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特征
马光宇先生以短短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校《周易》经传注疏,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属难能可贵。对于校勘而言,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成就无疑就是出校异文,对于探究文本正误,解读《易》理,研析版本源流系统,作用都是直接而显见的。具体说来,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校证》晚出,广校众本,巨细靡遗,超越前人。参校本有白文本如台湾“中央图书馆”藏汉石经残碑拓本,世界书局缩印皕忍堂影刊本开成石经,丙寅季夏涉园影印巾箱本《周易》(八经之一);经注本如“中央研究院”藏景印北宋本《周易注》附《释文》,《四部丛刊》影印宋刊本《周易注》(实乃南宋淳熙抚州公使库刻递修本),以及通过《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以下简称《考文》)转引的古本和足利本;单疏本用的是1935年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影印徐坊、傅增湘旧藏南宋刻本(以下简称单疏本);注疏合刻本包括“中央图书馆”藏宋建刊元明修补十行本《周易兼义》(以下简称“央图”十行本)、“中央图书馆”藏明嘉靖中李元阳刻本(以下简称闽本)和崇祯中毛氏汲古阁刻本《周易兼义》(以下简称毛本),以及通过《考文》转引的“宋板”(八行本)。其他参校本还有嘉庆中木渎周氏刻本《周易集解》和扬州阮氏琅嬛仙馆刻本《周易虞氏义》等。较之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以下简称《校勘记》),参校本的数量及版本类型都大为增加,尤其是单疏本的使用,此前尽管已有海保渔村校过旧钞单疏本,向宗鲁先生校过宋刻单疏本(影印本),但运用到综合各种类型版本的全面校勘之中还是首次,确如马先生所云“尤以能将单疏,校正今本之误,诚属快事”(《导言》)。
其次,通过全面的异文校勘,发现了参校各本的不同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如通过对汉石经的校勘,不仅校出一些异文,还发现“爻辞、彖辞、象辞各自为起止,此乃汉石经之编例与今日《周易》象辞、彖辞杂入每卦每爻之后不同”(《各种版本略述》);影印北宋本和涵芬楼影宋本(《四部丛刊》影印本)卷次划分相同,异文亦大多相同;单疏本有与今本(据《凡例》,实指“央图”十行本)文字差异较大者,多足以正今本之误;李元阳九行本经传注疏异文大多与今本同,但亦有不少相异之处;汲古阁毛本与李元阳本同,而与今本不同者亦复不少;此外还注意到“十行本缺字甚多,误字更是不少,且字体不纯正,印板不清,简体字亦多”,“实非善本,故先儒每多病之”;“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即以十行本为底本,故十行本异同之处多与今本同,然亦有少数之处不同”(《各种版本略述》),这实际上说明元刻明修补十行本的不同时期修补本之间也存在着异文。这些结论都源于具体的校勘,由异文得出,多为确论。
最后,《校证》对于前人校勘成果如阮氏《校勘记》实有补正。如发现“岳本亦有少数之处(恐有脱文)阮元校记迥异者”,感叹“夫以阮公上智之才,犹有疏略,校书亦难矣”(《校后语》)。又如注意到“引《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常以一切注文皆冠属古本”(《校后语》),实际上《考文》用以参校之古本有三,故存在着三本、二本、一本尽皆相同或彼此各异的诸多情况,应予以区分。当然,《校证》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失误,将古本与三本、二本、一本并称,似未能获知后者实乃前者之组成部分也,较之阮氏识见愈下矣。
限于上世纪60年代经学文献研究的总体发展水平,以及国际、两岸之间学术交流阻遏隔绝,当然也还有马先生自身文献学造诣和校勘实践经验等主客观因素,《校证》存在的问题也有不少,试从以下四个方面约略举例说明。
1.参校版本搜罗不广且有认定不当者
《校证》参校本虽多,但失校南宋初两浙东路茶盐司刊行的八行本《周易注疏》十三卷(只是通过《考文》间接引用宋板),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当然,或许是因为日本足利学校遗迹图书馆所藏原版印本(1973年汲古书院影印本,以下简称八行本)和原北京图书馆(以下简称北图)所藏宋刻宋元递修本(以下简称钱本)当时皆无影印本行世,查阅、校勘不易。《导言》曰:“两宋之间,刻板经籍渐多,有十行本注疏者,后经元明,递有修补。明正德中,其板尚存。”据此,竟似不知十行本之前有最初的注疏合刻本——越刊八行本的存在,也不明宋刻十行本之于元刻十行本有别,知其观念尚与清代学者仿佛。《所据各本书目》《凡例》所列参校本径将“中央图书馆”所藏元刻明修补十行本著录为“宋建刊元明修补十行本”。事实上,长泽规矩也先生的名作《十行本注疏考》,早已明确地揭示了这些问题,昭和九年(1934)即在日本汉学大会上发表,后刊登于《书志学》上,收入《长泽规矩也著作集》第一卷(题目改作《正德十行本注疏非宋本考》)。当然,五十年代成书的《“国立中央图书馆”善本书目》即著录为宋建刊明代修补十行本。这是当时经学文献研究的水平所限,可以说是历史原因,无可厚非。
又据《所据各本书目》《凡例》,《校证》用以参校之经注本(单注本)有“中央研究院”藏景印北宋刊本《周易》,附《释文》。据传世版本及相关目录著录,北宋并未出现经注附《释文》本,如兴国于氏、建安余氏、廖氏世綵堂等刊行的经注附《释文》本均出现在南宋。所以,尽管我们未能目验其书,但可以推定绝非北宋刊本,当刻于南宋。我们推断,当即1928年日本东京文求堂影刊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南宋初建阳坊刻本《周易注》,因为秦蕙田跋是书以为“真北宋佳本”,马先生所谓“北宋”或本于此。
又据《凡例》,《校证》“所据汉石经为‘中央图书馆’所藏之汉石经残碑拓片”。事实上,屈万里先生《汉石经周易残字集证》三卷1961年当年即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此前更有汉石经研究的集成之作——马衡先生遗著《汉石经集存》早在1957年已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当然,当时两岸咫尺天涯,学术音讯阻隔不通,失校也在情理之中。
又据《凡例》,《校证》“所据唐石经为世界书局缩印皕忍堂影刊本”。我们知道,明嘉靖中关中地震导致开成石经倒损,万历中西安府学生员王尧惠等曾予以补字,这样就人为地产生了不少讹误,多为清人所诟病。不过,“实则明人补缺别为一石,不与原石相淆。后人每以旧拓完善相尚,率取补缺文字剪配裱册”,所以皕忍堂影刊本的底本“取新拓整张经文,与仁和魏稼孙《开成石经图考》相符者,依样钩摹”,[1]残缺处又依阮元校刻南昌府学本双钩补入。实际上,清人对于开成石经的考证成果已有不少,如严可均《唐石经校文》(《校证》间或引及)、钱大昕《唐石经考异》、臧庸《唐石经考异补》、王朝璩《唐石经考正》、吴骞《唐开成石经考异》等,所以在利用皕忍堂影刊本时应当结合这些考证成果。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版本的模糊甚至错误认识,如《各种版本略述》称元相台岳氏荆溪家塾刻本《周易注》为“影仿宋岳刻五经萃”(之一)。我们知道,这完全是沿袭清人的错误认识,误以为刊刻九经三传者是南宋岳珂,实际上经过张政烺先生、翁同文先生等的研究,[2]知为元代岳浚无疑。而所谓“仿岳本”实乃乾隆中内府仿刻岳本五经,也就是阮氏《校勘记》所参校之岳本。所以,马先生发现“其异同之处,多与阮氏《校记》所列者相同”(《各种版本略述》),自然是理所应当的。限于当时学界对于岳本的认识水平,其说亦无可无不可也。
2.对于《周易》各种版本类型卷数次第的认识有误
马先生注意到今传《周易》各本卷数次第之不同,曰:
今本《周易》,凡十卷,乃合上下经九卷及上经前之《周易正义》八论一卷而言。十行本、李元阳九行本、毛本皆如此。岳本、涵芬楼本又以经文九卷,合《略例》一卷而成十卷。亦有仅作九卷者,不兼《略例》、《释文》或孔序、八论之数,单谓上下经而言。如日本足利学所藏之宋板《正义》,即不载孔序及八论、《略例》、《释文》诸篇,可见日本足利学所藏之宋板《正义》,或止作九卷。《直斋书录解题》谓《周易》为十三卷,且引《馆阁书目》云:“今本止十三卷。”但山井鼎之《七经孟子考文补遗》所载宋板《周易注疏》亦作十三卷。故一本《周易》有作十三卷者。但《旧唐书》又作十八卷。今据孔颖达《周易正义序》末云:“为之《正义》,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裨圣道,下益将来。”由此可知孔氏作《正义》时,所见之《周易》尚作十四卷。且傅增湘氏所影板刊之宋监本《周易正义》,正作十四卷,与孔子(子字衍)序所说正合,由此言之,作九卷者、十卷者、十三卷者乃至十八卷者,皆非《周易》本来之卷数,当以十四卷为准。故傅增湘宋监本《周易正义》识语云……今考《新唐书》及《郡斋读书志》皆谓十四卷,此当是《周易》未分歧之旧观也。后人所称九卷、十卷、十三卷者,乃至十八卷,或是宋以后修板重刑(当作刊)者,各凭己意,或分多而成十八卷之误,或并少而成九卷、十卷、十三卷之失,以至准的无依,乃启后学之疑惑也。若明此理,虚拟悬测之言未足信也,当以《新唐书》《郡斋读书志》、孔序、傅识,作为定论,久悬未决之疑,顿然冰释矣。(《校后语》)
设如马先生所云,不但卷数问题不能涣然冰释,更不能成为定论,反而启人误解,滋生疑窦。根本原因就出在马先生不辨版本类型及其内容构成,将各种版本杂糅在一起来讨论,把卷数异同简单地归结为宋以后修版重刊,本来捍格不通,怎好强作解人。就经注本而言,无论是单纯的经注本如南宋淳熙抚州公使库刻递修本(抚本),还是经注附《释文》本如南宋初建阳坊刻本(建本)和元相台岳氏荆溪家塾刻本(岳本)都是上下经六卷,外加《系辞》二卷、《说卦》《序卦》《杂卦》一卷,凡九卷,邢璹注《略例》又一卷。至于孔序及《新唐书》《郡斋读书志》所著录之十四卷本正是单疏本,卷首为进表、孔序,卷一为八论,卷二至卷十为上下经,卷十一至十三为《系辞》,卷十四为《说卦》《序卦》《杂卦》。至于《直斋书录解题》所著录之十三卷本并不误,实即八行本《周易注疏》十三卷,亦即《考文》所载宋板,也就是前揭日本足利学旧藏本,北图藏本亦为八行本,特经过宋元修补耳。至于元明以降通行的十行本系统《周易兼义》则为九卷,与经注本相同。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歧异,实质上是因为八行本和十行本尽管同样都是注疏合刻本,但二者的编纂方式却并不一样,前者是以单疏本为基础加入经传、注文,上下经分作九卷,《系辞》分作三卷,《说卦》《序卦》《杂卦》合为一卷,知其卷数、卷次全同单疏本;后者是以经注本为基础加入疏文(《正义》),上下经分作六卷,《系辞》分作二卷,《说卦》《序卦》《杂卦》合为一卷,知其卷数、卷次全同经注本。不仅如此,二者之不同即便从书题上亦可见其所取材内容之主次:八行本卷端题“周易注疏卷第一”,以单疏(单疏本题作“周易正义卷第二”)为主;十行本卷端题“周易兼义上经乾传第一”,以经注(经注本题作“周易上经乾传第一”)为主。
鉴于当时所能获见之版本以及对于经书版本源流系统的认识所限,有关卷数次第的认识自然不免出现偏差,对于“兼义”的解释就更显得捉襟见肘。马先生备引《四库全书总目》及阮元、陈鳣、瞿镛诸家说,以为“后人修板,乃将《音义》总附卷末,上下经文仅有注疏所释之义,而无《音义》,故谓之‘兼义’。孔氏八论无注无疏,仍题‘正义’,衡诸事理,或当然也”(《校后语》)。马先生试图解释十行本卷首称“正义”而卷端称“兼义”在文字表达层面存在的抵牾。如上所述,这实际上都是由于注疏合刻本的内容构成方式不同所致。八论本身就是《正义》(疏)的组成部分,当然无所谓更有注、疏;陆德明《释文》的《(周易)音义》就是为《周易》的经传和王、韩注而作,并不是无《音义》,不过是构成方式与其他诸经十行本(“建本有音释注疏”)不同而已,不是附于每句经、注文之后,而是总附于注疏合刻本之后,相当于附刻。
3.对于《周易》各本行款的认识不确切
正是因为马先生对于《周易》版本源流系统的认识不够明晰,也就导致他对各本行款的描述和判断不确切,甚至错误。《校证》乾卦卦辞出校云:
景宋本、涵芬楼(脱本字)经文下接书注文,注文双行小字,行行顶格。单疏每卦卦辞之后,疏文另提行,且行行顶格。李本、毛本每卦占一行,卦辞另提行又占一行,其下紧书注疏,注文单行,疏文双行小字。仅卦辞及爻辞、彖、象提行顶格,注疏均空一字书之。虞本卦辞、爻辞及彖、象均提行顶格,注文皆低一格书之,且各为起讫。《集辞(当为解字)》卦辞、爻辞、彖、象亦行行顶格,下接解文,解文双行小字,行行顶格。余卦皆仿此。
马先生注意到参校各本行款之异同,详加注明,这是必要的。但是,这段描述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唐李鼎祚所作《周易集解》引及汉人《易》说为多,清张惠言辑本《周易虞氏义》纂辑虞翻《易》说,从校勘学的角度来看,并不适合用作直接的参校本,只可作为他校资料,以为异文之参考而已,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通行的注疏本系统;至于不避冗赘揭示其行款,则全无意义。二是没有厘清版本系统,各种版本类型混杂在一处,使人无法探知其规律,参悟其要领。抚本、建本、岳本等经注本卦辞下各爻爻辞及王注均连写,不另提行。单疏本于卦辞后提行顶格冠以“正义曰”疏文起,以下各爻爻辞及《易传》注疏均连写(中间空二格),不另提行。至于注疏合刻本,八行本、十行本卦辞之下直接疏文,以下各爻爻辞及《易传》注疏均连写,与单疏本同;闽本、明万历中北京国子监刻本(以下简称监本)、毛本每卦卦形、卦名和卦辞不连写,每一小节经传(卦、爻辞和《易传》)均提行顶格,次行起均低一格。这是区分宋元刻本和明刻本的重要标准之一。
单疏本相对于经注本原本别行,而疏文兼释经文和注文,所以就产生了标示经、注文起止的问题。这也是区分不同注疏合刻本的标志性特征。据黄彰健先生研究,史语所藏唐写本《周易正义》残卷(一叶,三十二行,贲卦《正义》)标示经、注文起止用字多较宋刻单疏本为繁,进而推断孔颖达原本对经文、注文应未省略,后来省略经、注文、仅标明起止的做法可能是受到佛教经疏、论疏的影响[3]。孔氏原本是否标示起止无从考证,但从敦煌《毛诗》《春秋左传》等经《正义》写本来看,皆标示经、注文起止,至少说明在刻本时代之前的写本时代已然如是。因此,研究各本所示经、注文起止对于厘析版本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马先生对此未尝措意。如阮本乾卦九二解释注文的疏文标示起止:注“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校证》:“十行本、李本、毛本同。单疏、宋板作‘出潜’至‘五焉’。按:单疏疏文所标起讫或起讫文句所取之字,与其他诸本多有不同,以后不再述。”实际上,单疏本标示起止:注云“出潜”至“五焉”,较八行本(宋板)多出“云”字,二者并不相同。而且,单疏本和注疏合刻本构成内容及其方式不同,单疏本并无经传、注文,故均标示起止(文字简短者径录原文);而注疏合刻本疏文缀于经传、注文之后,故直接其下者无须重复标示。不过,同样是注疏合刻本,八行本和十行本标示起止的方式又有不同。如乾卦彖辞《正义》单疏本、八行本标示起止相同:注“天也”至“者邪”;十行本标示起止:注“天也者形之名也”至“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二者之别只是文字多寡的问题,实际上内涵却是不一样的,这与两种类型的注疏合刻本《正义》疏解经传、注文的方式不同有关。八行本依照单疏本旧式划分小节,内部各句经传、注文依次胪列,小节末下接《正义》归总解释各句经传、注文,先分释各句经传文,然后分释各句注文。而这一小节注文除了“天也者形之名也”至“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一大段,下文“保合大和”和“首出庶物”两句王注简短,已合并在疏解彖传的《正义》之中阐释,故此处只标示“天也者”一段起止。十行本则不划分小节,以王弼、韩康伯出注为标志,划分为多个单位(多数情况是每句自为单位),于经传、注文之下把原本总释整个小节的《正义》分割开来,分释各单位经传、注文,先释经传,再释注文,所以“彖曰:大哉乾元”单位传文、注文之下《正义》并不包含对于下文“保合大和”和“首出庶物”传文、注文的诠释内容,所标示之注文起止(注“天也者形之名也”至“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是恰当的。《校证》对此不甚了了,未尝出校。
4.未能充分吸收前人校勘成果
宋元以降对于《周易》经传注疏的校勘,以清代学者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本文采用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2册,以下简称《正字》)、乾隆中武英殿刻本《周易注疏》每卷后附《考证》(本文采用马宗霍先生旧藏本,以下简称《考证》)、卢文弨《群书拾补》(本文采用《续修四库全书》影印乾隆中抱经堂刻本,第1149册,以下简称《拾补》)、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校勘记》(本文采用《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嘉庆十一年(1806)文选楼刻本,第180册)和日本学者山井鼎考文、物观补遗《七经孟子考文补遗》(本文采用日本昌平坂学问所旧藏享保十六年(1731)初刻本,今藏国立公文书馆)成就最大。近现代以来,随着宋元旧本和古写本不断进入研究者视野,相关的校勘成果也不断涌现,并表现出更高的水平。嘉永三年(1850),日本江户后期儒学者、考证学者海保渔村撰《周易校勘记举正》一卷(本文采用关仪一郎所编《儒林杂纂》本,东洋图书刊行会,1938年,以下简称海保本),根据所藏旧钞单疏本补正阮元《校勘记》,首次全面揭示了单疏本的诸多优长,意义重大;但往往过分迷信旧钞本,这也是应该具体分析的。民国三年(1914),刘承幹刊行《嘉业堂丛书》,其中《周易正义》的底本是狩谷棭斋求古楼所藏旧钞单疏本,刘氏又校以阮氏《校勘记》,成《周易单疏校勘记》二卷(以下简称嘉业堂本)。1935年,长泽规矩也先生在《书志学》第五卷第四号发表《周易校勘记补遗(一)》,将静嘉堂文库所藏旧钞单疏本《周易正义》残卷(以下简称静嘉堂本)与阮元《校勘记》对校,惜仅成阮本卷二、三部分,且未能利用单疏本、八行本。1940年前后,向宗鲁先生手校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影印单疏本,遂成《〈周易疏〉校后记》,1941年发表在《华西学报》;后经屈守元先生整理,重刊于《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三集(岳麓书社,1983年)。《校记》则未见,不知是否存于天壤间。此外,明清人尚有不少考异之作,辨析异文,考评正误,如明周应宾《九经考异》、陈士元《五经异文》、清周春《十三经音略》、王甗《周易校字》、宋翔凤《周易考异》、丁晏《周易解故》等等。至于其他笔记、札记涉及《周易》文本校勘者更是不胜枚举。
《校证》完成于这种学术背景之下,但除了《考文》和《校勘记》之外,于其他成果皆未寓目,挂一漏万,知其拟定选题之先,并未做相关学术史的考察,故而未能充分吸收前人校勘成果。当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其撰写时间和内容容积都是有限的,碍于著述体例,只是单纯地通校众本,汇辑异文,并不致力于网罗前人成果,以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总体水平,也是有的。
[1] 《景刊唐开成石经》卷首《例言》,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97年。
[2] 张政烺先生《读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1943年草成,只在友人中谈论。1960年赵万里编《中国版刻图录》采纳了我的考证”(张先生自述《我在史语所的十年》,《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47页);至1991年正式发表在《中国与日本文化研究》第一辑,后收入《张政烺文史论集》。翁同文先生《相台岳氏九经三传刻梓人为岳浚考》,1966年发表在《大陆杂志》第三十二卷第七期,后收入《宋史研究集》第十一集(“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9年)。
[3] 黄彰建《唐写本〈周易正义〉残卷跋》,《大陆杂志》42-9,1971年;后收入氏著《经学理学文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41-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