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MMA的胜负判定
以下规则以UFC为例,其他根据赛事的具体情况判定。
1. TKO获胜。即技术性击倒获胜(technical knockout, TKO),场上裁判终止比赛并判被击倒者负。通常被击倒者倒地后没有明显反击与防守动作,攻击方继续攻击,裁判即可判被击倒者被TKO。
2. 降服(submission)获胜。认输或被降服者可以通过拍地(或者拍对方身体)认输,也可以举手示意并口头认输。
3. 根据点数判定胜负。判分标准及裁判规则如下。
(1)所有比赛都由三位判分员打分,判分员围绕拳台分别坐在不同位置,对场中选手的表现进行评估;裁判不可以兼任判分员。
(2)比赛采用10点扣分制,例如某一回合,给予该回合的胜者10分、败者9分,以此类推计算。
(3)判分员可将选手的技术表现作为评估标准,例如有效的打击、缠斗、节奏的控制、场面上的主动性及防守等。
(4)在评估选手的技术表现时,应将拳腿打击力效率更高、缠斗能力更强、控制得更好、进攻更主动、防守更严密的一方作为优势方,并在打分上评出优劣。
(5)选手的打击是否有效由合法攻击的总数决定。
(6)选手的缠斗是否更具优势取决于成功的扭摔及地面扭缠的次数。例如,一位选手在站立状态直接下潜抱摔扭倒对手、躲过地面双腿布置的防守后占据骑乘位,以及下位的选手积极部署的双腿防守等,都是缠斗的评判标准。
(7)比赛的控制优势取决于选手在对决中的节奏、所处的位置与形势等。例如,在对方尝试抱腿摔时屹立不倒并反击,反将对手拖入地战并尝试降服技术;突破地面防守占据骑乘位,为有力的地面打击创造条件等,都可视作比赛控制方面的表现。
(8)进攻性方面的优势体现在积极地移动、压迫对手并伴以打击。
(9)优势防守意味着避免或减少对手有威胁的进攻、抱摔与纠缠等所造成的伤害,并能保持反击。
(10)每回合后,判分员根据选手的表现对照分数标准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 若某一回合两位选手表现难分高下,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优势,那么比分应为10∶10。
• 如果一位选手在某一回合比赛中所展现出来的拳腿打击效率、缠斗等都比对方更有优势,那么这位选手的得分应高过对手,此回合的比分就为10∶9。
• 如果某一回合中,一位选手在打击、缠斗等方面相比对手都有着极大的优势,此回合比分就是10∶8。
• 如果在某一回合比赛中,一位选手从始至终都压制着对手,完全压倒了对方,没有给对手一丝机会,次回合比分就为10∶7。
(11)判分员须记好选手在保持站立或地面状态的时间,作为参考标准。举例如下。
• 如果选手在某回合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身处地面,那么,优先考虑地战中的各选手的表现,其次才是选手的站立拳腿表现。
• 如果选手在某回合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站立状态,那么,优先考虑选手的站立表现,其次再考虑选手的地战表现。
• 当一名选手在某回合中,站立或地面状态中都有着极大的优势,那么此回合比分为10∶8。
• 如果某一回合双方在站立与地面的时间大致相当,那么,须同时考虑双方在拳腿与缠斗方面的表现。
——以上的UFC规则,对于“比对方更有优势”的10∶9,“比对手有着极大的优势”的10∶8,“从始至终都压制着对手”的10∶7,没有对技术进行量化,模糊不清,全看裁判主观判断;且对于实力接近者,一般的观众很难看出谁优谁劣。这种模糊的判分形式,不利于MMA这项竞技运动的发展。
4. 主教练丢白毛巾。丢白毛巾的一方被判负。
5. 医务监督终止比赛。医务监督根据场上运动员受伤情况判定该运动员是否可以继续比赛。如果医务监督判定某方运动员因伤重不能进行比赛,且该伤非对方使用犯规动作造成的,一般判伤重方告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