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心理学
在这个时期中,专业心理学——有别于其他领域中所完成的或多或少带有心理学性质的著作——的蓬勃发展,殊非笔墨所能叙述,虽然大多是在老根子上的继续发展,只有极少数意味着新的研究方向。但是,从我们的目的出发,可以把它们简化为下列五类:(a)实验心理学,(b)行为主义,(c)完形心理学,(d)弗洛伊德心理学,(e)社会心理学。在这个时期中,这些心理学对于经济研究都未曾产生过什么真正的(不是卖弄词句的那种)影响。但是仍然必须提到它们,因为它们的发展显示了当时的时代精神,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重要性。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a)实验心理学。对于可以测量的事实的追求,或至少是对于可用内省法以外的方法去观察的事实的追求,当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心理学一直就是根据这样观察得来的事实进行研究的,许多这种信念的崇奉者总是表示要忠实于物理学的方法。但是,霍布斯、洛克、休谟以及穆勒的“经验主义”,就其有关心理学的部分而论,却仅仅是纲领性的,未曾导致实际的实验与测量。实际的实验与测量在前一时期就有所发展,而在我们所正论究的这个时期,发展就更加迅速。最能说明问题的征象就是心理实验室的出现。冯特的莱比锡实验室可以说是个里程碑。 [85] 它的方法以及它的精神产生了广泛的建设性影响,威廉·詹姆士和G.斯坦利·霍尔都受到过它的影响,却又迅速青胜于蓝,超越了这个意义上的实验心理学的狭隘范围,进一步发展了冯特的个人抱负。在统计数字方面对这种工作的补充,后来在美国大有改进(爱德华·L.桑代克)。实验心理学的许多支流之一(该支流本来是应该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强烈兴趣的,但实际上却没有引起这种兴趣),我在下面的脚注中将简单地加以说明。 [86]
冯特的十卷本《民族心理学》(1900-1920年),对他的实验室工作做了奇怪的补充。这便是对语言、神话和风俗习惯的研究,这种研究似乎与霍布斯和维科的观点联系较多,而与莱比锡实验室的联系较少。我们在这里提到它,而不是在谈人类文化学的社会学之处提到它(其实它是那个方面的问题), [87] 乃是由于按照冯特个人的观点以及思想体系来说,这个方面的研究事实上补充了他从实验室中搞出来的资料,尽管这样做要跨越一个鸿沟,而且从其他任何与他不同的观点来说,根本不能这样补充。真正的心理计量学进入社会现象的领域,是此后很晚的事情。
(b)行为主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较心理学”(主要是动物心理学) [88] 以及(经由比较心理学的)“行为主义”, [89] 尽管都是新的研究方向,但却可以说是从冯特的实验心理学衍生出来的。既然有一些美国经济学家已经对行为主义者的纲领性见解感到了较之心理学的其他任何发展都要多得多的兴趣, [90] 读者便应该对在社会科学中应用行为主义的原则的重大局限性有所了解。从根本上说来,行为主义的方法就是,举凡行为的解析,都以客观上可以观察到的对客观上可控制的刺激的反应为定——也就是说,只凭可以看到的反作用,不靠内省法或其他任何心理学的“含义”去解释。这个方法认为,作出反作用的生物体乃是没有任何自己的倾向性的纯然的空白(很像洛克在讨论“心灵”问题时所持的那种观点),同时(又超过了洛克)避免概念上或解释上的那些纠缠,避免那些纠缠中所使用的那些诸如意识、感觉、直觉、意志、冲动或本能一类的词语。低等动物的行为以及婴孩时期的最简单反应之所以成为行为主义方法的据点,其原因即在于此。任何超出这个据点范围的步骤是帮助我们不要什么工具就能说明问题的成就,其正确性却可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超出它可以起作用的范围,也就是说,超出仅仅由可控制的条件安排使非常明确的反应最终得以发生的范围,这个方法本身就不灵了。认为人的行为仅仅决定于他所处的(不可能根据实验的目的而安排的)环境这样一种观点,与其说是错误的,还不如说是毫无意义的。然而,这种观点正是一些行为主义者所要加以论证的。从这里可以看到一个基本健全的研究方法与一种思想体系之间的分野,而这种思想体系的流行是不难理解的。极端的环境决定论者显然由此得到了支持。
(c)完形心理学。 (埃伦费尔斯、克勒、科夫卡、韦尔特海梅尔、里茨勒)是依据一个基本事实展开的:不能把任何一组要素中的各个要素单独隔离开来理解、评价或解释——一首歌曲中的某个音节、一张地毯上的某种色彩、甚至作为一次宴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杯酒都不能孤立起来体验,如果这样做,我们所感受到的就将是非常背离实际的东西,实际上它只是作为一定的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关于这个显然非常重要的发现——确实是非常重要,尽管我的表述听起来好像很微不足道——我们需要指出的仅仅是,第一,它的发展主要属于下一时期,在我们所论究的这个时期,它还处于萌芽状态。第二,在将完形心理学应用于社会科学的许多可能的方面中,至少有一个方面是相当重要的,那就是,完形心理学可用以得出关于心理社会学集体(如社会本身)的切合实际而又非形而上学的概念。
(d)弗洛伊德心理学。 在这个世纪结束之前,在约瑟夫·布罗伊尔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手中,精神分析还只是一种医疗方法,特别是治疗“歇斯底里的”神经性冲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精神分析作为一种医疗方法可以溯源于巴黎的琼·马丁·夏尔科的学说。然而,到了大约1900年,尽管它还时常被当做一种医疗方法,但其研究领域却开始大为扩展——它开始被发展成一种关于人类精神活动的一般学说。弗洛伊德把下意识人格及其与有意识自我相搏斗的陈说发挥得淋漓尽致,使之异常适于运用。 [91] 我只能(也许只需要)在此指出,弗洛伊德心理学应用于社会学(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广泛可能性,我看已然隐隐出现:一个政治的(包括经济政策的)弗洛伊德社会学很可能有朝一日会显得较之其他领域对弗洛伊德心理学的应用更有生气,尽管到目前为止仅仅是取得了一点初步的成就(威廉·H.R.里弗斯)。我也不能在此赘述与弗洛伊德有重大相似之处的其他某些思潮,尽管它们在方法上和目的上自有其他方面的特点。但是我仍然要提及泰奥迪尔·里博这个名字。 [92]
(e)社会心理学。 对这个心理学分支,通常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只要是与社会现象的心理事实有点关系的各种研究都包括进去了,特别是把那些以集团心理或民族心理或其他此类集体概念为基础的各种研究都包括进去了。此种做法,对于想将想得起来的所有自认为有关的事实或迹象的资料来源同等拼凑起来的目的来说,可能是有用的。但是,我们却不能采用这种做法,因为这样一来,社会心理学就连作为一种分类架的作用也起不了(在这里,社会心理学对我们来说,其唯一的用处就是作为一种分类架)。
将一些大异其趣的人物和方法硬拉到一起,譬如,硬把赫尔德及他的浪漫主义哲学和史学、韦斯特马克或泰勒及他们的文化人类学、罗斯及他的“自主的”社会学等等,硬拉到一起,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毫无意义。因此之故,社会心理学对我们来说,其范围是有限的。在那个时期,麦克杜格尔是个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93] 他是一个专业心理学家,他力图构建一种专门的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个人之间、集团之间以及个人与集团间相互影响的现象,还有集团精神(一旦形成以后)对于在其影响下的个人所起的陶铸作用。他很强调创造性因素,强调本能与情感的主导作用,并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推理,这就使得他的学说只是昙花一现,当行为主义与环境决定论风靡之际,它就迅速失势了。利维·布吕尔不是地道的专业心理学家, [94] 但是他的侧重点仍然是心理方面,社会的方面是次要的。不需要为开列一个较完全的名单再举许多名字了。心理学的调查研究(主要是统计性的)是为一些实际的分门别类的研究——儿童心理学我看同普通社会学的问题关系最密切——服务的,这些分门别类的研究不能在此一一论述了。
[1] 〔请参阅第四编,第七章,第2节。熊彼特原想在第五编中对最近时期的经济计量学更详尽地加以说明。但是,实际上只写了几页初稿。〕
[2] 这可以用卡尔·兰普雷希特(1856-1915年)的巨著来加以说明。首先,他是一个富于创见的、不知疲倦的经济史方面的研究工作者(特别请参阅他所著《中世纪的德国经济生活》,1885-1886年)。但是,他采取了一种与孔德一样的进化阶段论,他认为那几乎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然后再嵌上他自己的那一套社会心理学的词汇(见他的一本不朽的著作《德国史》,1891-1909年)。他的社会心理学是一个奇怪的大杂烩,其中既包含有一些独创的观点——譬如包括了对大批儿童绘画进行研究的结果——又包含有一些很不负责任的浅薄之物。但是,面对并非毫无道理的一些批评,他却顽强地坚持己见(见他的《现代历史科学》1905年,英译本1905年)。
[3] 在许许多多法制史学家当中,可作为代表人物的有布隆内尔、祁克、梅特兰、梅因、维诺格拉多夫等人。在谈论撰写问题历史学的一般趋向之时,为了说明我心目中所意指的那种工作,我将提到两个名字,一个是已经提到过的,即希波莱特·泰恩(1828-1893年),他的有关著作是《现代法国的起源》(1876-1893年,英译本1876-1894年)。另一个是乔治·冯·贝洛(1858-1927年),特别有关的是他所著《领土与城市》1900-1902年第一版。这两个名字也许还从未被人并列起来过。
[4] 例如参看索罗尔德·罗杰斯(《1259-1793年英国农业与价格史》,共七卷,1866-1902年出版)与德·艾文内尔(《价格史》,共七卷,1894-1926年出版)在价格史方面所进行的必然是不很完善的探索性工作。在我看来,二人在今日都没享有足够的他们应该享有的声誉。此外,德·艾文内尔还注意到了持续的显著物价变动对于社会及政治的历史进程的广泛影响。
[5] 令我十分惊讶的是,那个时期最伟大的经济史学家之一,阿方斯·多普斯的著作中也浸透着计量的精神,尽管取材确实并不十分精当。请看他所著的《卡罗林朝代的经济发展》(1912-1913年)以及后来的另一著作《从恺撒大帝到查理大帝时期欧洲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1918-1920年)。
[6] 特别请参看他的遗著《截至奥斯堡宗教和平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史》(1883-1885年)。
[7] 专业领导人物的无能自然可能是所提到的现象的原因。热力学的历史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证(罗伯特·迈耶),但是,凡事还得按照其自身的是非曲直来加以评判。
[8] 社会可以定义为一个实体,但也同样可以定义为一个代表集团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总和或者是一些过程的总和的词——就像灵魂可以定义为一种“事物”,也可以定义为一个表示所有“精神现象”的词一样。乔治·西梅尔(1858-1918年)在他所写的《社会学》(1908年)和较早的《哲学史诸问题》(1892年)两书中特别着力于把社会作为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来表述——标示了这个题目的极为重要的含义。这就使社会学变成了有关人类关系的理论(在现时,莱奥波德·冯·维泽教授使用了“关系学”这个词)。相反,“全体主义者”(奥思默·史盘及其学派)则认为,一切存在为社会本身(尽管在非全体主义者的著作中也能找到此种观点)。在前一情况下,社会完全是一个形而上学实体,在后一情况下,社会则是方法论上的一个构想。
[9] 研究工作者的资料的性质乃是决定研究途径、方法以及方法论信条(包括这个信条可能包含的临战姿态)的主要因素,这是一个了解社会科学的历史的很重要的事实,尽管在这个世纪的最后25年左右,它的重要性已经有所减少。要是我们进一步考虑到资料的选择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随心所欲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许就不能那么随心所欲——上述事实的重要性就会充分显露出来。因为在那个时期,一个人常常——也许一般说来——首先是一个哲学家、历史学家、人类文化学家、法学家等等,然后才将此等工具转向社会学方面的用途。但是,当情况就是这样时,这个人势必囿于其资料与方法,不能很快转换到别的立场上去。在他的观点形成时期,他所能够驾驭的资料与方法,就是他所已经真正了解的资料与方法。如果我们想要正确判断在社会学领域(以及其他领域)派别之间的对抗以及这些派别在这门学科的发展史上的影响的话,这些事实是不能忽略的。
[10] 例如对于马克思和克罗齐来说,情况就是这样,不过后者自以为是在谈“哲学”而不是在谈“社会学”而已。从这个观点来写的社会学史有保罗·巴思的《作为社会学的历史的哲学》(1897年),这是一本很成功的著作,直到1922年还出版了它的第四版。尽管它的书名容易引起误解,它基本上是一本(至今仍有用的)社会学史,按照上述观点来写的,不过太夸大历史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的作用了。让我们特别提一下冯·维塞尔的大致表示同样意思的一句话:“社会学就是不提人名的历史”——这不过是把夸大其词作为灌输重大教义的一种手段的一个例子而已。
[11] 我将提到足以说明我所指的这种工作的一部杰作,那就是雷内·莫尼尔所写的《城市的起源及其经济职能》(1910年),它确实堪称重大文献。
[12] 关于发明创造的起源的“理论”,可参见例如奥蒂斯·T.梅森的以此为题的著作(1895年出版),将他的著作与当代这方面的著作(如厄谢尔的或吉尔菲兰的)相比较是饶有兴趣的事。但是,这个时期关于起源问题的最引人注目的著作则是爱德华·哈恩所写的一些书籍及论文。特别值得参阅的是他的《家畜……》(1896年)和《经济行业的出现》(1908年)。我不能评价加诸哈恩著作的那些批评是否确当。但是,无疑,当一个经济学家细读他的著作的时候,姑无论他在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方面的观点在此外的时刻究竟如何,至少会暂时地成为一个制度主义者,因为,与一个单纯的经济学家说得出来的任何东西比起来,这些东西确实更具有无比的重要性与启发性。
[13] 但是,熟悉A.P.厄谢尔教授的教导的读者将不会有此种想法。
[14] 这个脱漏可以由许多资料来源加以补充。埃里克·诺登夏尔德所著《生物学史》(英译本1928年出版)就是一例。
[15] 他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著作均有英文译本。
[16] 亚尔伯特·E.F.舍夫勒(见后面的第五章,第4节)所写的《社会机体的结构与活力》(1875-1878年第一版)。幸而,这本著作没有因为著者力图在社会机体之中发现神经和消化器官而被完全糟蹋掉。
[17]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此点。我们曾经谈到,俄国在十九世纪的后期奉行了一种货币限制政策,因而阻滞了它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我又提示,有可能从经济上证明采取这种政策是有道理的。这当中并没有什么矛盾。认为这个政策完全愚蠢的论点是以货币信用制度的相当显而易见的机械作用为立论基础的,毫未考虑下列事实:一种货币政策的制定乃是由构成一国经济的、政治的以及道德的形式的所有因素作用的结果,它又以或者显而易见或者不那么显而易见的方式去影响这些因素。对一种政策的效果的评价,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从实事求是的观点来看,就将变得毫无价值。力主“有机体论”的人意图说明的也正是这一点。
[18] 把幸存的人定义为“适者”,也就是按能否幸存来定义适合于或不适合于生存,这当然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论点(毫无意义)。
[19] 正确阐述这方面的问题,是一个不曾受到经济学界赏识而现在似乎完全被遗忘了的著者的功绩之一,他的不行时也许是由于他具有大胆指陈不受欢迎的真理的勇气。这个著者就是威廉·H.马洛克(1849-1923年),请参阅他所著《社会平等》(1882年)及《贵族政治与进化》(1898年)。
[20] 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见第二编,第五章,第1c节。
[21] 这里说的是1912年。但是我说应予参阅的却是指《福利经济学》1929年第三次修订版的第一编第十章。巧妙而又著名的警句——“外界事物和人一样,也是世代相传”——出自该书第115页。
[22] 有趣的是,这里所涉及的意识形态不一定就是阶级的意识形态,当然,常常也就是。但是,一个人之所以看不到这个淘汰问题中所包含的真理成分,可能完全是由于它与他所抱的理想或设想大不相同。而这些理想或设想并不光是和他在阶级结构中的位置相联系的。
[23] 在同一领土上的共同生活,特别是,如果又加上在政治上联结在一起的影响,其结果一般足以导致一些共同的爱好、共同的习惯以及共同的意识。这些事实自然从来没有引起过疑问。这些事实往往创造出来相对持久的——例如“国民的”——行为类型,这个进一步的事实对于社会学的重要性也从来没有引起过疑问。种族理论,照我们看来,不过是把这些行为类型与所共有的身体特征相联系起来的理论而已。应该看到,由于“心理的”或“文化的”类型具有某种持久性,由于身体的类型不是绝对稳定的,这两种类型的变化往往混淆在一起。但是,对我们来说,现在重要的是强调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
[24] 约瑟夫·阿瑟·康蒂·德·戈比纳(1816-1882年)因他所写的小说及历史小品(如《文艺复兴》1877年)的强烈感染力而名垂不朽。这些作品应当看成社会学的作品。我们现在感兴趣的是他的《试论人类种族的不均衡》(1853-1855年),就像他的那些小说一样,这是一部感人至深的著作。在叙述中,我们强调其“强烈感染”的成分,其用意在于区别于譬如我们谈到一个评论是强有力之时其意思是说它使人信服。一个重大的洞察险些被有缺点的——事实上是不在行的——方法以及显然的荒唐表述所破坏了,不过,据此谴责戈比纳的人如果公正一些并讲究一点逻辑,也绝不会赞扬马克思。谈到资料与方法,艾尔弗雷德·奥托·安蒙(1842-1916年)就高明得多了,尽管还是引起了很不少的异议(见他所著的《社会经济制度……》1895年)。科学的慎重与高超的智力驱使弗朗兹·博厄斯教授(1858-1944年)(特别请参阅他所著的《原始人的智能》1911年,德文原本用的不是原始这种提法,而是文化贫乏这种提法)作了一些让步(特别是在字里行间),但是同他所认识到的相比,似乎又说得过了一些分寸,并非所有他的(完全相反的)结论都是从他所提出的事实推导出来的。恐怕我必须以一个忠告来结束这一条注释,在社会学及经济学的纠纷中,不幸时常有提出此种忠告的必要:要发现种族理论的优点,你该去读一读反对这种理论的著作;要发现种族理论的弱点,你该去读一读拥护这种理论的著作。
[25] 见他的《犹太人及其经济活动》(1911年,英译本1951年)一书,但此书很难说是分析的典范。在经济著作中附带提到种族问题却是经常的事情。在穆勒的《原理》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实例。
[26] 查尔斯·H.库莱(1864-1929年);让我们提一下该作家的一本很有特色的著作《社会组织》(1909年)以及约翰·杜威的《人性与行为》(1922年)。
[27] 我举出这些名字——这样的挑选,对别的一些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为的是要说明我所划分的社会学文献的类型,并为读者提供一些其本身可以指引读者去作进一步探索的启示。遗憾的是,我将一些评论省略了,我原来是想通过一些评论去勾画一下这些人物中的每一个人的著作的特征的。但是有一个评论不能省略:把一些相反的人物,譬如西美尔和史盘,匆匆凑在一起,在一些爱挑剔的人看来,似乎我未免太愚蠢无知了,太缺乏认识了。在他看来,我将一个写过一本《社会心理学》(1908年)的著者(E.A.罗斯)和另一个写过一本《经济心理学》(1901年)的著者(加布里埃尔·塔尔德)都列为非心理学的社会学家,除了愚蠢无知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因此我要说明一下旨在减少差别的两点思路。一方面,我要指出,这些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只对表现形式产生影响的哲学及方法论信条上的不同,它对问题的实质并不发生影响;另一方面,我要指出,由后一类型的差别所产生的命题,与其说是对立性的,还不如说是相互补充性的。一个认为食人肉的习性导源于某种精神上的狂妄的著者总是认为他的说法与另一理论截然不同,另一解释的立论基础是,人肉与猪肉的滋味很相似,在食人肉的习性产生之时,人肉是一种稀有的美味。其实,二说并非那么截然不同。
[28] 特别请参阅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所著《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1912,英译本1915年),亦可参看其《社会分工论》(1893年)及《社会学方法的规范》(1895年)。迪尔凯姆的著述甚丰。皮蒂里姆·索罗金教授在其所著《当代社会学理论》(1928年)一书中论述了迪尔凯姆,我借此机会加以推荐。
利维·布吕尔将在下面第3e节中加以讨论。
[29] 欧根·埃利希(1862-1922年)《法律社会学基础的奠立》(1913年),参见罗斯科·庞德所写论文《社会法理学的范围与目的》,载《哈佛法律评论》(1911-1912年)。
[30] 我们已经看到,亚当·斯密显然是摆脱了这个缺点的。但是詹姆斯·穆勒没有。他当然不是一个“国家主义者”,但是他表述民主主义理想的“宏伟原则”时却是异想天开,在分析上更加不受什么限制。
[31] 《政治中的人性》(1908年,第三版1914年)格雷厄姆·华莱斯著。
[32] 古斯塔夫·勒邦(1841-1931年)著有《群众心理学》(1895年,英译本书名为《群众:大众心理研究》1896年,第十六次印刷1926年)。这本书出版后,又引出了相当多的文献,在克服若干技术性的缺陷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一种不受欢迎的观点或事实,是不会由于为之辩护的论据充分而得到挽救的。
[33] 索恩斯坦·凡勃伦的著作实际上完全属于经济社会学的范围,但是我特别留意的乃是他的《有闲阶级论》(1899年)。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的《权力的法律》(最好表述为权力的社会学),1926年出版,阐述详备,但是在1910年出版的《权利与权力》一书中,他的基本观点就已经提出来了。维尔弗雷德·帕累托的《社会学通论》(1916年,其英译本的书名为《精神与社会》1935年)在三十年代的美国颇享盛名,这究竟是由于它的分析手法令人感兴趣呢,还是由于在表述已经衰微的自由主义必将覆灭方面力持逆耳的老实话呢,我至今还没弄得很清楚。
[34] 威廉·冯特(1832-1920年)是那个时期中最有影响的杰出科学家之一。他虽然不具备第一流的独创性,但却是一个在精力旺盛与多产方面几乎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的科学工作者、领导人、教师和著作家。他对其他一些学科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可参见前面第二章,第4b节)。莱比锡实验室具有悠久的历史,是过去一系列努力的成果。冯特本是一个受过正式训练的医生,后来从生理学的研究进入心理学的研究,这就使他在某种意义上成为鲁道夫·赫尔曼·洛茨的直接继承人(洛茨著有《医疗心理学》一书,1852年出版)。如有读者想追溯在过去有时看来像是经济理论的重要伙伴、而今后可能还会与经济理论结伴的此种研究的源流问题,作为阶梯,还有一些名字可以提到,它们是:约翰尼斯·彼得·米勒,E.H.韦伯,G.T.弗克纳,爱华德·赫林,H.冯·赫尔霍斯,这些人都是生理的心理学专家,他们的研究集中于“感觉的测量”问题(心理物理学)。有趣的是,至今还不曾有经济学家来探索这方面的研究想来会提供的机会(参阅本编第七章有关之处)。
[35] 这里所指的是对个人之间性格差异(特别是能力差异)的研究。其中有许多流派,但是我只提两个流派,一个与冯特的学说有关联,其代表作是威廉·斯特恩的《差异心理学》(1911年),另一个则差不多脱胎于高尔顿——因为它所采取的是高尔顿的观点——代表该流派的是查尔斯·斯皮尔曼的“中心因素”理论(参阅查尔斯·斯皮尔曼的《人的能力》(1927年)一书,书中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全面的考察)。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应该读一读这两本书。当然,儿童心理学及教学法的有关方面对我们显然也很重要(可参阅E.L.桑代克的《教育心理学》1913-1914年,第三卷)。
[36]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这里要提到拉扎勒斯和施泰因撒尔这两个名字的原因。(“民族心理学”这个词是由他们提出来的,英译通常作“folk psychology”,其实应译为Tribal psychology〔种族心理学〕更确切一些)。在该领域,他们可以说是冯特的直接前驱。
[37] 参阅考卫·劳埃德·摩根所著《比较心理学导论》(1894年)。
[38] 这个词及其纲领的最基本的公式化表述来自约翰·布罗德斯·沃森。见他所著《行为:比较心理学导论》(1914年)及《行为主义》(1925年)。
[39] 在现代经济学文献中,常见“行为”一词,可能即由于此。
[40] 弗洛伊德的著作,在美国均出版有普及本,读者可以参阅。有人也许会把我对弗洛伊德的这几句评论看作是带有贬义。我并无此种意图。一切重大的成就,在其最后产生之前,都要经过漫长的孕育时期。弗洛伊德的弟子众多,但他们又分裂为不同的派别,有一些不能再称之为弗洛伊德分子了。但是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却都可能具有培育作用,则是他们共有的特征(据我所知,确乎如此)。
[41] 特别请参阅泰奥迪尔·里博(1839-1916年)《个性病》一书(1885年,英译本1895年)。要是我还要开列一本经济学家必读的书,我就开列这一本。正文中所提到的相似,与其说是与弗洛伊德本人的著作相似,还不如说是与弗洛伊德的某些追随者(尤其是艾尔弗雷德·艾德勒)的著作相似。还应该提到里博的另一本书,那就是《一般观念的演进》(英译本1899年)。
[42] 特别请参阅威廉·麦克杜格尔的《社会心理学导论》(1908年)。
[43] 在卢西恩·利维·布吕尔(1857-1939年)的许多著作中,只举一种就够了,那就是《低级社会中的智能》(1910年,英译本19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