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不是社会工作者
在国内出版的传记中,有人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做过社工,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读。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community organizer)。这个职位的年薪只有1.3万美元,但奥巴马却在这个职位上干了3年。
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奥巴马作为社区组织者,都做了些什么呢?有传记作者做了精彩的概括:“他使各街道都有了群众组织;搞了几次社区清理垃圾活动;促使芝加哥房管局修缮贫民住房(这些房子是由市政府分配给穷人住的,因此美国也有管理这些公房的房管局);促使城建部门改善社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组织社区青年与雇主见面;在中学开展针对男生的‘大兄弟’活动(由一名男性成人带一个单亲家庭的男孩),等等。”
从奥巴马这三年的活动成果上看,他的角色确实像一个社会工作者,可惜他真的不是社会工作者。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是需要经过严格考试和注册的。首先,要注册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学位最低需为社会工作学士。长期以来,硕士学位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入门学位,这一学位课程也是美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核心。1970年,社会工作学士学位课程才被开发出来,原因是社会服务业人力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而奥巴马在哥伦比亚大学主修的专业是政治学与国际关系,他不具备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学位课程要求。其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行业执照制度。1979年,美国社会工作理事会联盟(ASWB)成立,它在整合各州执照考试的基础上,于1983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命题的执照考试制度,并与其他协会的专门证书制度一起,综合规范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奥巴马1985年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了那家民权组织工作,他根本不具备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因此,我们可以说奥巴马具有社会工作的从业经历,但还不是一位社会工作者。
不独美国对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是这样规定的。以香港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来说,也是有法律条例支持的,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下称“注册局”)以1997年6月6日生效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下称《注册条例》)为依据而成立。在香港,个人不可任意自称为社会工作者,所有社会工作岗位只有注册社会工作者才可以入职。因此,如果你想在香港从事社会工作,首先就要过注册这一关。在香港注册为社会工作者,有三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无犯罪记录。注册局可以拒绝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令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声誉受损及可判处监禁(不论该人士是否被判处了监禁)人士的注册申请。二是通过资历考核,即申请人要持有获注册局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三是通常居于香港。
如果你是内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要你没有犯罪记录,通过第一关是很容易的。至于资历方面,香港注册局网上提供的可被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名单上,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认可课程及专业资格,但是没有中国内地。所以,你无论是在内地完成社会工作的本科课程还是研究生课程,亦未必符合注册要求。当然,你可以选择来香港就读或就读获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认可的海外课程,这样就可以达到对学历的要求。
我国内地也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成为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取得资格,然后到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才可以成为一名社会工作者。但是,相比于社会工作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内地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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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国内地于2008年开始举行全国范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类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1] 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2] 李嘉美、赵晨昕等:《改变美国的奥巴马》,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