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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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身家只为民

洪武二十四年(1391)十月,朱元璋阅读江西建昌府南丰县典史冯坚“言九事”的上书,即:一曰颐养圣躬,二曰择老成之臣,三曰攘要荒,四曰精选有司,五曰褒封祀典,六曰减省宦官,七曰调易边将,八曰采访廉能,九曰增置关防。这九件事涉及王朝的内外事务,所以朱元璋阅读以后,发出冯坚“知时务,达事变”的感慨。按照明代制度规定,文武官员必须达到三品以上,才有资格上书言事,为什么一个未入流的典史也能够上书呢?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还要从五个月之前所发生的事情谈起。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一,忽然有一个人来到京城通政使司衙门,不顾守卫的拦阻,冲到登闻鼓前,在狂击一通鼓后,自缢于登闻鼓下。守卫登闻鼓的官员报告通政使,知照刑部派仵作来检验尸体,在其发髻之中发现三封奏疏,翻开一看,就确定死者的身份了,死者乃是湖广常德府龙阳县(今湖南汉寿县)典史青文胜,时年三十二岁。

典史虽然是未入流,但也是官员,如今在通政使司衙门自杀,通政使不敢隐瞒,急忙奏闻皇帝。朱元璋阅读奏疏,见其中写道“地本弹丸,赋同大邑”,说龙阳县的赋税太重,又遇上水灾,而地方官不上报灾情,却拼命去征税,以至于“民难堪命”。自己身为典史,官职卑微,没有上书言事的资格,所以恳请上司代为转奏,不料却被上司指斥多事,上司非但没有替他转奏,还罚了他一年的俸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青文胜只好擅离职守来到京城,因为无由面见皇帝,只好以死明志,为民请命,如果能够得到“天鉴唯聪”,死也值得。

朱元璋看罢奏疏,不由得心情沉重。因为朱元璋非常关注民生,所以在平日阅读奏章时,得知某地受到水旱蝗灾,总是减免赋税,发仓粮以赈济灾民,并且多次派遣使者前往赈济,还特别允许官员在灾荒的时候,可以“先斩后奏”,直接以官仓粮食赈灾。如洪武四年(1371),陕西汉中府知府费震,因本府遭了旱灾,又遇上平定四川的大军经过,是天灾加人祸,百姓难以生活,所以“乡民多聚为盗”。费震得知本府仓储粮有十余万石,便开仓借粮给灾民。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监临主守,将系官钱粮等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者,虽有文字,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监守自盗价值四十两银子就是斩刑,这十余万石粮食,足可以将汉中府所有知情的官员全部问斩。布政使不敢承担责任,将此事奏报给皇帝。朱元璋得知其挪用了府仓的粮食,派锦衣卫将费震逮捕到京城审讯,而当年秋天,汉中府大丰收,借粮的人们都把粮食还了回来。朱元璋得知费震是因为救济灾民才挪用府仓粮食的,就说:“震,良吏也,释之,以为牧民者劝。”费震非但没有被定罪,后来还得到重用,官至户部尚书。再如,洪武九年(1376),直隶苏州、湖州、嘉兴、松江、常州、太平、宁国、浙江杭州诸地遭了水灾,朱元璋立刻派遣户部主事赵乾等前往赈济灾民,而赵乾等人不念民艰,肆意迁延,拖了半年才开始赈济,以至于饿死许多人。朱元璋非常生气,发下敕命说:“夫民饥而上不恤,其咎在上。吏受命不能宣上之意,视民死而不救,罪不胜诛。其斩之,以戒不恤吾民者。”所以朱元璋在颁布《御制大诰》时声称:“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虐害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如今龙阳县、常德府、湖广布政使司,都没有报知该地有灾荒,显然有“虐害吾民”之嫌疑。为此,朱元璋派出锦衣卫前往微服私访。

锦衣卫,全称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是洪武十五年(1382)将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裁撤后改置的。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在皇帝的授权下,有掌管刑狱及巡察缉捕之权,下设南、北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明代实行卫所制度,一般的卫统辖5个所,定额5600人,锦衣卫则辖有17个所,在籍人数一度超过6万。一般卫的指挥使是正三品官,锦衣卫指挥使往往指派勋臣贵戚或都督兼任,官职最高可以是正一品。锦衣卫的经历司掌管收发公文;南镇抚司掌管本卫的刑法事务并兼理军匠;北镇抚司专掌诏狱,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朱元璋时期,锦衣卫的刑讯范围只针对官员士大夫,所以一般不会审讯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事、民事案件只通过正常的司法进行处理。因为锦衣卫地位特殊,常常非法凌虐罪囚,于是朱元璋发布谕旨云:

讯鞫者,法司事也。凡负重罪来者,或令锦衣卫审之,欲先付其情耳,岂令其锻炼耶?而乃非法如是。

因此,命取锦衣卫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但锦衣卫依然还有侦察、逮捕、审问等权,所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六月,还是“申明锦衣卫鞫刑之禁,凡所逮者俱属法司理之”。没有量刑定罪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没有刑讯的权力。

锦衣卫的缇骑出动,可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如洪武十九年(1386),浙江处州丽水县有一个算命先生,来到京城控告本县大姓陈公望等五十七人聚众谋反。聚众谋反,这是关系王朝安危的大事,所以朱元璋当即命锦衣卫千户周原率领旗校前往缉捕,若不是丽水知县倪孟贤事先得知算命先生的诬告,前往该地微服私访,见当地男女耕织如故,急忙具疏上闻,并派出耆老四十人诣阙陈诉算命先生是因敲诈未遂而妄行诬告的,险些造成重大冤案。不过,这次朱元璋并没有让锦衣卫去龙阳县去捕人,而是让他们微服私访,调查典史青文胜的奏疏所言是否属实,因此没有钦差的威风。

龙阳县位于湖南省北部的洞庭湖西滨,为常德府的属县,北濒洞庭湖,境内沅水、澧水通江达海。虽然水资源丰富,但县城西南高峻而易遭干旱,东北低洼又有连年洪患,再加上刚刚经过改朝换代的战乱,许多田地都荒芜了。如今汉寿县被国家命名为“中国甲鱼之乡”“中国黑杨之乡”“中华诗词之乡”“中国珍珠之乡”“中国苎麻之乡”,还有林业为支柱产业,也号称洞庭鱼米之乡,但在元末明初,这里是很萧条的。根据《大明一统志》记载,洪武九年(1376)的编户29里,也就是3190户,就算当时多是大家庭,可以按每户10人来计算,也不过是3万余人,而元代所规定的赋税额是37000石,平均每人要交一石(60公斤)多。元代的赋税额被明代所因循,因为朱元璋重绳贪吏,置之严典,所以“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所谓的“以当上指”,就是要严格遵守朱元璋所制定的法度,而王朝的赋税,又是考核的重点,如果完不成,轻则免官,重则身家性命难保,所以地方官都以催科为首务,对不交税的百姓进行威逼,打的打,关的关,百姓不堪其苦,胆大的逃走他乡,胆小的卖儿卖女以交赋税,而老弱病残者及活活饿死者也不在少数。

即便是地方官加紧勒索,可是穷人能够榨出几两油水?所以他们依然不能完成朝廷规定征收的赋税额。到了洪武二十四年,仅龙阳县就已经累计拖欠了十万石田赋。眼见就要到地方官朝觐考课之年了,赋税征收还没有完成,地方官如何不着急呢?

什么是朝觐考课呢?这是朱元璋勒定的制度,最初是每年全国地方官的正官,也就是长官,在年末都要到京城,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考核,洪武十八年(1385)则改为三年一朝觐,洪武二十九年(1396)则确定为辰、戌、丑、未年赴京朝觐。朝觐是吏部会同都察院对全国地方正官进行考察,分为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在洪武十一年(1378),制定了朝觐宴赏制度,凡是称职者赐坐而宴,平常者站立而宴,不称者则在宴会厅门外站立,看着别人吃宴席,等参加赐宴者全部离去,他们才能离开。看着别人吃宴席,仅仅是耻辱,而不称者是要受到处分的,轻则勒令致仕,也就是退休,被勒令退休不给予正常退休的待遇;中则黜免其官职,即黜者降职,免者罢官;重则以身家性命相抵,不仅个人要被处死,还要全家充军,财产抄没。赋税如果不能完成,就有丢去身家性命的可能,地方官们如何不心急火燎呢?

目睹府县官派出差役四处催逼赋税,身为龙阳县典史的青文胜,实在有些不忍,便请求知县、知府,要他们为百姓着想,向朝廷申请减免赋税,拯救属民于水火之中。典史是微末之官,人微言轻,府县官根本听不进他的劝谏,依然我行我素。青文胜无奈,便草写了一封奏疏,要府县官替自己呈递到朝廷,却没有想到遭到了上司的白眼。青文胜不甘心,又写了一封奏疏,借出公差之便,到布政使处去呈递。一个未入流的典史,要想见到从二品的布政使,谈何容易?没有地方长官的文书,连布政使衙门都进不去,更别提布政使也为赋税不能足额缴纳而心焦了,如何肯替一个典史呈递奏疏呢!青文胜实在是想不出什么好的办法,就写了第三封奏疏,私自来到京城。连布政使衙门都进不去,又如何又能够进入九重深宫呢?青文胜思前想后,认为登闻鼓可以利用。什么是登闻鼓呢?

登闻鼓源于《周礼》的“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这是建在宫殿门外便于人们投诉的鼓,还有专人看管。晋武帝年间,始悬鼓于朝堂和都城内,百姓可以击鼓鸣冤,有司闻而上奏,名为登闻鼓。自此以后,登闻鼓遂成为历代直诉的一种重要方式。挝登闻鼓是有严格限制的,《大明律》规定:“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朱元璋时期,鼓励民众到京城陈诉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也曾经有捉拿贪官污吏的热潮,不过,因为在这个热潮时,虽然有许多民众捆绑贪官污吏送到京城,但也有许多民众为地方官所利用,甚至出现许多以歌功颂德或故意报复为手段,以乘机诬陷他人的情形,可谓是鱼龙混杂。当时,不但贪官污吏犹如野草,刈而复生,而且使政务机关几乎瘫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朱元璋又开始严格限制,凡是到京城申诉的人,不问缘由,都发往云南充军,因此挝登闻鼓也是相当危险的事情。青文胜知道自己是擅离职守,属于有罪之人,一旦挝登闻鼓,被看管的官员查出身份,非但不能将奏疏送到皇帝手中,而且要先被治罪。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说起来罪责并不太严重,但有罪治罪,奏疏还是不能呈递到皇帝手中。思量几日,青文胜决定以死明志,这才有了在登闻鼓前自杀的一幕。

锦衣卫将调查结果报告上来,朱元璋非常生气,先后将布政使、常德知府、龙阳知县都撤职查办,然后让户部查明赋役清册,下诏减免龙阳赋税,从三万七千石减为一万三千石,并且永为定额,之后将青文胜以礼安葬,并且在该县建立贤良祠,使青文胜接受县民的祭祀。

青文胜为民献身的精神,实在值得予以赞扬。明代嘉靖年间任工部尚书的甘为霖,曾经到过龙阳县青文胜的祠堂拜谒,写下《题惠烈祠》诗云:“水乡伤重赋,三疏未回天。公以死而谏,君方悟且怜。岁蠲二万石,今历百余年。过此犹无算,还期扩祭田。”在甘为霖看来,青文胜这种为民请命的精神应该永远值得后人纪念,所以要扩大祭祀的规模。然而,纪念逝去者,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颂扬逝去者,而是应该以激励后来者为主要目的。这位工部尚书要扩大祭祀规模,却从来没有想到激励他人而教育自己,所以他依附严嵩,虽然没有什么恶迹,却也没有什么政绩,这可能是《明史》没有为其立传的缘由。

一个身份低微的典史,居然能够不惜一死而为民请命,所写奏疏也言词恳切,使朱元璋意识到在微末之员中也有人才,所以通令全国,允许典史这样的微员上书言事,才会出现江西建昌府南丰县典史冯坚“言九事”而得到朱元璋赞赏的事情。既然得到皇帝的赞赏,当然也会受到重用,朱元璋特命吏部破格升迁冯坚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一个未入流的典史,一下就升为正四品的左佥都御史,等于是连升十三级,这在明代是绝无仅有的。这正是:

不为身家只为民,誓将一死感吾君。寸诚真切弥天地,散作龙阳百里春。

这是明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时任辰沅兵备道的南昌府进贤县人朱廷声所作的《青尉祠》诗。一句“不为身家只为民”,足以道出人民所期待的是什么官员,这句诗既有激励他人之感受,也有教育自己之含义,所以《国朝献徵录》称朱廷声“忠勤廉介”,在辰沅兵备道任内“明刑弼教而黉校安业”,也就是能够力行教化,使学校的学生安心读书。朱元璋一直强调官员必须爱民,对于酷虐吾民者严惩不贷,却没有为民众提供良好的申诉渠道。一个未入流的典史,还属于官员系列,也只有以自杀的方式将意见表达上去,亦可见朱元璋政治法律制度设计有缺失,但在君主专制政体之下,又有多少不为身家只为民的官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