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报道与评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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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今日中政会决定外交方针,将发一新训电致颜使

【南京二十六日下午七时发专电】 外部二十六日接颜惠庆来电,请再颁训示。外部先于二十四电令颜使,提第十六条,并附以对日绝交方针,供颜参考。至是颜以前项训令不足,复来电请再训示。颜电到后,以陈已辞职,无人可回训。二十六日下午,陈铭枢函甘介侯,邀甘出席二十七日中政会,报告国联开会情形及与颜训电办法。此项新训电,约二十七日中政会决定后,即可拍发。据某要人称,自陈友仁辞职,傅秉常、甘介侯亦相继呈辞,适于国联开会之际,代表之请训或发令不能收敏捷之效,极为不幸。彼意救济办法,应付颜使以全权,相机行事,于某种程度下,可不必请训,似较便捷。至于对日方针,原来所拟之:(一)绝交,(二)依靠国联,(三)于国联外再召国际会议。此三种计议是否采一种或二种或全采用,尚在未定,明日中政会议或将详细讨论决定。至于国联方面有无希望,在此一星期内外即可看出。如国联能另辟途径以解决中日纠纷,则尚有可为;若仍用旧调,靠诸调查团,则决无希望。因调查团来华时期须至三月初,调查范围并不限于东三省,而调查之性质不过就法理之结果而为建议书,与以前之法权调查团将无大异,可断言无何结果云。

(《大公报》,1932年1月27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