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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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活问题

(一) 关于“生活问题”

确立一个长效的、系统的生活型社会政策,需要研究生活问题。什么是生活问题?根据上述我们对“生活”概念的界定,我们也可以将生活问题界定为,它是指从生存、生活(生计)、生命的生活过程以及劳动、生活、消费的生活结构中产出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生活问题。发现和解决生活问题的目的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从生活结构的视角看生活问题,可以看到它在生活者与社会统合中产生。人们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运用报酬进行消费,从而实现个人以及家庭与社会的交换和统合,以此维持生命的再生产或者说劳动力再生产。个人、家庭与社会交换出现不协调,或者个人、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统合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障碍的时候,生活问题就会产生。比如说一个家庭的父亲失业,由于失掉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机会,所以就无法购买或者减少购买生活所需品,家庭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或者家庭破裂。按照目前的政策,会对父亲提供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但是对他的家庭以及其他成员的生活缺乏政策支持。所以,需要考虑以维持家庭生活水准不会急速下降为目的的家庭政策。另外,还可以从生活过程来看空巢家庭的失能老人照顾问题,尽管这位老人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但如果没有公共服务给予生活支援和身体照顾,他晚年的生命质量就不可能得到保障,他的人生是不圆满的。生活问题常常以家庭或者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产生的原因却不在于个人或者家庭,而是生活结构和生活过程变化引发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生活问题。

生活问题并不是在它产生的同时就已经形成,而是在生活结构的层面,在人的生命再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循环交替中,逐步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生活个体化、生活精致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通过系统地、完整地把握生活,去发现有可能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提出预防性社会政策举措。生活问题还具有社会性、全体性、主体性、现实性的特点。此外,生活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侧面,生理的、人格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等(一番濑康子,1998)。这些生活的侧面都会反馈于生活问题当中,应该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把握。

根据生活问题生成、发展、消解的规律,可以看到发现和把握生活问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需要解决、缓和、改善的生活问题具普遍性和社会意义。第二,从生活结构、生活形态的变化过程中,考察生活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助长它的原因。第三,能够代表作为生活主体的生活者的意愿和需求。第四,改善和解决生活问题的社会政策,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同。

日本在经济从快速发展进入中低速发展以来,围绕着社会政策的转型进行过各种探索。其中将“生活”和“生活问题”引入社会政策的理论体系和操作体系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在经济转型时期,日本围绕着“生活”政策以及生活政策绩效进行的探索,可以看到有以下动向:

20世纪60—80年代:从生活构造以及生活过程的变动来考察生活主体形成过程。比如,从生活时间分配把握生活结构,从劳工的付出与生活补给的关系把握生活结构和生活者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90年代:从生活方式·生活者自身的生活变化来考察生活主体形成的特征。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从生活需求·生活体系来探索以生活主体为核心的社会政策的原则和规范。

进入21世纪以后:从生活援助体系来探索以生活为主体的社会政策的操作规范和方法。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比较关注的生活问题有:生活问题导致出现的贫困形态以及质的变化;集约型工业化产出的大量商品对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以及给生活方式、生活意识、生活关系带来的变化;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消费的过程中产生的公害、交通事故,生活资源、生存环境遭到破坏,以及其他各种威胁人们生存的危机;以城市开发为核心的工业化引起的城市化、大城市人口密集、偏僻山村人口稀疏;信息化把资本主义社会推进到成熟发展阶段,要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等等。这些探索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二) 生活问题与社会问题

如果把生活问题作为社会政策的对象之一,那么生活问题与传统意义上作为社会政策研究对象的社会问题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般来讲,社会问题注重从生产过程中来发现和把握,而生活问题则注重从生活结构和生活过程中发现和把握。

不言而喻,社会问题是社会政策的主要对象,而社会问题在各时代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在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政策面临的是从经济结构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失业和就业问题,属于社会政策中的劳工问题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从社会结构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年金保险、医疗保险的广覆盖问题,它属于生存权保障范畴。进入21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更需要从生活问题和生活结构层面上把握社会政策的课题。

生活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日常化和具体化的反映,生活问题是把政治化和经济化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分解,表现出了它的日常化和具体化。从生活结构中把握的生活问题,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人”的活动,看到“生活者”的生活状态、生活需求。生活问题与社会问题同属于社会政策的对象范畴,两者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