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二十世纪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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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对科学的诉求与普遍主义的陷阱

进步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发展也是为了反对福利的不断科学化和区分化,以及与之伴随的不可避免的知识精英化等境况,这在诸如英国费边派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视野里尤为突出。尽管英国的社会主义思想部分来源于欧洲大陆,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面包和黄油方面的问题,这表现为他们关注的并非好生活的宏观视野,而是用以消除贫困、保证社会领域更高程度的参与的那些政策的技术与细节。这种对福利的理解在《皇家委员会少数派就济贫法和救济的报告》(Minority 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oor Laws and the Relief of Distress,1905-1909)中有集中体现,这份报告的主要起草人就是西德尼·韦布(Sidney Webb)和作为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比阿特丽斯·韦布(Beatrice Webb)。《少数派报告》反映了费边派的主张,它将福利与身体康乐联系起来(尽管并非只局限于此)。通过支持育龄妇女,推广优生方法,该报告旨在实现人类种族(或更具体地说,就是英国人)充分的、负责任的繁衍。个人不再被作为基本的单元,由此以支持一种能够将社会弊病分门别类的新实证论。这样,通过制度结构使人们达到某些外在的生活标准。这种引起争议的解决福利问题的方法论主张打碎公民身份,以废除《济贫法》为旗帜推进某些政策,消灭作为孤立的、受羞辱群体的赤贫阶层。韦布夫妇等人支持设立由国家确定的最低收入保障线,由此可以在事实上消除贫困(McBriar 1987, p.303)。

与此同时,无论是自由派还是社会主义者,均未排除个体道德甚至救济资格本身,但韦布夫妇还是诉诸人们的集体道德感,这种道德感通过推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得以制度化(Kidd 1996, pp.189-205)。进步派成功地将救济资格与贫困之间僵硬的界限转化为道德与科学之间同样使人疑窦重重的分野,霍布豪斯就倡导“一种有关社会纽带的科学观念”。12比阿特丽斯·韦布尤其希望维持针对习惯性的游手好闲、流浪以及游乞的适当抑制:“共同体对个人的补助在有利于所有人的同时,应当以那些良好的行为作为条件。”因此,她反对国家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在她看来,这种保险的“一个致命缺陷在于国家花了钱却什么也没得到,那些帮扶对象无论其行为如何,都认为这是他们应得的”(Webb 1948, p.417)。在费边社的主张中,那些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常见的、纯粹的责任感,常与强制福利的概念相伴随,这一强制福利不仅适用于福利提供者,也适用于福利接受者。这就将费边派与新自由派区分开来,对新自由派来说,对受益者的强制不是要将幸福强加于工人,而仅仅局限于分担风险方面。

“科学的”福利主义还受到国家效率观念的启发,这种观念与希冀国家成为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这一愿景奇异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在这一企业中,最关键的是共同富裕。甚至诸如劳合·乔治这样的新自由派政治家也借用一种“实业立场”(business proposition)的语汇表述其道德关怀,在福利方面,他们的主张与商业界的长期存在的自利彼此结合(Feeden 1978, p.242; Hay 1981, p.109)。同样,在瑞典,进步左派也主张效率优先(Tilton 1990, p.164; Myrdal & Myrdal 1941),在这里,理性、科学、共同体以及计划共同促成这种新的社会道德。然而,假如社会主义意味着一种普遍的、带有强制性的、由国家支持和资助的统一的福利体系,那么走向福利国家的意识形态取向却与这种社会主义渴望相背离(McBriar 1962, p.278)。甚至《少数派报告》也在这一方面做了让步,他们提倡保留互助协会和工会组织以实现强制性医疗保险(S.& B.Webb 1909a, p.591),这部分原因在于:绕过这些组织将会给国家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他们希望国家能顺利充当人民的卫士(McBriar 1962, pp.275-276)。韦布夫妇力图“从预防的角度完善国家的责任”(Webb 1948, p.476),但他们常常会退而求其次。

欧陆社会主义者原则上反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改革,这使他们中的许多人起初并不接受大多数形式的社会保险以及走向福利国家的道路(Rimlinger 1971, pp.124-126)。这种原则性的立场注定要失败。在社会民主力量极盛时期(如魏玛共和国),在资本主义结构内,对社会权利的认可使福利国家初见雏形。魏玛宪法规划了一种国家保险体系,尽管在社会民主派人士眼里,福利立法只不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其他手段还包括形形色色的经济民主。与英、美两国不同,调和阶级对抗是德、法两国福利政策的目标所在(Crew 1998, pp.16-18,23,29,47,55,155-156,199-200; Miller & Potthoff 1986, pp.76-77)。不难理解,到1920年代末,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和工会组织开始支持普遍的国家失业保险,将其作为任何旨在防止社会风险的福利政策的基石(Weisbrod 1981, pp.189, 197)。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福利实践结合了广泛的国家治理、地方自治化、工会福利以及民间组织。甚至连德国的自由主义也在公开场合表现出某种明显的社会倾向。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德国自由主义中的左翼在市一级建立了一种社会服务传统,其目的正在于抵制集权化的福利国家威权和保守的一面(Langewiesche 1990, pp.230-235)。

这一纷乱的图景成为世俗与宗教之间的紧张关系、国家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摩擦、大众文化与资产阶级文化之间对峙的意识形态焦点。到1920年代,社会主义式的社群主义尤其反对将家庭作为养育单元而进行赞颂的传统观念。另外,德国福利主义的繁荣发展以公共责任精神为基础,这一精神指导着大量的自成一体的行政组织(Zöllner 1982, pp.23, 28)。从20世纪初开始,“Fürsorge”(关怀)这一概念含有针对性的照顾之意,它与再次出现的“Wohlfahrt”(福利)一词既有差异也有重叠,“Wohlfahrt”介于广义的经济福利与狭义的救济功能(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之间(Rassem 1992, pp.632-635; Crew 1998, p.11)。直到1950年代,“社会保障”这一术语才开始在德语语境中使用,而“Wohlfahrt”一词被弃用,代之以“Sozialhilfe”(社会福利)这一看上去更为中立的词汇(Rassem 1992, p.636; Zöllner 1982, p.61)。“Wohlfahrt”在“Wohlfahrtsstaat”(福利国家)这一概念中得以延续,其含义综合了上面所说的诸种意涵。

这些争论中还隐含着各种相互竞争的有关普适性的观念。平等不仅可表示范围、对象、途径或手段中的普适性,而且也表示国家统一提供的安排和福利或至少是福利权利的普适性。然而,那些已经超越了狭义的冷冰冰的契约论的自由派人士13却联合起来共同倡导多元主义和多样性,最低原则和适当原则这样的观念与他们的个人主义以及开放的发展精神是一致的。他们发现,权利的普适性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但在绝大多数福利体制甚至包括自由主义的福利体制中,强制始终是盛行的做法。人们发觉,除了国家强加的一致性之外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即社会保险的风险分担程序,这种程序需要国家强制以便通过全面覆盖从而获得偿付能力,14至少它可以纳入那些有支付能力的人们。支付能力调查(means-testing)再次体现了选择性,或保险与救助之间的差别。15一种与普适主义和自发主义相联系的平等观尽管在某些福利理论家的理想中表现得相当突出,但这一观念范畴往往带有强烈的空想色彩。最终,在意识形态角逐中,个人和互助协会都不得不靠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