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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及解读
一、相关政策回顾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为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随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都提到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2013年4月正式出台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并在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都提到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于2018年3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更是强调了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了《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并对签约服务主体、对象、内容、收费等做出了进一步要求(表2-1)。
表2-1 国家发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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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家庭医生的主体、对象、费用等做出了不同要求,具体解读如下(表2-2)。
表2-2 《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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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8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及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作为重点内容,具体解读(表2-3)。
表2-3 《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四、《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解读
2016年6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由国务院医改办、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七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对意见内容作出十点权威解读,内容如下(表2-4)。
表2-4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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