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说文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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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

Oliphant Sweaton 著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外如阑男爵,圣奥本斯子爵(Baron Verulam and Viscount St.Albans),于1561年1月22日生于伦敦临河街(Strand)之约克府(York House)。他的父亲是掌玺大臣男爵尼古拉·培根(Sir Nicholas Bacon)。母亲是继室 [2] ,共生二男,弗兰西斯是次子。

弗兰西斯从小体弱多病。后世传者多以为这就是他少年老成的原因。其实他自幼即喜研读较他的年龄应读的书更为高深的书籍,所以他的态度老成的缘故或在于此而不在于彼。

关于他的幼年我们所知甚少。只知道他的生活是在两个地方度过的:一处是伦敦的府邸(约在现在的临河街与泰晤士河之间),一处是哈弗州的高阑城(Gorhambury,Hertfordshire)的别墅,到了他十三岁的时候他同年长于他两岁的哥哥安东尼(Anthony)同入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我们这才对他的生平知道得较为详细一点了。

他在剑桥住了三年。离开的时候,如麦考莱(Macaulay)所说:“他是带着这么一种心理走的。对剑桥的学科深为轻蔑;对英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坚决地认为根本有害;对亚里士多德派的学者虚耗精力于其上的‘学问’有一种应有的渺视;对亚里士多德本人亦没有多大的尊崇。” [3]

这时他已经见过英国朝廷的生活了。他父亲的高位和他们家庭的显亲贵戚 [4] 使这件事易于发生。据历史所载,女王伊利萨白(Elizabeth)为了访问他的掌玺大臣,曾经巡幸到高阑城的别墅不止一次。在这座美丽堂皇的别墅里,在古老的橡树榆树丛中,这位喜欢奉承的女王也许接受过年轻的弗兰西斯的优美的颂词。女王在答复的时候也许因为看见他少年老成的态度,因而称他为“朕的小掌玺大臣”, [5] 这也是记载上有的。至于培根从少年就熟悉宫廷的仪节习尚这件事,可从他的《论说文集》初稿中两篇文章的题目看出。一篇是“论礼仪”(On Ceremonies and Respects),另一篇是“论尊荣与名誉”(On Honour and Reputation)。他的关于处高位时对上对下对平辈应持如何态度的议论,不但是说理公允,而且是参透世情之作。他认为对于在上的人表示尊敬并不是一种奴气,而是处世应尽的一种责任。因为假如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居于我们之下的人又怎么肯对我们表示尊敬呢?

安东尼·培根和他的弟弟都有志于外交。为了准备起见,他们于1576年6月进了葛莱律师公会 [6] 为“老生”(Ancient) [7] 。他们不久就在会中地皮上造了几间住屋,这几间屋子后来培根在里面住过好几次。二人入会三月之后(1576年9月),培根就跟随当时的英国驻法大使包莱男爵(Sir Amyas Paulet)奉使巴黎。这次旅行可说是他在外交事务上实际训练的开端。他用关于欧陆政治外交的研究结果做材料,著成了一篇《欧洲政情记》(Notes on the States of Europe)。这篇文章在他的全集里多有印出者。当时法国正在闹内乱,天主教同新教徒斗争正烈。有许多残酷事件引起了培根在“论党派” [8] 一文中最恰当的议论。下面的话即其一例也:

“为帝王者务须小心,不可偏向一方,以致俨然成为某党某派的党徒。国内的党派总是于王权不利的,因为这些党派常向党员要求一种义务,简直和臣民对君主的义务差不多,并使君主变为‘吾辈之一’:如法兰西的‘神圣同盟’中所可见者是也。”

培根在法京的居留并不很久, [9] 虽然在这短期间内他学会了法文。他父亲的突然逝世使他匆匆返国。返国之后他发现他的前途颇为黯淡。他虽然曾向当时的执政者(他的姨父,伯莱公爵,可算是朝中领袖)求官,而且以他父亲在日的政绩而论,这种请求也不能说是冒昧,但是他的请求终未发生效力。塞西父子(The Cecils)(即公爵父子——译者)似乎对他们弟兄颇怀嫉妒。于是培根只好专攻法律。结果于1582年他被认可为律师,于1586年当选为葛莱公会的首席会员之一。

时光一年一年地过去,而培根仍然不见重用,也没有人帮他的忙。他也曾自己努力,几度被选入国会,但是仍然不能出头。 他在议会中所抱的政治主张,简单说来,可说是一种“中庸主义”。他主张在君权与民权之间,尤其是在教派的纷争之间,要采取一种不偏不颇,宽容互让的办法。对于他自己的这种政见他曾有两篇文章发表 [10] 。在这两篇文章里他都是主张无论在教义的解释或刑罚的执行方面,都应当采取伸缩性较大的办法的。

在这个期间内培根也曾得到两度小小的升擢。他被委为女王的特别法律顾问(Queen's Counsel Extraordinary)之一,又获得了御前会议(The Star Chamber)登记员的候补权。这个候补权是他的亲戚,塞西父子,厌倦他不时的请托而替他谋得的。但是这个职位要等原来在职的官员死了以后才能填补。培根等了多年,这事才得实现。在候补死人的缺的期间内,培根受了许多的辱蔑,就如同后来英国的另一文豪司各脱(Sir Walter Scott)一样。司氏等了多年,才补上了一个法庭书记官的位置。鉴于培根的父亲的名望,有人曾对他的多年不见重用表示惊异,认为虽然塞西父子对他冷淡,而女王伊利萨白竟对尼古拉·培根的儿子不理不睬,殊不可解。不知培根在当国会议员的期间,曾因拥护民权,攻击朝廷强迫下院与上院直接会商筹款问题之企图,并且曾反对过增加国用的要求。类此的行为在当日是需要极其卑躬屈节的道歉才能使君王息怒的。培根似乎没有这样做过。同时塞西父子又从中媒蘖其短,证实了培根的“目无朝廷”。结果女王的不悦之感竟被煽动成了不息之怒,培根请求重用的企图遂被漠然搁置或婉辞拒绝。

于是培根决意不再向他的亲戚请求帮忙,而转附艾塞克斯伯爵(Earl of Essex)之党。伯爵年少贵显,意气飞扬,初时极得女王宠信,后以勇而无谋,行同叛逆而被诛 [11] 。当培根转附门下之日,正是伯爵官星高照之时,其声势之烜赫,不下于伯莱爵士。艾塞克斯对培根发生了诚挚、热情的友谊,屡次为他亲向女王请求要职。曾先后替他固请法部长官(或检察长Attorney-Generalship),次官(或辩护长,审判长Solicitor-Generalship),以及案卷司长(Master of the Rolls)之职,干请频繁,致使女王厌倦,请他“谈别的问题”。如此屡请不遂之后伯爵竟以自己在退肯南(Twickenham)之府邸田产值二千镑者,赠于培根。此时二人交情甚密,对于伯爵的各种交际游乐,培根亦常常参与,并且写过一本宫剧剧本乐会(The Conference of Pleasure)作为宴乐之一助。 培根对于这一种文艺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后来曾为葛莱公会写过两本戏,一名《学问之宫》(The Palace of Learning),一名《葛莱历史》(Gesta Grayorum),都可见此言不诬。在1625年出版的论说文集中有一篇“论宫剧与盛会”(Of Masques and Triumphs)的文章 [12] 更足证他对这种娱乐的艺术,有多么深的研究。

1599年艾塞克斯讨爱尔兰泰隆(Tyrone)之乱无功,单骑还朝,大受朝中政敌的攻击。结果失权失宠,且受短期之拘禁。虽次年即蒙释放,准其乡居,可是艾塞克斯心中怏怏,总以为可以恢复昔日的宠信,谁知又因某项专卖权请求展期之事,受了女王的挫辱。于是气愤难平,竟图外结苏格兰、爱尔兰,内连失意的教派,如天主教、清教徒等。不久他便带了少许的武装侍从直扑伦敦,以清君侧为名,实行叛逆。他的企图完全失败,他被执下狱,1601年2月19日受审,25日斩决。在他两次受审的时候,培根都是奉王命陪审的。末次审判的时候,他似乎还很替皇家出力,并且在艾塞克斯处极刑以后他又奉命起草伯爵的罪状。 [13]

从征爱之役起到起草罪状之事止,这其间培根和艾塞克斯的关系以及培根个人行事的动机都是很微妙复杂,难以遽下论断的 [14] 。伯爵死后不久,在詹姆斯一世(James I)临朝的初年,培根曾经发表过一篇“自白”,解释他在艾案中的行为,但是这也不完全可靠,其中的话语令人不满之处也不少。不过,简单言之,下面的这几项,可说是相当明显的:

1.培根是忠于女王的。

2.征爱失败之后,艾塞克斯初次受审以及谋反以前的那些时间内,培根曾屡次替他向女王求过情。

3.艾塞克斯的谋叛至少在他的行动的表面上看来是无疑义的。

4.培根自己当时的处境相当危险。虽然无人告他同谋叛逆,但他不能不表示忠诚,因而不得不认真地参加对艾塞克斯的审讯,这亦是无问题的。

所以加丁纳教授(Professor Gardiner)的话似乎是最公允的论断。他说:“培根的行为表现出他缺乏道义之感,这是不能否认的。然而我们现在认为个人友谊的关系应该重于政治上的关系,这种看法是基于一种日见增强的政情安定之感的。这种看法对于培根当日的政局不能适用。在当时,如果可以用武力来推翻女王任命大臣之权(案此即艾塞克斯案之政治意义)的话,那么英国将陷于无政府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产生的种种祸乱之中了。”

在1607年培根写了一篇“论友谊”的文章。其中有一段开首是这么两句:“世间有些人,他们的生活好像永远是在舞台上度过似的。这种生活对于别人是掩饰起来的,唯有自己可以明了。然而永远的掩饰是痛苦的,而一个只顾荣华,不顾天性的人可算是一个十足的奴才……”这段文章在1625年出版的《论说文集》中是删去了的。这些话不妨认为与艾塞克斯案直接有关 [15]

1597年培根论说文集的初版出书。该版作小八开本,卷首有题辞,把这书献给作者的哥哥,安东尼·培根。书中共有文章十篇——(一)论学问,(二)论辞令,(三)论礼仪,(四)论从者与友人,(五)论请托者,(六)论消费,(七)论养生,(八)论荣誉与名声,(九)论党派,(十)论交涉 [16] 。这十篇文章含义丰富,文笔精悍,因此这卷文集遂成为划时代的作品,非常受人欢迎。这一点容后再详言之。

这时,女王伊利萨白的可纪念的朝代亦到了末日 [17] 。她的老一点的大臣都先她而逝了。伯莱,她的大臣中之最伟大者,卒于1598年,其子继为相。

女王未婚无子,由其侄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继位,是为詹姆斯一世。他的王位还未坐稳,培根便想尽方法去求得他的欢心。结果培根于1603年受封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十镑的赏赐。这一笔钱是詹姆斯纪念培根的哥哥安东尼(殁于1601年)始终拥护他的继承权之功的。同时培根又被委为皇家法律顾问,年赐赏金四十镑。培根取得国王欢心的主要工具是他的合并苏格兰、英格兰王国及王朝的主张。这种主张他在国会里用口舌,在国会外用笔墨,不遗余力地宣传着。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合并论”(Articles touching the Union)。在这篇文章里他很巧妙地搜集了不少的历史和科学上的引证来证明他的结论,就是——“自然的规律和真正的政治的规律有吻合之处。前者是治世之理,后者是治国之道”。后来在1612年培根发表了一篇“论邦国的真正伟大之处”(The True Greatness of Kingdoms and Estates),其中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于“合并论”,这是无疑义的 [18] 。詹姆斯于1604年10月上尊号曰“大不列颠王”(King of Great Britanny,缩写为Great Britain),这个尊号是培根建议的。培根对于英格兰、苏格兰合并的论据辩证都非常允当,所以当时讨论合并事宜的联合委员会差不多一致通过了“合并”的提案。众议院的多数议员也赞成了。可是国王坚持要把国籍承认权留在国王手中,因之此事功败垂成。否则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实现了 [19]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学巨著出版,就是广学论(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这本书后来又增添材料,译成拉丁文,名曰De Augmentis Scientiarum。在这部书里培根评论当世学术界的情形,批评其过失,指出许多种所谓“学问”的空虚无聊,并建议学术进步的途径。他的《论说文集》中“论伪智”、“论习俗与教育”和“论学问” [20] 的几篇文字都可说是广学论中的题材,不过在那本书里没有详加讨论罢了。

在他45岁的时候,培根娶了艾丽斯·巴南,一位市参事会参政员的女儿为妻。巴南女士带来的陪嫁相当丰富。这在债台高筑的培根一方面当然是很欢迎的。婚礼颇为盛大,新郎新妇的衣着亦极其奢丽 [21] 。婚后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乎过着很平静的生活。但是培根失势之后,他们感情破裂,直至培根死时终未恢复。

婚后13个月(1607年6月25日)培根终于得到了法部次官的位置。在此后两三年的期间他忙于调整英国的教派之争。当时主要的教派为国家教会派与清教派,辩争甚烈。培根的主张是双方和国王都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但是他的努力终归无效 [22] 。培根对宗教纷争的意见,可于他的“论宗教一统”一文中见之 [23] 。简单说,他认为宗教既是维系人群的,那么就应当自身亦保持一种谐和一致的情形。教派的纷争乃是使人厌弃教会,不信宗教的一大原因。后来在他的“论无神论” [24] 和“论迷信” [25] 二文中,他都曾论及教派的分裂。对于这种事情的原因、结果和害处,都有极精辟允当的议论。

当时英国政治上也有一个大的争论,就是所谓“王权天赋”之争。这场争论(实际是“君权”“民权”消长之争)起于詹姆斯一世之朝,终致酿成内战,下一代的君主,查理第一,且因而被杀。培根起初的主张是一种“中和主义”,他认为“君权”“民权”之间应该有一种“中道”,一种妥协的办法。但是这一场争辩引起的枝节太多,结果使培根不知不觉地修改了他的主张,由一个抱宽容的“自由主义”的人变为一个比较温和的王权拥护者。他后来的主张可于“论王权”一文的结语中见之。 [26]

虽然有这么多的事务分心,培根却始终不曾怠于文事。只要不在议院或法院的时候差不多每一分钟都花在写作上面。1609年他的《古人智慧》(The Wisdom of the Ancients)出版。在这本书里他以解释譬喻的说法说明了古代的寓言和神话。在同时他的《论说文集》亦再版了两次:一次在1607年,一次在1612年。1612版叫做修正版,里面的文章有好几篇都曾经重写。此外还添了不少的新作,总数共为38篇。

培根的表弟罗伯·塞西,新近受封为萨斯白雷伯爵(Robert Cecil,the Earl of Salisbury)的,突于1612年逝世。在培根的《论说文集》(1612版)中有一篇“论残疾”的 [27] 据说是对他的亲戚的人格最生动的素描。萨斯白雷死后培根向国王要求继其官职,但是国王不允。后来他又要求另一官职 [28] 亦未如愿。可是到了1613年,他那想望多年的法部长官或检察长之职终于到手了 [29] 。培根可说是一个热衷而饱尝仕途之苦的人。在他的“论高位”一文中 [30] 充分地表现了这种浮沉宦海之酸辛,尤其以下面的这几句话为然:

“跻升高位是很费力的。人们常常吃了痛苦以取得更大的痛苦,这种事情有时简直是卑污的。人们又常由屈辱之途达到尊荣……”

先是培根亦曾被任命为一个新设的法院的院长。这个法院名曰“边缘”(The Verge),他的职务是直接办理伦敦王宫区周围12英里以内的犯罪行为。培根就职时的训词,痛斥“决斗”之俗,指为流行全国之罪恶。他当了检察长以后更雷厉风行地要根绝这种习气。他建议的办法是任何犯这种案子的人——无论是挑战的或接受挑战的或作为“助手”的——都应当永远贬之朝外。

1614年“混蛋议会” [31] 解散,从此培根的政治势力亦就消失了。他的主张本来是君主与国会之间应当休戚与共,互表同情的。但是这次议会的解散和下届议会的迟迟召集使这种希望无法实现。“论叛乱” [32] 一文所讨论的各问题中就有这个问题。

这时詹姆斯一世的宠臣是桑末塞伯爵(The Earl of Somerset),名唤罗伯姓卡尔(Robert Carr)的。他那时可说是权倾内外,声势烜赫。但是培根早就看出他的覆亡之兆了。所以与之断绝来往,转而与乔治·威里埃(George Villiers),后来封为巴金汉公爵的,结交 [33] 。果然不久桑末塞和他的夫人因谋杀奥勿伯雷爵士(Sir Thomas Overbury)而判罪,且从此失势,一蹶不振。而威里埃则扶摇直上,其得宠与专权之甚更驾桑末塞而上之。培根对于威里埃的早期的升擢是出过大力的。有人推测他在“论野心” [34] 一文中所说关于“宠臣”的话是指詹姆斯一世的好蓄宠臣的。但是他为了取媚国王,竟不惜拿这样的话替他文过饰非:

“有些人认为君王者若有宠幸乃是一种缺点;然而宠幸之臣乃是对有野心的大臣贵族的最好的防御。”

不论培根对巴金汉公爵出过什么力,巴金汉对他的报酬却也不能不算丰富。他利用他的势力替培根力谋升迁。结果1616年6月培根被委为枢密会议之一员。1617年3月布瑞克莱爵士(Lord Brackley)退休,培根便继之为掌玺大臣。他在就职典礼中的演词是很典雅堂皇的。1618年1月,官阶的最后一步终于被他升上去了。他受命为英格兰的法相。同时他受了不少的荣宠。1618年7月他被封为外如阑男爵,外如阑是个地名,就是圣奥本斯的拉丁名字。圣奥本斯则是培根的别墅所在地,高阑城附近的一座城市。

此时培根收入既丰,他的居家生活便局面阔绰,气象伟大了。1620年1月是他的60寿辰,他在约克府中很高兴地受一般朋友的庆贺。诗人班疆生(Ben Jonson)也曾参与此会,并且写诗为颂。同年10月培根发表了他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一书,此书一出,照麦考莱的说法全欧的贤人学者都极表崇仰。1621年1月培根又得了新的荣华。他被封为圣奥本斯子爵。

培根的一生事业到此可算是登峰造极了。官爵、地位、名望、财富,他统统有了。但是在他得意之中恐怕也免不了要记起他取得这些富贵荣华的时候,有些手段是可耻的吧?他受了国王和巴金汉的嗾使,曾做过好几件昧良丧心的事。如赞成若莱爵士之处极刑 [35] ;耶外吞检察长(培根友人)被审枉法案之背友 [36] ;一方已主张与荷兰(西班牙之敌国)签订攻守同盟,且明知英国人民极其憎恶西班牙而同时又赞成国王与其幸臣之与西班牙联盟;又如允许剥削人民的“专卖权”;听任巴金汉干涉司法……等都是他不能辞其咎的。在他的“论交涉”一文中有一段文章开首是这几句:

“同有所需求的人交涉比较同已获所需的人交涉要好的多……”。

这一段文章好像是故意写得有点晦涩似的。可是其中有一种愤懑不平之意,对于作者一生不得不逢迎旨意、奉承权势(先是塞西父子,后是詹姆斯一世及其幸臣)之事颇具牢骚,这是无疑义的。

但是,清算的日子终于来了。从1614年到1621年英国议会未曾召集。但到了1621年,国王因为筹款艰难,仍不得不召集国会。这一届国会的头一件举动就是要求改革“专卖法权”,这一种特权是当时被巴金汉公爵及其党羽利用了来祸国病民的。当时的下议院受了培根敌人科克(Coke) [37] 的鼓动,由这个议案进而批评司法界的情形,并列举罪状28款,纠弹法相贪赃枉法。这28款据说其实都是相当微细的 [38] ,然而其影响却绝非微细。培根自己也很明白这件事的背景和意义,所以他奏闻国王时力求国王对议会取抵抗的态度。奏中有语云:“现在要打击你的相师的人恐怕将来也要打击你的王冠。”28年之后,詹姆斯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果然被议会所杀。培根的这句话可说是有先见之明的。

但是培根的一切努力终归无效。国王能囚禁科克,而无法援救培根,因为他无法否认自己的罪状。他的受贿确是实有其事,虽然他不承认为了受贿而枉法。然而这个贪官却也正就是“论司法” [39] 一文的作者。全篇文章无异是他的判词,但是下面的这几句话尤为恰当:

“最要者节操乃是他们(法官们)的本分和应有的美德……一次的冤判比多次的罪行其害尤大,因为罪行不过搅污了水流,而冤判则搅污了水源……司法之处所是一种神圣的地方,所以不仅裁判席,就是坛阶庭院都应当保持圣洁,不受秽闻贪污之玷。”

培根最后看出情势之无望了。他于是写了封信呈于国王,表示愿受贵族院的裁判。这封信的内容相当矛盾复杂,有悲痛也有愤怒。一方面是高尚的志愿,要使“公道的泉源”更求纯洁,另一方面却是对他的攻讦者的骂詈。写这封信时的培根的心情,大约可于他的“论自谋” [40] 一文中见之,因为该篇所述显指他与詹姆斯、巴金汉的以前的关系,而当时贿赂流行,上自国君,下至厮养,无不纳贿者也。

耶外吞所受的苦终于临到培根自己的头上了。詹姆斯和巴金汉都坐视不救。结果他受审于贵族院,被判有罪,罚金4万镑,拘禁于伦敦塔中,住了很短的时间就释放出狱,回到高阑城别墅。此后罚金亦偿还于他,不许接近宫廷之令亦取消。只有不许再入议会一节始终未曾改动。

从文学与哲学的观点看起来,培根的暮年可算是他一生最光荣的时代。“顺境的美德是节制;逆境的美德是坚忍。这后一种是较为伟大的一种德性。顺境是《旧约》所宣布的福祉,逆境是《新约》所宣布的福祉,而新约者乃是福音更大,诏示上帝的旨意更为清晰之书也。” [41] 这几句话是写在他失意之后的,从这几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一场挫折对于他的影响。凡是研究培根的人没有读了这篇“论困厄”而不受感动者。受了身败名裂的刺激之后,培根热烈地转向学问之途,这是曾为他的政治生涯所中断的。在深奥的学术中他找着了一服镇痛剂。在他的“论人性” [42] 一文中他很优美地表现了他对于这种工作的欢喜。

培根在这个时期中的学术活动简直是一件奇迹。他下台之后五个月便完成了他的《亨利第七本纪》(History of Henry VII),这部书曾受哥罗歇斯 [43] 和洛克 [44] 的赞扬,认为是有哲学意味的史学著作之模范。同时培根又开始写他的《亨利第八本纪》(History of Henry VIII)并写出了大不列颠史(History of Great Britain)的大纲,又为他的《英国律苏格兰律提要》(Digest of the Law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作笔记,并且起草了一篇《神圣战争对话》(Dialogue on the Sacred War) [45] 。1623年《广学论》的拉丁文增译本刊行,同时又出版了一本未完的哲学小说,《新阿提兰提斯》(New Atlantis)。这书的内容是一种半实际半诗意的关于组织一个思想家的团体的。后来的英国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可算是部分地实现了他的思想。1625年,《论说文集》的最后修正本出版,内容增添了不少,共包括58篇文章。这是他最后的文章事业,书出不到几个月他就死了。

在他逝世以前有相当的时期,培根的健康已经颇有点不支之象了,但他仍努力不懈。他的死可说是为科学而牺牲。有一天天气非常之冷。在回家的路上他买了一只鸡,把它杀了,亲自用手拿雪塞满了鸡的肚子,要看看寒冷是否能延迟腐化。他刚做完了这件事,就觉得浑身发冷,这时他简直不能回家,所以就被抬到爱伦德爵士(Lord Arundel)家中,到了那里之后一星期的工夫,他就很和平地离开这个世界了。殁日是1626年4月9日。遗命葬于圣尔本斯的圣迈考尔(St.Michael)教堂中他母亲的墓旁。

就智力方面说,培根是伟大的;就道德方面说,他是很弱的。他的人格是多方面的,他的天才不限于一隅。他是法学家、政客、科学家、哲学家、历史家,又是散文作家。对于这样繁复的性格与才能要下一个总评是很难的。同时他对于神学和教会中的情形也是一个很有兴趣的探讨者。他也曾写过这样一句语意双关的话——“对隐藏的诗人要厚道些”,这句话是“培根派” [46] 所特别注重的。这句话使我们疑心到他大概对于作诗也颇有尝试,其诗作或不限于两篇宫剧。简单说,培根是拿整个的学术为他的领域的。

培根的哲学系统,可由《广学论》(英文本及拉丁文本)以及《新工具》见之者,可说是主旨在重新研究、分类并科学化一切的知识。说他创立了一个学派或发明了一个系统是错误的。一个砌了大门的人不能说是一个盖了一座房子的人。所以虽然他是于学无所不窥,然而精力分散过甚,结果如他自己半悲哀半谐谑的说法,“他不过是摇铃召集学士才人开会的人”而已。

现在我们谈一谈他的“论说文”。凡是细心研读他的这些文章的人,没一个不发见他们是作者自己的经验之结果,而经过他的奇妙的心智所陶冶锻炼过的。没有一篇文章里面不包含着一两句话,把那篇文章的主旨或结论与作者的生平关联起来的。这种关联有时是很微妙不显,有时是很明显的。培根的《论说文集》可说是少数的“世界书”的一部,这种书不是为一国而作,乃是为万国而作的;不是为一个时代,而是为一切时代的。在这本书里,极高的智力与变化无穷的兴趣和同情心合而为一了,所以世人之中,无论什么样的类型或脾气,都可以在这部书里找到一点与他有联系的东西。在培根的时代,颇有几本专门描写刻画英国人的性格、地方人士和习俗的书,如郝尔(Hall)的“Characterismes”,奥勿伯雷(Overbry)的“Characters”或哦尔(Earle)的“Miscrocosmographie”皆是。培根要写这样的一本书是很容易的。但是假如他真的这样写了时,那就只有英国人能充分领略书中的精神和情绪了。而现在,培根的《论说文集》的影响可说是仅为世界的四极所限,因为既然大家都能懂,自然无人不能享受了。

我们现在读的培根《论说文集》可说是经过了三个进化阶段。这三个阶段可由1597年、1612年和1625年的三个版本代表。第一版只有10篇文章,前面已经说过了。 因为好像太薄了,所以又填补了1篇用拉丁文写的“宗教默思” [47] 进去。到了1612年的本子,篇数增多到38了。原先的那10篇文章全大为修改,而且有几篇是重新写过的。从那时起到培根死止(末版就是如今的通行本,共有文章58篇),作者老是把这本文集放在身边,不断地增删修改。随着他的人生经验的改变,他不得不改变他的意见,于是也就不得不改变他在文章中所发的议论。如“论请托”、“论党派”、“论友谊” [48] 3篇文章在各版都可看出重大的修改。“论友谊”一篇,为了末次版刊行的缘故,曾经完全重写。

从初次问世之日起,这些文章就大受欢迎。他们的简短使余暇无多的读者喜读。他们的思想之精密与语句之简洁是一种非常的长处,因为当时的文章多是思想散漫,语句繁华的。就全体而论,培根的文章也许没有旦(Donne) [49] 或户克(Hooker) [50] 的黄钟大吕之音,伯腾(Burton) [51] 或布朗(Browne) [52] 的辞藻纷丽,约翰生(Johnson) [53] 的大雅堂皇——这种的“大”有时邻于“夸大”——,塞尔登(Selden) [54] 的精悍倔强,但是差不多每篇文章都自有其优点,可以说是融会众长,六家之美,各有其分。培根的文章中实含有当时的文章的各种特性——如辞藻之富丽,思想之繁复,趣味之隽永,机锋之警锐皆是也。在早期的论说中,词句干脆而对比,所以含义饱满而措辞警策,往往一语破的。后来的文章里却又有典雅从容,着色鲜明之作。前者于“论学问”、“论请托”中见之;后者则可于“论建筑”、“论园庭”中见之 [55]

培根的《论说文集》乃是世界上一本划时代的名著。因此有不少人的性格颇受这本书的熏陶指导。又这本书总不免使人拿它同法人蒙泰涅(Montaigne)的《论说文集》比较,因为两书出版年月之差不过17年也 [56] 。蒙氏的书对于社会问题的感想较为丰富,对人生观察批评的范围也较为广大,但是我们在他的文章里找不到培根所表现的那种确凿不惑的了解,精密思想的“筋骨”,对学问全体的广泛认识,在比拟事物道理方面的几乎非人间的敏锐,以及对当时各种学问的渊博。在另一方面,培根也缺乏蒙泰涅的轻巧的手法与刻画如生的笔调,用了这种笔调蒙氏能把老生常谈的道理说得好像是新鲜非凡。同时蒙泰涅却没有培根的直达事物之灵魂的那种卓识和极高的推理天才。所以,如果说蒙泰涅是较优的文章作家,则培根所表现的是较深刻的道德和智慧。

虽然培根在1625年以前没有亲自提起过蒙泰涅的名字,但是在后者第一卷散文集出版后,培根曾读过这书,大概十之八九是可靠的。这两位散文作家都曾写过同样的题目。培根有一篇文章“论礼仪” [57] ,蒙氏也有一篇“论朝见的仪节”。培根有一篇“论虚荣” [58] ,蒙氏则有两篇,一论“光荣”,一论“虚荣”。培根有“论学问”之作,蒙氏亦有“论书籍”之作,内容都差不多。培根在他的“论友谊”一文中有一段话开头是如此的:

“我们看到伟大的君王对于我们所说的这种友谊之效果如何重视,也不免觉得惊异……”

蒙泰涅在他的“论友谊”的文章中也有同样的话。

我们综览全集,便可说培根的论说文是关于三个大题目的:(1)人与世界及人群的关系,(2)人与自己的关系,(3)人与上帝的关系。这三个题目并不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培根的文章有的也可以同时归入一类以上。但是这互有关联的三大题目一分开之后,我们便可以对培根的文章分门别类,作一种比较有系统的研究了。

第一类最大。属于这一类的文章其论题是人与他的物质环境及人与人的关系。这后一种就是构成社会的关系。代表这一类的文章有“论殖民” [59] 、“论父母与子女” [60] 、“论建筑”、“论园庭”、“论请托”、“论司法”、“论辞令” [61] 、“论党派”……等皆是也。

第二类的文章是以个人的自身为主题的,内容多是一个人的智力与道德的种种关系。代表这一类的文章是“论养生” [62] 、“论学问”、“论野心”、“论自谋”、“论伪智”、“论困厄”、“论荣华与名誉”、 [63] “论残疾”……等篇。

第三类的主题是人与上帝及非感官所及的世界的关系。这一类的文章可以下面几篇来代表:“论死亡” [64] ,“论宗教一统”,“论无神论”,“论迷信”,“论人性”,“论善” [65] ……

由培根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来作者至少在理论方面是一个对于道德有极深的崇敬的人。若不是这样的一个人,绝说不出下面的这几句话来——

“一个自身无德的人见别人有德必怀嫉妒。” [66]

“行善事的能力是一个人之希冀的真实合法的目标,因为善意虽然是上帝接受的,而对于人则比好梦好不了多少,除非他是以行为表现出来。” [67]

“过度的求权力的欲望使天使们堕落;过度的求知的欲望使人类堕落;但是为善的欲望是不会过度的。无论是人或天使,也不会因为他而冒危险的。” [68]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来培根至少在理论方面是一个对正义公道有甚深的爱慕和崇敬的人。下面的这段话可以为证。

“一个法官的主要任务是除灭暴力与奸诈。” [69]

“谁也不可以愚蠢的认为公平的法律和真正的治术是不相侔的,因为这两样东西就好像一个人的精神和筋肉一样,是同时并行的。” [70]

“思想中的疑心就好像鸟中的蝙蝠一样,永远是在黄昏中飞的。疑心使君王倾向专制,丈夫倾向嫉妒,智者倾向寡断和忧郁。” [71]

最后,培根永远是一个坚持真理神圣的人。无论在科学的研究或人生的交往上他都是这样主张。譬如他说:

“真理为自己的判断者。他的教训是——真理的探求(就是对真理求爱求婚),真理的认识(就是真理的获得)和真理的信仰(就是对真理的享用)乃是人性中的最优之点。” [72]

“一个人的心智若在仁爱中行动,在天意中休息,在真理的地轴上旋转,那可谓他已到了地上的天堂了。” [73]

到了这里我们可与弗兰西斯·培根告别了。假如他没有留下别的著作而只有一部《论说文集》传世,他也仍然会得到读者的感谢的。这一般感谢他的读者并不限于他的同国之人,而是全人类大家都有分。培根值得我们感谢的地方并不是一时的,而将与时具增,与年俱永。


[1] 原文见《万人丛书》本培根《论说文集》。内容较全面,惜征引不免过繁,造句有时太长,译者略有删节,以便读者。

[2] 培根之母名安(Anne),男爵安东尼·科克(Sir Anthony Cook)之女。男爵曾为英王爱德华六世之太傅。安少时曾受良好教育,嫁后相夫教子,恪尽厥职,为当时著名之贤夫人。

[3] 见麦考莱的《培根论》(Essay on Bacon)。

[4] 培根姨母嫁威廉·塞西(William Cecil),后为伯莱公爵(Lord Burleigh or Burghley),为伊利萨白之财相(实等于首相),极受信任。公爵之子为男爵罗伯·塞西(Sir Robert Cecil)任枢密大臣,与培根为表兄弟。

[5] “My young Lord Keeper”.

[6] Gray's Inn,英国中古四大律师公会之一。统名曰“法庭公会”(Inns of Court)分名曰林肯公会(Lincoln's Inn)、葛莱公会、内庙公会(The Inner Temple)、中庙公会(The Middle Temple)。此四会者大约起源于十二世纪,至十四世纪而大盛(现存之纪录则最早者仅及于十五世纪)。其先本系法律学校,招收生徒,教以律学,如中世纪之行业公会然。其后势力大增,从事律师业者必出自四公会之门。至今日此四公会虽仅具律师俱乐部之性质而仍拥有检定及赋予律师资格之权焉。

[7] Ancient,在律师公会中用之,为高级生之义。

[8] 见本集第51篇(Of Faction)。

[9] 1576年9月至1579年2月。是年2月20日培根之父卒。

[10] 第一篇名曰“时代的最伟大的产物”(The Greatest Birth of Time),出版于1585年。主张对反对国家教会者予以宽容之处置。第二篇名不详,出版于1589年。当时英国教会内外纷争甚烈,此二篇即系针对当时宗教之争而发挥议论者也。

[11] 伯爵名Robert Devereux (1567-1601)乃女王伊利萨白宠臣莱斯特伯爵(The Earl of Leicester)之继子。

[12] 见本集第37篇

[13] 本段及下一段为使读者明了事实起见,译者多所增加,较原文稍长。

[14] 参阅 George Herbert Clarke 为 Macmillan (1927)本所著序(16—21页)。

[15] 此系原著者之意见,译者认为尚有商榷之余地,兹姑存疑。引文系引自1607年本,与今译所据不同。

[16] ① Of Studies; ② Of Discourse; ③ Of Ceremonies and Respect; ④ Of Followers and Friends; ⑤ Of Sutors (Suitors);⑥ Of Expense; ⑦ Of Regiment of Health;⑧ Of Honour and Reputation;⑨ Of Faction;⑩ Of Negotiating。

[17] 女王薨于1603年3月24日,在位45年。

[18] 本集所载此文与1612版所载大有不同。

[19] 案“合并”之举,实现于1707年,威廉第三之朝。

[20] Of Seeming Wise (本集第26篇);Of Custom and Education (第39篇);Of Studies (第50篇)。

[21] 原文此处引用不知名之传者语一段,不过形容新郎新妇衣着之奢丽,兹从略。

[22] 关于英国当时教派之争须读英国《宗教史》(如 H.O.Wakeman: Histor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是也)译者对原序本段颇有删节,识者谅之。

[23] Of Unity in Religion,本集第3篇

[24] Of Atheism,本集第16篇

[25] Of Superstition 本集第17篇

[26] Of Empire 本集第19篇

[27] Of Deformity 本集第44篇

[28] Master of the Wards,不知是何官。

[29] Attorney General 似应译作总检察长。据辞书 (Routledge's Universal Encyclopaedia)此乃英国朝廷主要之司法官,为现任阁臣之一者也。

[30] Of Great Place,本集第11篇

[31] The Addled Parliament,召集于1614年,旋即解散。

[32] Of Seditions and Troubles,本集第15篇

[33] 此名以译巴肯南为较近,然巴金汉已因《侠隐记》而出名,故从旧译。

[34] Of Ambition,本集第36篇

[35] Sir Walter Raleigh (1552?—1618)。探险家、政治家、诗人。为英国十六—十七世纪伟人之一。詹姆斯一世疑其曾反对彼之继承权,御极后借故杀之。

[36] Attorney-General Yelverton,被控私行增改伦敦市市章而受审判。

[37] Sir Edward Coke (1552—1634),英国公法学者。拥护民权,不畏强御。唯与培根私仇甚深。

[38] 见 Clarke 序37页。

[39] Of Judicature,本集第56篇

[40] Of Wisdom for a Man's Self,本集第23篇

[41] 语见《论困厄》(Of Adversity),本集第5篇

[42] Of Nature in Man,本集第38篇

[43] Grotius (de Groot) Hugo (1583—1645),荷兰学者及法学家,国际公法基础之奠定者。

[44] Locke, John(1632—1704),英国哲学家。

[45] 此文系鼓励欧洲各国联合一致消灭北非沿岸之海盗与土耳其人者也。

[46] 研究莎士比亚之学者有一派力主莎氏之作品实为培根所作者,名曰“培根派”,The Baconians。

[47] Religious Meditations,此文于1598年译成英文。

[48] “论请托”即 Of Suitors,本集第49篇。“论党派”即 Of Faction,本集第51篇。“论友谊”即 Of Friendship,本集第27篇。欲参较各版之异同者可参阅 Arber: Harmony of the Essays of Bacon。

[49] Donne, John (1573—1631),诗人及神学家。散文有宣道文多篇。

[50] Hooker, Richard (1553—1600),神学家及散文家,著有《宗教组织之定律》(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为英文名著之一。

[51] Burton, Robert (1577—1640),学者及作家,著有《忧郁之分析》(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为英国文学中一部奇书。

[52] Browne, Sir Thomas (1605—1682),医生及作家,著有《医生的宗教》(Religio Medici)及瓮葬(The Urn Burial)等书。

[53] Johnson, Samuel (1709—1784),作家及学者,著有《英语字典》、《诗人传》(Lives of the Poets)等书。

[54] Selden, John (1584—1654),法学家,考古学家,东方学者。其最著名之著作为《食桌谈话》(Table Talk)。

以上诸人皆英国之名散文作家也。

[55] “说建筑”(Of Building),本集第45篇。“说花园”(Of Gardens),本集第46篇。本段原序征引过繁,兹从略。

[56] Montaigne, Michel Eyquem de(1533—1592).其散文集之首二卷出版于1580年。弗劳瑞奥(Florio)之英译本出版于1603年。

[57] Of Ceremonies and Respects,本集第52篇

[58] Of Vain Glory,本集第54篇

[59] Of Plantation,本集第33篇

[60] Of Parents and Children,本集第7篇

[61] Of Discourse,本集第32篇

[62] Of Regiment of Health,本集第30篇

[63] Of Honour and Reputation,本集第55篇

[64] Of Death,本集第2篇

[65] Of Goodness,本集第13篇

[66]第9篇“论嫉妒”

[67]第11篇“论高位”

[68] 见第13篇“论善”

[69]第56篇“论司法”

[70]第56篇“论司法”

[71]第31篇“论猜疑”

[72]第1篇“论真理”

[73]第1篇“论真理”

附注:绪论中所引培根“论说文”之片段,其译文与集中译文稍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