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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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概述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会计科目是指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个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所形成的项目,每一个项目都规定一个名称,每一个会计科目都明确地反映一定的经济内容。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然引起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单位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各个会计要素内部构成及各个会计要素之间增减变化的错综复杂性和形式多样性。为了全面、系统、详细地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济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需要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这就有必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复式记账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以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

2. 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凭证是确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计入何种会计科目及分门别类登记账簿的依据。

3. 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等提供了前提条件

会计科目的设置,有助于成本核算,使各成本计算成为可能;而账面记录与实际结存的核对,又为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4. 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会计科目是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被提供的及时性,会计报表中的许多项目与有关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并要根据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填列。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做出了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2.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3.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例如,制造型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建立本会计主体的会计科目体系。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数量、级次、名称,以及每一个会计科目所包括的具体内容、记录和核算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各科目之间的联系。

设置会计科目要根据集中统一,依据政策和财经制度,能够全面地反映资金运动,有利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利于加强单位的经济管理、有利于群众参加经济核算等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中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在会计科目表中所列的内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要求而制定的,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和事项所需核算时使用的科目名称。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我国企业会计科目表如表2-1所示。

表2-1 会计科目表

四、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所做的进一步分类。每一个会计科目都明确反映特定的经济内容,但各个会计科目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地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为了正确地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可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分类。

(一)按其核算的经济内容划分

1. 资产类科目

按照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2. 负债类科目

按照负债的偿还期可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

3. 共同类科目

共同类科目有“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科目。

4.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5. 成本类科目

成本类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 损益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教中学 学中做】

1. 科目按会计要素分类,“本年利润”科目属于( )。

A. 资产类科目

B.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C. 成本类科目

D. 损益类科目

2. 按经济内容分类,下列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的有( )。

A. 主营业务成本

B. 生产成本

C. 制造费用

D. 管理费用

(二)按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划分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一方面要设置能据以提供总括信息资料的总账科目;另一方面也要设置能据以反映详细具体指标的明细科目。

1. 总账科目

总账科目即一级科目,也称总分类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会计科目,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要求,总账科目是由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统一规定的。

2. 明细科目

明细科目也称为明细分类会计科目、细目,是在总账科目的基础上,对总账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进一步详细分类的会计科目,以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例如,在“原材料”科目下,按材料类别开设“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二级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了要符合财政部统一规定外,一般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自行设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科目,可以在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例如,在“原料及主要材料”二级明细科目下,再根据材料规格、型号等开设三级明细科目。明细科目又可分为二级明细科目(子目)、三级明细科目(细目)、四级明细科目等。

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总账科目都需要开设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不同信息的详细程度,有些只需要设置一级总账科目,有些只需要设置一级总账科目和二级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等。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所做的分类如表2-2所示。

表2-2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所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