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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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侨

公孙侨,字子产。郑伯赏入陈之功,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公固与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

惠人也而廉,辞邑而受其三,此谓有礼。

【注释】

①郑伯(?—前701):即郑庄公,名寤生。入陈:前716年,郑国攻打陈国,大获全胜。

②子展:又称公孙舍之,谥桓子。郑国大臣。

③先路:亦作先辂。天子或诸侯使用的饰有象牙的正车。依据礼制,车分为三等,分别为大路、先路和次路。三命:周分官爵为九命,公士一命,大夫再命,卿三命。

④先:古人送礼,往往先送轻礼,后送重礼。

⑤降杀:递减。

⑥臣之位在四:《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子产之位居四,故称“位在四”。

【译文】

公孙侨,字子产。郑伯赏赐攻入陈国的功劳,宴请子展,赐予他先路、三命官服,先赏赐八座城邑。赐予子产次路、再命官服,先赏赐六座城邑。子产辞让城邑,说:“封赏的数量从上而下,两个两个地递减以明确等级,这是礼制的规范。臣的位次在第四。并且这是子展的功劳,所以臣不敢领受这样的封赏,请允许我辞让城邑。”郑伯坚持要赏赐给他,他接受了三座城邑。公孙挥说:“此人将要主持政务。他懂得辞让而又符合礼仪规范。”

惠及他人并且自身清廉,推辞六座城邑的封赏而只接受三座城邑,这就是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