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日对报告书发表声明后,美国当局绝对不满,九国公约为保障中国统一,日谓为不适用难自圆其说
【本社二十一日上海专电】 国新号(二十日)华府电。美国当道对于日之李顿报告意见书,因恐正式评论后,被人误认为间接干涉国联,故今日仅非正式表示意见。以为该意见几难自圆其说,内有许多方面与美国之见解迥殊。即其他各点,其理由亦殊薄弱。美要人之居负责任地位者,对于日人所持九国公约不适用于满洲争执之立场,尤难赞同,认此种立场绝难自圆其说,因美国信九国公约专为保障中国之统一而设,今以日本军事行动结果,中国之统一直接为之破坏。美国固愿承认中国今方缺乏某种之统一现象与国内之缺乏安定,但当缔结九国公约之时,日与其他签约国,均早已明白承认此种事实,且于完全深知中国状况之后,同意商定不加干涉。美当道又谓当九国公约提出讨论之时,中国国内正在各军阀相斗中,南方既不与北京政府合作,而东三省又自为政令。且为中国本部一部份之真正统一者,考当时所以缔结此约者,此即为其理由之一。惟日本之意见书,既独致国联,故美当道认为与美国无涉,不必加以正式评论,并表示美国在国联讨论之时,虽暂不活动,但可为国联诸会员国保证者,苟其所认为应取之步骤,美国亦予以完全之同情与合作。某大吏又谓美不抱此态度,即所以消极的赞助国联解决争执也。至官场以外之人,则对于日本意见书,并不惊异。报纸虽刊登于显著地位,而一般舆论则称其中所言者,日本宣传家早在此间道及,固已熟闻之矣。日外交部于再利用其机关通信社(日本新闻联合社),散布直接交涉空气为国联空气。日如坚执反对李顿报告书及行政院(或大会)之决议,日本则被认为侵略主义国,只知有枪炮,不知有公理,大局将陷入僵局,乃以直接交涉为名,拒绝公开讨论。据传日外交部对某大国提议,嘱其帮助其策略,列左:(一)若拒绝大会讨论中日纷争,则各国均以日本拒绝讨论为不然;任其讨论,但无论何种提案,均不同意,使各国不能得到任何结果,遂操之自然推移。(二)所造之空气若成功,则乘机议决以六个月为限,宣告中日直接交涉。(三)须认“满洲国”为独立国参加交涉。
《中央日报》1932年11月22日第一张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