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文学批评的绝对命令
在康德的哲学世界,“绝对命令”是一个关于道德的最高标准,是无论何时何地,人人都应当无条件遵循的、不计后果的行为原则。与之相反的概念,是“假定命令”,一种有条件、有依待的行为原则。“绝对命令”依本于人的“纯粹理性”。用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话说,就是:“……纯粹理性必定是独立而自为地实践的,这就是说,通过实践规则的单纯形式决定意志,而毋需设定任何情感,从而毋需愉悦与不愉悦的表象作为欲求的质料,后者时时是原则的经验条件。”康德对自己时代的犬儒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和哲学思想,非常不满,认为它们缺乏对“绝对命令”的敬畏,因此,曾经尖锐地批评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某种相互矛盾的原理的结盟体系极尽虚伪和浅薄之能事,因为它更迎合那些满足于样样都懂而一知半解,因而万事通式的读者。”
不难想象,那些已经进入“后现代”的人,看到我将“文学批评”与“绝对命令”挂搭在一起,会有多么惊诧和不满:什么“绝对命令”?一个如此冷冰冰、硬撅撅的概念,跟文学批评有什么相干?是的,我得承认,在一个颠覆“中心”、消解“本质”、怀疑“真理”的语境里,康德的这个神圣的概念,的确显得有些背时和过气,而我,竟然将它与文学批评联系起来,也实在是冥顽不化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就现在的情形来看,也许,没有哪个领域,像文学那样倾向于拒绝规则和“命令”,像文学那样倾向于接受“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就拿文学批评来说,关于批评,“我批评的就是我自己”“批评就是心灵的冒险”“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等等,某种程度上,表达的就是“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批评理念。这样的观念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旦被强调到了极端,就很容易越过合理的边界,从而造成这样一种误解:批评本质上是主观的;没有绝对可靠的判断,一切阐释都是合理的。事实上,“自己”也罢,“冒险”也罢,都不能离谈论的客观对象太远,而“哈姆雷特”也只有当他在莎士比亚笔下获得生命以后,才能成为在“读者”想象中各个不同的那个丹麦王子,——如果他落到纸上便是假的,便是死的,那他与任何读者都不可能发生积极的关联。
所以,问题最终归结为:批评家的活跃的主体性,是不是等于恣纵的主观性?或者说,批评家对作品的理解和阐释,是不是最终应该服从文本的客观情状的制约?说来,这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八十多年前,艾略特就曾在《批评的功能》中,尖锐地反驳过英国批评家默里的一个观点“必须依靠内心的声音”,即马修·阿诺德批评过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艾略特知道“师心自用”的人对“原则”和“客观性”是不感兴趣的:“对于服从内心声音的人们来说,我关于批评所能说的话将是毫无价值的。那是因为他们对于为了追求批评而努力寻找任何共同原则的这件事根本不感兴趣。既然有了内心的声音,何必还要原则?”但是,艾略特却一直在寻求“一个公式”,最后,他发现了从事文学批评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批评家必须具有非常发达的事实感。这绝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或常见的才能。它也不是一种赢得大众称赞的才能。事实感是一种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培养起来的东西。他的完美发展或许意味着文明的最高点。”
艾略特的“发现”,对于文学批评来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对一个在批评上的“过度阐释”大行其道的时代,这个重要的“发现”,简直就是直中肯綮的针砭。“事实感”既规定了批评的性质,也决定了批评的价值和力量。它不仅意味着批评应该选择的方法,而且意味着批评应该具有的精神:从方法上讲,“事实感”即尊重事实、注重分析、言必有据;从精神上讲,批评以追求真理为使命,用艾略特自己的话来表述:“即达到存在于我们身外的某件东西,这件东西可以暂时被叫做真理。”因此,一切真正的批评,固然必不可少地包含着由批评家自己的趣味和价值观导致的“偏见”,但是,一个高明的批评家,却努力将自己的“偏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求在对作品的价值和创作的成败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上,能给人们提供可靠的判断,而不是囿于褊狭的好恶,将山羊说得比骆驼还高,或者,出于利害的考量,把麻雀说得比孔雀还大。
然而,仅仅有“事实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与“事实”相关的真假判断之外,批评还必然是与“善恶”“美丑”“好坏”相关的价值判断。所以,批评的“绝对命令”,就既是认知性的,也是伦理性的;既是美学意义上的,也是道德意义上的。马修·阿诺德就致力于身体力行地确立文学批评的另一个重要的“绝对命令”,即伦理学意义上的批评原则。
如果说,艾略特的原则引导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事实”本身,从而开启了“英美”的以文本为中心的“新批评”传统,那么,阿诺德则将注意力集中到“主体”,具体地说,集中到批评家的“思想”和文化责任上。在阿诺德看来,能否创造出杰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个时代的“精神气氛”和文化环境:“评论最后可能会造出一种使有才华的人能够充分利用的精神局面。评论可能改变思想秩序,即使不是绝对正确的,也总会比以前的更正确些,它还可能使最好的思想占优势。不久这些思想深入社会,因为真理要受生活的检验,一切都在运动,在成长,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伟大的文学创作才能繁荣。”由于批评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能使批评家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将来奠定基础”,就有必要确立批评的稳定的伦理“原则”。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原则呢?阿诺德说:“这个原则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即公正无私。”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曾强调过“公正无私”对于文学批评的意义:只有“无私于轻重,不偏于爱憎”,然后,才能“平理若衡,照辞如镜矣”。而在阿诺德看来,“不自由、不公正地研究事物与现象就不能达到真理与文化的高峰”。固然,在生活中,批评难免也会遇到种种“诱惑”,但是,为了“公正无私”,“评论家的义务就是拒绝,如果他的对抗是徒劳的,那么他至少应当跟着奥贝曼大声疾呼:宁死不屈”。最后,阿诺德以特别强调的方式,给批评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公正地研究并宣传世界上已经知道的和想象到的最好的东西。”
一个是追求“事实感”,一个是力求“公正无私”,这就是文学批评必须服从的两个绝对命令。尽管这两个原则各有侧重,但是,极其会归,皆期于求得真理与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这两个原则,看似寻常,但是要真正做到,却并不容易。很多时候,文学批评所缺乏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最起码的“事实感”和“公正无私”。艾略特就因此而不满自己时代的文学批评,认为“我们的大多数批评家们都忙于和稀泥,忙于调解、遮掩、抚慰、挤入、文过饰非、配制舒适的止痛药”,他的强调“事实感”,实在是其来有自、有感而发的。阿诺德对自己时代文学批评的不满,也是因为它缺乏真正的批评精神:“当前是什么干扰着我们的评论呢?正是那些实践的考虑纠缠着它,窒息着它。评论不为自己本身的利益服务。”“实践的考虑”就是功利的考虑,就是与庸俗的利害得失相关的算计;“自己本身的利益”就是“文化”的利益,“文明”的利益,是指通过文学从精神上提高人、改变人的生存处境,从而达到“真理与文化的高峰”。
约翰逊博士在《〈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中说:“一个作家永远有责任使世界变得更好,而正义这种美德并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旨哉斯言!对我们时代的文学批评来讲,艾略特和阿诺德的“原则”并没有过时,恰恰相反,我们迫切地需要他们所确立的“绝对命令”,除非我们的批评家把“逢人说项”降低为一种消极的德性,除非他们把恭维作家当做一种无上的幸福,因而,宁愿放弃自己的尊严和批评的责任,宁愿继续做“著名作家”的群居终日、言不及义的“对话者”,继续乐此不疲地替那些不负责任的作家“和稀泥”“文过饰非”和“配制舒适的止痛药”。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论”部分,以他很少有的动情的语言说道:“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无已的敬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后者通过我的人格无限地提升我作为理智存在者的价值,在这个人格里面道德法则向我展现了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命。”面对文学,一个批评家的内心要是也能充满这种“敬仰和敬畏”,那么,他一定会感受到他作为批评家的“价值”,他一定会因为自己的工作而体验到巨大的幸福感和神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