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尖下的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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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乔叟的伦敦

像伦敦这样的城市,其历史与其孕育的文学自然密不可分。然而,由于创作诗歌、戏剧、散文、小说的历史背景不断变化,很多文学作品中对伦敦的描述和暗指,仅怀兴味的一般读者可能看不出来。

本书由循年代次序的几个章节组成,包括如乔叟的14世纪,莎士比亚连接的16和17世纪,弥尔顿和德莱顿笔下的英联邦时代和王政复辟时代,艾迪生和哥尔德斯密斯见证的18世纪的两个时期,兰姆、狄更斯和乔治·艾略特眼中的19世纪,以及20世纪的现当代伦敦。

本书辑录了一系列年代,各自呈现了不同时期伦敦不同的精神面貌: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的伦敦社会,社会对清教主义的激烈反应,18世纪的理性主义的开端,自由与民主精神的兴起,以及过去一百年的历史剧变。本书辑录的也是一群个人的脚步,他们不仅从各自所处历史背景的角度,也从纯粹个人的角度来看待历史变幻。因此,可以说每一章的角度都是片面的,每一章里的伦敦也是转瞬即逝的。

然而,这样的辑录并非一次漫无目的的旅程,各个章节都带领读者来到一系列具体的地点和建筑,犹如亲临历史片断。此外,虽然同样的土地不断被重描,但所有的勾画都与一座日益壮大的都市有关。乔叟时代的伦敦是城墙围绕的城镇,到了莎士比亚时代这个城镇依然,只是面积更大,多了外围的剧院和通往威斯敏斯特教堂的主干道。而艾迪生时期的咖啡馆、兰姆时期的大规模商业设施、以及狄更斯时代的法院和议会大厦也依然有踪可寻,都成为了这个持续成长的都市的一部分。伦敦经由这样的演变,比最初的那个小镇大了不止百倍,最终才成为今日广大而复杂的都市。我们接下来就从当初的小镇说起。

其地理位置可谓糟糕透顶:

“想象一艘三列划桨船[6]来到这里,商人带着货物或者订单,沿河而上,见到的是仿佛世界尽头的景象,海水一片铅灰色,天空呈黑烟色,这里的船只也笨重不堪。到处可见的是沙丘、沼泽、森林和野蛮人;几乎没有可吃的食物,能喝的只有泰晤士河水。这里没有法勒纳斯酒[7],根本上不了岸。一个个军营散落在野地里,就像针掉在草丛里。这里充满寒冷,雾霾,风暴,疾病,流放,和死亡;死亡在空气里、水里、丛林间若隐若现。这里死个人就和死只苍蝇一般。或者想象一位穿着托加袍[8]的年轻人——也许赌博输得太多——跟着一位税务官,或者一位商人来到这里碰运气。他们踏入一片沼泽,在丛林里艰难前行,最终驻足某处感受这里的野性,环绕四周的绝对的野性——那森林中、莽丛中、野蛮人心中骚动着的野性所主宰的神秘生活。”[9]

乔叟时代的伦敦已经是一座成熟的、历史悠久的城市。在乔叟出生之前的1000年里,在伦敦城的所在地,曾经有过很多个旧“伦敦”:早期的不列颠群落,罗马时代的伦敦,一片残砖碎瓦中的伦敦,频繁被丹麦人侵占的撒克逊伦敦,还有被诺曼底化的伦敦。从罗马人征服不列颠往后,虽然伦敦作为英格兰首都的地位一直没有变,但是从城市本身来说,我们可以说以1135年和1666年的大火为分界点,一共出现过三个伦敦。两场大火不仅烧掉了旧城的中心,也烧掉了我们所知道的现代“城市”的中心。大火之后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建,虽然保留了很多主要大道,但是整个城镇的面貌却彻底发生了改变。乔叟生活在1340年到1400年,那时候的伦敦是上述中第二个,存在于12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

当时的伦敦不大也不壮观,要找到当时伦敦的味道,与其在今日泰晤士河畔的大都会度周末,不如去坎特伯雷和牛津这样的地方。当时伦敦的人口不足40000。城市一边沿泰晤士河北岸延伸大约有一英里,另一边向乡村方向延伸约半英里,即使在这个范围之内城市的建设也不是完整的。整个城镇被城墙围绕,从前曾是又深又宽的壕沟。城墙南端当然就毗邻河畔,东段则矗立着伦敦塔,这座充满皇家威严的城堡至今保存着建设之初的主要特色。从伦敦塔城墙往西北方向围绕,中间有一系列伦敦的入口,分别是阿尔德门(Aldgate)、大主教门(Bishopgate)、沼泽门(Moorgate)、克里普门(Cripplegate),以及埃尔德斯门(Aldersgate)。在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城外旧的牲畜市场所在地,离泰晤士河约半英里,离伦敦塔更远),城墙过了纽盖特监狱(Newgate)和路德门(Ludgate)后往南拐,经过圣保罗大教堂(St.Paul's Cathedral)到著名的多明我会[10]黑衣修士(Blackfriars)修道院,最后再绕回到河边。

伦敦交通往来的八座城门

城墙由坚固的石头垒成,今天的游客们若想按图索骥,可去切斯特(Chester)看一些保存尚好的遗址,或者去欧洲大陆,那里有一些尚存的城墙,比如几乎完好无损的德国纽伦堡(Nuremberg)城墙。今天的伦敦,只能见到当时城墙的两个片段[11]。当时这些巨大的城门和高塔,一部分住着居民,一部分则用来关押犯人。阿尔德城门楼上,很多年只住了一个人——乔叟。而最有名的纽盖特则是当时伦敦最大的监狱,也是很多著名死刑犯被处决的地方。

伦敦的上层人大多住在城西上风侧,不受灰尘和烟雾困扰。这里的一些街道在那时候就延伸到了城墙外,比如舰队街(Fleet Street)和河岸街(Strand)一直延伸到开阔田野中间的查令十字街(Charing Cross)。接下来,沿着泰晤士河向南急转,就是当时约克大主教[12]们在伦敦的住所(后来由于主教沃尔西[13]的垮台,被亨利五世没收并改建为皇家住所白厅(Whitehall));紧接着就是威斯敏斯特,这是一个独立的社区,包括威斯敏斯特教堂和国会建筑。行人可以在威斯敏斯特乘船前往郊区萨瑟克(Southwark),不然就只能过伦敦桥(London Bridge)再往东走1英里到达。

在乔叟时代,如果一名旅人从坎特伯雷方向,或者从泰晤士河南边任何地方来伦敦,这座唯一的桥是他的必经之路;第二座桥要等到乔叟去世大约300年以后,即1760年才建好。旧桥的建设花了一代人的时间(1176—1209),它的使用时间则达到整整五个世纪。如果当年的伦敦桥保留到今天,那么伦敦没有任何一处名胜的价值能超过它。桥身架于长短不一的石拱门之上,在三分之一处被一吊桥拦截,那也是米德赛克斯郡(Middlesex)和萨里郡(Surrey)的分界线。和所有中世纪建设缓慢的设施一样,这座桥的第一块石头落下之前,并没有一个必须遵守的“蓝图”,结果就是这座桥一直在发生变化。在乔叟的时代,也就是伦敦桥相对年轻,未满200岁的时候,根据古物研究家斯都(Stow)的说法,“并未像现在一样,周围房屋成群”。不过,从最开始在桥的中部就建有一个纪念坎特伯雷的圣托马斯[14]的小教堂,而在其后半生,商铺和住所源源不断地在桥的两边建成,此外还有两端的两座高塔,当时叛国者的人头正是悬挂于此示众。仅仅从“伦敦桥”这个简单的名字很难看出这座桥背后的故事。它不仅仅是一座桥,也是一个堡垒,一条干道,一条商业街,同时也是旅行、商业、法律和教会的纪念碑。

所有存在于14世纪,后被毁掉的伦敦景观中,只有一处可以和伦敦桥媲美,那就是旧的圣保罗大教堂。就像伦敦城一样,教堂也经历了起起落落。这座在亨利五世时期俯瞰伦敦的伟大建筑始建于1087年,耗时约200年,建成后约50年乔叟才出生。这座教堂可谓是登峰造极的恢弘巨制。今天的圣保罗大教堂是伦敦城里最大的建筑,借位于路德门山(Ludgate Hill)上的略微优势,高耸其顶,轻松雄踞整个伦敦之上;而旧的圣保罗大教堂比现在的这个庞然大物还要长约100英尺,高100英尺。旧的圣保罗大教堂更加美观;并且由于当时的伦敦面积小,建筑物也低矮,因此旧的圣保罗大教堂在当时更为显眼。顶峰时期旧的圣保罗大教堂我们已经无法再见到;但从一些画作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444年其尖顶被烧掉之后,这座伟大的建筑依然俯视着整个伦敦城,就好像两海交汇处的直布罗陀海峡。

在圣保罗教堂的荫蔽下,一条条狭窄的街道纵横交错,其中大概只有十来条在城墙内就到头了。齐普赛街(Cheapside)位于圣保罗教堂庭院的东面,长约四分之一英里,是举行盛大游行的场所。由于路面宽阔,可供“彩旗招摇、权贵显摆”,这条街自然而然地成了伦敦塔和威斯敏斯特之间过往的主要通道,也成了从河面回来的着陆点。街道两旁小型商店林立,和穿插其中的其他街道一样,还有很多小酒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大型的,用于贸易的大楼。街道很宽,有一个农贸市场,很多没有固定商店的商贩来到这里贩卖“面包,奶酪,禽类,水果,兽皮,洋葱和大蒜,以及其他小食品”;在街道中心还有四座重要的设施。在东西两端分别是大小沟渠,所有住在附近的居民都亲自,或者由工人帮忙来这里取水。靠近街道的西端是一座叫齐普标准(Standard of Cheap)的喷泉,喷泉前几个世纪以来都是进行公共刑罚的地点。而刑罚的种类之多让人不寒而栗,包括处死、截肢、戴上枷锁示众,以及焚烧不洁商品和煽动性书籍。在街道东端则是齐普赛十字架(Cheapside Cross),是十二个十字架中的第十一个(查令十字架是最后一个)。1290年埃莉诺王后[15](Queen Eleanor)去世后,遗体从哈德比(Hardeby)送往威斯敏斯特教堂安葬,一路上休息了十二次,后来就立了十二个十字架来纪念她遗体休息的地方。

这条大道给人感觉很宽敞,一派光明,街道两边买卖的是日杂货,匠人们在这里居住工作,但是走过这些商店和住所,往南或者往北多是巷子一般的狭窄街道纵横交错,名称有星期五街、面包街、牛奶街、木街、排水沟街,诸如此类。

这些窄街道由大石块铺成。一条沟渠在街道的中间,鲜有干涸的时候。这条沟渠承担了排水沟的职能,走在街上的人们常有被两旁窗户里倒出来的水泼到的危险。而且,倒出来的也不一定总是液体,也有垃圾残余等物;此外匠人们不用的废弃物品也堆积在街上。当时也有法律禁止这种乱扔垃圾的行为,还有法律规定如果已经有了乱扔垃圾的行为,那么居民应该时不时焚烧垃圾来清洁被污染的空气。每年六、七月节日来临之前,人们会特别地点起篝火;而那些个叫臭街、滚烫街、希尔猪街之类的街道也确实很需要这样的篝火。

那时候,工业区并未分离到伦敦郊区去。在市中心到处可见人们织布、打铁、做木工、磨玉米、酿啤酒、做香皂和胶水等等;各行各业的学徒们都在门边扯着嗓子吹嘘自己的师傅巧夺天工;在屋顶之上,但仍在“浓云密雾”之下,全城教堂尖顶上120口钟的声音阵阵传来[16]。

商店和朴素的居民楼(一般合在一起)都是木头小房子。13世纪防火法出台,禁止使用芦苇、灯芯草、麦茬和稻草等材料建造屋顶。房子的上一层一般往外突出,使得狭窄的街道更为阴暗;而街道上也没有什么光能透射进更为狭小的窗户里面去。到了风雨天,由于缺少玻璃,家家户户都需要关上木制百叶窗,便又更增添了一份晦暗。权贵们的城堡散落在伦敦城,一般在泰晤士河畔和主要的干道上。城里有二三十、甚至四十座城堡,都是美轮美奂的建筑,中间带庭院,内有不止一个房顶很高的宴会厅、会议室,甚至还有皇室专用会客室,足够招待几百位宾客。比起这些城堡来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则是教会的财产,包括大教堂、修道院、女修道院、医院和各个区的教堂,这些都代表了教会所拥有的巨大财富,这些建筑在面积上占了伦敦的四分之一。

当时的伦敦也不是一个习惯于招待来客的城市,除了一些小酒馆以外,只有几个比较受欢迎的小旅馆,这其中以位于伦敦桥尾,萨瑟克的塔巴德(Tabard)旅馆为代表。由于其地理位置,这家店偏南方风味。去圣托马斯的坎特伯雷朝圣者们在上路前一晚,都在这家旅馆下榻。塔巴德旅馆很舒适也很有代表性,是当时在伦敦能找到的最好的旅馆。旅馆大门后有一条路通向一个很大的庭院,庭院上方是阳台,而阳台后面就是客房。食物的烹调和供应以一种随意的方式进行。旅客把晚餐时间看成是“填饱肚子”的时刻,而非社交的时机。乔叟和他的朋友们喝汤,用自己的刀从餐盘里切肉,再把肉放进有蘸汁的碗里,只要够得着的食物就随意吃。乔叟有一段文字是描写一位女隐修院院长的餐桌吃相的,现代读者看了很容易以为乔叟是在反讽,其实并非如此。文字如下:

她从来不会有失礼仪;

食物从来不会从她嘴边跑出来;

她的手指放进酱料但很快就拿出来;

她风度翩翩地用手指夹每一块食物;

从未洒过一滴酱汁在自己的面包上;

她的餐桌礼仪好得无以复加;

她把自己的上嘴唇擦的干干净净;

因而当她吃喝完最后一口;

她从不会在杯子上留下油渍;

她真可谓是一本活生生的礼仪教科书。[17]

关于物理意义上的伦敦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从古物研究家斯都的著作到贝德克尔(Baedeker)的旅行指南,关于伦敦的一些历史和地理知识都很容易找到。但是对于文学学生来说,较之具体的街道和建筑,人类的本性和行为更能引起他们的兴趣。14世纪的英格兰经历了重大变化。一系列激进的社会变革使得当时的英格兰作为一个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与完整;这是因为,当时普通农民与工人运动加速了乔叟与兰格伦[18]时期英格兰的民主进程。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很多,其中不容忽视的是英语作为通用语言所发挥的作用。自罗马人征服不列颠之后,英语就成为了撒克逊人的通用语言,而到了14世纪,英语进一步上升为宫廷、议会、学校和文学创作的语言。较之英语,另一个重要性稍逊的因素是当时英格兰沉浸在打败外敌后全国性的喜悦之中:与法国的战争接连取得了两次重要性胜利,即克雷希(Crecy)战役与普瓦捷(Poitiers)战役,由此产生的激情直接导致了英格兰人爱国主义情绪的高涨。14世纪中叶产生的这种民族情绪是如此深刻,到后来爱德华三世和亨利四世军事上逐渐破败,也没有完全消磨掉这种激情。有人可能会说,即使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应该还有一个因素促进了当时的民族团结,那就是当时英格兰人共有的灾难:世纪中的30年间瘟疫一再爆发,没有人不为之动容。

这种历史转变在文学作品中也不难找到生动具体的证据。很多作品中都能看到当时的社会背景,即旧秩序的衰退和新秩序的建立,一方面表现为骑士精神的消亡和教会的腐败,另一方面则是商人、工匠和劳力阶层的兴起。历史是对这些变化与发展的详细记录,而当时的文学则广泛取材于这些发展与变化。

就本章而言,更准确的标题应该是“兰格伦与乔叟时代的伦敦”。当然,两位作者所知道,以及各自描绘的伦敦都只是当时复杂图景中的片段。当时英格兰的社会制度很健全,乔叟视其为理所当然。他本性喜爱美丽的事物,是一个特别会说故事的人,偶尔也会发表评论。乔叟故事里的角色,在他眼里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人;他们引得乔叟莞尔,很少让乔叟感到悲愤。如果对公共事务有什么意见,乔叟一般不会写到他的作品里去,这一点上他很像萨克雷(Thackeray)。而兰格伦更像卡莱尔[19](Carlyle),较之乔叟,他们的作品从不同的角度来剖析同样的人物。

乔叟和萨克雷一样,都透过自己的经历来看待人生。他们笔下的人生经历都是安排得体的,他们的作品主要为上层社会而创作,普罗大众只在背景里存在。兰格伦,狄更斯(Dickens)以及卡莱尔,则让普罗大众成为图画中的主角。这幅图画一般描绘的是这样的景象:街道上挤满了受苦的穷人,而高楼上却传来阵阵欢歌笑语,加上窗户里透出的灯光,照得街道上的贫苦更加触目。虽然兰格伦和狄更斯及卡莱尔一样,是一个严肃的批评者,但他只想促进一些改良,而非彻底改变社会秩序;他是一个牧师,目的是让乡村的人们信奉基督;他并不赞同革命,哪怕是不流血的革命。

乔叟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成长经历以及后来的职业生涯共同影响了他的人生观。乔叟生于1340年,是伦敦一个酒商的儿子,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伦敦。16岁在宫廷当差,19岁参军征战法国——这次他不是个听差的,而是个真战士,且被法军俘虏,后又被英王赎走。根据史料,之后他又做过爱德华三世的廷臣、随从、盾牌守护人。他曾七次代表英王出使欧洲大陆,至少去过意大利三次。1374年他担任关税管理员,八年以后担任小商品关税管理员,1386年担任议员,后来担任过王室建筑工程主事,最后到了晚年担任过王室森林主管。乔叟曾经在伦敦一个主要城门上住过很多年,由此可见他和普通百姓之间的交情必定不浅。但是乔叟对英格兰的全面认识与他长时间在王室、法院、议院任职的职业生涯也是分不开的。

不论《农夫皮尔斯的幻想》的真正作者到底是谁,可以肯定的是这位作者接受的是忧患教育,他是以一个普通人而非贵族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的。这样的人同样不会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有趣,因为他敏锐地注意到人性的扭曲,以及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由人性引起的苦难。每个年代都至少会有一个预言家会问——就像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问过他的一个朋友——当权者的腐败和邪恶会不会腐蚀他们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农夫皮尔斯就是怀着这样的疑问展开他的想象的。虽然他声称自己看到的是未来的英格兰,但是他自身的经历使得他对伦敦很熟悉,因此皮尔斯的背景很多源自当时伦敦的真实情况,而且是其中阴暗的一面。农民起义领袖约翰·博尔[20](John Ball)、杰克·斯卓[21](Jack Straw)、瓦特·泰勒[22](Wat Tyler)当时就是为皮尔斯这样的穷苦大众争取权利而发动了起义。皮尔斯对富足所带来的弊端耳熟能详,因而不求富贵。而两位作家对当时伦敦社会主要特点的态度却在很多方面都截然不同。

坎特伯雷朝圣者中,乔叟可能是出于对他们地位的尊敬,首先介绍的是骑士和他的儿子,一位年轻随从。乔叟的笔触对这两个角色的友好与尊重,是那种任何人对待老派绅士时自然而然的尊重。乔叟说的很多故事都令人想起骑士精神的黄金时代。骑士制度非常浪漫,乔叟很自然地对当时已经所剩无几的骑士们很感兴趣,但也没有到感同身受的地步。乔叟的态度是那个时代特权阶级的态度:他们饶有兴味地想象那逝去的过去、那在日落余晖中更显魅力的传统。他们不断在歌曲和故事里重提骑士与淑女的关系,高歌真理与荣耀,自由与礼貌;[23]

他们和乔叟在面对民众所受到的苦难和压迫时,都淡然地选择了无视,而骑士精神和制度却正是建立在这些苦难之上。有的骑士故事是发生在战火纷飞的战役中,地点可能在普鲁士、俄国、阿尔及尔、地中海沿岸、土耳其,故事里“非常完美而又绅士”的骑士参加了一场战役后,庆功宴上的荣誉宝座非他莫属。乔叟描述的那位年轻的宫廷随从,即骑士儿子的欢快生活也很能体现骑士特征。他热爱唱歌,堪称宫廷的诗歌化身;他服饰讲究,自然深得英格兰人的喜爱;要知道当时的英格兰嗜好“化装表演和盛大舞会”,当时的议员们流行穿“东方风格条纹的深红色”服装,而法外之徒则流行穿林肯绿。

同样是骑士题材,兰格伦的处理和乔叟却截然不同。虽然他同样认为骑士精神早已成为过去,但是他不认为这过去里有任何荣耀值得留恋。兰格伦和比他晚了四个世纪的诗人洛威尔(Lowell)[24]都认为,任何关于人的完美设想要想成立,必须建立在超越了阶级差异,对全人类的爱的基础上。皮尔斯对他的朝圣者们说道:

“留心那些贪婪和无耻之人的谎言,为他们披件衣裳遮羞,这是真理的命令。这些人,我也让他们活下去;除非大地倾塌,不然只要我活着,穷人和富人都会活下去、都有面包吃,因为上帝是爱的化身。那些好吃好喝的人,给他们活干,不能白吃白喝。”

“接着一位骑士说道:‘耶稣教导我们最好的道理,但是关于这一点我还从来没听过他的教导。教导我吧,我向上帝承诺,我会尽力!’”[25]

受到骑士热情的鼓舞,皮尔斯把注意力从大批听众转移到这一位充满希望的新信徒身上,皮尔斯没有教他如何成为一个劳力,而是教他如何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力:他应该与邪恶抗争、为享乐感到羞愧、不要惹怒佃户、不要虐待奴仆。骑士听完这些教导,满怀激情、真心诚意地回答:“我余生将谨遵您的教导。”兰格伦对向淑女求爱、风度翩翩的骑士从不着笔墨。他是一个往前看、而不是怀旧的人,他梦想未来有一个黄金年代,到时候骑士们会知道谁才是真正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受苦受难者、那时的骑士们向往的将是神性的美。

《坎特伯雷故事集》到了序言(Prologue)部分,在前言(Preface)里的主角骑士和随从就几乎没了踪影,后继而来的则是最重要的一个团体,即代表各种教会的个人,一个修道士、一个托钵修士、一个修女和她的三个教士、一个传令人、一个卖赦罪符者、一个教区牧师、还有前文提到过的女隐修院院长。朝圣者中有如此之多来自教会,乔叟这样安排并非偶然,而是因为当时教会的财富和权力之巨在今天是无法想象的。乔叟时代的伦敦到处都是教堂和神职人员,依附教会的人多不胜数。历史学家约翰·斯都在其对伦敦的研究著作中列数了一些供职于伦敦最大教堂即圣保罗大教堂的人员。他们包括:主教、教长、五位会吏总、司库、领唱人、负责法律事务的副主教、三十位大教堂教士、十二位副教堂教士、大约五十位主教助理牧师和三十位牧师;在这些职位下面还有很多头衔较低的职位,包括“四位持权杖的人、十二位抄写员、唱诗班,此外还有司事、挖墓者、园丁、修善者、制袍人、清洁者、扫地者、木工、泥瓦工、漆工、雕刻工等”。有人可能会发现,这个名单里并没有乔叟故事里提到的女隐修院院长、修道士、托钵修士、卖赦罪符者、传令人,那说明乔叟只是展示了14世纪庞大的英国教会机构的冰山一角。

乔叟对这个群体里不同个人的态度是有区别的,恶劣者他予以尖锐批评,高尚者他予以同等程度的褒奖。当时四个会别的修道士们——包括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默罗会、及奥斯丁会——一方面由于自身的自私,一方面由于捐赠人错误地对他们过于乐善好施——已经忘记了各自修道会的宗旨和追求,堕落成一群拥有巨额财富、只知享乐的僧侣。于是乔叟把修道士描述成一个喜爱打猎、喜爱马术、疏于学问、讲究服饰、贪吃而肥胖的形象。

在宗教改革时泛滥的,对教会宽恕权力的滥用,乔叟也进行了生动描述,与之相关的人物是托钵修士、卖赦罪符者和传令人。托钵修士“很容易就给予宽恕”,而且忏悔人对他越慷慨,他对他们也越“宽恕”。他本该是个高贵的乞讨者,但是他的衣着饮食可一点都不像个乞讨者。卖赦罪符者和传令人更糟糕,他们深谙伪善、谄媚、欺诈,堪称赤裸裸的邪恶,他们是朝圣者中最黑暗的两个人物。

而那些值得尊重的人物,乔叟也不会忽略。比如那个女隐修院院长,她很讲究但有些令人摸不着头脑,很有礼貌,容易动感情,品德高尚也很得体,是朝圣者队伍中非常友好可亲的一个。另一个是贫穷的郊区牧师,他是无私忘我、不谙世俗的典型代表,这种形象在弥尔顿(Milton)的《利西达斯》[26](Lycidas)和哥尔德斯密斯(Goldsmith)的《荒弃村庄》[27]中也有描写。他所有不多却好善乐施,为了自己教区的任何教徒不遗余力。他更想在自己所在的地方把工作做好,而不想让别人来代理自己的职位,以便跑去伦敦的圣保罗大教堂谋个更好的位置。他也不是那种一味温顺、绅士的人,必要的时候他也会义愤填膺。如果《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序言是我们能找到的唯一描述14世纪英国教会的史料,根据真实历史来看这个描述还是比较客观的。虽然教会在黑暗年代破败,在弥尔顿时代有很多人进入教会只为苟且偷生,而且教会在英国,甚至整个欧洲大陆利用广大信徒对神职人员的信任反而迫害人民,但是时不时还是有穷牧师这种精神高尚、不求名利的神职人员出现。原文里说他:

他传授基督和十二圣徒的教导,

但是他自己首先也遵循这些教导[28]

兰格伦对教会的描述和乔叟类似,在前言部分就能看出来。里面说朝圣者们的舌头“用来说谎比说真话的时间多得多”。四个会别的修道士们向人们传道的目的是自己获利,并且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读福音书。卖赦罪符者更是无耻地进行买卖。牧师们一心想去伦敦找个肥差。而伦敦的主教们行为如此堕落,甚至到“耶稣可能最终诅咒所有这些主教”的地步[29]。兰格伦表达了和乔叟一样的意思,只是他说的更为严重,并且他比乔叟更往前了一步。鉴于皮尔斯的正直和诚实,他和他的后代得到了宽恕;而对于整个下层阶级(比如穷牧师的教徒们),他也给出了希望:

所有依靠双手谋生、诚实的、心怀仁爱、不违抗法律的劳动者都会像皮尔斯那样获得救赎。[30]

乔叟和兰格伦一样,也对劳动者表达了敬意。所有坎特伯雷朝圣者中,得到最高敬意的莫过于穷牧师的弟弟,一位农夫。乔叟怀着对农民尊严的真诚敬意写道:

他是个真正的好心人,

与世无争,慷慨热心。[31]

然而,兰格伦认为理想的农民应该是“与世无争”的,可能恰恰是由于他那个年代农民们的普遍骚动。14世纪中叶黑死病(Black Plague)肆虐英格兰,对以务农为主业的地区的经济造成重创,官方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限制农民的自由,农民们的不满情绪日趋强烈。这种不满到1381年达到顶峰:成千上万的农民们聚集到一起,释放了被关押在坎特伯雷,有“疯牧师”之称的约翰·博尔。接着他们涌向伦敦,抓获并杀害了很多律师管家,进城之后放火烧了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32]的宫殿、内殿的律师学院。在伦敦他们与来自北方的其他人汇合,冲进了伦敦塔,活捉并处决了大主教萨德伯里(Sudbury)。当时还年轻的国王理查二世哭道:“我是你们的领袖,你们的国王,跟随我吧!”,直到他最终同意给予所有人一封谅解信,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起义军才四散回了家。这一历史事件乔叟和兰格伦都没有提到。兰格伦没提可能是因为《农夫皮尔斯》的B类稿写的太早了;至于乔叟,可能是因为他对此根本没有兴趣,也可能因为提这件事会惹他的贵族赞助者不高兴。

由于官方强烈的反应与镇压,这次农民起义虽然闹得轰轰烈烈,但是并没有取得立刻的胜利。很多年以后,当手工业和贸易协会兴起,经过了更全面的运动之后,真正的胜利才实现。总的来说,这次运动削弱了很多贵族的权力。当然,我们很希望能说这次运动彻底改变了有钱人掌权的局面、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事实是运动之后,商人阶层很快掌握了大量财富并进而获得了权力,随后他们和手艺好的工匠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同样能工巧匠和熟练工之间也日趋不同,而熟练工自然又在学徒之上。但是,总体来说,手工业艺人和商人地位蹿升的速度比农民要快得多。

各行各业的手艺人意识到单打独斗毫无希望,于是团结一致,经历几代后的组织更为壮大。在大一些的城镇,这些工人组织的规模非常可观,影响力不容忽视。在伦敦的不同地区,他们都有据点,东边一家男装店,西边一家金铺、布料店、酒店、五金店,以及其他各个小角落里的各种手工业杂货店都包括在内。他们不仅仅满足于在分散的区域集会,还成立了长期组织去国王那里争取工作和酬劳的新标准,取得了很多现代贸易协会主义者以为是19、20世纪的工会组织才能达成的成果。乔叟于是在朝圣者中也安排了这些角色:开服饰店的、木匠、织布工、染布工、室内装潢商;他们服饰华丽,乔叟暗示这些人完全有资格坐到市议会厅里的位子,并且达成他们的妻子在社交场合出风头的夙愿。

他们看上去都像得体的市民,

适合坐在议政厅的椅子上;

加上他们都智慧超群,

担任议员也未尝不可。[33]

如果说手工业制造者有希望做议员,那么从事买卖的商人就有希望做伦敦市长(Lord Mayor)了。有一位商人确实就做到了,并且是担任了四届伦敦市长,他就是理查德·惠廷顿(Richard Whittington)[34]。根据翔实史料,他并非像传说中那样充满传奇色彩,事实是他并非出身贫寒,而且最后是很沮丧地离开了伦敦。他甚至并非像传说中一样有一只宠物猫。不过他确实是商界的翘楚、伦敦的市长,他曾经被国王接见,死后还给伦敦市民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但是兰格伦非常清楚,商人和手工业者地位的变化并没有自动让社会变成一个新的乌托邦。新的恶状代替了旧的,或者和旧的同流合污。不仅在教堂里,修道士们“对虚伪的恐惧”消失殆尽;商人们不仅耍阴谋诡计到“令人惊骇”的地步,还给狡诈找借口,说是“为人民着想”。街上摊边、商店门口,到处可以听到“伪善”的叫卖。

“厨子们挥舞着刀子叫唤:‘新鲜的馅饼!滚烫呢!上好的猪肉和鹅肉!进来吃吧!进来吃吧!’酒馆的伙计也在叫唤:‘这里有法国阿尔萨斯的白葡萄酒,法国加斯科涅的红葡萄酒,还有莱茵河和罗切尔的酒,可以帮您消化吃的肉!’[35]酿酒的、烤面包的、屠夫、厨子也都不说实话。这些人对购买量小的穷人伤害最大。他们经常暗中在人民的食物里掺入有害物质,靠着压榨穷人挣钱,做着小本生意也能致富。他们如果本本分分,绝不可能造这么大的房子,也不可能买得起公寓。[36]”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律师在哪里都不受欢迎。很难说人们把对骑士阶层们的反感转移到了律师身上来,虽然后者继承了前者的巨富。乔叟故事里的律师是一个外表看来十分可敬、事事勤谨、口才一流的人。他对法律的形式和案例都研究得无比透彻,只要付他足够的律师费,他能为一个人辩护,也能告倒同一个人。兰格伦笔下的律师形象和乔叟的类似,只不过兰格伦一般不会注意到这些事件里的滑稽之处,他对穷人所受的压迫更为关切,措辞因而也更严厉。利德盖特(Lydgate)[37]的《势利伦敦》讲述的是一个穷人的故事,他“身无长物”,被抢劫以后没有人肯施舍他食物,没有人管他。但是最令他伤心的是因为他的贫穷,没有一家法院愿意接见他。

这样的穷人一直争取更多自由,争取分到更多的劳动果实,在现实中却处处碰壁。教会欺骗他,给他的施舍少得可怜;医生愚弄他,骗走了他身上最后一点,准备用来救命的金子[38];商人伺机卖给他劣质的东西;律师一看其他人都把他榨干了,也不愿意为他服务。[39]尽管这样的穷人一直存在,历史学家和诗人们却没有停止过描述欢乐的英格兰和伦敦。只要对生活充满爱,就总能找到可以呈现的美好。国王和市长大人的华丽出行,红袍的议员透着威严,游行者兴高采烈地装饰齐普赛街,宫廷里和城里仪态万千,赶时髦的淑女们,教会的盛大节日,还有最美好的五月——这一切都是无忧无虑的人所看到的。他们当中有些是充满希望的,有些干脆是对什么都不在意,逍遥人生。

“人们对伦敦城里持续不断的噪音和骚乱、拥挤不堪的人群、乱七八糟的气味一点都不在意。这些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他们热爱关于伦敦的一切——他们的圣保罗大教堂,上百座教堂,修道院,宫殿,宪兵……宗教节日里骑马和盛会,每天各种钟声的不断此起彼伏,酒馆里喝酒,摔跤,射箭,跳舞,各种乐器合鸣,游行,化妆舞会,还有男欢女爱——这些都是他们所热爱的。他们充满骄傲,觉得除了伦敦世界上没有能住人的地方,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和著名的伦敦相提并论。”[40]

参考阅读

传记和社会历史类

瓦尔特·比桑特(Besant,Walter),《中世纪的伦敦》(Medieval London)(社会历史)。

瓦尔特·比桑特,赖斯·詹姆斯(Rice James),《理查德·惠廷顿爵士》。

乔治·库尔顿(Coulton,G.G.)[41],《乔叟和他的英格兰》;让·朱瑟朗(Jusserand,J.J.)[42],《中世纪英国旅行生活》。

批评与讽刺类

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序言。

威廉·兰格伦,《农夫皮尔斯的幻想》现代英语版,凯特·沃伦(Kate M.Warren)改写。

约翰·利德盖特,《势利伦敦》;《伦敦学徒和商会歌曲集》(珀西书会出版),1841,伦敦,卷一。

《帕斯顿家族书信集》,詹姆斯·加德纳编辑,三卷。

(虽然是后乔叟时代的作品,但可用来研究乔叟时代的生活)。

小说(小说具体内容见小说阅读目录附录)

乔治·詹姆斯[43],《阿金库尔战役》(Agincourt)。

布尔沃·里顿(Lyton Bulwer),《最后一个男爵》(The Last of the Barons)。

威廉·莫瑞斯(William Morris),《约翰·博尔之梦》(Dream of John Ball)。

戏剧

托马斯·海伍德(Thomas Heywood),《爱德华四世》第一、二幕。

尼古拉斯·罗伊(Nicholas Rowe),《简·肖尔》(Jane Shore)。

威廉·莎士比亚《理查二世》;《理查三世》;《亨利四世》;《亨利六世》。

“橘子和柠檬”圣克莱曼教堂的钟声说;

“你欠我五先令”圣马丁教堂的钟声说;

“你什么时候还我?”老贝利街教堂的钟声说;

“等我有钱了”肖蒂区的教堂钟声说;

“那要到什么时候?”史蒂芬尼的教堂钟声说;

“我也不知道”博区的教堂钟声说;

这里有根蜡烛,点亮它你去睡觉吧

这里有一个斧头,用来砍你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