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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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春秋》以来,我国历史书写便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将道德观念与政治理想融入历史叙述之中来定褒贬、明得失。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历史的编撰与流播从来就不仅是出自简单的求知欲,而且是士人积极介入社会生活以实现其政治理想的重要方式,正如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说的那样:“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一书所寄托的“王道”政治理想,一直激励着传统儒家士人砥砺修行,积极参与到现实政治之中去践行他们“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的理想。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这样一个薪火相传、秉持一贯的道德理想去参与和改造现实政治的社会群体,可谓是人类文明史上独一无二的,这也正是我国文明之所以能历经劫难而一再重光的重要原因。倘若没有这些先贤们所秉持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理想主义精神,很难想象今天的中国人及中国文化会是何种面目。

在传统士人的认知中,历史活动中的人对道德的践行状况决定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所谓“治世”或“盛世”的形成,是君明臣贤、励精图治的结果,而“衰世”和“乱世”则是由于道德原则遭到破坏,君主沉溺声色,奸臣弄权于朝堂,忠良窜伏于草野。这一观念固然有其局限性,但在历史经验中却有其不容置疑的合理性。今人在讨论历史兴废时,往往更强调制度的决定作用,甚至把对道德因素的强调作为中国传统史学观念的一大缺陷,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制度是由人来运作的,不管多么严密、精巧的制度设计,倘若没有适当的人来执行和维护,也不过是虚文而已。比如,明朝拥有那个时代最为完善的监察制度,但明朝后期的贪腐现象在历朝历代中也是极为突出的,这与晚明时期士风败坏、奢靡之风的盛行密切相关。由此看来,士人群体以砥砺道德来清正社会风气的努力,其作用是不容小觑的,而且对当代社会也有着巨大的启示意义。

司马迁开创的纪传体,成为历代正史编撰的标准。经由这一源远流长的传统,各类人物在史书中各得其所,“明君”“仁君”与“昏君”“暴君”,“忠臣”“清官”与“奸臣”“贪官”,在秉笔直书的史官那里各得其褒贬,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每一个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人物,都在史书中存其影像。这其中,“廉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清官”,是一个重要的类别。关于“廉吏”的明确记述,自当以《史记·循吏列传》为始。虽然司马迁并未使用“廉吏”这一名称,但《循吏列传》中的人物无不清廉正直,严守纲纪,仁厚爱民,广施教化,集中体现了官吏应当“奉职循理”的观念。《史记》之后,历代史家皆重视对“循吏”“良吏”或“廉吏”的记述,以寄托其政治理想,虽名称小有差异,但其宗旨立场和对历史人物的评判标准则是高度一致的。正是在这种强大的传统影响之下,值国运衰颓、政治浊乱的历史时期,采撷正史记述清官以激浊扬清砥砺士风的专门著作便应运而生。我们今天能见到的第一部这样的专书,是两宋之交成都人费枢所撰的《廉吏传》。

费枢,成都府广都县(今四川成都双流区)人。其人仕履始末,《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无考,当代学者考知其在宋高宗绍兴年间(1131—1162)曾出任归州(治所在今湖北秭归)知州。费枢收集整理历代史籍中为官清正、有功于社稷、施仁政于百姓者的事迹,统以“廉吏”名之,合编为《廉吏传》一书。其成书时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费枢)自序题宣和乙巳,盖作于宋徽宗末年。”宋徽宗在位期间,大肆享乐,挥霍无度,为满足私欲而大兴土木,营建了历史上著名的皇家园林“艮岳”,由此而兴起为祸长达二十年的“花石纲”之役。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朝堂晦暗,奸佞横行,政以贿成,贪腐成风,终致不可收拾,乃有“靖康之变”。费枢亲身经历了这一时期的内忧外患,其编撰《廉吏传》的用意不言而喻。他从历代史籍中辑录出上自春秋,下至唐末共一百一十二人的事迹,以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季孙行父起首,唐人卢钧殿后,主要记述了这些人物如何砥砺清廉之操守及其为官之政绩,并加以议论点评。那些淹没于浩繁卷帙而大多令名不彰的廉吏被置于放大镜之下,第一次在历史的舞台上集体亮相。编撰者为这一群体树碑立传,正是为了针砭当时颓败衰朽的官场风气,希望借此弘扬正气,唤起同道,激起对于家国天下的责任感,肩负起天下的兴亡。

由此看来,黄汝亨在费枢的基础上增订续编这部《廉吏传》,就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巧合。

黄汝亨(1558—1626),字贞父,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余杭区)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翌年为进贤知县,颇有政绩。后起为南京工部主事,改礼部郎中,迁江西提学佥事,进本省布政司参议。逾年谢病归隐,结庐南屏,题曰“寓林”,以著述自娱,与汪汝谦等众多文人雅士悠游山水之间。其著述除《廉吏传》而外,另有《寓林集》《寓林诗》《寓庸子游记》《天目游记》《古奏议》等。

与费枢的经历颇为相近,黄汝亨踏入官场之际,历史已经走入“晚明”时期,万历皇帝已经开始了他在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长期怠政生涯。与宋徽宗兴起“花石纲”类似,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开始,万历皇帝为了敛财而派出宦官到各地征收矿税和商税,所到之处大肆扰民,专以贪污纳贿、敲诈勒索为能事。明朝贵族、官僚的生活也日益腐朽,上层社会沉溺于奢靡享乐之中。与此同时,是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和底层民众生活的困苦,整个社会正酝酿着一场巨大的危机。黄汝亨去世的天启六年(1626)前后,关外的后金政权已多次击败明朝军队,而风起云涌的明末农民战争也即将拉开序幕。十多年后,腐朽的明王朝就在深重的内忧外患中覆灭了。身处末世的黄汝亨清楚地看到了当时天下弊端的根由在于礼崩乐坏、纲纪废弛,士大夫阶层精神堕落、蝇营狗苟,故而他在《廉吏传》序言中明确表示编撰本书的目的在于“扬清风,惩败类,使夷跖分途,治乱征象,泾渭画然,为世劝戒”。这是对“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儒家修史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黄汝亨在费枢的基础上,增补了五代以前人物一百三十三人,续编宋、元两个朝代计六十四人。因为他在成书时仅署己名,不著费枢,故致掠美之讥,但是这并不能抹杀其功。平心论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出其不同于前人之处。

首先,黄汝亨将列入《廉吏传》的历史人物评定出上、中、下三等,在其评判标准中所贯彻的乃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价值观。在黄汝亨看来,士人出仕为官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天下太平、百姓安康的政治理想,清廉只是践行理想信念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旨归。清代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个故事颇为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故事说某官员死后在阎王面前自夸是个清官:“自称所至但饮一杯水,今无愧鬼神。王哂曰:‘设官以治民,下至驿丞闸官,皆有利弊之当理。但不要钱即为好官,植木偶于堂,并水不饮,不更胜公乎?’”黄汝亨将那些能洁身自好、甘于清贫却没有什么突出政绩者列为下等;而上等的评定一方面要求其品格足以为后世楷模,另一方面则重点强调其政绩之突出。列入上等者多为历代名臣,他们有的身居宰辅之位而能匡扶朝政、成就善治、惠及苍生,如春秋之晏婴、蜀相诸葛亮、北宋之吕端等;有的能于危亡之际不改其志、秉持忠义,如唐之段秀实、司空图。至于列入中等者,亦多因有造福百姓的善政而为民众所追念。

其次,黄汝亨将费枢所撰《廉吏传》中的评论尽行删除,而在每位廉吏事迹的末尾加上自己的简短评语。这更是充分体现了黄汝亨祖述《春秋》之“微言大义”意图,以几个字、至多数十字,点出人物为何值得人效仿或何处显得偏狭不足为法。从这些评语中可以看出,黄汝亨认为清廉为官不一定要刻意自苦,西汉王吉“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却被评为上等,黄汝亨的评语是:“衣车鲜明,不畜余财,实廉而不饰名。今之敝车羸马以为名者,视此公可愧。”如果廉吏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黄汝亨则予以明确的批评,如唐代阳城与其弟为了不让外姓人疏离兄弟之情而终身不娶,就被评价为“非义之正也”。黄汝亨对能行仁政、推行教化的廉吏评价都比较高,而对杀伐果决偏好强硬手段的施政者颇有微词。如西汉赵禹,以清廉和执法严明而知名,黄氏对他的评价是“廉矣,又称文深,称倨,近申、韩家”。还有东汉的董宣,著名的“强项令”故事的主角,尽管黄汝亨肯定了他执法不避权贵,但也禁不住要问一句:“杀人如屠儿,可乎?”

与费枢相比,黄汝亨在对廉吏的评价标准上表现出更为鲜明和严格的儒家价值观,因此,黄汝亨明确反对费枢将唐朝之牛僧孺、卢杞这类人物归入廉吏行列。他在《廉吏传》中专设了附录《廉蠹》篇,其中收录的人物如果从不收受贿赂、不积蓄私产、不徇私情这些行为来说,无疑当属于“廉吏”,但是黄汝亨认为他们虽然不贪钱财,而其政治作为却从根本上违背了追求仁政的政治理想,非但不足取法,根本就是反面典型。比如西汉的郅都、张汤、尹齐都是名列《史记·酷吏列传》中的人物,他们推行严刑峻法,揣摩上意陷人入罪,虽然面对财物他们是清廉的,但实际上是“贪生残矣”。唐朝卢杞之妒贤害能,牛僧孺以党争而误国事,都被黄汝亨视为“廉蠹”而痛加鞭挞。清末谴责小说《老残游记》中记载了一个“清官”为祸的故事,作者刘鹗写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评论道:“历来小说,皆揭赃官之恶。有揭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也。”其实,刘鹗和鲁迅所说的这类特殊的“清官”,正同于黄汝亨所说的“廉蠹”。黄汝亨所揭示的事实,在今天仍然发人深省,它启示我们:不能脱离更高的政治理想和价值观来讨论官员的廉洁问题。

今人论史,时常把对“明君”和“清官”的期盼和崇拜作为批判的对象。但若将这种讨论放置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持平而论,在现代“人民主权”的观念诞生之前,儒家士人所秉持的“以民为本”的“仁政”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君主专制制度的恶性膨胀。“为民作主”的清官诚然不符合今天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专制制度之下生活的民众,面对着“灭门知县”这种官吏所拥有的几乎是生死予夺的权力,所期盼的除了官员能将他们平日所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在现实中予以践行之外,并无更多的办法来使自身免受来自专制权力的伤害。

《廉吏传》一书中,更值得重视的,是贯穿其间的“修身”理念。纵观书中所记人物,大都立志坚定,终身不渝。对于他们来说,清廉不仅是为官的政治道德原则,也是实现人生理想所必须的修为,正是因为这种崇高的人生观所激发的道德自觉,使“廉”超脱了普通的职业伦理,而达致理想主义的境界。这一宝贵的精神遗产,理应在当代得到继承和发扬。

最后交代一下《廉吏传》的版本和整理情况。宋代费枢《廉吏传》传世为《四库全书》本。黄汝亨《廉吏传》的传世版本均为明万历刻本,正编共十四卷,附一卷,《四库全书总目题要》传记类存目有本书提要,《续修四库全书》据南京图书馆藏本影印。笔者在整理时,以日本浅草文库藏本为底本,以《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参校,补正了几处文字缺失。

2019年12月张仲裁于西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