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华盛顿(1850—1854)
撇开政治方面不谈,弗农山大街还有一点可取之处:它保留了这个孩子极为灵活的思维,让他可以随时适应世界的变化。即使他只在这里学到了一丁点东西,这点知识也并非一无是处。尽管富有远见的波士顿将所有过时的想法都拒之门外,这个孩子就像一块原木,已经准备好迎接教育的任意雕琢。波士顿人不知道别处的教育有怎样的特质,但这里的教育标准没什么不妥——因为这里根本就没有教育标准。适用于学校的,也必定适用于波士顿社会;而波士顿教给人的东西,在其他地方却根本派不上用场。现在每个人都在嘲笑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和法国路易·菲利普国王(即19世纪40年代)糟糕的品味,但这种品味不过反映了在两股社会巨潮之间、在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时的短暂平静。波士顿既不属于英国,也不属于法国,甚至不属于美国。波士顿的男孩与女孩们既不是贵族,又不是工人,更不属于上流社会,但他们并不像英国的同龄人那样青涩,只是在成长过程中没那么多机会学习礼仪。社会典范中,女性极少。从7岁开始,每个男孩常常都会爱上同一种女孩——除了放肆和粗俗的举止之外,他们都没什么可教对方的;直到结婚,这种情况才会有所改变,然后再由他们的孩子来重复这一切。把自己拴在一个已婚女人的身上,或者让自己变得彬彬有礼、去迎合一个三十多岁女子的口味——这可不是波士顿小伙子的追求,他们的父母也会因为这种想法而大为光火。这个男孩从女性身上学到的,只有居家美德;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以从她们身上学到更多。伊甸园的思想都比这里新潮。
为了与这种美德相协调,这座清教徒之城总是要把其阴暗面掩藏起来。波士顿像个恶棍,但它经常被人效仿,而大多数男孩也觉得做坏人更有趣。要做一名合格的恶棍,心理素质要好,身体素质要强——这两点亨利·亚当斯都不具备;不过只要是男孩子,就都免不了跟坏人打交道。那些混混总在他眼前做坏事,他们的行径具有一种暗示着力量与自由、能够战胜修养与礼貌的魅力。也许有人会害怕它,不过没人会真正地唾弃它;偶尔它会发挥一些教育作用,只不过比学校的做法粗暴一些而已。当地的男孩在冬天最常玩的,是一种从18世纪流传下来的打仗游戏,他们把游戏场地选在波士顿公园。昔日这里的敌对双方称作“北区人”与“南区人”[70];直到1850年,“北区人”这个名号还在传奇般地为人所用;不过实际上这是一场拉丁学校[71]学生与其他孩子之间的“战争”。拉丁学校一方以雪球为武器,其“战士”均来自西区。只要天气不那么冷、雪比较松软时,哪怕只有半日休假,波士顿公园也会成为“战场”。“战争”在白天开始,拉丁学校会发动大规模进攻,把“敌人”一直赶到特莱蒙大街去;但天黑时,拉丁学校的人会越来越少,直至“军队”解散。他们的“军力”越来越弱,而小混混这边则正好相反;因此“战争”往往以拉丁学校的溃败而告终。只要他们把雪球当做唯一的武器,那么就不会有人受重伤;但孩子们有时会把石子包在雪中,甚至天黑时还会用上木棍与石块——在男孩子的手中,这些东西跟刀子一样好用。有天下午,仗打了很久,双方都精疲力竭。那天男孩亨利照常跟着哥哥查尔斯参战,对方抛来的石头打中了亨利·希金森的眼睛,后者的血流了一地,场面极为惨烈。亨利·希金森在学校被称为“恶棍希格”,是亨利·亚当斯最为信任的领袖之一,他的重伤让男孩十分懊丧。夜幕降临时,亨利他们被逼退到了灯塔街林荫路——在那里他们无路可退,只能解散。最后这边只剩下了一小部分人,由萨维奇和马文两位英雄领导。他们看见下面那黑压压的一大群人正在准备发动最后的冲锋。而且有小道消息说,那个可怕之极、臭名昭著的大鼻子丹尼尔斯手上提着大棒,正领着一帮恶棍赶过来,要结果这群灯塔街的胆小鬼。亨利也想跟其他人一起逃跑,但哥哥太胖了,跑不动;所以他们就在那呆呆地站着,任人宰割。那群人呼喊着冲了上来,灯塔街的男孩们则掉头跑上了台阶——除了萨维奇和马文之外:他们和他们的几个拥护者是绝不会逃跑的。那个恐怖的大鼻子丹尼尔斯带着随从大摇大摆地走上前来,止步骂了马文几句,随后扫了一眼那群逃命的孩子就转身追逐他们去了;至于呆立在那的亨利他们,他碰都没碰。这件事说明,恶棍并不像人们描绘的那么罪大恶极。但在当时,亨利仿佛目睹了蒂雷纳[72]或者亨利五世[73]所经历过的恐怖场面。十年或十二年之后,这群男孩参与了真正的战争,有些人倒在了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州的战场上。亨利想知道,他们在波士顿公园上的那一课,到底有没有教会萨维奇和马文应该怎样迎接死亡。
如果暴力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波士顿的教育可谓完美至极。反奴隶制领袖以及他们的追随者都对暴力十分熟悉,他们多数人还受过暴力之苦。这个世界上总会有暴徒。亨利从未跟真正的暴徒打过交道,不过跟其他男孩一样,要是哪儿可能会有暴徒出现,他一定会在那附近等着;而且听加里森或者温德尔·菲利普斯的演讲时,他也总会找点麻烦。站在讲台上的温德尔·菲利普斯总能煽动起年轻人心中危险的念头;布道坛中的西奥多·帕克也是如此。最糟糕的是,在波士顿开始推行《逃亡奴隶法案》[74]之后,法院广场上满是林立的刺刀,男孩的朋友不得不充当国民自卫队员、站在街边严阵以待——这一切都是为了让逃脱出来的黑人再次做回奴隶。此情此景,让这个属于18世纪、来自昆西的15岁男孩义愤填膺,因此他不想放过任何一个搞恶作剧的机会。
《印花税法》、茶叶税[75]和波士顿大屠杀[76]至今还对人们的生活有所影响。待在波士顿,这个男孩起初是一位18世纪的政治家,几年之后他就只剩下做政治家的可能了;而在波士顿之外,他迈出一步,就离政坛近一步。1838年2月之后,从1776年起把昆西同外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中,只剩下了细微的一根:总统夫人在丈夫去世后留在了华盛顿,身体瘫痪、卧床不起。儿子查尔斯不时去探望她;他对命运多舛的母亲的依恋与同情总会溢于言表。1850年5月,他把自己12岁的儿子也带去了。这次旅行也算得上是一堂课,其目的是将男孩在1850年的思想凝固在记忆之中。亨利记得自己对纽约和坐火车并没有多大兴趣,因为他对铁路和城市已经熟得不能再熟了。横越纽约湾、看到卡姆登与安博伊铁路上的英国车厢时的新奇感受,构成了他对这次旅行的第一印象。这是一个崭新的世界,它暗示着美国人简单的生活即将堕落,标志着美国的独特性正在形成——而这是波士顿所未经历过的;这个世界极为有趣,让男孩喜欢得不得了。在特伦顿,他下了火车,乘上汽轮前往费城;在那里他目睹了城市生活的多姿多彩;随后他乘船去切斯特,再坐火车到了哈弗格雷斯,再次乘船去巴尔的摩,最后登上了前往华盛顿的列车——这就是他记忆中的旅行。也许实际情况跟他的印象差异很大,不过这并不影响这段旅程的教育意义——他的记忆才是最关键的。让他感触最深、一生中都记忆犹新的场面,是他在进入蓄奴州时看到的:那里的世界与他之前见过的地方简直有天壤之别——这是一堂政治课。说这里的世界与别处不同,不仅仅是因为它比较简陋——波士顿也有不修边幅的地方,昆西也远谈不上干净整洁、设施齐备。实际上,他从未见过哪座城市满是美轮美奂、丹楹刻桷的建筑;不过马里兰州的破败是他前所未见的。那里铁路的规模与样式跟现代有轨电车车道差不多,穿过无遮无拦的田地与树林,贯穿村庄的街巷;有时旁边还会有几群猪、牛和黑人孩子。他们以小木屋为栖身之所;如果南方的猪也需要住处的话,那么这些小屋可能还被当做猪圈来使用——不过猪是不会在意这个的。这就是奴隶制所造成的景象;对他来讲,这也是一堂课。祖母的家在F大街上,至今还被称作“亚当斯大楼”。那天清早,他从祖母家的卧室下楼,走到了外面。这里的空气充盈着楸树的馨香;这里的道路是用土铺就的。车辙从附近财政部的柱廊一直蜿蜒伸展到邮局和专利局门口的白色大理石柱:这两栋建筑面对面,隔得很远,就像洁白的希腊神庙被建在叙利亚死城的废砂石场中一般。道路两旁到处都是低矮的木屋;其他南部州的村庄也是大同小异。真正吸引他的是一口尚未完工的大理石竖井,井口距地面高处大概有半英里;他在吃早饭前走了下去一探究竟。姑妈还淡淡地说,照这样下去,亨利很快就能看遍这所有的风光;但她从未离开过华盛顿,因此她怎么也想不到,华盛顿的这种风光与其利益之间的鸿沟有多深。
男孩不可能告诉她什么——当时他对自己都不甚了解。他学到的东西越多,对自己的了解也就越少。奴隶制给了他当头一棒;它带来的,是一场噩梦,一种恐惧;它是一种罪过,是世上所有罪恶的凝合!他接触奴隶制越多,就越是对它憎恶。他想学那群黑人逃离它的魔爪到自由之地去。蓄奴州简直就是肮脏、粗鄙、贫穷与凶残的代名词!尽管那里还有光明的一面,他对它的感觉却只剩下了厌恶。混杂在这种感觉中的,有五月的阳光与暗影,有植物茂密的枝叶与浓郁的气味,还有那种他从未经历过的气氛——后两者的作用可能要大一些;因温暖气候和黑人奴隶而滋生的慵懒气息弥漫在空气中,盖过了楸树的芬芳。这种印象并不简单,但男孩喜欢它;它稳稳地盘踞在男孩的脑海里,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让昆西都黯然失色。那没有篱笆的田地、没有柏油的路面、没有窗子的小屋,那里懒散的气氛和南方人懒洋洋的腔调,在街道上漫步的猪群、黑人小孩和他们戴着花头巾的妈妈,还有人类及人类天性对自由、开放与尊严的诉求——这一切都中和了他高贵的血统。许多孩子可能有过同样的感受,但他的这种感觉却源于传承。他慈祥年老的祖母躺在病床上跟他聊天,而她身上的那种温柔并不是波士顿所赋予的。至于姑妈,她身上更是找不到一点波士顿人的风范;就连他自己也不是个完完全全的波士顿人。尽管华盛顿与波士顿分别属于不同的世界,而且这两个世界无法共存,他还是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喜欢波士顿多一些。那年他只有12岁,但他后来看懂了自己的本性;就算他有幸能活到1200岁,他也不会比那年看得更清楚。
父亲带他去了国会大厦参议院;直到旅游业蓬勃发展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那里还是对游客开放的。以前的议事厅气氛很轻松,跟政治俱乐部差不多。站在副总统座位(现在是首席法官座位)的后面,他看到了好多当时的风云人物;他对他们的名字与对自己的一样熟悉。当时克莱、韦伯斯特和卡尔霍恩[77]还在那里,不过他们跟那位来自“自由之土”党的副总统候选人没什么关系。让男孩感触最深的,是他们的风度。参议员是极为特殊的一类人;那种气质,那种古典的气质,就好像那件缀着铜纽扣的蓝色燕尾服一样,罩在他们身上。1850年的议员是最有魅力的;而且各位议员心情好时,只有60名成员左右的参议院也算和蔼可亲;大家都彬彬有礼,十分客气。参议院的缺点并不在于礼貌或者脾气,而是在于态度。历史上每个时代的政治家都不免有些虚夸,不过不论在政坛还是神坛,放肆都比虚夸更让人讨厌。南方议员不那么嚣张时,他们的虚夸还带着几分友好和可爱,甚至还因其头脑简单而掺有一丝淳朴与天真;而韦伯斯特和卡尔霍恩等北方议员则截然不同。男孩觉得在国会比在波士顿州议会要轻松自在得多,不过他还是隐约想起了后者会议室里挂着的那条鳕鱼[78]。每个议员对他都很亲切,至少让人觉得很亲切:因为他们知道这个男孩的身世;而且尽管南北双方未就奴隶制的问题达成一致,约翰·昆西·亚当斯在晚年却也没有再碍对手的事,因此老人也少有私敌。然而,尽管参议院营造了一个看似友善的世界,它明显还是一个支持奴隶制的组织。
这是他朝国家政治迈出的第一步,有点像那次早餐前的散步;他迈着大步,轻松愉悦、漫不经心,踱入了一个新鲜而又有趣的世界。那里的一切都在建设之中,但就连野草也能在那生得郁郁葱葱。他的第二步跟第一步差不多,只是这一步将他引向了白宫。他被领着去见泰勒总统;白宫之外,总统的坐骑“老白人”正在前面的小围场里吃草;而白宫里面,总统正在接待访客:他没遵从什么繁文缛节,就好像自己身在马场一样。总统很和善,男孩对他没有一点陌生感——他怎么会有陌生感呢?两家人都很熟,堪称世交;内战也好,争吵也罢,都没有磨灭他们的交情。多亏马丁·范布伦和“自由之土”党相助,泰勒才在总统大选中赢得了胜利。对他来讲,亚当斯家族还是有用的。至于白宫,男孩的家人都在那里住过;而且自从它建成的那天起,亚当斯一家就如鱼得水地住在里头——安德鲁·杰克逊当政的那8年除外。男孩有时觉得自己是它的主人,因而想当然地认为总有一天他也会入住那里。在各届总统面前,他倒是没什么特殊的感觉。一个声名显赫的家族出个总统,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他自己家就有两个;要是算上老纳撒尼尔·戈勒姆[79],那就是3个了——这位老人应该是他们家资格最老、最早赢得无上荣誉的一个。革命志士或者殖民地总督可能还值得一谈,但说到总统——任何人都能当总统,某些不法分子赢得大选的可能性还更大一些。总统、参议员、国会议员,等等,简直随处可见。
人们的想法总是相似的,不论他们是否有相同的祖先。没有一种荣誉可以保护总统一生;而且在整个美国,人们难得对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人表示尊重,除非这个人叫乔治·华盛顿。从表面上看来,这位首任总统的确受人尊敬。人们去弗农山庄瞻仰他的故居,而且还努力要在那里竖起一座华盛顿纪念碑。虽然这次努力失败了,不过他们还是会继续自己的朝拜之旅,尽管这段旅程并不轻松。亚当斯先生曾带着男孩乘双驾马车去过那里;他们走过的路让男孩对弗吉尼亚有了完整的认识,让他在10年以后还能从中获益良多。新英格兰人认为,道路、学校、服装和干净的面孔都是秩序法则或神圣系统的组成部分,并且与之紧密相关。如果一个地方路况很糟,那么这个地方的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从这个角度看来,这条弗吉尼亚州道路的寓意一目了然;男孩也完全领会到了。奴隶制是邪恶的存在,是让这条路如此糟糕的罪魁祸首;而不给人好路走,这无异于一种社会罪恶——然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在这只罪恶之果的一端,却屹立着弗农山庄与乔治·华盛顿。
好在男孩子跟他们的长辈一样,很快就能接受这种矛盾;否则亨利的心智就会变得过于早熟。别人怎么说,他就怎么想——“乔治·华盛顿是无可匹敌的”;否则在华盛顿上的第三课就成为他人生中的最后一课了。到了那时,不管乐观主义者和演讲家怎么说、怎么想,他的学业都会止步于此。乔治·华盛顿的境界,是波士顿无法企及的;他代表的是一种基准,或者按弗吉尼亚人的说法,他象征着一种终极。在亨利·亚当斯看来,华盛顿宛如北极星一般,任凭身边斗转星移,他自始自终都能泰然自若。星辰总要变换位置;约翰·亚当斯、杰弗逊、麦迪逊、富兰克林,甚至约翰·马歇尔[80]都会闪烁不定,难以捉摸,但养育了华盛顿的弗农山庄却一直端坐在那里,不通捷径。在亨利眼中,弗农山庄不过是南方版的昆西。当然,它比昆西更加引人入胜,只不过它们同属18世纪,都摆放着旧家具,都住过爱国老人,都养育了一代总统。
男孩对华盛顿有一种天生的好感。宽阔的波托马克河和树林中的浣熊、五颜六色的头巾与整整齐齐的树篱、楼上的卧室和室外的门廊,甚至连他记忆中的玛莎·华盛顿[81]夫人都如潮汐和五月的阳光一般自然亲切。他已经稍稍拓展了见识,但从未想过问问自己或父亲,人们怀着怎样的是非观念,才从这种种罪恶中推断出了华盛顿的崇高与伟大?实际生活中,原则上的矛盾经常会被当做琐事而弃在一边;要成为实干家,就得有对这些矛盾置之不理的本事。然而,如果把它们作为教育课题而认真加以探究,那么其后果就是致命的。幸运的是,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从不说教,也不夸夸其谈;他可能有自己的观点,但还是让儿子亨利满足于这样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实:乔治·华盛顿是无可匹敌的。
当时生活还没有那么复杂。每个问题都有其解决之道,黑人的问题也一样。回到波士顿时,男孩对政治的兴趣比以前更加浓烈,他的政治观念也不再像18世纪的那样新潮,而是融入了17世纪思想的明显特征。这时的男孩像某个祖先一样武断。奴隶主势力取代了英国君主与罗马教皇;教育在原来的路上已经无法前进,只能随情感而流。然而男孩渐渐发觉了周围的变化;他明白了,在这个不怀好意的世界中,自己不再是一粒孤立的原子,而是巡游鲱群中的一尾小鱼。于是他开始学习权术政治的第一课——第一课往往都比较简单。当时他只看到了自己适合18世纪的政治才能。美国和他同时开始意识到,一种新生力量正在党派看似单纯的外表下悄悄萌发。即使一切才刚刚开始,但哪怕再愚钝的孩子也能隐约感觉到:要在16世纪的原则、18世纪的政治才能与19世纪晚期的党派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自己可能是要费些周折的。1851年,他第一次模模糊糊地觉得,好像有个什么障碍躲在生活的暗处,但他还没弄清楚它的真面目。
之前我们已经讲过,“自由之土”党在弗农山大街召开的秘密会议不过是政治家的聚会,这些政治家(比如丹尼尔·韦伯斯特)都与国家机构毫无牵连。要获得党派资金、保证机构正常运转,韦伯斯特和西华德这种“编外人士”就得依靠彼得·哈维与瑟洛·维德[82]等毕生为政党服务、饱受诟病却不求回报的人;但随后这群“受惠者”却悄悄地背弃了“老板”,建立了一个只有他们自己才能操纵的党派。不过在1850年,他们还没进展到那一步。当时“自由之土”的成员已经凭自身实力出了名,然而还是比较谦逊的。亨利·威尔逊[83]、约翰·B·艾利[84]、安森·蒲安臣[85]与其他领导者同马萨诸塞州民主党人达成了协议:以马萨诸塞州的领导权换取“自由之土”在参议院中的一席之地。亚当斯先生与他的政治家朋友本可能跟这条协议毫无瓜葛,因为在他们眼里,这种合作无异于骑师为谋私利、故意输掉比赛。他们并不想投票给亲奴隶制的民主党、以此换得一官半职。这种主张不说是高尚的,起码也是正确的;而事实上他们还是从这笔交易中获得了一些好处:查尔斯·萨姆纳被提名为参议院候选人,而乔治·S·波特维尔[86]则当选马萨诸塞州州长。这就是男孩的第一堂权术政治课,这堂课未免有些苦涩:倒不是道德问题令他徒增烦恼,而是因为他对明目张胆、肮脏无比的肮脏政治交易有了深入的了解。他很正直,因此不愿意参与其中,但又不愿意拒绝这种交易所带来的利益。查尔斯·萨姆纳恰好成了接受赃物的同伙。男孩没觉得自己的朋友和父亲有什么不同之处——在他眼里,两人是完全一样的。在这件事上,男孩没有狡辩:萨姆纳先生没做错,因为他的朋友与男孩自己都沾了光。这堂课没出什么问题,男孩心中的矛盾却没有消失。然而当时以及日后每个人都清楚,他们必须得上一堂课,把要学的东西一次学完。“人们是怎样从这种种罪恶中推断出了华盛顿的崇高与伟大的?”这不过是历史问题,男孩可以不理会它;但他却依靠自己、从肮脏的政治中挖掘出了查尔斯·萨姆纳的闪光点。其实教育在这条路上一样走不通;向前望,坦慕尼协会[87]正屹立在路的尽头。
艾利先生是极为严谨的道德家;他坚称做这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把民主党转变为反奴隶制政党,而且自己也为此付出了努力。亨利·亚当斯可没法理解这样的道德境界:他只是个孩子;而他支持“自由之土”与民主党的合作,只是因为这笔交易让自己的朋友当上了参议员。这种感觉,就好像是自己帮助朋友成为了百万富翁一样,与别人毫无干系。然而,如果不承认父亲、萨姆纳和自己做错了,他永远都逃不过良心的谴责——然而他决不会这样做,因为否定自己人比良心不安更难受。这样,他在15岁之前就陷入了道德上的迷惘,从此再也没脱身而出。身为一名政客,他已经堕落了;他也永远都无法知道,其他权术家要怎样做才能比他更高尚。
按照他自己的理解,认错无非是伪善或懦弱的表现。报界要求“自由之土”认错的呼声响成一片,就连“自由之土”内部也是如此。即使在那时,他也从未想过应该认错;但又不能以不知情为借口。即使在双方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他也从未想过去为“自由之土”与民主党的联盟辩护。虽然他只是个孩子,却也能明白事情有些不对劲;可惜当时选举才是他唯一感兴趣的事。州议会每天都在投票,男孩经常站在过道上听主持人点名;听到凯莱布·顾盛[88]叫萨姆纳先生“一只眼废奴者”[89]时,他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顾盛先生说的是“一根筋废奴者”;虽然说这两种称呼的意思都差不多,不过男孩认为,它们都不是萨姆纳先生的真实写照。男孩绝不会把萨姆纳和加里森划为一类人,也不会弄错凯莱布·顾盛与这二位分别是什么关系。这次选举让亨利热血沸腾,但每天萨姆纳距当选总有一、两票之差。1851年4月24日,这一天终于到了:男孩像往常一样站在过道里,与身边鸦雀无声的人群一起听到了萨姆纳先生获得了足够票数的消息。他从周围人的胳膊下面钻出来,拼命跑回家,冲进了餐厅——萨姆纳先生跟他的家人坐在餐桌前。在宣布萨姆纳当选时,他的自豪感也油然而生;也许这是他们俩一生中最为骄傲的时刻了。
第二天上学时,男孩看到街上有一群男孩和大人的手臂上缠着黑纱。波士顿“自由之土”党的男孩,他认识的不多;他的熟人都是被他称作“亲奴党”的家伙。他觉得自己应该在胳膊上系一条白绸带,以此来表明萨姆纳先生并不是在孤军奋战。他故作勇敢、系着白绸走过人群,但没有人注意他,更没人冲上前来打他的耳光。在以后的日子里,他还是弄不清:这黑与白所象征的立场,究竟哪一种比较正确?当时没有人想到会爆发为期4年的战争,但每个人都觉得国家即将分裂。也许这两种立场都值得质疑。
弗农山大街“自由之土”的胜利出乎政界的意料之外。亨利与美国数不清的男孩一样,也是一名政客;更糟糕的是,当时他还没有做其他事情的能力。他本可以像祖父一样成为乔治·华盛顿的门徒;他本应顺应命运的安排做一位政治家,每天要做的事情就只是向前看、听口令、齐步走。可恰恰相反,他甚至都不像一个波士顿人。一般来讲,男孩子不论在哪里都会观察一下周围的情况,看看哪条街、哪栋房子、哪种职业最合自己的心意;但亨利在波士顿也从未这样做过。他总觉得自己身处异地——也许是在社会气氛比较轻松的华盛顿,也许是在欧洲。站在昆西的小山顶上,他看见丘纳德的轮船排成长列驶向天际,吐出滚滚浓烟,心中有一丝淡淡的不安。这些轮船每隔一周的周六(也可能是别的日子)就会消失不见。它们好像是来接他的;实际上,他的心也正在随它们而去。
如果这些想法不现实,那么它们马上就会得到各方的及时纠正。但亨利回顾往事时,他发现整个故事的关键恰恰在于,这些想法不仅实际,而且极具逻辑性、必然性和精确性;它们是历史条件与命运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在一生中做出的必然选择。现在看来,当时对他而言唯一不甚实际的选择,就是去西部与这个国家一起成长;但他也从未这样想过。这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能力、不适合去西部发展——实际上他比去那的多数人都强得多;之所以留在东部,是因为在这里他能尽享天时地利人和,而这些优势在西部都没有:这条理由很有说服力。他不能走错一步。西部肯定会极力赞扬波士顿和纽约。一个人对东部的态度,就是拒绝去西部的最好理由。如果说在历史上有哪的人能够预料到自己能安安稳稳地过上一辈子,那就是这座伟大海港城市的居民了:早在1850年,这里的铁路就已铺设完毕。比较而言,西部却没有给予那里的政客、商人与知识分子任何确凿无疑的希望;那里总是动荡不定,无法预测。
在人类历史的任何时期,这种教育及其所包含的政治与文学倾向不仅很有益,甚至可以用“完美”来形容。社会总是欢迎与讨好天赋异禀的人。亨利·亚当斯完全有理由因此而欢喜雀跃、心满意足。他拥有自己想要的一切;他觉得自己得到的东西比任何人都要多。他离开了学校;尽管当时并非才华横溢,但也已经掌握了应有的知识。说不定他比16岁时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知道得还要多。然而50年之后,只有在回首1854年的往事(当时他16岁)、思索20世纪的需要时,他才开始考虑,1904年的思想与公元元年的思想,二者中哪一个离那个16岁的男孩比较近?他发现自己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20世纪的思想价值观尚未确定,让这个问题更为棘手;但他还是觉得,不论从宗教、伦理、哲学方面,还是在历史、文学、艺术领域,或者以各种科学(也许数学应该排除在外)的角度来讲,还是公元元年比较贴近当时的自己——这个故事将解释他选择该答案的理由。他的所学与所需几乎完全脱节;作为一名20世纪的美国人,他以前学习的东西几乎一无是处;他甚至不知道应该从哪开始学、怎样开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