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七、南漕改折摺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1895年12月11日)
國子監司業奴才瑞洵跪1奏,爲南漕改折,利益甚多,有裨時局,籲懇敕催疆臣迅速籌議,及時試行,以破積習而堅衆志,恭摺具陳2,仰祈聖鑒事。
竊南漕改折一事,前奉諭旨敕下兩江總督,江蘇、浙江各巡撫會同籌議,聞兩江督臣3張之洞33深知利便4,决意請行,大指以民間完本完折,俱仍其舊,由官全行折價解京爲主。其與蘇撫再四籌商5,皆持此議。乃該撫臣6趙舒翹34遽行7電致户部,以開徵在即,議尚未定,是否照舊起運,抑酌量先行折徵,請部核示,經部覆令8照舊起運。旋接張之洞來電,力陳折漕之利,極詫蘇電之非,並縷述擬辦情形,經部又以“本年仍運本色,明歲各漕或運或折,由該督撫會籌具奏”等語見覆。詳繹部臣不輕立論之意,固以兹事體大,須候聖裁,未敢率憑臆斷,亦實慮太倉儲峙非充支放,或虞不繼。近畿灾荒屢告,采買亦甚爲難,而且動款購運,皆須巨貲,尤非一時能辦。此所以遲迴審顧不敢遽議更張9。然以奴才反復推求,碻知其中情事萬無一可慮者,請爲皇上詳悉陳之。
天庾正供,歲有常數,改折若行,明年南漕不來,而官俸甲米依舊開支,辦理自極支絀10。然官員、兵丁向來11領米,能食者少,糶變者多,往往將票賣與米鋪12,大約每石僅13賣銀一兩二三錢。今擬官俸甲米除向領折色仍照舊例14辦理外,其官俸應領五成本色、甲米應領二斗本色者,每石折放實銀二兩,較之定價粳米每石一兩四錢,開放三成實銀,僅折銀四錢二分者,所得奚啻15倍蓰!且即以漕折解部之款抵充俸糈折放之需,於庫帑固無所損,而漕米無可新收,倉米即無須開放,於倉場亦自無傷16。此弊之無可慮者也。
若謂17領折買食可以相安者,仍恃歲有南糧百餘萬石爲之流通耳。今18市廛驟闕此米,則米價必一切踴貴19,似於民食有妨。然去年順直歉收,海氛不靖,京城粟米麥豆每石貴至一倍有餘,而南來20包米每包向賣三兩數錢者,不過略貴數錢至四兩而止,民間多有改食麵爲食米者,可見南米之來源源不絶,官米既少,商米自多,一定之理。今擬請於京師、通州、天津三處廣招殷商21,給予護照,令其購運,經過關卡免徵,或准帶免他税,以廣招徠;或由部借撥巨款,以資接濟,務期合於近年南漕米數22。四方商賈占望緩急,輦轂所需,多多益辦,百數十萬石米糧23,似尚無難招運。况京東24玉田、豐潤等縣暨奉天、牛莊皆係產米之區,不患無米,果再能25於天津、河間、永平、遵化四府州多水之區疏通溝渠26,營治稻田,墾成萬頃,即足當南漕之數。天津小站屯田,成效已見,似非竟不能行27。此又弊之無可慮者也。
運費所節,僅就蘇、寧兩屬計之,常年可八十萬。若白糧及浙江一律倣行,兩湖並停采買,一次擴充,連類而及,則挑河、建閘、修船、簽軍,以及加增脚價、津貼、工食諸費,並可全减,甚至漕運總督與所屬糧道、同知、通判、主簿、閘官及三十四衛十四所、冗官、冗兵、倉場侍郎,暨坐糧廳監督以及各倉監督等官,悉可裁汰,經費所省,又何止七八百萬。國家無纖毫之損,府庫得千萬之贏,理財之效,無甚於此28。然使辦理周章,易滋擾累,奴才亦不敢爲此紛更之請也。查江蘇藩司所屬,徵收情形雖有不同,終是折多本少,事固輕而易舉。張之洞電致户部辦法,縷析條分,實已得其要領。其29議於民間向完本者,絶不强其完折,照舊開徵,並無關涉。其收本解折與收折解折之價分爲兩種,俱照市價而又略寬,確係曲順民情,毫無格礙30。
至江寧藩司所屬州縣,向來即係全完折色,若將糧道所收折價解部,尤爲直截了當,更不費事。夫以漕糧飛輓,涉數千里險遠,費數百萬金錢,經時累月,始達京師31,其究竟乃歸於霉變而不可食,爲售銀一兩之用。蠹耗如斯,良可憤歎32!今議全行改折,則重運變爲輕齎,節無算之虚糜,除無窮之侵蝕,删冗濫而歸簡易,省轉般而杜驛騷,較之運一石之糧破數石之費,得失灼然,無容覶縷。至東運由漸而改,不憂河道淺阻之艱,漕弊不禁自除,更無大倉朽腐之累,尤成效之顯見者,何憚而不爲哉33!
屬兹帑藏虚竭,司農憂勞34,若使歲增羡餘35,於度支不無裨補。即臺西各國36見我果能自强,亦當悚然改觀,心存敬畏。從此破除錮弊,咸與維新,勃興之機,捷於影響37。此又理勢自然、無待蓍蔡者也。奴才曾於四月初九日瀝陳38時局孔艱摺内申明“將來政事、律例39略爲修改”一語,即已微引其端。近40更參酌時勢,諏訪人言,南漕改折41,實屬利國利民、百年不易之至計!事關變法,早辦一日,即立湔漕務積年之弊,亦兼慰天下望治之心。若復再事因循,竊恐難期振作42,自强之事,何日能行!合無仰懇敕催該督撫臣張之洞等和衷商榷43,迅速覆陳,冀得早日舉行,以收窮變通久之效。奴才爲補救時艱、廓清宿弊起見,是否有當,謹44恭摺上陳。伏祈皇上聖鑒,施行。謹奏。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45。(第27—31頁)
【案】此摺原件35現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
1.【國子監司業奴才瑞洵跪】刊本無此前銜,兹據校補。
2.【具陳】刊本作“上陳”。
3.【兩江督臣】刊本奪“兩江”。
4.【深知利便】刊本作“深悉利益”。
5.【再四籌商】刊本作“往復籌商”。
6.【該撫臣】刊本奪“該”。
7.【遽行】刊本奪“遽行”。
8.【覆令】刊本作“復以”。
9.【不敢遽議更張】刊本作“而不敢遽議更張也”。
10.【辦理自極支絀】刊本作“有出款無入款,倉場自形支絀,辦理必費躊躇”。
11.【向來】刊本脱“向來”。
12.【往往將票賣與米鋪】此句刊本脱,兹據補。
13.【僅】刊本作“可”。
14.【舊例】刊本作“向例”。
15.【奚啻】刊本作“何止”。
16.【案】劃綫部分刊本作“且官兵可沾實惠,無須領票轉賣米鋪,一再折耗”。
17.【若謂】刊本僅作“夫”。
18.【今】刊本作“若”。
19.【則米價必一切踴貴】刊本作“則米價、雜糧自必一切騰踊”。
20.【南來】刊本作“商米”。
21.【殷商】刊本作“商賈”。
22.【案】劃綫部分刊本作“令其購米販運,免徵關卡厘税,務合近年南漕米數”。
23.【百數十萬石米糧】刊本作“二百萬石米糧”。
24.【京東】刊本作“順直”。
25.【果再能】刊本作“更能”。
26.【溝渠】刊本作“溝洫”。
27.【案】劃綫部分刊本作“計其所收,亦足抵南糧之半,億兆所托,無虞乏食。積粟苟多,即奸商亦無能居奇抬價”。
28.【案】劃綫部分刊本作“以抵采運經費,不致不敷。如是,則南民所完之數即北人所得之數,國家無纎豪之損,河海節齎送之勞,漕弊亦不禁自除,經國遠猷,似在於此”。
29.【其】刊本奪“其”,兹據補。
30.【毫無格礙】刊本作“全無窒礙”。
31.【案】劃綫部分刊本作“涉數千里艱阻,擲數百萬帑項,竭黎民之膏血,招官吏之蟊蠹,經旬累月,始達京師”。
32.【蠹耗如斯,良可憤歎】刊本無此句,兹據校補。
33.【案】劃綫部分刊本作“一轉移間,而重運可改輕齎,省無算之虚糜,除無窮之耗蝕。通計蘇、寧兩屬運需、例給等項,無庸開支,所省業已不貲。若白糧及浙江一律仿行,兩湖全停采買,以次擴充,連類而及,則挑河、建閘、修船、簽軍諸費並可全减,甚至漕運總督與所轄之糧道、同知、通判、主簿、閘官及三十四衛、十四所諸官、冗兵、倉場侍郎暨坐糧廰監督以下各官,皆可裁汰,經費所省又何止五六百萬!此則删冗濫而歸大省,杜紛擾而振宏綱,於公有益,亦復於民無害者也”。
34.【屬兹帑藏虚竭,司農憂勞】刊本作“屬兹時事孔艱,司農仰屋”。
35.【歲增羨餘】刊本作“歲省千萬”。
36.【即臺西各國】刊本作“而歐洲各國”。
37.【案】劃綫部分刊本作“將孱弱可化盛强,貧窘可變殷實,勃興之機,捷於桴鼓”。
38.【瀝陳】刊本作“具陳”。
39.【政事、律例】刊本作“律例、政事”。
40.【近】刊本作“今”。
41.【改折】刊本作“折徵”。
42.【案】劃綫部分刊本作“若仍拘守成章,竊恐難期整頓”。
43.【和衷商榷】刊本作“和衷籌議”。
44.【謹】刊本奪“謹”,兹據補。
45.【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此具奏日期刊本缺,兹據校補。
【案】此摺即於當日下部議,《清實録》載曰:“國子監司業瑞洵奏,南漕改折,利益甚多,請飭張之洞等迅速籌議。下户部議。”36
【案】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初九日,湖廣總督張之洞奏報南漕改折辦法,曰:
署理兩江總督湖廣總督臣張之洞跪奏,爲南漕改折,有利無弊,謹籌議辦法,恭摺覆陳,伏祈聖鑒事。
竊臣前奉寄諭,飭將折南漕一事各就本省情形,悉心籌畫,酌度辦法,分晰覆奏,當經咨行欽遵籌辦去後。隨據各司道分别籌議詳覆,正核辦間,叠准户部電稱:本年將次開徵,應仍辦本色。又稱:近畿連年荒歉,糧缺價昂,采辦不易。本年冬漕祇可仍運本色,明歲或運或折,由江、浙督撫會籌具奏,各等因。臣即經照録部電,分飭將本年冬漕一律遵照起運。惟查轉漕爲國家大政,已歷二百餘年,固未可輕言更改。但從前未通海運,商賈絶少貿遷,京倉正供以及官俸、兵米無不仰給東南,是以總漕特設專官,運河時加修浚,淮、黄蓄泄,閘壩啓閉,尤極紛紜,曾不惜歲糜千餘萬兩之帑,以轉南省數百萬石之糧,誠以藉一綫之漕渠供無窮之飛挽,非官之力不能爲,此外固别無轉運之術。且百年以前,倉弊較少,故不得不沿襲舊例,雖極種種勞費而不辭。迨海運開而河運已成駢枝,商運通而官運轉形勞費,折漕行而本色並非定章,是則情事之遞遷,即利病之殊致。至若海警猝聞,轉輸非便,則官運所窒礙者,商運或尚可通行,建議諸臣先已陳及。今以江蘇徵漕言之,其隸江安糧道所轄者,寧屬例徵大米,每石向折解銀一兩八錢。淮、揚、通三屬亦徵大米,向折解銀二兩一錢。徐屬例徵粟米,每石向折解銀一兩四錢,均由州縣解道,由道購米起運,米價、運費共支銷銀三十四萬餘兩,其實運米祇十二萬餘石耳。
今若一律提解現銀,每石已合銀二兩八錢有餘,若折發俸米、餉米,即照江蘇原買米價發給,江蘇石大,京城石小,或京城一石作銀一兩四五錢,或一石作銀二兩,在官兵所領之銀,已較從前米票折變之價增至一倍、兩倍,而國計尚有盈餘,况隨漕輕齎席木等銀萬餘兩,並可提解户部。其隸江蘇糧道所轄者,固有全完本色、全收折色、本折兼收之異,然臣查全完本色者,祇蘇屬數縣耳。餘則收本色者,爲時不過旬餘,爲數不及一半,餘皆統收折色。至松、常、鎮、太等府州,雖有本、折兼完之説,而完本者更不及一二成,且有向來全完折色者矣。如恐不便於民,或慮民間米便錢稀,則臣本係持本、折聽民自便之議,但使完本色者由州縣照市價以米易銀,完折色者由州縣以錢易銀,統由糧道匯收解部,則民間絲毫無所增改,自無紛擾之虞。州縣原定公費一千文,並不議裁,自無辦公掣肘之虞。况折徵之價仍循舊章,以市價之低昂爲准,由藩司、糧道核定,詳明督撫批准通行,原無抑勒之事,而國家已省蘇屬六十餘萬之運費矣。况都下軍民南方朝士,或食粟麥雜糧,或食畿輔北稻,從無必需南米之事,徒令船户攙水,倉胥耗蠹,歸之黴朽塵沙,是不惟虚糜大宗之帑金,抑且暴殄有用之食米。
自咸豐以來,湖北折漕而官民稱便,湖南、江西、安徽、河南等省折漕而官民亦無不便,江蘇情事當不致大相懸殊。統而計之,寧、蘇兩屬歲可省銀八十萬兩,所不利者,僅兩糧道衙門吏胥之規費及采買辦運之染指者耳。今擬仿照湖北折漕成案,每年另增糧道公費,江蘇漕多事繁,應較湖北從優,或銀一萬二千兩,或再酌增數千兩,即於應解銀内准其坐支,如此則官民兩不相妨,國家歲省虚糜之費八十萬。若浙江及他省采買者,亦並改解折色,所省又數十萬,而漕標之支銷,衛所之虚耗,挑河駁船之經費,運船帶貨優免之税厘,各種巨款,尚不與焉。
若慮京倉不可空虚,則由户都每年酌提折價,就近在京通購米十萬石,存倉積之,十年亦自不少,轆轤收放,總以倉存好米百萬石爲度,就地坐收,既可免由津運通耗費攙變之弊,數少易察,更可無倉胥陳朽盜竊之憂,萬一間有荒歉之年,則米價既然翔貴,南北商販自必聞風爭趨,電信一傳,海輪經旬可達,關東糧數日可到,臨時采買,亦尚不難。且灾年雜糧盡可救饑,豈尚拘拘於南米哉!惟另有白糧一項,本係上供玉食,自應敬謹解京。然白糧兼供王公及三品以上大員俸米,應否酌定若干萬石,著爲永額,由糧道專員齎解,以奉天庾,餘俱一律改折,自應恭候欽定。
所有微臣遵旨籌議南漕改折有利無弊緣由,現當交卸回郢,不及會商江蘇、浙江兩撫臣會奏,謹就管見覆陳。伏候聖明裁擇,敕下户部暨本任兩江督臣、江蘇撫臣核議施行。理合恭摺具陳。伏祈皇上聖鑒。謹奏。正月初九日。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初二日,奉硃批:户部議奏。欽此。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