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农场主论 [1]
(政治经济学)
租地农场主(政治经济学)(Fermiers,Econ.polit)是在农村中租借土地,经营生产,因而获得维持国家所必要的最重要的财富和资源。所以租地农场主的任务在王国中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政府当局给予极大的关心。
应当从整个联系中来观察法国农业,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获得清楚和完全的概念,并且很容易得出庸俗的论断,认为不进行耕种的地方只是一些荒地,贫苦农民的劳动和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劳动的收入是相同的。土地上覆盖着收获物,更使我们产生这样的印象,就是从收获情况骤然看起来,这些土地是确实被耕种了。但是这样的观察,并不能使我们知道收获的数量有多少,不能使我们知道耕作的方法,更不能使我们知道从畜牧业和农业的其他部门能够得到多少收入。其实这些情况,如果不是经过深刻和详细的研究,是不可能知道的。对于土地所采取的各种耕作方法和条件,决定着农业的收获;所以为了判断王国的农业的现状,必须充分了解各种的耕作方法。
土地是由使用马的租地农场主,或者是由使用牛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来耕种。用马和用牛的利益是不同的,关于这一点知道的人还不多。如果去问耕作者,就会发现他们的优劣是决定于当地占优势的耕作方法。虽然为了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比较,必须充分了解牛马双方的有利和不利之点,但是对于他们说,这种验证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不得不用牛来耕作的原因,是由于他们没有办法用马来耕种。
只有富裕的租地农场主,才能用马来耕种他的土地。使用四头马来拉犁进行耕种的租地农场主,在取得最初的收获之前,必须要有巨额的支出。就是能够播种小麦的土地,它的耕作需要一年的时间,在播种之后,非到第二年八月,是不可能取得收获的。因此,要等待约两年的时间,才能取得他的劳动和支出的果实。他必须支付所要的马匹和其他家畜的经费,提供作为种子的谷物,并给马以饲料,此外,还要支付仆人的工资和食粮;就是最初两年间,用四匹马来耕地的犁可以耕作的一个区,须要预付的支出估计共计一万至一万二千利佛尔 [2] 。因此,为了使用二以至三台这种犁,须要支出二万乃至三万利佛尔。
在没有这样的租地农场主的地方,土地所有者为了从自己的土地获得某些收益,只能把土地供给使用牛的农民去耕种,从而分得一半的收获物。这种耕作方法,分成租地农场主,只要有极少数额的经费。土地所有者供给他牛和种子,牛在劳动后就放到牧场里去吃草;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的全部经费,是对耕作用具和到最初的收获时期为止的生活资料的支出,而且土地所有者还常常要为他预付这些费用。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担负了这些费用,并不以分得半数收获物的形式,来收取他应得的份额;而是分成租地农场主,把土地的地租和家畜价额的利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虽然土地所有者的这份收入,常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不住在自己领地上和不能到场来分取收获物的许多土地所有者,却宁愿以货币的形式来取得他们的收入。
在专门用牛耕种的地方,由自己进行耕种的土地所有者,也必须遵从相同的惯例;因为他们在这个地方,几乎不可能发现管理马、使用马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和驾驭马的工人。如果要从远处雇用马夫,当然是非常的不便,同时如果马夫缺工或生病,就会使工作中断。这种情况是极其危险的,特别是在农忙时期。因为主人过分地依赖这种雇工,以致在他们缺工或工作不好时,不容易设法更换。
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国家,土地都曾经是用牛耕作的;这种习惯,或多或少只是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保持下来的。人们采用这种耕作方法的原因,是在所有国家和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只有因国家权力和统治性质不同而有所增减。
牛的劳动远比马的劳动缓慢,而且牛在牧场上喂食饲料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通常需要十二头牛,有时需要十八头牛耕作的地面,只要四匹马就够了。在有些农场,牛在牧场放牧的时间较短,另外以干草来喂养;这样虽然能增加牛的劳动,但是这种方法采用得并不普遍。
普遍的意见,认为牛比马的力气大,对翻种处女地来说,牛是不可缺的,使用马是不适宜的,这种偏见是与实际的经验不相符合的。例如六头牛只能拉载重二千到三千斤的车,而六匹马则能拉载重六千到七千斤的车。在山地里走,牛虽然比马稳,使用的力也比较小,也许有人认为在不好的道路上拉车,与其用马,还不如用牛;因为马拉的重量要轻得多,因此马脚陷入松软的泥土中较浅,给人以牛的拉力比马为强的印象。但是实际上,如果土质松软,牛的支脚点是不够坚实的。
较松软的土地,两头牛能耕作的,用两匹小马也就能够耕作了。在稍为坚硬的土地上,一架犁可以用四头牛或三匹马来拉。
在比较坚硬的土地上,每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在同一块地上,如果是好马,四匹就够了。
最坚硬的土地,要用八头牛耕作的,但只要四匹强壮的马就够了。
在一架犁用许多头牛拉时,如再加上一、二匹小马,那么这些马只能对牛起引导方向的作用。在这个情况下,马只能跟着牛的缓慢的步调,几乎不能对拉犁起任何作用,徒然增加无谓的支出。
由牛拉的一架犁,一整天能够耕地约四分之三亚尔邦 [3] ,由马拉的一架犁,则一整天能够耕地约一·五亚尔邦。因此一架犁要四头牛,三架犁要十二头牛,一天能够耕地约两亚尔邦。但是以三匹马拉的犁,三架犁,一天约能耕地四·五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则拉两架犁的十二头牛,可以耕地约一·五亚尔邦;但拉两架犁的八匹好马,则可以耕地约三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八头牛拉,则二十四头牛拉的犁三架,能耕地两亚尔邦。如果强壮的马,拉一架犁只要四匹就够的话,那么二十四匹马拉犁六架,就能耕地九亚尔邦。把这些情况总括平均起来看,就可以知道,马能比牛多耕三倍的土地。因此在只要四匹马耕作的土地,至少要十二头的牛。所以只有在山地和分散而贫瘠的土地,牛的使用才比马受欢迎。因为,在使用马的场合,为了耕种分散的小块土地,而要这里那里地移动,因而损失很多的时间,致使劳动不能充分利用。如果用牛来拉耕犁,则只限于小块的土地,和马的耕种分散的广大的土地比较,要远为狭小。
牛的使用,适合于播种黑麦的土地或土质松软、不适于播种燕麦的土地。这种土地的耕作,只需两匹小马就够了,而这种小马的饲料,并不需要有多少的燕麦。至于适合生产燕麦的土地,到处可以找到。
土地之所以用牛来耕种,只是因为没有用马来耕种的租地农场主。土地所有者虽然为了耕种土地,对农民提供牛,但一般,不愿把圈围土地以积肥的羊群,冒险地交给他们。因为羊群如果管理不好就会死亡。
因为牛在夜里和白天的一部分时间,都在牧场里度过,所以得不到一点的肥料。只有在冬季,在牛厩中饲养时,才能积得肥料。
结果是由牛耕种的土地,比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用马耕种的土地,生产要少得很多。实际上,在牛耕的场合,一块肥沃的土地,只能生产约四塞蒂 [4] 的小麦,在马耕的场合,这块肥沃的土地,可以生产七塞蒂到八塞蒂的小麦。和小麦的生产量的情况一样,在生产饲养家畜的饲料和积取肥料上,也有同样的差别。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弊害,情况并没有好一些。就是把收获的农产品和土地所有者共分的小分成租地农场主,把由他们管养的牛,尽量用于拉车来取得他们私人的利益;因为由此所取得的利益,要多于耕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非常轻视土地的耕种,土地所有者如果不加注意,大部分的土地,都会变成荒芜。
如果土地荒芜,灌木丛生,这对用牛耕种,也就是土地耕种得不好的国家来说,会导致很不好的结果。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土地的价格非常低,开垦一亚尔邦这种土地所要的经费,比购买一亚尔邦适于耕种的土地的价格要高一倍。因此,与其出钱开垦,不如以较便宜的价格去买进土地。所以,荒芜的土地,始终只能做牧场,这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财产,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一般人的意见,从支出的观点来看,牛耕的利润要远比马耕为大。然而这还需要详细地考察。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用十二头牛耕种的土地,用马只要四匹就够了。
马和牛,有着不同的价格。耕马的价格,是从六十利佛尔到四百利佛尔,牛的价格,为公母一对从一百利佛尔到五百利佛尔,或五百利佛尔以上。如果是容易套驾的马,则牛马的购买费用的比较,为马一头三百利佛尔,公母一对大牛为四百利佛尔。
耕马使用年限,大致为十二年。然而牛的耕种年限,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一些在用足四年后,就要更换,另外的可以使用六年,还有的可以使用八年;牛的平均使用年限为六年。牛在使用期满之后,还可以养肥,以供宰杀卖肉。但一般说,是把牛养肥宰杀卖肉的,并不是把牛用于耕种。他们是把瘦牛卖给有适当牧场,可以把牛养肥卖肉的人。把牛养肥卖肉和养牛以供使用,二者是有区别的。瘦的牛在使用六年后出卖时,已经约有十岁了,因而丧失了原先价格的约四分之一。牛的使用时间愈长,则它所丧失的价格也愈大。
经过详细的研究之后,就不难知道牛和马的购买费用和购买牛与马,究竟是哪一种比较有利。
好的耕马四匹,每匹三百利佛尔,它的价值…………………………………………1 200
1 920利佛尔
这四匹马可以使用十二年。它的购买费一千二百利佛尔的利息,十二年间为………720
假定在使用十二年后,不能获得任何收入,则损失……………………………………… 1 920利佛尔
大牛十二头,每头二百利佛尔,共计…………………………………………………2 400
3 120利佛尔
这些牛可以使用六年,购买费二千四百利佛尔,六年间的利息为……………………720
在使用六年之后,把瘦牛出卖,可以各得一百五十利佛尔,则十二头牛可以获得一千八百利佛尔的收入。购买费二千四百利佛尔,因为要加上七百二十利佛尔的利息,共计为三千一百二十利佛尔。从这个数额中除去一千八百利佛尔,则为损失一千三百二十利佛尔。十二年间的损失,要加倍地计算,共计为……………… 2 640利佛尔
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牛的支出比马要约多七百利佛尔。在牛更新时,假定牛的贩卖的损失减少一半,它的支出仍然要超过马的支出。但是十二年内的这个差数,对每一年说,是很少的。
即使马的购买价格,与牛的购买价格相比要差一半,就是假定马每匹一百五十利佛尔,牛每头一百利佛尔,牛的损失,依然以同一的比例,超过马的损失。
有一些租地农场主,把牛只使用几年,也就是在它到达最有利的出卖年龄,就把它出卖了。
在马耕的场合,也有一些租地农场主以同样的方法,把它以高于购买价格出售。但在这个场合,从牛马的使用说,对于耕种的利益,反而要少些。
有种说法,马比牛容易发生事故和感染疾病。关于这一点,大部分人的意见,一致认为马比牛的危险率要高三倍。按这个比率说,十二头牛和四匹马具有同样的危险。
但是当牛发生传染病,引起全面的灾害时,比较马染病更加危险。就是,如果牛全部死亡,则工作就要停止。这种损失不可能很快地弥补,土地就会荒芜。从必要量说,牛要两倍于马的购买费,因此损失更难弥补。马不会发生和牛一样的传染病,因而马的个别的染病,对耕作者说,不会有大的危险。
在使用马的场合,还要有钉蹄掌和马具的支出,但牛就不要这项支出。然而四匹马在耕种时,只需有一个驾驭者,而十二头牛,在耕种时就需要几个驾驭者。因此,牛马双方的这些费用可以认为大致是相同的。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考察的事情,就是饲料问题。有一种先入的观念,就是认为牛的方面比较有利。为了消除这种先入的观念,必须对于需要检讨的农业的许多问题,作深入的详细地研究。
使用马耕种的土地,普通是采取三圃式轮种法,就是土地的三分之一播种小麦,另外的三分之一则播种燕麦和在冬季后播种谷物,余下的三分之一则为休闲地。使用牛耕种的土地,则采取二圃式轮种法,就是二分之一播种小麦,另外二分之一则为休闲地;燕麦和其他三月谷物(春播谷物)几乎完全不播种,因为牛并不需要这种饲料。同一数量亚尔邦的土地,使用牛耕种时,六年间可以有三次的小麦收获,交互地有三年休闲。相反,在使用马耕种时,同样亚尔邦的土地,六年间只能有两次的小麦收获。但是其他的三月春播谷物也可以有二次的收获,六年间只休闲两年。
小麦的收获,如果马以三月春播谷物的一部分作为饲料而消费,则更为有利。但是用牛耕的场合,比较用马耕,在六年中要多收一次小麦。从这一点看,牛耕要比马耕为有利。可是必须注意如下的情况,就是一般能有收获的土地的轮作地,并不能全部都播种小麦,因为牛的劳动缓慢,轮作地的四分之一以上,往往是播种不需要细耕的杂谷类。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所有的利益就都消失了。
但是三年中只播种小麦一次的同一块土地,可能比每两年播种一次所生产的数量还要多一些。这个多余的收获,估计为五分之一。因此,六年间三次的收获,假定为二十四公升,则三年〔六年间之误〕二次的收获为二十公升,因此二次的收获,比较三次收获的生产量,只少六分之一。
这个六分之一以至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在马耕的场合,是容易补偿的。因为在使用牛耕作的轮作地中,播种小麦的,普通不过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只是播种杂谷。因此,在牛耕的情况下,小麦的三次的收获,实际上只有二次的收获又四分之一。所以,我们在上面假定,牛耕的三次的收获为二十四公升,实际上两次收获又四分之一,只合十八公升。使用马耕种时的二次收获,则可生产二十公升。因此,在生产小麦的场合,马耕比牛耕的收获要多十分之一。在普通的情况下,牛耕的收获量只有优秀的租地农场主用马耕的收获量的约一半,我们常是假定,双方土地的质量相同,并且能很好地耕作。而且为了把马的饲料支出和牛的饲料支出,能够更加容易比较,我们假定双方土地的质量是相同的,而且都耕作得很好。即使在这个假定之下,牛耕的小麦生产量,也仅仅和马耕的生产量相等。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使用马耕作的租地农场主,从种燕麦的轮作地,每年可以取得收获物,而用牛耕作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只能取得四分之一的燕麦收获。因为耕马要消费掉所收获的燕麦的四分之三,余下的四分之一,则为租地农场主的利得。除此以外在农忙时期,也要给牛以少许的燕麦;因此,牛要消费去分成租地农场主约一半的所收获的燕麦。用牛耕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比用马耕的租地农场主,所收获的燕麦要少四分之三,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只得到八分之一的燕麦,其余的都被牛消费掉了。而租地农场主则余下未被马消费的四分之一的燕麦。因此,马虽然需要消费大量的燕麦作为饲料,然而用马耕的租地农场主,比较用牛耕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取得的利润还要多一些。即使在进行同样的耕作的场合,就是如一部分的分成租地农场主一样,只在他的轮耕地全部播种小麦时,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获,也不比为了马的饲料不得不消费燕麦的租地农场主的收获,更为多一些。即使马把所收获的全部燕麦消费掉,从这一点来比较,对租地农场主也并没有什么不利。而且关于马的饲料的消费问题,是常被夸大了的。必须注意的是还有牧草的收获。这就是在马耕的场合,六年间只休闲两年的原因。
在用牛耕作的土地,也有采用三圃式轮耕制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同样的耕作,用牛耕作的收获,和用马耕作的收获相同,耕作者几乎可以从全部播种燕麦的轮耕地,取得燕麦的收获。并且因为有燕麦作为饲料作物可以喂养耕牛,因此牛在牧场上的时间就可以减少,可以节约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劳动。这样又可以由牛多积肥料,小麦的秆叶可以全部用于喂羊,因而能够饲养较多的羊,结果从这些羊又可以取得较好的收入,并给土地以较多的肥料。所有这些利益总加在一起,就和用马耕作的利益相接近。但是这种经营法,不是分成租地农场主所能实行的,因为负担养羊支出的土地所有者,必须自己担当这种耕作的管理,结果这种方法几乎无法利用。在只用牛耕作的地方,就是土地所有者自己担当经营土地时,也不选用这种方法;原因是他们盲目的依随大家惯用的方法。只有有教养的和聪明的人,才能免于陷入妨碍自己利益的惯用方法的错误。因为为了成功,必须为购买羊群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支出而预付必不可缺少的元本;为了进行生产好的耕作,总是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的。
马的饲养,不仅要消费燕麦,还要消费其他的牧草与饲料。饲料可以由耕种小麦时取得,因为小麦的秸秆是适合于作马的饲料。豌豆、箭筈豌豆、豆荚、扁豆等,都可以代替干草供作饲料。由于把这些东西作饲料,马就可以不消费干草,即使消费,它的量也是极少。秸秆的消费,对于取得肥料是有利的。因此,这种消费在耕作者看来,并不是不利的支出。
因此,马由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饲料,在耕作上,不会减少给耕作者的利润。
由牛进行的普通耕作,情况就不同了。因为牛耕所取得的收获,并不能供给这些动物的饲料,在夏季需要牧场,在冬季需要干草。耕作者虽然给马以干草,但它的数量很少,因为还有三月春播谷物所取得的其他饲料可以抵补。在没有牧草的冬季,十二头牛所消费的干草量,比四匹马在同一时期所消费的少量干草还要多。从这一点来看,马的饲料,也是比较经济的。此外还应考虑到牛比马,要有更多的牧场的支出。
这项牧场支出看起来数额并不很大,但实际上很值得注意。因为适合于饲养耕牛的牧场,同样也可以饲养使每年能够获得真实利润的其他家畜。如果这个牧场可以用作耕地,则它的损失就更大。为了确保饲养耕牛的牧场,究竟有多少可以耕种的土地依然荒芜未开,这还很难说,总之数量是不少的。不幸的是分成租地农场主为了自己的利益,尽可能把较多的时间用于牛车搬运上,和尽量少地用于耕种土地。况且在牧地开垦,为了防止放牧在牧场的牛损害庄稼,不得不以柴草编作篱笆,以围护土地。耕作者在从事于土地耕种的季节里,为了编造这种圈围,还不得不花费很多的时间。由于这个原因,耕作牧场的支出非常重。这项支出,在马耕的地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认为饲养耕牛的费用要比马为少的想法,是很大的错误。
有八处所有地的土地所有者,有约一百头的耕牛,每头牛的支出,除牧场的使用和干草的消费,估计为四十利佛尔,为了饲养全部一百头牛,至少要有四千利佛尔。这些支出在使用马的场合,是完全可以免除的。
但是把用牛耕的生产量,和用马耕的生产量的多少,根据事实来进行考察,就可以发现,用牛耕种的土地的生产量,比马耕要损失一半。在这上面,还必须加上由于可能耕种,但为了牛的放牧而未耕种的土地因而遭受的损失。还有必须注意的是在干旱的季节里,牛在牧场上几乎完全找不到饲料,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劳动。由于饲料和肥料的不足,牛不能完成田里的全部工作,以及分成租地农场主把牛用于搬运,耕作上大受限制的结果,即使土地非常广阔,也只能有很少的收入,常常使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陷于破产的危险。
有人认为王国内八分之七的土地是用牛耕种的。如果把不依靠旁人的帮助就不能为农业高产提供必要经费的贫苦租地农场主的土地也包括在这八分之七的土地内,这种估计可能多少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此王国全部土地中,有一部分是荒地,其他部分几乎是近于荒地。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缺乏租地农场主的,因而使法国农业遭受很大的损失。
这种灾害可以归结于三个原因:(一),土地耕作者的子女,携带他们父母用于土地耕作的财富,逃亡到大城市;(二),恣意的课税,使农业生产所必要的投资的经费,没有任何保证;(三),对于谷物交易的限制。
可以认为,现在实行的政策是把农民的贫穷,看作迫使农民劳动的必要刺激。没有人不知道,财富是发展农业的大原动力,要进行良好的耕作,必须要有很多的财富。请参看前面的论文《租地农场主论》(农业经济)《Fermier》。 [5]
王国的领土广袤,约一亿亚尔邦。其中一半是山地、森林、草地、葡萄园、道路、荒地、宅地、庭园、牧场以至人工的小牧场、池沼、河川,其余的一半,则可以利用来进行谷物的耕作。
因此,在王国中据计算应该有五千万亚尔邦的耕地。如果把洛林(La Lorraine)地方包括在内,则这个计算是并不夸大的。但在这个五千万亚尔邦的耕地中,还必须注意,有四分之一以上,是荒芜未垦的。
因此,耕作的土地,只有约三千六百万亚尔邦。其中六百万以至七百万亚尔邦是进行精耕细作的,约三千万亚尔邦,则是用牛耕种的。
用马耕种的七百万亚尔邦,是采用三圃式轮耕制。其中的三分之一,每年生产小麦,除去种子,平年每亚尔邦,约可得六塞蒂。因此,在轮耕地上,每年可以生产小麦一千四百万塞蒂。
用牛耕种的三千万亚尔邦,采用二圃式轮耕制。但是可以取得收获的二分之一,并不是全部都播种小麦,其中的四分之一是通常的杂谷。因此播种小麦的土地,每年不过约为一千一百万亚尔邦。每一亚尔邦平年约可生产小麦三塞蒂,其中一部分必须留做种子,因此整个轮耕地可生产小麦二千八百万塞蒂。
两部分小麦的总生产量(le produit total)为四千二百万塞蒂。
根据圣莫尔(Dupré de saint-Maur)的计算,王国约有一千六百万住民。如果每一个住民消费小麦三塞蒂,则全部消费量为四千八百万塞蒂。因为在一千六百万住民中,有半数是在十五岁以前死亡,因此一千六百万中十五岁以上的住民不过八百万人,他们的小麦年消费量不超过二千四百万塞蒂。假定再加上另外一半未满十五岁的儿童的份额,则全部消费量为三千六百万塞蒂。圣莫尔的计算,我国小麦的收获量,平年为三千七百万塞蒂。因此小麦的收获量供给消费已没有剩余。但是农民除了用作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小麦之外,还把其他谷物和果类当作食物。依我看来,由上述两种耕种方法,我国生产的收获量,平常年成可能有四千二百万塞蒂。
王国的耕地,估计至少有五千万亚尔邦 [6] ,如果全部都采用高级耕种法,那么每一亚尔邦的土地,上等地、中等地一起,除去种子,平常年景,至少可以生产五塞蒂。因此三分之一耕地的生产量,为小麦八千五百万塞蒂。然而这些土地中,至少有八分之一,是用于种植蔬菜、亚麻和大麻等,这些作物是需要肥沃的土地和精细的耕作的。换句话说,每年生产小麦的土地不过一千四百万亚尔邦,它的生产量为七千万塞蒂。
采用这种高级耕种法,收获的增加每年为二千六百万塞蒂(是否为二千八百万之误)。
每年的收获,用以供养全部人口已十分充裕,因此这二千六百万塞蒂该是王国的剩余。一般的推算,这种增加的收获,平年约为九百万塞蒂。
因此,即使将来住民有很大的增加,还有二千六百万塞蒂可以出售给外国。
但是这样大量谷物的出售,它的售价是不会太高的。英国每年的输出不超过一百万塞蒂,未开化国家的输出也不到一百万塞蒂。英国的殖民地,特别是土地十分肥沃的宾夕法尼亚地方,差不多输出同样的数量。波兰输出约八十万吨,即七百万塞蒂以供给需要购买的国家。如果以英国出售小麦的价格为基准来看,则购入国的人民,是不会出很高的价格的。由此我们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不能要求以能够补偿耕作者的费用的价格,来出售二千六百万塞蒂的小麦。
因此,另外方面,我们必须从能得到最大收入的角度来考虑农业的生产。
从家畜所产生的利润,是利润的最大部分。小麦的耕种要有很大的支出。这种谷物的贩卖是极不稳定的。在耕作者不得不以低价出售或者暂时把它贮藏起来时,除非依靠从家畜所得的利润,是无法维持生活的。但是谷物的耕种,仍然是农业的基础和本源,因为只有谷物的耕种才能够饲养很多的家畜。家畜的饲养,只有夏季的牧场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冬季的饲料,除此以外大部分的家畜,必须要有饲养用的谷物。而畜牧业的发展,是丰收的保证。农业的经营,必须从这两个观点来考虑。
像法国这样的王国,领土广大,小麦的种植远远超过它所能销售的数量,当然只需在优良肥沃的土地上播种小麦。在中等的土地上播种小麦,就会不能补偿它的耕作费用。我们不想在这里来谈土地的改良问题。在法国连这样简单农耕的支出都无法抵偿的情况之下,更谈不到土地改良费用的支出。然而就是这些土地,为了家畜的饲料,把它进行播种杂谷,块根植物,牧草,或开辟小牧场等有利的使用,就会比今天获得更多的收益。如果采用这种耕作方法,能够使畜棚里饲养起很多的家畜,则这些家畜就能供给愈多的肥料,结果可以获得更大的丰收,获得更多的谷物和饲料,同时也能饲养更多的家畜。还有作为重要收入对象的森林和葡萄园,也可能在不损害谷物耕作的条件下,占用广大的土地。有一种意见,认为扩大小麦耕作地,必须限制葡萄的栽培。但这样将会由于小麦耕作地的扩大,而没有必要地使王国失去很大的收益。而且这样也不能除去土地耕作上有害的障碍。作为葡萄栽培者说,葡萄的栽培明显的有很多利益;和准备土地进行小麦生产相比较,维持葡萄的栽培所要的资金是较少的。任何人处理问题都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人想把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所形成的习惯,用法律加以限制,则这种法律不过是对于农业发展附加上新的障碍。这种立法是很不适合于葡萄的栽培。对于小麦的耕种说,所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使土地有价值的财富(耕种土地所需要的资金。——译者)。
在英国,为了保证家畜的饲料,使用了很多的土地。在这个岛国里,有着很大数量的家畜。从饲养家畜所得的利润的数量是很大的,仅羊毛的出产,估计就有一亿六千万〔利佛尔〕以上。没有哪一个商业部门,能够和这一种家畜的收益匹敌。作为这个国家国外贸易的主要对象的黑人买卖,也不过是约六千万。因此耕作者所得的份额,是远比商人为多。谷物的交易额占英国国内商业的四分之一,家畜的生产,则比谷物更高。这种丰富,是耕作者富裕的结果。在英国,租地农场主是非常的富裕,而处于受人尊敬的地位,特别是居于受政府保护的地位。英国的土地耕作者,可以公然地利用自己的财富,不必担心会由于任意征税而使他们的所得不稳定。
耕作者愈富裕,愈益能够凭借他的能力来增加土地的生产和国力。贫困的租地农场主,虽然能够进行耕作,但并不能给国家带来什么利益;因为他们并不能获得以其劳动,进行良好的耕作的条件下土地所能提供的生产物。
但是必须承认,在领土广大的王国,应该选择肥沃的土地来播种小麦;因这种小麦的耕作,要耗费很大的费用。土地愈贫瘠,所要的支出愈多,土地的价值愈低,就使耕作者的利得愈少。
以法国说,假定小麦的耕种只限于肥沃的土地,则用于种植这种作物的耕地可以减少到三千万亚尔邦,其中的一千万亚尔邦每年播种小麦,另外的一千万亚尔邦播种燕麦,余下的一千万亚尔邦则为休耕地。
进行良好的耕种的,播种小麦的肥沃土地一千万亚尔邦,在平常的年岁,每一亚尔邦除去种子,至少可以生产小麦六塞蒂。这样,一千万亚尔邦可以生产六千万塞蒂。
这个数量,比我国当前小麦的年收获量,要高一千八百万塞蒂。这个超过的数额,可以出卖给外国,即使因为出产丰富,每一塞蒂的价格不过十七利佛尔,但一千八百万塞蒂,也可收入三亿利佛尔以上。此外,用于其他农作的土地,不包括葡萄园,还有二千万乃至三千万亚尔邦。
在小麦之外,燕麦和杂谷也有同一比例的超过额。这个超过额,和其他中等土地耕作的产品一起,能使家畜饲养的利润增加。
输出外国的小麦,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可以每塞蒂约二十利佛尔的平均价格出售。因为在从查理九世到路易十四治世终了时为止,以我国现在的货币计算,数十年间的平均价格,是变动于二十利佛尔和三十利佛尔之间。换言之,在马克银币三分之一以至二分之一价格之间变动。烘制一斤大面包所要的小麦一斤的价格,约为一苏,即相当于我国现在的货币二苏。
在英国,小麦以约二十二利佛尔的平均价格出卖。由于自由贸易的关系,在不同年度之间,几乎没有发生过很大的变动。国内没有发生过食物缺乏和成为无价值之物的经验。谷物价格的稳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为耕作者完全没有必要把谷物保持不卖,常是依靠每年生产的收获,来应付耕作上所需而不可缺的花费。
但在最近的法国,小麦的价格急剧地下降到普通价格以下。因此完全意外地常常陷入于贫穷。为什么在三十几年中,小麦的平均价格会只有十七利佛尔?因为在这个时期中,小麦的最低价格为十一以至十三利佛尔。所以在贫穷的耕作者如此多的王国,这样低廉的价格,结果更加容易受贫穷的侵袭。因为他们不能等待很好的时机来出售谷物,除此之外,由于没有销路,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小麦喂养家畜,以期取得一些收入。这样就产生一个不好的结果,使贫穷的耕作者失望,使小麦的耕作和收获量不断地减少,因而使贫穷继续发展。
在小麦价格降低时,在耕作者中,通例是不把麦束打净,以使在羊的饲料中还留有较多的谷物。就是这样,在冬春之间把羊喂肥,使羊的贩卖比小麦的贩卖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我们就容易了解,为什么在歉收的年月,会引起饥荒。
有人认为在平常年份,小麦的收获比较全年的消费量,还约有两个月的多余。这里所说的平常年份,是以丰收和歉收平均计算,并且假定丰收时,把过剩的谷物保存起来,以便在歉收时食用。但这个假定是错误的。因为在歉收时,小麦的价格会涨得很高。前几年小麦价格的低廉,耕作者就把它用来喂养家畜,而把小麦消费掉,并且忽视了耕作。还有,在歉收之后来一个丰收,因为小麦价格的低廉,也无法来防止贫穷。到了歉收之年,小麦价格提高,也不能补偿贫穷的耕作者。因为在歉收之年,贫苦农民几乎没有小麦可以出售。由几年的价格所形成的平均价格,对他们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价格波动中的相互抵偿的作用对这些人来说,除了在计算中,是感觉不到的。
要了解由于小麦价格的极端差别,而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农业的衰退,必须注意小麦耕作所必要的支出。
由四匹强壮的马所拉的犁一架,可以翻耕四十亚尔邦的小麦地,和三月春播的四十亚尔邦的杂谷地。
一头能够很好地劳动的强壮的马,把它适当地饲养,每年要消费十五塞蒂的燕麦。以每一塞蒂十利佛尔计算,十五塞蒂为一百五十利佛尔。
结果四匹马的燕麦支出……………………………………………………………………………… 600利佛尔
没把饲料计算在内,这是因为它系由收获来供应,为了能够获得肥料以供农业的需要,必须在租地农场中消费。
制车工匠、马具制造者、装备、麻布、钉蹄铁工、犁铧工、车轮和车轴的带具等的经费…… 250利佛尔
车夫的给养与工资…………………………………………………………………………………… 300利佛尔
雇佣的粗杂工人……………………………………………………………………………………… 200利佛尔
从事饲养家畜和在养禽场工作的其他雇佣工人,则没有计算在内;因为他们的工作,和耕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于他们的支出,必须归结在他们的劳动对象上。
马要草原干草或人工牧场的干草。但谷物耕作所生产的秆叶,则供给其他家畜以饲料,因而可抵偿上面所说的马的干草的支出。
小麦耕作的土地,租借费用的支付时间是二年。因为一亚尔邦土地的租费是八利佛尔,四十亚尔邦二年的租费为……… 640利佛尔
土地税、盐税以及其他租税为地租的一半………………………………………………………………………………………… 320利佛尔
收割的经费为四利佛尔,仓库的经费为一利佛尔十苏,二者合计一亚尔邦小麦地为五利佛尔十苏,因此四十亚尔邦为… 220利佛尔
打麦费,每一塞蒂小麦为十五苏,一亚尔邦土地生产六塞蒂小麦,则四十亚尔邦为………………………………………… 180利佛尔
元本的利息、为购买马、犁、车等的支出以及消耗于土地的预付,除去家畜部分合计为三千利佛尔,它的利息至少为… 300利佛尔
杂费与临时费………………………………………………………………………………………………………………………… 200利佛尔
耕种四十亚尔邦土地总计……………………………………………………………………………………………………………
3 220利佛尔 [7]
耕种一亚尔邦的小麦,约需支出八十利佛尔,在巴黎附近,小麦地每亚尔邦可以生产六塞蒂半。在考虑到租地农场的好坏,土地的种类,事故,年成的丰歉等情况后,这是很好的收成。在一亚尔邦土地所获得的六塞蒂半小麦中,必须扣除种子。因此对租地农场主说,已只剩下五塞蒂十蒲华束。同时还要注意到四十亚尔邦的轮耕地,生产出不同价格的小麦。因为所生产的有黑麦、混合种小麦、纯种小麦,如果纯种小麦的价格是一塞蒂十六利佛尔,则各种小麦的平均价格是十四利佛尔,因而一亚尔邦的生产额为八十一利佛尔十三苏。即使纯种小麦的最高价格,一塞蒂能达到十六利佛尔,则耕作者几乎很难抵补他的费用;而且就是这种情况也还要不遇到风雹、歉收、马的死亡等灾害。
在评价三月播种的杂谷的经费和生产量时,要把这一切以燕麦为基准来换算。假定四十亚尔邦的轮耕地都播种燕麦,并且把用于小麦耕作的大部分支出,使用在这个轮耕地,则支出情况如下:
四十亚尔邦土地一年租借费的份额………………………………………………………… 320利佛尔
土地税、盐税以及课于轮耕地的其他租税………………………………………………… 160利佛尔
收割的费用…………………………………………………………………………………… 80利佛尔
打麦的费用…………………………………………………………………………………… 80利佛尔
杂费…………………………………………………………………………………………… 50利佛尔
杂费与临时费………………………………………………………………………………… 200利佛尔
共计 690利佛尔
把这些支出按四十亚尔邦来划分,每一亚尔邦的支出为十八利佛尔五苏。每一亚尔邦扣除种子,可以生产约二塞蒂燕麦。假使一塞蒂的燕麦为十利佛尔,则一亚尔邦可得二十利佛尔。
四十亚尔邦的小麦的费用………………………………………………
3 220利佛尔 [8]
生产杂谷的费用………………………………………………………… 690利佛尔
共计……………………………………………………………………… 3 910利佛尔
小麦的生产额…………………………………………………………… 3 266利佛尔
杂谷的生产额…………………………………………………………… 800利佛尔
共计 4 066利佛尔
如上所述,小麦、燕麦的生产总值,不过超过支出一百五十利佛尔,而在它的费用中,并不包含耕作者本人及家属的生活资料和维持费。换言之他们最重要的需求,只能靠饲养若干家畜的收益来满足,即使是这样他们还常是贫穷的,一旦有了损失,马上有破产的危险。所以,为了使土地耕作者能够保证他们的生活,并养育他们的子女,必须使谷物的价格比现在更为提高。
采用牛耕的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获,通常为每一亚尔邦取得三塞蒂又三分之一。因此,其中还要扣除种子用的五分之一。但这项收获,必须和土地所有者折半对分。土地所有者对分成租地农场主提供牛,未耕地,饲养牛的牧场,免除地租,此外还提供其他若干家畜,给他们使用这些家畜的收入也是在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平分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家属一起耕种,以节省雇佣人工的费用和收割费用的一部分,以及打麦的费用。马具制造人工和钉蹄铁工的支出是很少的。如分成租地农场主每年耕种三十亚尔邦的小麦地,通常他们所取得的份额约为三十以至三十五塞蒂,其中大部分用作自己和家属的生活资料的消费。剩余的部分,则用于支付土地税,必需的工人的工资,他自己和家属的必不可少的需要。他常是非常的贫困,如土地只有中等的肥度,则为维持生活,除了以牛车经营运送业,别无其他办法。分成租地农场主所负担的土地税,与租地农场主比较是极其微小的。因为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获很小,也没有可以使他负担租税的资源。也因为他的收获量很少,几乎没有可供冬季养育家畜之用的饲料。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益是极其有限的,这主要由于没有进行良好耕种的条件。
在采取这种耕种方法的条件下,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也并不比较有利。他们每一亚尔邦可以获得约十五蒲华束,他们没有租地农场主可以向他们预付两年的租借费,并且失去向分成租地农场主供给牛而预付的元本的利息。这些牛消费了土地所有者牧场的饲料,他们的所有地的大部分,因为牛用作牧场而荒芜。因此他们的土地财产,由于耕种不好而几乎变成无价值。结果这使农业生产大为减少,并使国家受到极大的损失!
即使租地农场主因为谷物价格低廉,而不能由收获得到什么利益,但对于国家总是有利的。因为由于他花了费用而生产的东西,无论如何是可以使王国每年获得真正财富的增加。然而事实上这种财富的增加,对于付出费用的个人,并不能由此使他获得什么利润,反而会使他们遭受降低能力的损失之苦,那么这种财富的增加,事实上是不可能继续维持的。如果企图用降低小麦价格的方法来使城市住民,制造业的劳动者和工匠得到好处,但是却使为国家真正财富的源泉的农村荒芜了。这样就会使整个目的都不可能达到。虽然面包并不是人的唯一食粮;但是如果给农业以保护,则其他食物,农业也能充分地供给。
如果市民要多花几个利佛尔来购买一磅面包,他们必须在日用品的支出方面,比较过去更为节约。国家机构只有由阻碍输出,来使小麦的价格降低。但是其他产品的价格,就不能这样任意处理。国家阻碍输出虽然可以使市民在购买小麦时有微少的节省,但结果由于农业的崩溃,就大为损害了城市住民的生活。牛油、干酪、鸡蛋、蔬菜等价格增长是漫无限制的,它们的价格是和广大的居民所必要的衣类,以及其他的手工艺制品,以同样的比例上涨。这样高价的农产品,是会促使提高劳动者的工资的。假使农村的住民,很多从事于饲养家禽,牝牛,种植蚕豆、四季豆、豌豆等,则劳动者每天必需的支出负担就会减轻。
富裕的租地农场主,雇佣并养活着农民。农民供给贫苦的市民以大部分的生活必需品。在没有租地农场主的地方,土地即使用牛耕种,农民过着贫苦的生活,因为贫困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没有能力雇佣农民。因此,这些农民只有离开农村,或者自己设法种植几乎不大有希望收获的燕麦、大麦、荞麦、马铃薯,以及其他廉价的产物来维持生活。小麦的耕种,需要很多的时间和劳动;但是农民不能等待两年以取得收获。这种耕种,只有由能够支付这种经费的租地农场主来担当,分成租地农场主虽然能得到土地所有者的援助,但经营农业的能力要少得多。在没有租地农场主的地方,对于土地所有者说,这是耕种土地的唯一办法。租地农场主本身,只有依靠他们优良的耕作方法和提高土地的肥度来取得利益。因为他们只有在收获超过支出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利益。如果除去种子和费用,租地农场主每一亚尔邦还剩余一塞蒂,这就是租地农场主的利益。这样种植四十亚尔邦小麦时,就可以取得四十塞蒂,就是形成相当于约六百利佛尔的利润。同样如果他经营得非常好,使每一亚尔邦多余两塞蒂,他就获得加倍的利润。要做到这一点,每一亚尔邦土地,必须生产七至八塞蒂。但是这样高的生产量,只有优良的土地才能达到。如果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土地,有些是优良的,有些是劣质的,那么所得的利润就不大了。
用自己的手种植小麦的农民,是不能抵偿他自己的劳动的。因为农民耕种的土地很少,即使在食用之外,还可以获得几塞蒂的利润,但也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只有在丰收的情况下,才能取得一些利润。因为这个缘故,使用很多犁,耕种优良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比耕种可说同样优良土地,但只使用一架犁的租地农场主,取得多得很多的利润。除此之外,后一种情况,从很多点来看,他的费用比较比例的数额为大。而只有一架犁的耕作者,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扩大其经营,不能支付较大企业不可缺少的费用,因而受到限制,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农业不像商业一样,财源依赖于信用。商人可以由借款来购买商品,也可以由信用来赊购。因为商业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回元本和利润,并偿还借款。但是耕作者只能收回为农业而预付资金的利润。元本则和前面一样,为耕作企业的继续,是必须保存的。因此,耕作虽然可以借入元本,但并不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因为耕作者的财产是动产,对贷放者说,是缺乏把自己的金钱长期贷放出去的充分担保。所以租地农场主自己必须是富裕的,又政府为了大力提高对王国具有重大意义的租地农场主的地位,必须把这些情况多加考虑。
有一种想法,认为农业只要人力和劳动,但是耕作者如果不注意预付元本的安全和收入,不能希望农业有很大的成功。因为有可能对农业进行投资的人,都是经过调查然后出借的,他们不肯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当其他一切产品和手工费都很贵的时候,只有小麦维持着非常低廉的价格,这样耕作者的支出就要增加三分之一,而同时利润却要减少三分之一,结果就使耕作者遭受二重的损失,因而他的资产就要减少,最后不能负担进行良好耕作所要的经费,租地农场主的地位几乎不能维持。如果把农业都委之于分成租地农场主,这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
小麦的价格不仅决定于收成的好坏,左右小麦价格的,主要的还有对于农产品的交易的自由或限制。如果在丰收时对小麦的交易加以限制或束缚,就会损害农业生产,结果使国家陷入困境,土地所有者收入减少,辅助农业的人员怠惰,不重视自己的工作,使耕作者破产,农村人口稀缺。只有法国由于不了解实际的利益,才会担心小麦不足而限制其出口,而实际上,法国是能够生产比输出国外更多的小麦。关于这一点,英国的做法正是相反,它是把收获的一部分出卖给外国,看作是支持农业,保持富裕,预防饥馑的最可靠的手段。英国人民,自从给输出以便利,实施奖励输出以来,从来没有遇到过小麦价格上涨过高,以及价格狂跌的情况。
我认为小麦价格的下降,除了反对把小麦输出国外,把它保留在王国之内以外,还有其他原因。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英国的小麦价格,近来是显著的下降了,这是由于英国农业的扩大。但还要注意另一情况,就是殖民地农业发展良好的情况,特别是宾夕法尼亚的农业,在近五十年来有长足的进步,使安提列斯群岛和欧洲获得很多小麦和面粉,这是发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类原因在以后还会继续增加。因为这个缘故,我认为在取消了输出的障碍和采用高级的耕种方法以后,把法国小麦的平均价格限定在十八利佛尔以内。就是在这个情况之下,耕作者由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并有确实稳定的市场贩卖,使收入能够经常超过支出,来保证农业的发展。
因此,我国谷物对外贩卖的自由,是复兴王国农业的重要而不可缺的手段;但是只有这个方法还不够。虽然土地耕作,因此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已在事实上为人所承认,但除此之外,还必须不对耕作者任意课税,以免引起不安。因为如果不去除这种情况,谁也不会把资金放到这个危险的用途上来,而宁愿把资金放到大都市,不愿投放到农业上来。因而从利得的角度来看,有使微小的农业经营元本完全丧失的危险。
租地农场主的子弟,非常害怕服兵役。但国防是国民的重要义务之一,严格地说,在人力使用受统制的国家,除了为国家的利益而分配给他其相应的义务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免除。从这个原则出发,对那些通过自己的财富和职业,对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人,国家可以免除他服兵役。根据这个理由,如果对租地农场主和分成租地农场主的地位有清楚的了解,就应当把租地农场主和分成租地农场主分别对待。
处在租地农场主地位而能达到十分富裕的人,也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选择其他职业。因此,只有政府决定保护租地农场主,才能使这样的人,巩固他们专门从事农业的决心。 [9]
现在,我们要把眼光转到和谷物耕作同样重要的对象。就是我想来说明法国当前农业中家畜的利润。
由小农法经营的三千万亚尔邦,可以形成各有八十亚尔邦耕地的三十七万五千个农户。假定每户各有牛十二头,则供这些农户耕作的共有四百五十万头牛。这样在小农户中为了耕作土地要使用四百万乃至五百万头牛。牛要到三岁或四岁才能工作。在有些农户中,这些牛工作三、四、五年以至六年,但在大部分农户中它们能够工作七、八年乃至九年。所以牛要到十二岁或十三岁,才被出卖给把牛养肥后,再把它出卖给开肉铺的人。这时牛已没有以前那样好了,只能把它以比从事耕种以前低的价钱出卖。这时的牛虽然要长期地使用牧场,但是并不能从放牧取得利润。牧场为了把牛养肥卖给肉铺,而把牛饲养的时间要五年或六年。
在采用大农经营时,马可以让其自由放牧,随处取得饲料,因而可以不损害耕作者的利润。因此耕作者从马的劳动所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牛的劳动。在采用小农经营时,牧场要把用于耕作的四百万乃至五百万头牛,大体至少要饲养六年,这是纯粹的损失;但在采用大农经营时,这些农场就可以作有利的使用,另外饲养肉食牛四、五百万头。
牛在养肥卖给肉铺之前,根据它的大小以不同的价格出卖。它的平均价格为每头一百利佛尔。因此六年间多余的四五十万头牛,每六年可以获得四亿五千万利佛尔多余的收益。加上养肥后增加的三分之一多余的收益,则总收益为六亿利佛尔,按六年来分,则每年能得一亿利佛尔。我们把所得的这些钱看作是种收益,是从把牧场或供牛放牧用的荒芜土地看作纯粹损失的角度出发,然而必须考虑到这些牧场的大部分是有可能进行生产,至少可能进行耕作,以获得更多的饲料来饲养家畜。如果这样,则收益远比以前为大。
还有养羊,由于羊毛的收益和这种家畜每年出卖数量的增多,可以取得很大的利益。在用牛耕的三十七万五千个农户中,假使把这些土地进行很好的耕种,生产出大量的饲料,可以饲养很多的羊,而现在所饲养的不到三分之一。上述每一农户,包括荒地在内,可以饲养二百五十头羊的羊群。如果增加三分之二,则有约二十五万个羊群,即六千万头羊。但其中可以分为母羊、仔羊,以及原来的羊,其中有可以生育三千万头仔羊的三千万头母羊。这些仔羊中一半是雄的,虽要加以保护,但羊到二三岁时就要卖给肉铺。另外一半是雌的仔羊,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出卖给肉铺,但有一部分则要留下以更新母羊,因而要加以保护。另外还有一千五百万头雌的仔羊,其中一千万头以每头三利佛尔出卖,可以取得三千万利佛尔的收益。
因此每年都有一千五百万头羊出卖给肉铺,假定每头的平均价格为八利佛尔,共计可得一亿二千万利佛尔。除此之外每年都有五百万头的老母羊,以每头三利佛尔的价格出卖,共得一千五百万利佛尔。每年有六千万都阿斯 [10] 的毛皮(仔羊的羊毛皮不包括在内),每都阿斯的平均价格为四十苏,共计一亿二千万利佛尔。因此每年羊群的收益,达二亿八千五百万利佛尔以上。上面所说的这一切,小麦、牛、羊的总收益,共计达六亿八千五百万利佛尔。
也许有人要反对说,如果没有很大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这些收益的。当然在考察耕作者的收入时,必须减去它的费用。但是从国家的观点来考察这个问题时,不难看出当作费用支出的货币,仍然留在国内,但是获得了很多的产品。
上面关于牛、羊收益的增加,同样也适合于马、母牛、小牛、猪、家禽、蚕等。因为在大农经营中,可以获得很丰富的收获物,即很多的谷物、蔬菜和饲料。如果能够在较差的土地上,进行杂谷、块根植物、牧草、人工牧场、桑树等的耕作,就可以生产出比现在多得很多的家畜、家禽和蚕的饲料;因而使我们可同上面所说的家畜收益一样,获得庞大的收益。如果全部土地都进行大农经营,就可以使我们不断地增加十亿以上的财富。
这些财富是要分配给全部住民的。因而就是这些财富,提供他们以比现在质量更好的食物,满足他们的需要,给他们以幸福,使人口繁殖起来,增加土地所有者乃至国家的收入。耕作的费用,可说是不重要的,只不过要有很大的资金以制造设备。但这种资金却集中在大都市,农村中是缺乏的。推动社会各种机关来建立一般秩序的政府,必须发现适当的方策,使这些资金自然地流入农业部门,以使它能对个人更有利,对国家更有益。亚麻、大麻、羊毛、蚕丝是我们工业生产的原料,小麦、葡萄酒、烧酒、皮革、咸肉、牛油、干酪、脂肪、油麻布、网具、呢绒、布匹等则构成我们输出贸易的主要产品。这些商品并不是奢侈品,而是人们的需要保证这些商品具有实质价值。而这些价值是从我们自己的土地上产生,对于国家说是纯粹的利润。这些都是不断再生产的财富,而在其他国家也永远是卓越的财富。
这些利益对于国民的幸福和国家的繁荣,是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并且可以由此获得对于国家财富和力量有不少贡献的其他利益;就是助长人口的繁殖和国民健康状况的改善,特别是促进农村人口的增长。富裕的租地农场主以货币雇佣农民为他工作,而农民则由劳动而取得货币形式的工资,保持他们生活的安宁,因此他们能够永久居住在农村,以他们自己的双手,养育子女,并安心定居在农村。因此农村的住民,以财富支持农业,而农业又使国家的财富成比例地增加起来。
在用牛耕种的地方,农业者是贫穷的,没有能力雇佣农民。因为农民看不到劳动能够得到利益,因而陷于怠惰,受贫穷之苦。唯一维持生存的方法,就是耕种一小块土地,以取得一点粮食。那么,由这样的耕种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究竟怎样呢?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因为他们过于贫穷,无法做好准备,把土地从事小麦的生产,以等待收获;他们只能从事两三个月,短时期就可以取得的收获,不花费什么劳力的耕作,如大麦、燕麦、荞麦、马铃薯、玉蜀黍,以及其他廉价的生产物,就是这种劳动的果实。而农民所能收获的这些产品,是他们借以养育子女的生活资料。因为这种食物难于维持生活,有害于身体,因而造成一部分儿童的死亡。在这种食物对生活的折磨之下,还能较好地保持健康和体力,也有相当智力的人,都逃往城市,因而逃脱了不幸的状态。最虚弱而又愚笨的人,则留在农村,这样他们自己就觉得是多余的,同时对国家说,也是没有益处的。
城市里的人,单纯的这样想,农民以他们的双手从事土地的耕种,农业只有在农村中人口不足时,才会出现疲敝的现象。有人说,必须把给农民以教育,促使农民逃亡到城市去的学校教师,从农村里驱逐出去。这是一种荒唐的错误的想法,这是把农民看作是国家的奴隶。由于使农民担任和动物一样的劳动,因此农村的生活被看做是繁重的、辛苦的和可鄙的。农民自己耕种土地,就是他的贫困和没能力的证明。四匹马可以耕种一百亚尔邦以上的土地,但四个人还耕不到八亚尔邦的土地。除掉直接从事于这种劳动的葡萄栽培者和园艺师之外,农民还可以受富裕租地农场主的雇佣,对农业更有益、对自己也更有利的工作。在耕作经营得很好的富裕的地方,农民有很多的资产,他们在若干亚尔邦土地上播种着小麦和其他谷物。租地农场主雇佣着农民,从事于土地的耕作的是雇佣了农民从事劳动的租地农场主,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则从事于生产物的收割;以很少的生产物,给农民作为一部分生活资料;同时他们还因此获得饲料和肥料。他们栽培了亚麻、大麻、蔬菜和各种豆类。他们还有家畜和家禽,由此供给他们以优良的食物,并由此取得利润。他们由于为做农业劳动,和以多余的时间从事其他工作而保证了他们的生活资料,他们就此全部时间都停留在农村。他们能够没有什么拘束和忧虑地过活,他们轻视做别人的奴隶下仆。他们并不羡慕城市里下层住民的命运,因这些人居住在阁楼里,所得的工资很微薄,不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没有足以应付未来不时之需的储蓄,不能满足将来的需求,经常受贫困之苦。
农民过着贫穷痛苦的生活,或是因为没有能给他以工作的租地农场主,农村不得不由贫穷的分成租地农场主,以自己的力量采用很拙劣的小农经营来耕种,除此之外,农民只有因陷入贫穷的深渊而不得已离开农村。分成租地农场主农业所获得的小量收获,在分给土地所有者以后,多余部分只够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没有能力修理和改善自己的设备。这些贫穷的耕作者,对国家的贡献很少,不能发挥耕作者真正的作用。真正的耕作者是能够进行大规模的耕作,并支配和管理它,而且为增殖利润而增加支出的富裕的租地农场主。他们不放弃任何手段,和不忽视任何个人利益,顾全社会利益,有效地使用农村住民,为谷物的贩卖和家畜的买卖、选择和等待最适合的时机,以增加大家的收入。实际上,是租地农场主的财富肥沃了土地、繁殖了家畜、招徕了农村住民,从而形成国家的繁荣和实力。
制造业和商业,是依靠纷乱的奢侈来支持,把人口和财富集中和积蓄于大都市,妨碍了农地的改良,使农村趋于荒废,引起轻蔑农业的思想,过度地增加个人的支出,损害家属的生活,阻碍人口的增加,进而使国家陷于困疲的状况。
帝国的衰颓,常常和繁荣的商业有密切而不可分离的关系。一个国家由于把从商业所获得的金钱用作对奢侈品的支付时,只会产生没有使财富真正增加的货币流通。使国家和君主富裕起来的,应当是剩余物品的贩卖。我国土地的生产物应当成为制造业的原料和商业的对象。因此,一切不是建筑在这个基础上的其他商业,都是不稳固的。但在一国中这种商业愈活跃,愈要引起邻国的竞争,因而引起交易上的分割。有着肥沃土地的国家,在农业方面,不是其他没有同样有利条件的国家所能仿效的。为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必须消除使农村居民离开农村,和财富集中到大城市的原因。一切领主、富人、维持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地租和年金的领受者们,都定居在巴黎和其他的大城市,几乎完全消耗掉王国的土地收入。这项费用把很多商人、工匠、家仆和力夫吸引在城市。这种不好的人口和财富分配情况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否有些走得过远了;对于城市住民的保护过于乡村住民的政策,可能大大地促进了这种情况。人们所以要尽可能地设法住在城市,目的在于希望取得更大的收入,和保证更为安定的生活。如果农村能够具备这些有利条件,那么城市就不会比农村更富于吸引力。住在都市的人,并不是全部都富裕的,也并不是都能过安逸的生活。农村也有它富足和优美的方面。农村的居住者只是为了逃避降临农村的苦难,才要离开农村。从政府来说,是有办法来纠正这些缺点的。由于都市里有很多富裕的商人,因而认为是商业使都市繁荣起来。但是丝毫不能使国家财富增加的商业,却几乎把王国的全部金钱都花掉,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洛克把商业和赌博比较,在赌博者说,虽然有胜也有败,但是结果金钱的数量还是和以前一样。国内商业为了取得日用品,支持奢侈,方便消费,是有必要的;而且可以助长国家的力量和繁荣。但是在国内商业上所利用的巨万财富,只能使王国获得极小的收益,如果把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农业,就能获得比以前真实而多额的收入。农业是君主的财宝,它的生产物都是眼睛看得见的。因此容易对农产品征收租税。对于货币财富征收租税,情况就非常复杂,政府只有依靠极其麻烦的手续才能保证税收。
但对耕作者分摊租税,也有很大的困难。由于租税数额过大和不公平,因而强力地阻碍农业的复兴。要按比例分摊租税是不大可能的;这个比例并不能由土地的评价和所规定的价格来决定,因为上面曾说过,两种不同的农业耕作方法(大农经营和小经营),可以从同一价值的土地,取得差别很大的农产品。因此,只要这两种农业经营方法继续存在和不断地变化,则土地就不可能作为土地税征收的比例尺度。如果要依据现状来对土地征税,则随着大农经营的增加,而使课税表发生缺陷。除此之外,有的地方,家畜的利润远比农产收获为高;也有些地方,农产收获比家畜的利润为高。而且这种各地不同的情况,是极容易变化的。因此对于制定课税的分配比例,也难于有统一的计划。
但是为了保障耕作者的元本,与其建立严密的分配比例,还不如禁止对于耕作者的财富作单方面的评价更为重要。为了保证租税的支付,避免租税征收者的不正当行为和错误计算的损害,以保护纳税者,就要依据不变的原则来征税。可以依据看得很清楚的财产来征税;但是对于个人的秘密财产的评价是,容易发生错误,同时还由于任何人都想逃避对它的课税,因而常给人以滥用职权的口实。
眼睛看得见的财产,对于任何耕作者,都是给他以获得经常利润所必要的手段。假使有人非常勤勉,非常能干,并且非常节约,因而从他的财产获得非常大的利益,则作为他的节约和才能的果实,他当然可以和平地享受这种利益。
因此,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必须把他所有的财产的性质和数量,每年对税收官吏作真实的申报,同时作为耕作者的义务,还要提出关于收获物和家畜等的调查确切的报告,如果发现有不真实的申报,只要规定罚款就够了。因为一个村庄的全部住民,都明确地知道各人看得见的财富,虚伪的申报是很容易发觉的。因此征收租税的官吏,必须依据这些申报,严密地调整租税分摊的比例。普通的劳动者和手工业者,则应根据他们的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和能否参加劳动,加以适当的区别,因而定出一般的课税的标准。住民之间的物质生活水平虽然有显著的差别,但因对于居住在农村中的这种劳动者所课的税额是很少的,因此即使征税有不够确切的情况,也是不值得计较的。
在规定农村商人所应负担的租税上,问题更为繁杂,征收租税的官吏,可以对他们提出关于交易数量和品目的申报,给以认可或提出异议。后一种情况,可以在教区的住民集会上加以认定或加以更正。由公众意见所认定的决定,可以阻止纳税者的欺瞒,和征收租税官吏的专横及滥收租税。
由于农村中商人的数目很少,因此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已经能够使他们很好地完成所规定要征收的租税。
我们在这里,不过是考虑了农村的情况,特别是从耕作者的安全的观点来考虑。至于城市地区所应支付的土地税,可以另定适用于城市的规约,以免除征收租税的专横行为。
这种规定即使不能预防所有不确当的现象的产生,但是由这种规定所产生的某些缺点,比之完全由征收租税的官吏来规定税额要好得多。毫无疑问每人都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来收税,这是极其重要和合乎大家的愿望的。它可以一扫农村中由于任意征收土地税所引起的极度不安。
可能会有人反驳说,为了规定各个耕作者的税额,所以要有正确的申报,因为耕作者总想支付比较少的土地税,而限制自己的耕种和家畜,这样就会妨碍农业的扩大。耕作者无疑是不会作这种错误的决定。因为收获和家畜,以及其他财产,并不能成为对耕作者征课重税的口实;在这场合,耕作者本身可以因为经济发展而获得较多的收益。
可能又会有人反驳说,这样的比例的分摊是非常复杂的,因而如果不是有极其能干的收税官吏,是难于推行的;这种工作应该有学者参加,不然是不能胜任的。因此公共团体,首先应该根据地区内的物质收益评价,制定基准税率。这种最初的基准税率的制定,可以得到牧师、领主、管理人以及能干而善意的其他人的协助。这种税率将为居民所采纳和承认,不久就会为所有的人所完全知道。因为任何人都很关心,想知道自己所应缴纳的租税的数额。因此这种比例税的实行,不要很多时间,就会为大家所熟悉了。
假使农村的住民,不再被任意地征收土地税,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和大城市的居民一样,安心地生活。这样,很多土地所有者就会回到农村来,自动地把自己的所有地开拓起来,因而人们就不至于放弃和离开农村。财富与人口就会恢复到它原来的状况。因而有害于农业进步的其他原因,就会逐渐地消失,王国的力量,也会由于人口的逐渐增加,以及国家收入的增加,而渐次地恢复起来。
[1] 魁奈这篇文章,是于一七五六年发表在狄德罗所编的《百科全书》的第六卷中。在第六卷中还发表了魁奈的纯粹哲学论文《明证论》(l'Evidence)。在第五卷中有卢骚的著名之作《经济论》(伦理学和政治学)(Economie(morale et politique))。当时魁奈发表经济问题的著作,颇觉使人感到突然。魁奈这两篇论文当时的署名为魁奈·勒·费尔斯(Quesnay le Fils)。(翁根注)
[2] 利佛尔是法国古时的货币单位。一利佛尔为二十苏,一苏为十二德尼。——译者注
[3] 亚尔邦(Arpent)是法国旧的面积单位,大小各地不同,大约等于现在的三十——五十一亚尔(are)。——译者注
[4] 塞蒂(Septier)古代法国一百五十六公升的谷量,即法国古代谷物计量单位,约合现在的一百五十一公升。——译者注
[5] 这里的《租地农场主论》(农业经济)是魁奈的朋友,凡尔赛的狩猎长官罗伊(Le Roy)所写。根据杜邦的《概说》二人间有相当亲密的思想交换关系。但是认为魁奈参与了论文编纂工作,明显地是不妥当的。(在这些论文中,有《肥料论》、《租佃农场论》、《森林论》、《鸟兽论》及其他。)例如,歇尔(G.Schelle)在其著作《杜邦和重农学派》(Dupont de Nemours et l'Ecole physiocratique)中曾说:“博士(即魁奈)的友人之一,凡尔赛的狩猎长官罗伊在《百科全书》工作上,帮助了魁奈。”“魁奈和罗伊的论文,已于一七五四年公布了”。但是仔细地检查罗伊的著作,很难在他的著作中,发现魁奈精神的痕迹。虽然有些想法,常是相互一致的。在《租地农场主论》(农业经济)中,如上面所说的值得注意的地方只有一处。即“即使是普通的耕作,也必须要有很大的预付。何况要进行良好的耕种,那就要求有更多的预付。如果要取得很大的成功,只有依靠增加所有种类的支出”。关于这一点,是和杜邦在其《概说》中如下的说明相符合的。《概说》中有这样的话:“魁奈所说要使农业繁荣,必须要有丰富的预付,和罗伊的学说正是相同。”但不能就此断言,他们二人是做着共同的事业。(翁根注)
[6] 根据卡西尼(Cassini)的地图,法国有一亿二千五百万亚尔邦耕地,其中的一半,可以播种小麦。(《百科全书》编纂者注)
[7] 总额应为三千二百一十利佛尔。原文有此错误计算。(翁根注)
[8] 和前面的注一样,总额应为三千二百一十利佛尔,原文有错误。(翁根注)
[9] 租地农场主的子弟中服兵役只是少数,因此对服兵役本身来说是不重要的。但对于因服兵役而不得不抛弃其父亲的职业的人来说,从构成国家真实力量的农业的观点来看,则是值得重大关心的。根据杜柏来·德·圣奠尔的资料,现在国土的八分之七,是由牛耕种的。因此由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土地只有八分之一,租地农场主人数不到三万人。这就意味着租地农场主的儿子如果服兵役,也不到一千人。这样少的数目,对于我们的军队说,几乎等于零。然而从每次征募士兵的威胁因而使四千人离开农村来说,对于土地的耕种是个大问题。我们现在只讲用马耕的耕作者。因为(依据本文作者的意见)其余人是不能当作租地农场主看待的。用马耕的土地约有六百万乃至七百万亚尔邦;使用着三万架犁,即以犁一架耕地一百二十亚尔邦计算。大部分的租地农场主有犁二架,但也有很多人有犁三架。因此用马耕的租地农场主数,几乎不到三万人。这种租地农场主是不能和从事于同样耕作的贵族和特权阶级相混同。半数的租地农场主,没有达到应该参加兵役年龄的子女。因为他们只有在结婚后十八以至二十年,才可能有参加兵役年龄的儿子,孩子中只有一半是男的;所以能够参加兵役的租地农场主的儿子,不可能超过一万人。由于其中一部分离开农村到都市去,结果剩下的和农民一起参加征兵的抽签而中选的最多一千人,也许还不到五百人。如果要尽可能地增加租地农场主人数时,即国家为了维持农业,并由此取得多额的租税,就应该给他们以保护。(《百科全书》编纂者注)
[10] 都阿斯为法国旧时长度单位,每都阿斯合一点九四九米。——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