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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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章

《课讲》云:“此下三章承‘上顺父母’之意,发明父子之道。盖必立爱始于亲,而后推及于家国天下也。”

首节

据《尧典》“缘舜”,“惟大孝圣人之德,乃得升闻;天子之贵,乃得受终(65)”,则“孝以成其德福”说非无据。然生安之圣,毕竟德在孝先。玩本文语意,自是以德福成其孝而为大孝,不是以孝成其德福而为大孝。多添一层,失之迂曲,似非本文语意。

次节“大德不须添入孝”,在内言“德以致福”,道理本自如此,正见福亦是尽道事,非偶然邀天之幸。合“德福”以成其大孝,是尽道之至也。“福”亦从道出,此可见“道之费”。合如是之“德福”,以成其孝,此方是“道费”(66)之大者。

二节

上言“德福兼隆,以成大孝”。或疑德可自致,福缘天命。似舜之孝,有不尽出于人力之所为者。故此申解之言,有圣人之大德者,必能致福,则福亦是尽道处。此舜之孝,能使德福兼隆,所以独成其为大也。但福不可说成是有心要如此。

四“必”字最重,有德必有福,自是天命之定理。中天之世,气方醇厚,故能不失其常,若后世则不尽然矣。

玩此节“禄、位、名、寿”,自是紧切舜说来者。舜以大德至有天子之位、四海之禄、圣人之名,且百有十岁之寿,此岂是寻常以德致福者所能尽得道理?此正是尽道之至,所以为孝之大,即所以为费之大也。须知立言之意,是就庸行而推其极,以发明道之广大处。即舜亦是借来说,原不重赞叹舜也。但非舜无足以当此者,故如此云云。自是就舜事以著名道理,固不必坐煞在舜上。所以此节言“故大德”只浑浑说来,读者可以不必摇惑于诸家之有泛说、有切舜说者矣。《达孝章》次节亦当例看。

三节

德可致福,所以天之生物,必因乎物之自致者而厚之。故大德者则天福之;无德者则天亡之,皆物之自致也。“物”字虽泛泛说,意自注在“大德”,上下原是一串。

上言“德能致福”,此则就“天之因物”上,见得“德能致福”意思。不重在“天之因物”,只重在“物有可因”。特缘祸福命之于天,故就天说来耳。《时讲》重看“天”字,非是。

福出于天,而天却无心,只是因材而笃,惟物所召,不是福善祸淫之说。

“因材而笃”,上下用字若不贯者。玩“故”字语脉,是紧照“必然得福”意推开说,故出语虽兼两面,而落脚仍侧注在好一边,语势则放宽,而还紧抱也。《蒙引》将“笃厚”字改训,似未谙本文语意。

“因材而笃”,是“德能致福”之所以然处;“栽者培之”,便是“大德致福”正面语。

《注》“物之气至,自然滋长生息,是为天之培也。”“滋息”紧承“气至”,用“而”字直下,是仍就物说,而“天之气与之凑泊”便含在内,故下以“为培”接之。气反自然,游荡消散,是则天之覆也。“游散”亦就物说,而“天之气不与之接适使之摧”亦含在内,故下以“则覆”接之。《蒙引》云:“物自带得培覆之理来。”说甚允,然再详之。

“栽”是扶植意,“倾”是颠扑意,二字正相对。

四节

“宪宪令德”二句,《条辨》云:“宜民人,是令德之实。”此是将下句缩归上句,见得有此宜民人之德,自当受禄于天。又《诗说约》(67)云:“有德如此,以之抚御臣民,各有以相宜,则人归天与,而受禄于天。”据此,则下句是从上说出一步,因人心以得天命也。据《语类》,以董仲舒为政宜民,故“受天禄”之语为有意思。则《说约》正与之合,说理最为详确,可从。但《条辨》较直捷,亦存之。

《翼注》:“保佑命,正是受禄处。申,即保佑命之不已。”《困勉录》则谓:“三句当做三层,是已然、方然、未然之分。”

按:此说与《诗传》(68)合,且于本章言福铺张详备者亦甚相符。但亦须参用《翼注》方得。盖“禄”字不可泥看,即统言福禄,不是先只受禄,今方受“保佑命”之福也。上句承“宜民人”来作一头,是统言“受福处”。“保佑命”则是极言“天眷爱”之意。上下正当互看。“申”字只承“保佑命”说,而“受禄”自在其中。

末节

二节以下,总是反复发明“德可获福”意,可见“德”尤大孝之得力处。

末节承诗词,缴回第二节意思,即便直结了首节矣。盖反复看来,舜以大德而受命,实有必然而无可易者。此所以必兼德福而成其为大孝也。则舜之尽道何如?其至而“费之大”(69)不已见乎?

通章重六“必”字,一“因”字,及四“故”字,见得伦常之极致。斯道之高远,只在“自修其德”以尽之耳。其为学者指示切矣。

章内四“故”字不同,上二“故”字,乃照上文,而进推其“故”,其“故”在下。下二“故”字,是因上文,而遂得其“故”,其“故”在上。第一“故”字,就“孝兼德福”,而进推其所以然也;第二“故”字,就“德以致福”,而进推其所以然也。三“故”字,则因天之“因材而笃”,得“栽者培之”之故也;四“故”字,则因诗词,兼承“因材而笃”,而得大德,必受命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