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民生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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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二

扶持实体经济与释放企业活力专题调研报告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全球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这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一是国际政治不稳定,全球经济减速,中美贸易摩擦造成外向型实体经济企业生存困难。贸易摩擦涉及贸易平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机制等方面,产业链的影响也有向各行各业蔓延的态势,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生存。二是国内需求疲软,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全球的新兴市场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与我们国家的多个领域产生直接竞争,而且国际大型企业也逐渐转移生产制造能力,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正面临投资增速下滑、消费增速放缓、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等问题,这些都是约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才扶持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人才引进政策盲目,形成恶性竞争

在各地的人才引进政策中,往往会对高新技术行业的人才有较高的需求,各地出台的人才吸引政策往往是一种普惠性政策,以学历、海外留学等条件筛选的人才对于区域高新技术针对性发展起到的作用有限。政府直接出手抢人才,企业需要用人却无能为力,是有违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向的。各地争相发布人才政策的现象是合理的,但是在人才政策激励手段和激励力度的制定上存在着跟风现象,同质化严重,这种盲目跟风必将导致国内人才竞争的“零和博弈”,是不可持续的。

2.留住人才难度不小,政策空间有限

在我国区域经济竞争中,留住人才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对一线城市来说,城市高企的房价以及子女上学问题制约人才长期留在当地,比如上海的一些高新企业,在留住外来人才时遇到30—40岁人才断层现象,这个年龄段的人才需要面对高房价以及子女能否参加中考,决定去留的抉择问题,最终由于生活压力而不得不搬离上海;对二、三线城市来说,创造良好的事业与公共设施供给也是制约人才的重要难题。比如,粤港澳地区通过设立新的规划与人才奖励措施吸引来全国大量的人才,对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减按15%所得税的优惠。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二、三线城市来说,人才的空缺补位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弥补,最终带来了留住人才的两难困境。

(二)减税降费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减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如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审核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特别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专业人才,难以掌握和处理增值税复杂的抵扣规则。出口退税周期太长,从提交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到收到款项,需两三个月。同时,税收征管加强以及营改增后,中小微企业面临进项税增值税发票获取困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减税的实际获得感。一些地方政府针对高新企业实施税收增量返还,但并不是将企业多缴纳的税收返还本企业,而是将多缴纳的税收以专项资金投入高新产业中,造成高新企业积极性不高,政策发力不够精准。

2.制度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制度交易成本已经成为区域经济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阻碍,成为企业经营的系统性梗阻,对产业结构转型和创新驱动形成了瓶颈制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产业供给能力的转换和企业微观创新活力的提升。例如,个别地区业务数据不共享、不互通,需办事员重复跑腿;各地行政审批准入标准不一致、实际操作不同步,给企业办理业务带来困惑;还有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加重企业负担等。

3.减税降费措施引导预期不足,企业获得感不强

引导预期的减税降费可以降低不确定性,提高企业获得感,进而增强市场信心。然而,以减税基为主的减税政策文件复杂、实际操作空间较大,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另一方面,由于减税政策操作具有重复性,造成企业实际减税并未改善。比如,政府针对高新企业与小微企业都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种优惠税收政策,两者不可叠加,造成实体企业在面对新减税政策时,没有降税体验感。同时,减税基一般有时限,到期后是否继续执行的主动权在于政府,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社会预期。还有,由于部分园区在招商引资时,已经制定了优惠政策,抵消了中央政府减税降费的效果。在增值税改革方面,也存在着与预期目标不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后,应降低企业出厂价格,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企业占有了剩余利润,使得下游产业的相关企业并不能享受增值税改革的红利。

4.未来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财政支出刚性矛盾突出

在收入端,我国税收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呈现较好的同步关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使得政府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压力,未来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措施短期内可能导致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加快。在支出端,支出刚性挤压了减税降费空间。财政政策已经不仅注重扩大需求以实现保增长和稳增长,更多的是要应对社会领域的诸多风险。

5.企业营商流程审批繁琐

此次代表团在实地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较多的一点在于企业营商流程审批较为繁琐。比如企业在其他地区开立分公司,需要法人本人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带来了时间成本。

(三)土地供给实体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比,我国土地供给管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土地供给管理理念还未转变到位

比如,对土地资源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生态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认识不够全面,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观念不强,等等。

2.土地供需失衡现象依然存在

在一些地方,土地供应与需求脱节,开发强度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于发展绿色经济不利。

3.土地供给引导作用需要加强

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粗放利用和浪费、部分行业和产业用地成本高、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

(四)金融扶持实体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资本市场难以满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

目前,我国发行上市的证券品种已涵盖了股票(A股、B股、H股、N股)及其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收益计划、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近些年来,也通过建立创业板与科创板,降低企业上市标准,以帮助具有潜力的制造型与科技型企业融资。但是,由于中国实体经济基数庞大,上市融资仅能帮助一部分资产优良的企业,对于绝大多数实体企业来说,并未起到作用。一般而言,一家企业若想上市以筹措资金,往往需要面对复杂的审核要求,有的企业投入了不菲的上市成本,却没有上市,失去了发展机遇,影响了上市的效率,加大了融资成本,拖累了企业的发展。

2.金融诉讼效率不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方式逃避还债,进而导致了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金融机构诉讼执行效率不高,“骗贷”“逃废债”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法制环境欠佳,金融债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破坏了资金的正常循环,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惧贷、畏贷,而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银行实体信贷的投放力度。

3.普惠金融积极性不足

大部分企业普遍是从小微企业或者作坊式家族企业发展起来的,注册资本金少,营业额和运转需要的资金数量明显偏低,导致资金需求的融资额度小,批次较多,频率较高,又没有固定的土地房产,无法给银行贷款提供抵押物,造成融资的困难。目前,尽管我国政府在开展普惠金融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普惠金融发展依然面临诸多问题:风险高、成本高、收益低、盈利性较差;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体系不健全;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信用记录缺失、信息分散,外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缺位,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等等。这些问题均影响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给小微企业的动力不足,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困难。

4.高倍利润差额加速虚实背离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国内金融部门发展速度已超过实体经济,而且部分地区的金融资产规模也超过实物资产规模,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互换的表象背后,隐藏了经济失衡的本质,经济体系内的不平衡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脆弱性。资本的逐利性质决定其必然流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部门之间巨大的利润差,导致整个社会资源向高利润的非实体领域急速流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背离,两者在行政管理中存在政策的双轨制。

(五)多种所有制企业政策改革问题

1.针对外商法相关涉外管理部门还未出台配套措施支撑落地

尽管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但是在具体落实上,各部门都还并未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使得外商企业还未能充分参与到中国市场中。

2.国有企业机制改革不彻底不充分,管理人才流失

一些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恢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行政级别,使国有企业领导人逐步向行政化方向演进。同时由于薪酬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的领导层的薪酬受到限制,并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导致大量国有中高层管理人员跳槽。

3.市场歧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

银行在企业信贷方面由于设置了信用等级标准,更加偏好于具备实力的国有企业,需要政府与银行加大沟通力度。同时,在政府购买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使得民营企业在争取政府采购方面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有的操作层面每次变着法设“坑”,导致小微企业劳民伤财,一无所获。

(六)互联网经济挤压实体经济发展

1.政策双轨制导致实体经济发展困难

不可否认“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但是,政府在出台政策鼓励互联网商业的创新的同时,存在政策双轨制,比如默认网约车对于较长的路程实施加价功能,但是对于实体企业的巡游车价格则不放开,包括实体企业全员要缴纳社保,而网约车从业者则不缴纳社保,社保成本、用工成本价格机制差异很大。

2.互联网经济纳税存在漏洞

共享经济是一种商业模式的更新,但是其纳税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纳税主体很多时候呈现二重性特征,有可能造成对应的税种边界模糊。如滴滴出行的司机大多数是兼职司机,自带车辆兼做专车司机,司机的所得究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哪一个具体项目?类似问题使得共享经济的所得性质划分面临选择困难。无纸化交易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融合又为税收监管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如网约车的买方与卖方可以通过网上支付交易完成,避开纳税。同时互联网经济可以基于虚拟网络用较少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但是实体经济则需要承担各种要素的投入。政策双轨导致实体经济发展困难。

二、推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1.提升经济包容性,增强宏观经济视野

如何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中央政府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需要通过深层次、全方位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经济包容性,促进向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的转变,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阶段,通过开放倒逼改革是可行和必要的,当前国内经济社会所出现的深层次难点问题和世界政治经济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也让我们更加迫切地感觉到深化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因此,各级政府要具有宏观经济视野。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经济新动能

在新格局下,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带来更大收益,拉动就业,同时也能够带动绿色经济发展。应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尤其是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体,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产业不断集群化的发展格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以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装备制造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落地;积极推广和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前瞻布局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加快发展产品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

3.加强统筹力度,避免同质化过度竞争

由于实体经济所面临的复杂经营环境,中央政府应该着力统筹建立长远产业战略规划,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领域开展方向引导,使其在空间上能够满足各区域地方政府的需要,避免地方政府盲目投资,从而导致大规模的重复建设,造成同质化过度竞争。各个地方应该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应该发挥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生产要素供给,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体系,引领全国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4.平衡东西部在生产要素方面差异

在此次调研中发现,西部地区反映在供电电价方面存在倒挂现象,即对外输电价格远低于省内用电价格,两者差异加大,使得企业用电成本较高。建议中央政府平衡东西部在生产要素方面的差异,取消由行政因素造成的倒挂现象,减小两者的价格差,使得所有企业能够公平利用政府所提供的要素供给。

(二)改善人才激励吸引机制

1.各地试点人才公寓,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发展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城市能级量级,最重要的便是留住人才问题,首要任务便是解决人才居住问题。建议由各地国土资源厅作为主导部门,由购房者与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承担人才公寓建设资金。可灵活建立人才公寓产权制度,由个人产权比例+指定单位产权比例共同组成,建设共有产权房。在地方工作满一定时间之后,个人可以以优惠价格购置剩余产权比例,实现共有产权向完全自有产权的过渡。人才公寓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2.坚持产业留人、人才兴城的战略导向

产业兴则区域兴,产业强则区域强,引进人才的根本目的是开拓和发展新兴产业,人才政策是为了支撑每个地方的战略发展。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产业规划和人才引进规划匹配起来,对劳动力需求结构进行测算,使其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产业留人、人才助推产业发展的双赢效果。对于人才来说,相比入户低门槛和优厚的待遇,他们更看重的是机遇和未来的发展空间。“引才引智”的同时,更要“用人留人”,把人才留在当地,实实在在地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

3.坚持人才服务的精准导向

人对环境的依赖性较强,人才引进需要地方政府培育优良与宽松的成长环境。人才政策体现了各地对未来发展的需求,但有些城市的公共服务和资源承载能力尚不充足,与吸引人才落户的速度不相匹配。因此,除了给予户口、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外,还要同步推进安居、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要长期留住人才,地方财政在公共服务配套方面必须持续加大投入,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政府服务,不断优化城市社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创造品质生活,提升城市生活的丰富性和舒适度,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实现梦想提供土壤。

4.推动存量人才再培养

目前,人才政策都是向增量的引进人才倾斜,而这种倾斜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不平衡,人才工作,关键是不要以身份画线,而是应以实际的贡献和业绩对各类人才予以公正的评价和激励,处理好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的辩证关系,激发人才。可以鼓励各地设立人才基金,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对存量人才进行培养,挖掘人才的发展潜力。

5.逐步将个税改革覆盖到全部行业

建议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减免从片区以及少数行业人才扩大覆盖到全部行业,以减少由于各地人才政策不统一所带来的地区用人摩擦。

(三)落实完善减税降费政策

1.完善增值税改革

重点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简化税务申报,优化税务管理,提高征管水平,完善现有减税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三档并两档的既定改革目标。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应尽快实施,16%的基准税率可考虑下调,这在完善增值税税制的同时,也能实现增值税总体税负下降。尽快构建包含事前、事中、事后评估三位一体的全周期绩效评价体系。

2.在自贸区试点降低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所得税能够保持企业竞争力。相比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终由企业承担,而增值税则是由消费者承担。当前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英国以及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泰国等,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下降至20%以内,低于我国一般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考虑到财政实际情况,建议在自贸区试点施行15%的企业所得税,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增量资本聚集,发展离岸经济,提升自贸区吸引力、竞争力。同时结合税制改革,在完善税制的同时,实现税负下降,而且应当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3.清理规范监督政府涉企收费项目,降低制度性成本

强化外部监督来控制政府行政成本,政府需要梳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通过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与费用,提高企业的行政办事效率。立足区域经济,串联各地政府的信息沟通,让企业办事员减少办事次数。完善减税降费配套政策,如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比例、建立地方税体系等。深化机构改革,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释放更大减税降费空间。

4.简化企业营商流程

政府可以在一些涉及企业行政手续的办理上,简化程序,尤其是减少需要重复证明的办理。比如企业异地开设分公司,可以在政府官网上录制实名认证视频,优化企业的办理流程,为企业家节省时间成本。

(四)完善实体企业土地供给

1.统筹兼顾,平衡规划实施的刚性与弹性

在规划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的安排上,因地制宜平衡各地块的功能配置和规划控制指标。加强规划的针对性,在坚持“一盘棋”的同时避免“一刀切”,体现不同区位的产业基础、空间布局及综合定位的差异性。

2.增加土地用途管制的包容性

在维持刚性控制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土地用途管制的弹性,实现刚性与弹性、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要求和趋势。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应按照“规划弹性引导、土地刚性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进一步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3.挖潜增容,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以容积率调整为杠杆,合理配置产业空间资源。鼓励和引导现有存量产业用地的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存量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改造手段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对于新供应的产业用地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明确设定容积率下限要求。

4.多管齐下,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出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坚持“产权明晰、市场配置、协同推进、利益共享”的思路,出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以工业用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前提,加大存量工业用地集中置换、异地用途置换或再配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产出效率,拓展产业用地的内涵空间,优化使用效能,完善城市功能。

5.构建常态化的低效用地退出机制

建立基于综合效益评价的存量建设用地评估体系,明确低效建设用地的界定和判断标准。在项目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5年、用地期限到期前进行评估,综合评定项目用地绩效。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甚至实行强制退出。引导低效企业退出,对土地保有成本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征管政策,比如适当合并流转税种、降低税率等,并适当降低土地的转让投资限制,促进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资产在流动中的增值增效,引导低效用地及时退出。

(五)深化金融扶持实体企业能力

1.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在宏观政策层面,应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从差额存款准备金、再贷款、普惠金融债券、宏观审慎评估政策等方面,强化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正向激励与引导。此外,还应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通过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普惠金融领域。银行应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来适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监管层面,应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确定银行业普惠金融常态化考核指标,设立较高风险容忍度,稳妥有序地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等。例如,重庆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批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有效地发挥普惠金融的倍数效应。

2.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监管,防范对虚拟经济过度投放

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将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考核,促使银行缩小表外理财规模。根据信贷投放规模,按比例计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最低保证金存入央行账户,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实时监测,发现资金大量脱离实体经济进入虚拟经济后,按制度追究金融机构责任,实施分阶段退出市场惩戒。

3.完善证券市场,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降低企业上市标准,允许更多高新与先进制造企业通过上市完成资本积累;同时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在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更好地吸引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群体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特点及企业自身特点,确定合理的服务定位、价格和盈利空间,立足产品使用对象、贷款用途以及信贷额度等要素,设计满足客户群体的一揽子信贷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六)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发展政策

1.尽快建立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措施

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应规定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规范性文件与《外商投资法》抵触的,一律废止。保障经济主权和独立性原则,对负面清单仍应严格执行,以保证相关行业的安全及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及时制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仍然适用审批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同步制定和实施审批法规,使审批要求、程序和时限等均有法可依,更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的通过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吸引外资。

2.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机制改革

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改革方向,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坚持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警惕和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行政化的倾向和趋势。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大方向,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大方向,遵循产权制度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改革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内部薪酬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起与业绩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等多种模式增强国有企业管理层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过低的薪酬水平,逐步将国有企业领导薪酬机制与人才市场接轨,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积极性。

3.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例如,在政府采购、基础设施招投标等领域不人为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条款,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增强民营企业家对经济前景的信心。在国际环境多变以及国内经济疲软的情况下,提高政府购买力,将能够有效地提振企业家的信心。

多种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市场中所反映的需求并不相同。总结起来是,外资企业期待享受国民待遇,减少干预,能够与中国企业被同等对待;民营企业所关注的则是融资与市场大环境,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加关注成本与利润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体制约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针对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能够释放出国有企业更大的活力。

(七)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

1.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政策并轨

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是互补关系,不是替代关系,所有的互联网都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消除传统地域、行业、虚实的边界;另一方面融合了现代经济和传统经济的要素。随着中国和世界接轨的程度日益提高,互联网在现代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在促进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两者政策一致才能给予实体经济发展空间。

2.明确互联网经济税收政策,统一征收标准

修订税收征管法,明确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披露义务,加强交易信息的把控力度。通过接入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平台,实时将从大型平台电商处获得入驻自然人的交易信息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加强支付信息的把控力度。由于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应当和电子支付提供商(支付宝、财付通等)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关系,完整获知自然人支付信息。采取“电商平台预扣预缴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堵塞税收流失;设立网络税务机构,接受社会举报与监督,专司电商税务管理。


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扶持实体经济与释放企业活力”专题调研组

召集人:樊芸 徐珏慧 朱建弟

成员:殷一璀 王安忆 王秀峰 王俊峰 朱芝松 汤亮

寿子琪 吴光辉 沈春耀 张本才 陈虹 陈靖

陈国民 陈鸣波 邵志清 杲云 顾军 黄迪南

董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