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不是父母生
永乐二年(1404),刑部上奏所办理的刑案,其中在河间府发生的一起儿子状告母亲的案件,引起永乐帝朱棣的关注,当即批示云:
“世岂有无母之人!古称天下,无不是底父母,此辈逆天,非复人类,有司不罪之,乃论其母罪,是岂可使牧民。执其子及有司罪之。”
也就是说,天底下何人不是父母所生,自古立国,没有不尊重父母的。这种人的行为违逆天理,不配为人类,作为地方官不治他的罪,反而治他母亲的罪,还能让他做父母官吗?因此下令逮捕治罪,而地方官也要予以治罪。
中国古代,除了犯有“十恶不赦”的大罪,是不允许子女状告父母的。这起儿子状告母亲,是否因为母亲犯了“十恶不赦”之罪呢?如果不是,地方官为什么会受理,而且敢于给母亲定罪呢?此事是如何报知皇帝,而永乐帝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批示呢?这些疑问还要从案情来分析。
却说在河间府西北有个尚义村,住有一位名叫何式玉的人,其父亲原本在江西为府推官,也就是主管司法审判的官员,因此挣下一些家业,虽然不多,但尚可温饱度日。既然是世家子弟,就要以读书为业,何式玉十六岁就成为县生员。县生员虽然不那么显赫,却也被称为秀才,可以堂堂正正地参加科举,有机会成为举人,甚至获取进士功名,可以说春风得意,前程大好。不过,世事难料,他先是母亲去世,按照礼制应该守制三年;后是父亲病故,又要守制三年,待守制期满,已经二十七岁了,尚未婚配。一个出身世家,早年得意而前程大好的人,当然会引起人们关注,不能讲说媒的人踏破门槛,但也是有十来家的姑娘托人上门求亲。何式玉选来选去,最终选中城内黄员外家的女儿。此女年方十八,乃是独生女,给她说媒的也不少,但黄家都看不上,当得知何式玉是世家子弟,又为生员,虽然年纪比女儿大九岁,但夫大疼妻,想必能照顾女儿,也就同意了。于是选日行聘、择吉婚娶,诸般礼数是不能少的。择定第三日迎娶,第二日,女家即发妆奁过门。到了迎娶这日,自有许多亲友邻里来贺喜。午间何式玉亲迎花轿到门,拜堂合卺已毕,款待亲邻。席散之后,何式玉回房细看新人,果然是容颜美丽,确有几分动人姿色,一宵佳景不表。
过了一年,黄氏怀孕,到生产时,产婆发现是横胎,所以难产。那个时候出现难产,根本没有什么剖腹医疗手术,只能听由天命,不是母子双亡,就是保住一命。所以产婆问何式玉,是保大人,还是要孩子。何式玉此时表示要孩子,且被黄氏听到。产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孩子接生下来,黄氏则因大出血而昏厥过去。何式玉因为儿子是逆生,也就是孩子的脚先出来,就取名寤生。这是有典故的,《左传》云:“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对于“寤”的解释,历来存有歧义,有的说是姜氏睡梦中不知不觉生下郑庄公,也有的说郑庄公生下来就睁开眼看人,还有的说就是难产,难产之说最普遍。
也是黄氏命不该绝,一天以后居然苏醒过来。想到丈夫为了孩子,居然置自己生死于不顾,对何式玉态度也截然不同了,常常恶语相加。由于心情不好,也没有奶水,何式玉只好请奶娘来喂养孩子。因为这个孩子差点要了自己的命,黄氏打心眼里不喜欢他,任凭奶娘养育,自己毫不在意。孩子虽然是从黄氏身上掉下来的肉,但不在一起生活,日久天长也就生疏了。孩子依恋奶娘,而何式玉又爱子如命,这更引起黄氏的不满,时常与何式玉争吵。何式玉最初因为理亏,尚能够容忍黄氏聒噪,后来见黄氏总是得理不饶人,还说他与奶娘的关系不清不楚,经常辱骂奶娘,当着何式玉的面责骂其老不正经,偷鸡摸狗。奶娘生气,辞去不干,何式玉再寻奶娘,依然如故。就这样一连换了十几个奶娘,终于把何寤生养活大了,但他从小就生活在父母无休止的争吵中。母亲看见他就犹如仇人,不是打,便是骂,幸亏有父亲疼爱,才能使他感觉到温暖,而父亲的疼爱更加激起母亲的愤怒,自己常常成为父母争吵的缘由。每到此时,寤生躲在父亲身后,看着父母争吵,只能偷偷流泪,不敢有半声哭泣。
时光荏苒,不觉又过了数载,本来就不幸福的家庭再生变故。寤生本来就不幸福的童年,更加悲惨了。何式玉因为生活不顺,到了三十六岁,忽然抱病,日渐沉重,延医服药,总不见效。黄氏因为怨恨何式玉,对其不管不顾,而刚刚八岁的儿子寤生却十分孝顺,见父亲病重,日夜服侍,衣不解带,但也不能使父亲的病好转。何式玉就这样躺在床上两月有余,黄氏不闻不问,只有儿子寤生日夜饮泣,不离左右,照顾饮食起居。何式玉自知病入膏肓,难以医治,心想:“此生不曾做得一些事业,又与黄氏不和,虽然有幸得一子继嗣,但他们母子形同陌路,如果我死了,黄氏年少,谅她不能守节,到时候带子出嫁,儿子改姓不说,面对后父,岂不是伶仃孤苦,依傍无人。”想到此处,肝肠寸断,捏住寤生的手,哽咽不能出声,憋了半晌,才说得一句:“苦了我儿也!”说罢,便长叹一声,溘然而逝。寤生哭得昏倒在地,黄氏也假意号哭了一场,便收泪料理丧事。
何式玉孤身一人,也没有什么亲戚,丧事则由黄员外夫妇料理。黄氏的母亲在女婿病的时候,就已经来何家帮助照顾病人,看到他们夫妻不和,也曾经劝过女儿认命。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嘛。如今见女婿已经死了,女儿成了寡妇,寤生成为孤儿,也是好生难过,只好劝女儿说:“你现在青春年少,要守寡也确实难为你了,不过你有儿子寤生,将来总是个指望吧!只是苦了你。”黄氏听罢恨恨地说:“那个死鬼不是什么好东西,不把我的命当命,与那些奶娘勾勾搭搭,我早就盼着他死了,我怎么会为这样的人守寡呢?寤生这孩子,差点要了我的命,我见他就恨,他也与我不亲,与那个死鬼一起气我,如今是甩不开,赶不走,成为累赘。”黄氏的母亲见女儿发怒,也不好说什么,只好先忙丧事。
按照当时的习俗,未亡人要“守七”。在第一个七天,搭盖灵棚,接待前来吊唁的亲朋邻里,请和尚做法事,称为“头七”。第二个七天,择地挖穴,回请亲朋邻里,孝子节妇日夜分班守灵,称为“二七”。第三个七天,不用日夜守灵,孝子节妇按照三餐用饭的时间到棺材前送上供品,称为“三七”。过了“三七”,就可以择日出殡了,然后在第四十九天,孝子节妇与亲朋邻里到坟前备下桌席,摆上供品,烧些纸钱,就算丧事完结了,称为“断七”。
黄员外在料理丧事的时候,就已经托人把何家的产业变卖了,准备带着女儿及外孙回到河间府城。寤生此时年纪虽小,看到姥爷把何家财产变卖,也毫无办法,但心里暗暗记下,希望有一天能够光复祖业。“断七”那天,黄氏只在坟前号哭了几声,而寤生哭得死去活来,黄氏不管不顾,拉着他就走,头也不回地随父母一起回到河间府城。
黄氏是独生女,父母对她百依百顺,到了河间府城,更是逼着父母给她找婆家。如今黄家财产是她一个人继承,而何家的财产也转移到了黄家,因此父母与黄氏商量,招一个上门女婿,也可以叫作“坐产招夫”。那黄氏坐拥万贯家财,想招个上门女婿并不难。
却说,河间府有位名叫王成的人,已经五十多岁,原本从祖上承继了一家杂货铺,日子也还算过得去,由于生有九子三女,家口甚多,生活很艰难,大儿子已经二十八岁了,小儿子才七岁。家穷,儿子们难以娶妻,王成采取换亲的方式,将自己的三个女儿许配人家,为三个儿子娶妻,而剩下的六个儿子就很难讨老婆了。当得知黄氏“坐产招夫”,便托媒人前往说合,欲将自己第四子宗智入赘。这个王宗智,刚刚二十三岁,在兄弟中最有心计,同兄弟们玩耍的时候,只要惹了祸,他总能够嫁祸于他人,自己却平安无事,所以兄弟们都称他为笑面虎。
黄氏时年二十八岁,听说王宗智才二十三岁,当即就回绝了媒婆,却没有想到媒婆口若悬河,大肆夸奖王宗智,要黄氏见一见再说。黄氏不好回绝,就让媒婆安排。次日,正好是城隍庙会,媒婆先让黄氏到城隍庙去看戏,再让王宗智前往,以便他们相互查看对方,黄氏应允。
城是指城墙,隍是指护城壕,古人造城是为了保护城内百姓的安全,所以修了高大的城墙、城楼、城门以及护城壕、护城河,因此将城与隍神化,塑像建庙,以求其能保护一方平安。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后,明令凡是属于布政司行政系统的府、州、县,城池建筑都要修城隍庙,属于都督府的卫所系统都要建玉皇阁,供奉本地的神衹。城隍庙供奉的城隍神是有等级的,其等级与本地的地方官等级相同。如在县的城隍神就是知县级,在府的城隍神就是知府级。神与人是相通的,如果知县犯法被惩处,该县的城隍神要被抬到府一级的城隍庙,接受杖刑,受过杖以后,再送回该县供奉,但必须身戴铁锁,以示戴罪立功,当后任知县有政绩,才可以取下铁锁。城隍庙离府、州、县衙门不远,一般建有戏台,允许百姓在那里买卖,所以城隍庙往往成为该地区的活动中心,十分热闹。
这一日,黄氏打扮得花枝招展,来到城隍庙,但见各路小贩云集,叫卖着自己的货物,许多人也前来凑热闹,可谓是人山人海,一派繁华。黄氏与媒婆一起挤到戏台,不知道是哪里来的戏班子,正在演关汉卿所著曲目《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剧中的老旦领着三个儿子,正在包公面前哭诉着什么。媒婆手指其中一个儿子说:“姑娘请看,那个扮演大儿子的就是王宗智,这厮为人热心,看到戏班少了跑龙套的,就前来帮忙,图个痛快,一个钱都不挣。”黄氏举目看去,王宗智身材高大,眉清目秀,是个标准的帅小伙,用当时的话讲,就是生得仪容俊美,眉目动人,风流不在着衣新,属于能够迷倒女性的那种人,所以黄氏当时就同意这门亲事了。此后便紧锣密鼓地筹备婚姻喜事,哪里去管亲生子寤生的感受。
黄氏与王宗智成婚之后,还算相安无事,因为寤生有外公外婆照顾。过了几年,外公外婆相继去世,寤生失去了庇护。亲母不喜欢他,后父把他当作眼中钉,时常打骂他。王宗智毕竟是倒插门的女婿,家事都由黄氏做主。
在寤生十三岁那年,黄氏生有一子,此子姓黄,就成为延续黄姓烟火之人,也就容不得寤生将来分得财产,所以黄氏总想把寤生赶回何家。后来打听到何式玉有个堂叔,正在江西为官,黄氏就想到把寤生送到他堂叔那里,因此与王宗智商量。王宗智巴不得寤生早些从自己的眼前消失,所以一口应承,说自己亲自将寤生送到江西,交给他堂叔。黄氏见王宗智这样爽快,也没有怀疑,便将五百两银子交给王宗智,让他连银子带寤生一起交给其堂叔。这些银子虽然抵不上何家变卖的产业,也算是不愧对何家了。寤生虽然年幼,心中却十分明白,知道母亲已经不能容他,也无可奈何,只好听从母亲的安排,却忍不住暗自悲泣。
黄氏哪里知道,王宗智得了五百两银子,全部交给自己的父亲王成,让父亲用这些银子为弟弟们娶妻,自己仅仅带着一些盘缠,领着寤生上路了。以王宗智的心思,将寤生带到陌生的地方遗弃了,然后回去向黄氏交差即可。要想遗弃,总要离河间府远些,毕竟寤生已经是半大的小子了。
他们顺水路而行,过了几天,来到山东济宁州。这一日,王宗智听到邻船有人说话,说话的人是一个在朝廷领了敕命回家省亲、如今奔赴宝应上任的知县,路过此地,恰有同乡在此为官,正在船上设宴招待。王宗智依稀听到这个知县托老乡买个书童,以便伺候笔墨起居。那个时候的地方官,身边总要有几个书童来料理生活,负责研墨,准备纸笔,保管文件,端茶送水,因为书童们年纪小,不会干涉政务。王宗智听见之后,顿时计上心来,便找到知县的老管家,说自己有个侄儿,因为在家乡难以度日,如今逃荒到此处,情愿将其出卖,并讲到侄儿粗通文墨,长得也算标致。老管家答应禀告,之后告诉王宗智说:“老爷答应,但是要亲自看一看是否中意。”王宗智说:“那是当然,买卖就是双方合意,只是在这船上无法成交,听说城里有个观音阁,菩萨最灵验,也是个好去处,不如我们在那里相见,如果看得上,当时就可以成交。菩萨在上,我可是诚心将孩子卖给你家老爷。”老管家传话,宝应知县也答应了。
次日,王宗智带着寤生来到观音阁,在菩萨面前烧了香,让寤生许个愿,之后看到老管家到来,得知宝应知县已经在香堂等候,便带着寤生来见。寤生不知道自己的后父要卖了自己,但也不敢违忤后父,便向宝应知县磕头行礼。宝应知县见寤生眉清目秀,一脸稚气,且很有教养,也就点头答应。王宗智让寤生先到外面玩耍,说自己与宝应知县有要事相谈,寤生只好出去。
见寤生出去宝应知县开门见山地说:“孩子我很中意,但不知道你打算卖多少钱。”王宗智说:“我们也是有身份的人家,就是因为生活穷困,才不得已要卖孩子,老爷能够抬举这个孩子,已经是他的造化了,我岂敢多要?老爷若能给五十两银子,能够让我还清债务,做个小买卖来维持生计,就是感恩不尽了。”宝应知县笑道:“这十来岁的孩子哪里就值这许多银子?念你是个穷苦之人,二十两银子可以成交。”这王宗智又再三诉苦求添,最终以三十两银子成交。原来王宗智已经到济宁州的官媒那里申请卖子,花了些银子写就了卖身契,具体交易钱数空着,现在填写了银数,双方各自画了押,也就算人钱两相交割清楚了。宝应知县大度,给了三十两银子,还将应该缴纳的税金一两五钱也代他交付了。
成交之后,王宗智把寤生喊来,直到此时,寤生才知道后父把自己给卖了,而且已经成交,白纸黑字红色官印,欲要反悔,已经是不可能的了。看到后父拿着银子扬长而去,寤生暗自发誓,定报此仇,但此时却忍不住泪如雨下。
宝应知县见寤生不是小家模样,便问起其家事,得知其祖父曾经当过府推官,父亲也是个秀才,也就另眼相看。寤生将自己的家事讲出,原本想让宝应知县为自己雪冤,却没有想到当官的总是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何况是隔省之事,也不能越俎代庖,便说:“你既然是官宦人家的子孙,我也绝对不能亏待你。你那后父是无行之人,母亲又不喜欢你,虽然有个堂叔,但数十年没有往来,未必会收留你。幸好你是卖给了本官,如果把你卖给凶恶之人,你不知还要受多少苦呢!我看你就安心跟随我吧,我会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对待你。”寤生看到宝应知县为人和蔼,像是个忠厚仁义之人,也就不再哭泣。于是宝应知县让老管家给寤生换上书童的衣服,赶回官船,顺运河赴任去了。这正是:
自家仇恨埋心底,仁人之处暂栖身。
寤生虽然跟随宝应知县上任去了,但对后父及母亲的怨恨却没有消失,此时他年纪还小,想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也就隐忍下来,等待时机。想不到五年以后,他终于得到机会,将自己的母亲及后父告到官府,要讨回何家的财产,追究后父私自贩卖人口的罪责,却没有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当时是“干名犯义”之事,也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几年后永乐帝即位,大规模清除建文帝的臣僚,宝应知县被牵连,在当时的情况下,宝应知县自知不免被诛,便把家人们招集前来,出钱将他们遣散。寤生也在遣散之列,宝应知县给了他一些盘缠,并且将卖身契约还给他,寤生也就成为自由之人。
寤生孑然一身,无处可去,便回到自己的家乡。想到母亲的无情,后父的心狠,这几年压抑在心头的仇恨,令他寝食难安。寤生跟随宝应知县几年,知道子女状告父母是“干名犯义”,按律至少要被判杖一百、徒三年,但想到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全部被母亲侵吞,而自己孤身一人,有家难回,有祖业难守,而母亲一家却坐拥万贯家财,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就如鲠在喉,心里特别难受。再想到后父将自己卖身为奴,一定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孩子,不想让自己收回何家的财产。即便不给财产,自己的亲生母亲也不应坐视后父把我卖了。回想儿时,母亲无情的打骂,父亲细心的呵护,而父亲病卧在床,母亲置之不理,如今母亲与后父一家人生活过得和和美美,而自己要不是宝应知县大度释放,此时还是奴籍,如何对得起祖先呢!此时的寤生,想到的都是母亲的千般不好,却没想到母亲也不知道后父将他卖身为奴。其仇恨之心压倒亲情,所以到了河间府之后,寤生就一纸诉状将母亲黄氏及后父王宗智告到河间府,知府委派主管刑狱事务的李推官办理。
李推官翻阅诉状,虽然同情寤生的遭遇,但觉得子告父母,违反了《大明律》“干名犯义”条的规定。按照该律,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即便所告全部是事实,也要承担杖一百、徒三年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诬告,即便仅有一件事是诬告,就要判处绞刑。要是这样,无论寤生的状告是否属实,寤生都要被治罪。
李推官将自己的看法汇报给河间知府,而河间知府认为一个母亲竟然同意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卖为奴仆,应该是恩断义绝了,岂能因为她是母亲就不治她的罪了,这样于情理上讲不通。应该允许寤生告状,而其母亲也应该按照常人一样予以定罪量刑。那么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这是不分首从,应该将黄氏及王宗智一起判处流三千里。
李推官毕竟是河间知府的下属,只好按照知府的意图拟罪,将黄氏与王宗智拟为流刑,然后申报上去。按照当时的司法程序,府级只能判处杖一百以下的刑罚,布政司也仅仅能够判处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流三千里的刑罚要由刑部复核。刑部根据案情,觉得河间府的量刑有问题,儿子无论如何不能将亲生母告到官府,而且略卖寤生者是后父,即便他母亲知情,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更何况后父也是父,依然是尊长,子女依然不能控告他,显然河间府的处置有问题,因此向永乐帝请示,要治寤生之罪,而且要罢免相关办案人员的官职。永乐帝以何人不是父母生为理由,要求治儿子之罪,而所有办案人员都应该被治罪。领到皇帝的谕旨,刑部当即派员前往河间府去处理此案。圣旨要求将寤生治罪,谁又敢违抗呢?一个从小就生活悲惨的年轻人,可能因此丧命,母子之仇也可能成为生死之恨。
刑部差遣的是刑部陆员外郎,浙江鄞县人,此次奉差前往审理此案,是在圣旨明确处置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圣旨,到河间府将相关人员一一量刑定罪,回到刑部便可交差,回复圣命了。陆员外郎在刑部办事多年,熟悉国家法令,善于推理,所以屡次办理冤狱,都能够昭雪冤屈,能够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上司也多有依赖,人称其为忠厚长者。
陆员外郎领命之后,仔细翻阅卷宗,对于寤生的遭遇也很同情,如今因为一纸诉状,不但使母子成仇,而且因为有皇帝的明确批示,寤生极有可能被处死。如果使当事人都能够心悦诚服,势必也能感动上听,既可以弘扬朝廷推行的孝道,又不会让恶人逍遥法外。翻阅卷宗之后,陆员外郎已经是成竹在胸了。
陆员外郎到了河间府之后,率先提讯黄氏。先是晓之以情,讲她身为母亲,怀胎十月,又是难产,九死一生地将儿子生下,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如果儿子将来忤逆不孝,做母亲的将如何面对亲戚邻里呢?夫妻生活,哪里有不磕磕碰碰的呢?想当初何式玉说了一句要孩子,也没有说不要大人,他是何家独苗,求子心切,也应该能够理解。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们夫妻不和,在一起也生活了九年,即便没有感情,也应该有亲情吧!想当初你因何式玉说要孩子,就怀恨在心,经常发脾气、挖苦人,何式玉不也没有与你争吵吗?他更没有动手打过你。他能够容忍你,实际上已经向你认错了,你为什么还要耿耿于怀呢?死者为大,何式玉已经去世,就不要念他的不好,多想想他对你好的时候,也就会心平气和了。你再嫁以后又生了儿子,但寤生也是你的亲生骨肉,你虽然不喜欢他,也不至于将他贩卖为奴吧!如今圣旨已下,你又如何忍心让你的亲生儿子身首异处呢?这一席话,说得黄氏眼泪纵横,深深地后悔。想到寤生从小就没有得到母爱,如今又要因为自己而命丧黄泉,心里也着实不忍,因此一边哭泣,一边倾诉自己并没有将寤生贩卖,只是让王宗智将寤生送到他堂叔那里去归宗,虽然给他的银子不多,但那些银子也可以使他今后生活无忧。后来寤生告状,才知道是王宗智把他卖了,那五百两银子及卖寤生的钱,都被那个没有良心的王宗智接济他们家了,为什么天底下的男人都这样没有良心呢!寤生这孩子命苦,幼年丧父,又失去母亲的庇护,如今孤苦伶仃,不能再让他含冤而死,请大老爷饶他死罪,放他一条生路。听到黄氏的诉说,陆员外郎知道他的劝说已经起了作用,而有母亲求情,寤生也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将黄氏无罪开释,证词留为证据,这也符合圣旨的精神。
陆员外郎再提讯寤生,对他喻之以理。圣旨云,世岂有无母之人。父母给了孩子生命,从这一点来说,孩子必须尊重和孝敬父母。父母对孩子有养育之恩,虽然你母亲不太喜欢你,但也没有将你扼杀在襁褓之中。虽然你父亲一心呵护你,但是如果你母亲想加害你,总会有机会的,可她并没有下手。当你父亲去世以后,你母亲也没有抛弃你,把你带到娘家,由你外公外婆照顾你。母亲改嫁,另外生了孩子,你外公外婆又去世了,你母亲怕继父加害于你,给你银子,送你到堂叔那里归宗,实际上也是保护你。身为人子,不理解母亲的苦衷,却将母亲告上公堂,要知道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是告父母罪者,即便是所告属实,子女也要被杖一百、徒三年,若是诬告,哪怕是有一点不实,就要判处绞刑。你状告你母亲侵吞何家财产,与继父合谋将你卖给别人为奴但事实并非如此。第一,你母亲并没有侵吞何家财产,因为她给了你五百两银子;第二,你继父把你卖了,你母亲并不知情,她只是委托你继父将你送到何家归宗。这两项罪名都不成立,定你个诬告罪是没有问题的。如今圣上要将你治罪,虽然死罪难免,但看你的态度如何了。寤生此时已经知道母亲并没有害他之心,将自己卖掉,是继父所为,如今与母亲对簿公堂,母子反目,不但愧对母亲生养之恩,也无面目去见列祖列宗,故此恳请陆员外郎让他与母亲见面,当面赔罪,再将其处死,也就能在九泉之下告诉父亲,是儿子不孝,非母亲之过也。陆员外郎见状,当即宣黄氏上堂,令他们母子相见。看到母亲因为官司而被折磨得有些苍老,寤生不由得膝行向前,抱着母亲的大腿,失声痛哭,希望母亲能够原谅自己。黄氏此时也感觉对寤生照顾太少,毕竟是亲生的儿子,在这种生死诀别的情况下,也不由得失声痛哭,然后跪倒在地,恳请陆员外郎给寤生一条生路。看到母子聚首的场面,在场的人都为之泪下。陆员外郎见状,也动了恻隐之心,便援引《大明律》的规定,只要是父母告息词者,就可以奏请定夺。如今黄氏恳求不要将儿子治罪,亦可按《大明律》奏请定夺。另外按照《大明律》“干名犯义”条规定,子女告父母固然有罪,但能自首,也可以免罪。寤生有悔过之心,母子之间愿意和好,若从轻处理,有可能会得到皇帝的恩准,毕竟朝廷奉行的是孝道,以孝治天下嘛。因此,陆员外郎将寤生拟为近边充军。他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黄氏已经另组家庭,又有了孩子,寤生虽然可以与黄氏化干戈为玉帛,但他们一直心怀芥蒂,一起生活也难免旧事重提;二是永乐帝要求将儿子治罪,如果不治罪,恐怕难以交代。陆员外郎考虑永乐帝已经明确批示治罪,但没有说必须是死罪,所以将寤生减死充军,既可以体现皇帝的好生之德,又没有违反圣谕,还可以让寤生独立,寤生将来若立下军功,也可以光大何家的门楣。
虽然圣旨讲到释其母而罪其子,但没有谈到对继父如何处置,因此,陆员外郎提讯王宗智,率先威之以法。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殴妻前夫之子者,减凡人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这里指的是殴打,而王宗智是将妻前夫之子略卖,罪责更重,因为是继父,应该减二等量刑。按照《大明律》“略人略卖人”条的规定,王宗智应该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减二等量刑,也应该流二千里。由于王宗智与黄氏已经生子,若将其流放,黄氏又成为孤儿寡母,也是可怜,因此陆员外郎格外开恩,准许王宗智赎罪,但流罪可免,杖罪难逃,本应杖一百,折杖四十,就是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些代价。此时的黄氏虽然与寤生解除芥蒂,但让她抛弃王宗智而同寤生一起生活也不现实,因为黄氏与王宗智生有孩子,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因此即便是心中怨恨王宗智,也只好出钱为其赎罪,把王宗智领回家中为其养伤,毕竟也是为了这个家嘛。
此案始于何式玉一句要孩子,使黄氏心怀芥蒂,进而将仇恨转移到丈夫与孩子身上。何式玉也不善于做丈夫,不能安抚黄氏,也不能晓之以情,一味地护持孩子,而罔顾黄氏的感受。其实母子何仇,十月怀胎之苦,生产之难,足以唤起母爱,如果有母爱,孩子又如何能够与母亲反目成仇呢?由此看来,处理家庭问题也是很有学问的,其最佳方式就是换位思考,多想对方的好处,怨恨就可以融化于亲情与爱情之中,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家庭和睦。
处理完当事人,就要追究其他人的罪责了。永乐帝批示,要将有司官员治罪,但没有指明如何治罪,而要治罪,也必须区分罪责轻重。此案河间知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干名犯义”的规定,子女告父母者,即便所告是实情,也要承担杖一百、徒三年的刑事责任,河间知府不治子女之罪,已经触犯法律。对于所告内容又不仔细推敲,直接将其母及继父定罪,更有失出及失入之责。按照《大明律》条规定,凡是失出者,要减犯人五等治罪,失入者减犯人三等治罪。河间知府没有定寤生之罪,而寤生之罪是绞刑,这算是失出,减五等,要承担杖九十、徒二年半的刑事责任。将黄氏拟为杖一百、流三千里,显然是失入,减三等,则要承担杖一百、徒三年的刑事责任,二罪俱发从重论,应该拟为杖一百、徒三年。不过该法律规定:“并以吏典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科罪。”要是这样的话,经手此案的刑房书吏应该拟为杖一百、徒三年,该府首领官的府经历则要杖九十、徒二年半,佐贰官的推官杖八十、徒二年,长官的知府杖七十、徒一年半。如今圣旨明令追究有司的责任,就应该以河间知府为主。按照《大明律》的规定,钦差是可以对犯罪职官进行判决的。知府是正四品官员,按照律例规定,先要将其革职,交吏部议处,如果处分不足以治罪,再交刑部议罪。从事情的过程来看,河间知府并没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只不过是不熟悉法律,属于公罪,而公罪就不交刑部议罪,直接处分,也不在陆员外郎的权限之内,他只能开具事由,交吏部议处。最终吏部将河间知府革职,永不叙用,也就结束了该知府的仕途。李推官本来已经发现问题,也向知府建议,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畏惧上官,按照上官的意图量刑定罪。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李推官是可以减等处罚的,吏部将他降二级调用,发到边远省份为巡检。有人会问,推官是正七品,巡检是从九品,降二级,也不应该降到从九品呀!虽然明清实行正从九品十八级,按级来说,正七品以下还有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未入流等六级,但在处分时的降级,只降其品,不考虑正从,因此七品降二级就成为九品,这里将李推官直接降到从九品,有加重处罚之意,谁让此案有永乐帝的批示呢!李推官也只好自认倒霉。这正是:
讯案由公堂和好,录实供官员瑕疵。
本案是永乐帝御定的钦案,要将状告母亲的儿子绳之以法,而承办此案的人要分别治罪。身为钦差的陆员外郎,完全可以秉承皇帝意旨,将寤生明正典刑,而将相关的办案人员尽数贬斥,便可以向朝廷交差了,但他并没有借钦差之威而行雷霆之事,以情、理、法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审问。晓之以情,使身为母亲的黄氏天良发现,进而使她出头要求不追究儿子的责任。喻之以理,感化缺失母爱的寤生,让他明白母亲的苦衷,使他当堂见母,承认有罪,进而得到母亲的谅解。威之以法,使身为继父的王宗智明白罪责所在,让他心服口服,继而又从他们的家庭考虑,从轻处置,使他们畏惧官威而感恩戴德,既受到惩罚,又维系了家庭的完整。即便是在圣旨之下,不能不治寤生之罪,也设身处地地为他着想,使他既不能忘记母恩,又不至于再回到已经难以聚合的家庭,最终使他们彼此之间保留一种亲情关系,可谓善为当事人着想了。对于官员,则毫不留情,除了严格依律处断之外,都采取从重不从轻的处分。也难怪有人说:“陆员外郎办理案件,民皆感恩戴德,官皆怨恨仇眦。”陆员外郎承办此案,既没有违背圣旨的原则,又维持了朝廷推崇的孝道,还弘扬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精神,所以使永乐帝非常满意,回朝以后,永乐帝就钦命他为刑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