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控制表征系统:文学符号资本的实现途径
从历时性的维度来看,在指物言事的表征领域,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文学享有一种独一无二的稀缺性,甚至可以说是垄断性,由于它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叙事话语形式的竞争者,因而得以在事实上进行了话语垄断,而这也正是其符号资本的主要实现途径。
在前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由于语言文字被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语词就获得了某种不言而喻的神秘性甚至魔力。卡西尔在《语言与神话》中注意到了这一关系,他指出:“神话、语言和艺术起初是一个具体的未分化的同一体,只是逐渐地才分解为三重独立的精神创造活动方式。因而,赋予人类言语的语词中的神话创生力和人格力最初也给予了形象(images),也给予了每一个艺术的再现。尤其是在魔法领域内,语词魔力处处都由图像魔力陪伴着。同样,艺术形象也唯有当神话意识在他四周划下的那道魔圈被打破的时候,唯有当它不再被认作神话—魔法形式而被认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表述时,才能获得其纯再现的,特别是‘审美的’功能。”[20]这种神话—魔法形式使得诗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一个支配性的地位。布罗姆菲尔德(Bloomfield)和丢恩(Dunn)研究了西方早期社会,特别是前基督教时期诗人的角色。在大量翔实的史实材料的基础上,他们指出:许多古代神话相信,诗人的灵感窃之于天国:“诗被魔术般发明出来;它发源于神;它依赖于由一种特别酿制的液汁(liquor)所带来的醉人的力量,并由此传布超越人类的智慧。某些具有中介性质的施予者(donor)也许会有意无意地将这一礼物赠给凡人(mortals),而这些凡人因此获得了对于人类而言颇为独特的力量,借助于它,他们可以运用那种能够将部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的智慧。诗并不起源于人类;它是由人类通过包括诡计、欺骗和神偶尔赐予的恩典在内的一连串特殊事件的链条而获得的礼物。”[21]因此,获得诗的天赋的诗人就显得意义非凡了:“fili(按:意为诗人—先知)属于一个有特权的世袭阶层,他为部落统治者提供首要服务。他必须花十二年时间来掌握各种复杂的诗、韵律,牢记神话、传奇和系谱,他还必须了解传统法律。……诗人的职责是令人敬畏的。他不仅必须学会掌握遵照韵律的严格规则和语言习惯的诗的艺术语言,而且,他还必须能够回忆过去,阐释现在,预言未来。并且,他在任何时期都被要求保存‘真理’。”[22]这就是说,由于话语被诗人所垄断,他们因此就获得了非同寻常的权力。[23]由于“子不语乱力怪神”的“实践理性”立场,由于上古对神话的历史化运动,中国保存下来的神话或口传文学是极其不完整的,除了诸如李白是“谪仙人”,文人是天上的文曲星之类的说法,我们缺乏对于文学家的众所皆知的神秘解释。但其实,在夏商和西周之初,承担文化上叙事任务的是巫觋。巫觋在全社会的身份和fili是大同小异的:“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24]巫觋被认定拥有沟通人和神两个世界的超凡能力,拥有有关祭祀仪轨和宗法秩序的专门知识,因此也顺理成章地垄断了符号权力。换言之,他们负责诊断事件的意义,指令人们该干什么,以及通过权威话语指出人们实际上已经干了什么。[25]巫觋所做的祭祀降神的咒语歌诗如今虽然大抵湮灭失传,但从一些残存下来的吉光片羽上仍然可以令人慨想当初这些人的赫赫威势。由于相信语言的魔力足以改变现实世界[26],他们的一个基本做法是,通过祝盟、颂扬和诅咒来控制外在、异己的力量,从而使之臣服于自己的符号权力。例如伊耆(即神农)的祭八神祝词、舜的祠田文等[27],秦惠文王的诅楚文[28],均是希望借助于神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愿望。[29]《诗经》虽未必有很多作品出于巫觋之手,但颂的部分不能说与巫觋的文化习性毫无关系。实际上,有的学者就经过考证,指出了颂不仅仅拥有象征权力,而且拥有事实上的权力。[30]虽然随着后来鬼神观念的式微,“敬德保民”观念的兴起,巫被史所取代,“诗亡而后春秋作”,但是,其垄断话语霸权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史与巫觋、fili一样,也善于利用语词的魔力为统治者提供合法化辩护。所不同的是,史不再主要诉诸鬼神的力量,而是诉诸善恶区隔的信念,也就是孟子所谓“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借助于对历史和现实这种二元对立的叙事,史控制了人们的信念。当然,巫史并非后代完整意义上的诗人[31],毕竟正如后文即将指出的那样,诗人或文学家也是现代性建构的产物,其形象是一个历史性的发明;但作为早期社会的文化精英,他们必然影响了上古文学的性质、倾向、范围、风格、形式和内涵。因此,巫史的作用、功能及其角色身份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文学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的权力性质。在《诗经》《楚辞》的许多篇目中,诗人们诉诸道德的力量,对祖先历史或社会万象或者颂扬,或者贬抑,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果说权力的实施借助于资本的分配,那么诗人通过道德这一符号资本的奖惩予夺,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点。
即使在后来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文学逐渐从巫、史、宗教、哲学、艺术及其他叙事中分化出来,文学尽管不再能全方位控制人类的精神领域,但仍然可以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共舆论领域从而发挥其符号权力的功能。在这里,文学时而是一种半官方话语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操纵着人们的信仰、趣味、知觉、感觉甚至无意识;时而又是一种主要的民间话语形式:一方面隐然与主流话语遥相对抗,另一方面又是沟通庙堂和江湖的桥梁。中国古代许多文人社团的清议力量也许未必典型[32],但在20世纪的中国,从五四运动到40年代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后的十年里,作家在社会上的活跃程度和影响力显然是与其临时承当公共舆论职能这一事实分不开的。在西方,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与文学密切相连:“在与‘宫廷’的文化政治对立之中,城市里最突出的是一种文学公共领域,其机制体现为咖啡馆、沙龙以及宴会等。在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相遇过程中,那种充满人文色彩的贵族社交遗产通过很快就会发展成为公开批评的愉快交谈而成为没落的宫廷公共领域向新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过渡的桥梁。”[33]文学本身曾经构成一种对于舆论具有支配意义的公共领域,实际上,从伏尔泰到左拉,甚至到萨特和五月风暴,文学家不仅仅在舆论上引导民众,而且还运用这一符号权力在实际事务上干预社会。[34]无论是被誉为“民族魂”的鲁迅,还是被称作“20世纪人类良心”的萨特,其对社会之所以具有巨大的精神动员力量,是因为他们已经成为当时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鲁迅写得更多的是他刊登在报刊上的杂文而不是小说,萨特更热衷的体裁是戏剧而不是小说[35],这并不是偶然的。
19世纪下半叶以来,在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大规模入侵话语场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下,文学对表征领域失去了支配性的控制力量。伴随着文学自主性原则的确立和文学场的兴起,文学共同体开始裂变,最为明显的有两类,其一是媚俗从众的大众文学,尽管在表征领域里仍然据有一席之地,但却由于文学性的匮乏以及与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大众媒介的同谋关系而失去符号信誉;其二是宣称纯粹写作的严肃文学,尽管在诸如作家协会、大学教材、研究机构、文学奖、大众传媒特别是教育制度等体制的担保下仍然享有符号信誉,并在语言系统的表征领域的金字塔顶端继续确定着文学的定义和真理,但却由于它丧失社会沟通功能而使自己的符号资本严重贬值。文学仍然维持着符号权力的特性,但其作用范围已经大大萎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