世界看起来无边无际,但通向它的路却屈指可数;而且这几条路都要经过波士顿——一个他不想去的地方。纯属偶然,后来有人为他打开了一扇逃离大学、通往德国的希望之门;这个人就是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100]。
在接替朗费罗担任纯文学教授之后,洛威尔适时去了德国,并且把一切他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都带了回来。当时的文学界认为,真理只有在德国才能幸存;而且卡莱尔、马修·阿诺德[101]、勒南[102]、爱默生以及他们的一大批追随者都在传授德国的信仰。资本主义即将给人们套上枷锁,而文坛已经对放贷人、银行主管以及铁路大亨提出了抗议——这些人就是资本主义的代表。紧随巴尔扎克之后,萨克雷与狄更斯对时运不佳的中产阶级发动了极其猛烈的抨击,这与100年前中产阶级对待教堂与宫廷的态度一般无二。中产阶级掌控着煤、铁等资源,从而主宰着社会;但讽刺作家与理想主义者则控制了报界。他们达成了共识,认为法兰西第二帝国是法国的耻辱、英国的威胁;因此将目光投向了德国:当时的德国既不见钱眼开,也不穷兵黩武,而且其道德标准极为朴素,比西欧国家落后了整整一个世纪。德国人的思想、教学法、正直品质、甚至品味都变成了一种学术标准。歌德被提升到了莎士比亚的高度;康德[103]则被奉为赐律者,其地位比柏拉图还高。所有严肃学者都应该学习德国人,因为他们的思想正在革新批评标准。洛威尔也跟着其他人去了德国,并且请学生与自己同行;他所怀的,并不是满腔热情,而是坚定的信念。亚当斯欣然接受了这次邀请;虽然他更愿意接近的是洛威尔而不是德国人,但他对此行的态度也是相当诚恳的。这是他第一次认真尝试控制自己的教育方向;他坚信自己会有所收获——也许他得到的并不是心中所想,但至少这是一条出路。
事实证明,这条路既迂回曲折,又极耗精力,但这个学生却看不到其他的出路。即使能预知以后自己将经历的每一个阶段,他也未必会比现在做得更好——说不定还会弄得更糟。这迈出的第一步让他收获满怀。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从德国大学带回来的精神中,唯一新颖而又有价值的内容就是:允许学生跟他一起在书房里读书。亚当斯申请到了这份特权,在洛威尔的书房里读了几本书,也跟书房的主人谈了许多。这种私下交往让他很荣幸——即使双方都夸大了这种交往的价值,这也是年轻人在与长者打交道时理应有的感受。洛威尔是这个男孩生命中的一阵清风。他像其他新英格兰人一样实际,但尽管身为波士顿人,他却更加倾向于康科德的信仰,因为1856年,一道纯洁之光照亮了康科德。亚当斯一步一步地走近它,心中满怀敬畏,就好像即将步入大教堂一样——因为他明白,牧师不过把他当成一条小虫。康科德教堂认为,亚当斯家的人思想肮脏、心灵空虚,他们既没有感情,也没有诗情和想象力;他们只比政府中的社会渣滓好那么一点点,都是没有诚信的政客;他们的本性也极为狭隘。18岁那年,亨利就开始对许多事情心怀疑虑,而这些事都比自己的家族还重要,因此他对自己定下的规矩都不会稍有忤逆。只要能放他进入圣地,他愿意承认自己一无是处。这时哈佛学院的影响开始发挥作用:他悄悄地背弃了不可动摇的原则,逃出了弗农山大街、昆西和18世纪。他的第一步迈向了康科德。
他从未到达过康科德;在康科德教堂眼里,他跟接受了物质世界的众人一样,永远都是虫豸或者更为低等的存在——人。当然,他觉得世界是真实的,这并不是他的错——也许他没错,就像爱默生先生所说的一样。尽管耗尽了毕生精力去研究,他也只能得出这条“异端邪说”:如果说世界中有任何东西不是真实的,那么这虚幻之物就是他自己,而并非世界的表象。还有,诗人是虚幻的,而银行家则是真实的;他自己的思想是虚幻的,而改变他思想的事物则是真实的。他不是不愿意成为超验主义者。对他来讲,康科德曾有一度似乎比昆西还要真实;然而事实上,罗塞尔·洛威尔与灯塔街一样,不是什么玄奥的存在。男孩从洛威尔身上没有学到任何一种革命性的思想(超验主义者习惯认为思想有主客观之别),但这位长者却能心平气和地鼓励他,让他去做自己喜欢的事——在剑桥待了4年之后,他又在欧洲度过了两年的时光。
这份收获看似与他的付出不成比例,不过在他的回忆中,这也是哈佛学院带给他的唯一正面影响;其实这究竟是不是哈佛学院的影响,他也深表怀疑。这所学院对他造成的负面影响数不胜数,但他更愿意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是新英格兰人的传统思维方式。即便如此,他也无法确定,除了反映教育方面的缺失之外,哈佛学院还有什么作用。他认为教育并不是严肃的——实际上波士顿的学生也几乎不会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教育;他们也不敢说,沃克校长与之后的费尔顿校长对待教育的态度就一定比这群学生认真。在他们看来,通俗地讲,哈佛学院所能给予的优势主要是社交上的,而不是思想上的。
这个男孩十分特别,然而可惜的是,社交优势是他毕生唯一的资本。他的口袋与头脑都不是很充实;不过他可以肯定,尽管自己有许多缺点,但他的社会地位永远不会受到质疑。他需要的,是一份能使其社会地位发挥作用的职业。他永远不用解释自己是谁,也无需通过熟人帮忙就能巩固自己的地位;然而男孩迫切需要别人的指点,学习应当如何利用他所珍视的人脉关系。他在大学里结识的熟人在日后生活中没有帮上一点忙。在那里,有些朋友是他以前在波士顿时就认识的,而有些则是他不论怎样都会认识的;仅限于波士顿人之间的接触交流,对这群年轻人毫无益处。上学时他们保持着亲密温馨的友谊,但拿到学位之后就会各奔东西。的确,哈佛学院仍然是一条联系纽带,不过它能发挥的作用不比灯塔街强多少,在学校里结下的关系也不能与政府里的人脉相提并论。一个极度缺乏社会关系的新生也许会在大学中有所收获——比如像H·H·理查森这样自新奥尔良远道而来的学生,事业对他来讲,是追逐的对象,而不是引路的灯塔;因此他在大学里建立的友谊也许还是有价值的。当然,在所有大学朋友中,亚当斯后来最重视的就是理查森;不过这份友情与他们在大学中的关系毫无瓜葛。生活是一条窄峡,所有的路终会交会在一起。不论怎样,亚当斯最终都会与理查森相识相交;在这个意义上,理查森与约翰·拉法基[104]、奥古斯塔斯·圣·高登斯[105]、克拉伦斯·金[106]及约翰·海伊[107]这些人一样:亚当斯与后面这4位的关系也相当密切,但他们并没有读过哈佛学院。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的峡谷会变得日益狭窄,某些品味相同的人最终会聚在一起。亚当斯只知道,如果他能再博学一些,如果他以前没有浪费10年时光去学1年就能学完的东西,那么他就能跟这些朋友们平起平坐了。
不论是在社交还是在智育方面,大学带给他的影响都是负面的,甚至是有害的。世界上最大度的人也无法接受这群学生的恶习,不过比起美德来,恶习对自己的危害反而要小一些。比如喝酒:喝酒可能没有给他造成巨大或者永久性的伤害(尽管回忆往事时,亚当斯也会怀疑这话的真实性,但这件事看来真是不可思议);然而总把生活看做社会关系的集合、认为社交就是生活的全部,这种习惯更是没有一点好处——它会孕育出一种缺点。如果曾有人在这种习惯的帮助下走入上流社会,或者培养出了从事任何职业所需的内在与直觉——比如心绪、耐心、礼貌与利用对手错误的能力,等等,那么它就会比数学和语言还有教育价值;然而事实上,它只在一件事上发挥了作用,那就是让大学的标准影响了人的一生。如果亨利·亚当斯仅仅死守着大学教的东西不放,那么他就永远只是个哈佛学院的学生。如果一代又一代的父母只为哈佛学院的社交优势就把孩子送到那里上学,那么他们培养出来的,就只能是学识上低人一等、脑子里装满了社交观念的人;这样的人与当时的牛津大学毕业生一样,都无法在未来有所成就。
幸运的是,学院里这套古老的社交标准还是值得肯定的:它仍为沃克校长和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所用。就算它没有多少实际价值,也没有对那一大批学生产生什么影响,可至少还为喜欢自己的人把社交传统保留了下来。亚当斯,这位哈佛的毕业生,既不像美国人也不像欧洲人,甚至不像北方人。他的拥趸寥寥无几。性格忸怩、自我苛求也许是他最大的缺点;但他很容易就能燃起在社交与学业方面的豪情壮志——尽管这种抱负可能会有负面影响。他害怕冒这么大的风险,更怕受人嘲笑,因此他很少有重大疏忽,这让他的生活多少有些意义。亨利·亚当斯完全清楚自己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学生,同时他又发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经无法进一步提高,而且也无需为此而付出努力;因此他立下了另外一个志向——尽管古老的一神论精神在这里施加了最后一点影响,这个决定看起来却并不像是学校教育的产物:他提起了笔,开始写作。
校刊刊登了他的作品,学校社团也倾听了他的演讲;虽然他没有得到读者如潮的好评,也没有赢得听众热烈的掌声,但这种鼓励也是任何一个哈佛学院的学生所梦寐以求的。严肃与沉默是耐心的表现,也许还意味着人们将来会对他予以认可,因此亨利·亚当斯笔耕不辍。除了他自己以外,没人留意、批评他的作品;他很快感受到了瓶颈期的痛苦。他发现自己无法成全心中所想;他既不机智,也没有开阔的眼界与惊人的魄力。读者总是认为他的作品比对手略逊一筹——如果他有对手的话;他相信读者是正确的。在他看来,自己的作品浅薄、平淡而又苍白;有时他甚至觉得自己的缺点过于严重,简直让他无法继续创作。无话可说时,他什么都说不出来;即使在状态最好时,他也只能挤出一点点词语。他当时的许多作品还存有印本或者手稿,但他再也不想看见它们了——他觉得这些文字一定跟自己印象中的一般无二:充其量它们不过表现了他对某种体裁出于直觉的偏爱。他的作品没有什么冲击力——甚至连其缺点都平淡无奇。
努力必然会点燃志向的火花,而那位学生作家的志向是当选毕业生代表、发表演讲。这一目标对他的吸引力几乎超过了奖学金:它代表着政治与文学双方面的成就,这种18世纪的典型成就足以让一个属于18世纪的男孩为之陶醉。这个想法潜伏在他的脑海深处,起初不过是一份梦想;亚当斯并没有把它当真,因为他的人气并不是很高。年复一年,他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也许是因为他的对手都消失了,总之他后来当上了候选人,这让他自己都倍感意外。毛遂自荐不是哈佛学院的风格:亚当斯和他的对手们既没有自吹自擂,也没有相互抨击;他甚至从来都没有就这件事向别人讨教,也没有参加选举的任何一个环节;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取胜的——那天晚上他从波士顿回来,就接到了自己战胜尖子生、以微弱优势当选毕业生代表的消息;那位尖子生无疑比他的口才更好、比他的人气更高。技不如人的政客反而能力压群雄,这在政坛并不是新鲜事。亨利·亚当斯确实是一位训练有素的政客,但他永远也弄不清楚他是怎样打败比他能力更高、更受欢迎的对手的。
在他眼中,这次当选简直是一个奇迹——他并不是在惺惺作态;这个男孩的头脑一直很清醒,好像他进行的是一种与己无关的调查。他对自己的对手及其支持者了如指掌,而即使在完成了4年的学习后,他对哈佛学院还是一无所知。让他无法拿捏、一头雾水的是那些同学的超然:他们处在二十多岁的年纪,但似乎对公家与个人的标准漠不关心。这里有将近100名年轻人,他们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而且有着极强的可塑性;然而,一次又一次,他们以各种方式,谨慎、严肃、冷静地从身边选择了最不能代表他们的人为代表。身为学生,这群代表对学校只有一种态度:冷漠。从小时起,不论在美国还是在欧洲,亨利·亚当斯就没有对任何一种大学表示过一丝一毫的信任,也没有对大学生表示过些许赞赏。他为人所知,只是因为他离群索居、与学校格格不入;然而,这个由普通年轻人组成的团体却总是选他来展示大家的平凡。这位当选者当然会沾沾自喜,他的成功也让其支持者心满意足;他怀着一丝侥幸,希望自己的支持者也许并不像他们自认为的那样平庸——但这恰恰证明了他们所有人的平淡无奇。他们觉得他有代表性,而且这种代表性很合他们的心意;他则认为他们是最为苛刻的裁判——他们像一面面镜子,能让他的缺点秋毫毕现。
不论怎样,这次选举的结果还是让人很受用的,以至于他有点受宠若惊;他要是知道自己以后再也不会有这种受用的感觉,那么他受到的震撼还会更强烈。在绝大多数学生的眼中,毕业纪念日是学校最为重要的日子;而在这天最出风头的,就是致辞的毕业生代表。在普通典礼上会有很多学生代表致辞,但毕业纪念日这天的演讲者可是独一无二的,只有诗人代表才能与之媲美。这场盛典在大教堂中举行;届时蜂拥而至的,有学生及其亲戚朋友与监护人,也有二十来岁、花枝招展、年轻貌美的姑娘。在这一两个小时中,观众的高涨的热情几乎能把青铜熔化;演讲者与诗人代表身穿牧师的长袍,朗诵着他们自己与温和的学监都能接受的陈词滥调。至于1858年他在台上都讲了些什么,他自己很快就忘得一干二净,而且那篇演讲词也没有什么教育价值;但他当然记得别人是怎样说自己的,那位德高望重的叔叔给他的评价更是犹在耳畔:他说亚当斯这么年轻,而他的演讲却极度缺乏热情。于是这个一直在求学的年轻人扪心自问:撇开修辞问题不谈,这种热情的缺失究竟是缺点还是优点?不论怎样,它不是正好反映了哈佛学院的教义,还有他所要代表的那100名年轻人的精神面貌吗?另外一种声音则更加清楚地阐释了学院的教育结果:一位长者注意到,这名演讲者“泰然自若”。“泰然自若”——没错!如果说哈佛学院只能赋予学生一种品质,那么它就是冷静。在这4年里,每一位学生每天都要在几十名同学面前表现自己,而他们对彼此都知之甚深。参加典礼、抛头露面自不必说,他们成天做的事情就是读报给社团成员听、或者在“麦片糊剧社”[108]演喜剧——他们以后的观众根本不会像台下的同学一样,睿智非凡而又对自己知根知底。四分之三的毕业生都表示,自己宁愿在特伦托会议[109]和英国议会上发言,也不想在剧社狂热的观众面前扮演《情敌》[110]中的安东尼·艾布索利特爵士与奥拉伯德博士。哈佛学院最擅长的,就是教学生沉着冷静;而拥有这种品质的学生,自然会有出类拔萃的表现。在公众面前亮相时,欧洲的大学生总会战战兢兢;而在哈佛学院的学生看来,怯场才是最奇怪的事。这是不是一种教育,亨利·亚当斯从未弄清楚过。他已经准备好在美国或者欧洲的任何观众面前发表观点;台下越是群情激昂,他就越能泰然处之。然而,至于他是否有必要发言,则仍有待证明。其实现在真正的教育还没有开始,而他对此却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