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铁路事业管理研究:政治层面的分析(187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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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环境

第一章 列强势力的介入

列强势力对中国铁路的介入,除了少数直接投资兴筑铁路外,主要采取贷款形式投资与兴筑铁路。各路借款大抵以本身财产及营业收入为担保,在未开始营业以前,以关、盐税为担保,但合同条件每多苛刻。按普通借款条件,依一般商业上的惯例,应以借款利息、折扣、行佣、还本期限、抵押品等项为限,我国商借外债,则均于普通条件之外,附以种种特别条款,即债权者得享受稽核账目权、分润余利权、管理权、用人权、购料权、存款权等项特别权利,且更有要求续借款优先权、路线展筑权、沿线矿山开采权等,不仅超过债权人应享的权利,且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更有进者,在国民政府成立前,铁路大多为应列强的要求,而允其借款兴筑者,致使路线分布颇多不合理之处,铁路建筑规程和设备规格也因受不同国家的影响而极不一致。本章重点即在讨论列强势力的介入对中国近代铁路营运所产生的正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