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骨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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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们对大骨节病本质的科学认识过程是怎样的

在研究大骨节病病因与发病机制的历史进程中,不同学者从临床、病理学和流行病学等多学科方面,对大骨节病发生的本质提出不同的认识,对临床、鉴别诊断和防治有重要指导意义。
1859—1936年,认为本病是一种慢性、变性、畸形性骨关节炎,反映了大骨节病晚期关节病变的属性。同时认为本病不是炎症,而是营养不良,主要侵犯骨和软骨,致骨发育障碍,是一种地方性畸形性骨关节病。
1943年,前苏联认为本病是一种选择性损害软骨化骨型骨骼食物性镰刀菌中毒症;1968—1975年,认为本病损害干骺与骨骺软骨,是地方性软骨内骨发育不全;世界卫生组织将本病划分为“其他和非特指性关节病”;1970年杨建伯教授初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认为大骨节病是典型的地方病,病区之内肯定有特异的致病因子存在;1990—1994年,美国Sokoloff教授认为本病是获得性软骨坏死。
我国莫东旭教授通过进行人类大骨节病与动物骨软骨病的病理学比较研究,认为本病是人类地方性骨软骨病;殷培璞教授从临床学角度认为是地方性慢性骨关节病;钱致中教授从骨与软骨放射学变化特点提出本病由外因性骨代谢或营养障碍所致;我国卫生部将大骨节病定义为地方性变形性骨关节病。2004年国际骨骼疾病分类将大骨节病分类为地方性畸形性骨关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