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文学与性别政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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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别观念制度:延安时期的女性问题

就讨论的女性与革命这样的主题而言,《“三八节”有感》或许是绕不开的篇目。它在整个20世纪中国历史上也许都是第一篇,至少是影响最大的一篇,正面讨论革命制度中的女性问题的文学作品。《“三八节”有感》的篇幅不长,写作的时间是1942年3月7号,地点在延安。这篇杂文的第一句话就说:“不知道到什么时代,女人才不被作为特别的问题提出来?”在任何时代女人都是特殊的问题。然后说:“延安的女性可能比中国其他的女性要幸福一些,但是延安的女性照样还有她自己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

引动丁玲写这篇杂文的,是发生在延安的两起离婚事件。关于离婚事件,我们找不到太多具体的历史材料,但可以在别的一些地方看到当时关于离婚的争议。材料之一是海伦·斯诺1938年到延安后,在《续西行漫记》(中文译本由陶宜、徐复翻译,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2年)中记录下的一个事件:一个老布尔什维克因为“美学上的原因”,要跟他的老婆离婚,这个老婆是跟他一起走过长征的,刚刚生下一个又白又胖的儿子。这个“美学上的原因”自然是嫌她长得不够好看,不够文雅风趣,也许是看上了到延安来的女学生吧。这个事件在延安引起了特别大的震动,所有人都分成两派:一派是支持的,一派是反对的。有意思的是,在这件事情上延安所有的女性都站到了一起,都在骂这个老布尔什维克。所以这个老布尔什维克后来挺惨的,只有他的两个手下和勤务兵跟他在一起,他一出门就会被人骂,人们甚至像追打过街老鼠那样追逐他。这样的一个事件,身在延安的丁玲或许是会知道的。海伦·斯诺也记录下了一个人的反应,这就是康克清。延安时期中共的高层干部中有三十个女性高级将领。她们的身份非常特别:一方面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而另一方面是更著名的共产党领袖的妻子。所以,普通的红军战士们都叫她们是“通天人物”。这三十个女性的故事都是很有意思的,也有人专门写了一本书《巾帼列传——红一方面军三十位长征女红军生平事迹》(郭晨著,农村读物出版社,1986年)去研究她们。其中的康克清,是中国第一个女将军,少将,她能够带兵打仗,是一个职位很高的女将。她知道这件事后,首先是支持这两个人离婚。她说如果两个人的政治态度不一样就应该离婚;可是另一方面,她又对那个妻子提出批评,说她算不得一个贤惠的家庭主妇,政治上落后,我并不同情她,有些妇女甘心依附于男子,为他们生儿育女,这个人的妻子就是这样的类型。康克清一边认为两个人的政治态度不一样当然可以离婚,但是她觉得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个妻子、这个女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多。因为她在政治上很落后,而且甘心于依附男人。

那么丁玲怎么看待这个离婚事件呢?事实上丁玲的态度和康克清的完全不同。这个不同也决定了她要写一篇《“三八节”有感》。

康克清认为那个妻子个人不够努力、不够积极,她落后了,所以她丈夫才抛弃她。这样听起来好像这个离婚事件是正当的。可是丁玲的态度却不是这样。她说:我希望男子们,尤其是有地位的男子和女人本身,都把这些女人的过错看得和社会有联系一些。这句话听起来很平淡,可是它包含着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她希望去追问的不是那些女人,尤其那些被抛弃的女人的个人品质问题。她认为应当把这当成一个社会问题来讨论,应涉及的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问题。

丁玲接下来讨论的是两个层面。首先她认为,在整个延安,女性仍旧处在一种看女人和选择女人的制度当中。女同志的结婚永远使人注意,而不使人满意。她们不能同一个男同志比较接近,更不能同时和几个都接近。无论是嫁给了科长、嫁给了诗人,还是嫁给了“土包子”,人们都不满意。在任何场合下,她们都会被作为最有兴趣的话题谈起;而且不管什么样的女同志,都会得到她应有的那一份非议。所有这些和一切的理论无关,和一切的主义无关,和一切的开会演说无关,但是却是人人都知道、人人都不说、人人都在做的事情。事实上,丁玲在这里讲的是一种文化心理、一种文化心态或一种文化观念。一般认为,文化心态和文化观念仅仅是一种主观意念或抽象理念上的东西,是很虚的不会产生社会力量的东西。但关于文化的讨论使这种看法变得复杂的地方就在于,这种意念或观念上的东西是靠制度来支撑的,并且将依靠制度的实施而产生社会控制作用。比如把女人作为最有兴趣的话题来讨论,延安的女性到底应该嫁给科长、土包子还是诗人等等的议论,事实上背后有一个制度的支撑,这个制度保证了人们可以这么看待女性这么议论女性。这个制度也许可以简单地说是一种男权制度。当一种观念不被质疑而被作为理所当然的现实时,它就像一个制度一样,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因为那个观念的东西如果不被反省时,它就是一种控制人的力量,而且这种控制使得你无话可说,因此你自己都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这时候观念就变成了一种控制人的权力,也就是一种物质力量。丁玲首先指出的就是这样一个层面:在这个革命体制里面,这种性别观念,这种性别秩序,这种看和选择女人的制度仍然是存在的。

丁玲提出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所谓“无声的压迫”。这个词用得很重。“无声的压迫”说的是女人在家里要生孩子、要养孩子,还要照顾丈夫和做家务活。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家庭内部女性承担的这些劳动不被视为“劳动”。首先需要讨论的是家务劳动在什么意义上作为劳动而存在。按照马克思理论的最简单原理,剩余价值是一个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劳动量,和要维持这个劳动者再生产所需要的数量之间的差额。要维持这个劳动者再生产所需要的东西,就是保障他的衣食住行,用工资来买房子、买衣服、买车等等。但是人们从来不去计算的是:买的房子需要人打扫,穿的衣服需要人洗,人的再生产——就是你还要生孩子,那个孩子得要有人生、得要有人养。而这后一种劳动却从来不被讨论。这些劳动就是家务劳动。现在很多媒体经常报道说很多女性很乐意在家做“全职妈妈”。如果这些女性自己愿意这么选择,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她要明白两点,第一,如果有一天她丈夫不爱她了,她得考虑到这一点:她怎么保障她自己?第二,如果她做一个全职的母亲,一个全职的家庭主妇,首先她自己心里得明白她所做的这些事绝不是闲着没事自己玩,她在劳动,也应该被丈夫承认为是劳动。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劳动,只不过以前没有被定义。这种家务劳动本身是劳动,而如果不把它视为劳动,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剥削。这是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讨论得最多的问题。

很有意思的是,丁玲在40年代就把这些问题提了出来。事实上在毛泽东时代,正因为对家务劳动的忽视,使得女性承受了更多的问题,才出现了《青春之歌》的作者杨沫那样的神经官能症问题。

显然,在今天重新面对中国革命的现代史,重新关注中国女性的现代史,都需要正视并讨论在作为一种社会机构的婚姻和家庭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应该说,唯有这些问题被解决,女性与革命议题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有效结合,而傅里叶所谓整个社会制度的“文明”程度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

最后我认为,要做一个比较有批判力的女性主义者,不能仅仅做一个激进的女性主义者,不能只是去批判男人,因为男人也是社会性别制度的一部分;应该在一种更开放、更广阔的视野中去讨论女性问题。既要讨论父权制,又要讨论社会制度,或者说组织资本和劳动的社会制度。另外,在讨论性别问题时,一方面应该关心社会分配的不公、权力的不平等这些社会与政治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该讨论那些文化的、观念的问题。这种文化、观念的东西在对人的控制方面,尤其是在婚姻和家庭这两个装置里面,丝毫不比经济、制度的东西力量弱。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在展开女性解放的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更深入的文化批判活动是相当重要的。这或许也就是我们展开女性与革命问题的历史研究的意义所在。

问题一:老师您可不可以再讲一下家务劳动和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

答:家务劳动应当被看成是一般的劳动,一般的劳动的意义就是它能够产生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一个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劳动量,和要维持这个劳动者活下去、生产自己的后代所消耗的劳动量之间的落差。但马克思被批判的地方就在于,当他讲到维持劳动者再生产的时候,只讲到衣食住行,只讲到这些“物”的层面。而不考虑“物”被使用被消耗的情况,而事实上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按照一种“文化的惯例”,多是女性在消耗这些东西。我们今天的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在一个传统的社会里,尤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是女人在打扫房子、在生孩子、照顾孩子和抚养孩子等等。这些因为不被看成是劳动,所以事实上就是一种剥削了。这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讨论的最关键的问题。这就是盖尔·鲁宾所讲的女人交换、性的政治经济学,海蒂·哈特曼也涉及一些。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南茜·弗雷泽(Nanser Fraser),这都是美国新锐的女性主义者,她们之间有一场论争,就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我们没有什么中文,可能得去看看英文。

问题二:老师您刚才提到的康克清对这个离婚事件(的态度),她认为是那个女性(的责任),她不同情她,是因为她没有那种觉醒的意识。换作丁玲,她是持和康克清完全相反的立场,她同情当事人,批判那个布尔什维克。她们的视角比较复杂。但那个女性真的需要解放的是从经济上做准备。丁玲这样同情她,还是没有认识到悲剧的根源。在家庭中因为感情和相貌遭到背弃,其实还是因为社会经济中地位的不独立,只能作为依附者存在。所以她们关注的视角不是单纯的完全对立,她们关注的重点都没有回到这个制度问题。

答:关于女性独立的讨论,一直很关注经济独立的问题。这也是鲁迅给“走后的娜拉”开出的药方。我想这是讨论女性独立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我关心的问题是在此基础上的更进一步推进。比如我们在讨论中涉及的这个老布尔什维克的妻子,她是有经济地位的,她在延安有工作。我觉得丁玲之所以去批康克清是因为康克清在讲这个话的时候不那么公平。她只指责这个女人落后、不跟进时代,可是她根本不去管是这个女人在生孩子、在照顾孩子。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应该去安排,比如说家务劳动社会化,她不必把她所有的时间都耗在孩子身上,她可以交到(托儿所)。然后是她在生孩子的时候,不必遭到那些歧视说:你干嘛要结婚?你结了婚就得生孩子。一个女性所能承受的东西本来可以通过一个社会制度来帮助她,而不必解释成是她个人的问题。比如生不生孩子,这涉及的是人类社会的再生产,而不是女人自己的问题。但是在当时的延安,这些问题不被讨论。只有丁玲站出来说,我们在骂这个女人落后的时候,当然可能是因为她自己不求上进,但最重要的是她或许根本就没有求上进的时间。她得去养孩子,她得去做家务。丁玲的意思是说,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是能帮女性分担这些劳动,而且给予她一些公正的报酬。我想分歧在这里。

[1] 本文是一份演讲稿。2007年上半年,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的姚丹教授组织了“现代文学研究专题”系列讲座,这是其中的一次。讲课时间是6月11日。由学生整理出文字稿后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