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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起步较晚,1994年我国开始引进“全科医生”的概念,20世纪后期家庭医生才刚刚兴起,走过了起步较为艰难并不断再认识、再完善、再深化的过程,目前仍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已经经历了3个阶段性政策和周期的改革:以标准化建设为标志的形态机制建设,以收支两条线为核心的运行机制改革,以全科服务团队为核心的服务模式的改革。我国社区家庭医生制的历程也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创新阶段,即以老年人群为服务对象的初创期,以家庭医生责任制为特点的探索期,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深化期。
一、以老年人群为服务对象的初创期
全科医学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入我国,由于在过去几十年里全科医生待遇差、社会认可度低、岗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其发展缓慢。但是,即使面临诸多的困难,仍有探索者在坚持践行。据资料证实,早在199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开始探索“家庭护理”,把全科医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这种在国外被叫作“家庭医生”的服务对象,仅仅局限于60岁以上的老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的平台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六位一体”;服务形式为预约上门,并会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内容包括疾病诊治、慢病干预、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二、以家庭医生责任制为特点的探索期
2004年7月,北京市启动家庭医生责任制的探索工作,从建立《家庭医生准入制》为突破口,与居民签订了《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到2007年,已明确开始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度,并已建立由家庭医生担任主角的全科服务团队。全科服务团队由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预防保健医生组成。签约居民就医可以先咨询家庭医生,在社区首诊,不能诊治的病,再将患者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在北京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之后,上海、深圳、福建、浙江、青海、重庆、天津及辽宁等多个省市和地区陆续开展了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试点。2009年,深圳市的试点经验在全国作了介绍和推广,到2010年底,全国试点省市和地区已达到13个。其中,上海市长宁区早在2008年就在全市率先试点建立家庭健康责任制;2010年,又率先发布了关于推进家庭健康责任制方案;2011年,再次率先试点家庭医生制度服务模式,取得优秀成果,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深化期
2011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全科医生团队为基础的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制度,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从2011年至今,根据中央精神,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国各地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度的改革,从而进入了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深化期。
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发展历程如表1-1。
表1-1 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发展历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