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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
江苏省于2012年最先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并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2012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到2012年全省已有35%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到2015年全省所有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2013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到2013年江苏省在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认真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到2015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希望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健康“守门人”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2014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管理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通过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和补偿方式,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制度;鼓励各地以市为单位统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范围。2017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了创新家庭医生工作机制(表2-5)。
表2-5 江苏省发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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