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村经济获得飞速发展。然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在当前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有被国家承认并得到国家支持的正式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还有广泛存在的、没有获得国家承认和支持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各种合会、当铺和民间借贷机构等。在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中,农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合作性金融机构,它们各自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销了大量分布在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使正式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地区大量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仅囿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不对农户贷款,资金封闭运行;而在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办理存款,不向农户办理贷款业务(自2008年年初起邮政储蓄机构开始在全国推广小额贷款)。这样,农村信用社开始成为支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据统计,我国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全国近80%的农户贷款,承担了近80%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覆盖重任,[1]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中国农村信用社建立以来,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在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按照合作金融组织原则建立,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大量贷款,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结束了高利贷统治农村的历史,被农民亲切地称为自己的“小银行”。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罹受数次“折腾”,逐步丧失了合作制性质,演变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其本来的优势和活力受到削弱。改革开放以来,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生产积极性很高,因此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很普遍、很强烈。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去甚远,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及其商业性倾向,致使农村资金匮乏,“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并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广大农民的贷款需求在不能从国家正式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有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
为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特别是1996年以来,按照合作制来规范农村信用社,试图让农村信用社承担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的重任,发挥解决农村资金匮乏的主渠道作用,以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改革没能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其法人治理机构还很不完善,资产质量较差,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又片面追求盈利目标,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转,这势必要忽视广大农民的利益。农村信用社未能实现农民互助融资的目标,致使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制的改革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改革形式主义严重,绝大部分农户没有机会获得贷款。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了多元模式的改革。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状况选择不同的模式,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改革流于形式。2011年8月,银监会要求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即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由多元模式向一元模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彻底终结。
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何去何从?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得不考察农村信用社发展演变的历史。今天是昨天的继续和发展,任何现实问题我们都理应从其历史发展脉络中寻求合理的解释。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发展演变的历史进行研究和分析,揭示其历史演变的动因,总结其成败的经验和教训,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同时,研究农村信用社发展演变史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属于农村金融史的范畴,而相对于整个金融史来说,对中国农村金融史的研究特别是对当代农村金融史的研究还是相当薄弱的;而在农村金融史领域中,相对于农业银行来说,对农村信用社历史的研究是最为薄弱的。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发展演变的历史进行考察并进行专题研究,有极强的学术理论价值。
[1]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1年11月22日在“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