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历史阶段
我国“研究生”概念最早出现于清末的《钦定学堂章程》(1902年)和《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蔡元培先生曾在《我在教育界的经验》中提到“清季的学制,于大学上,有一通儒院,为大学毕业生研究之所”,可见其设计思路类似于现代大学的研究生院,招收大学毕业生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人,培养目标是“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彼时研究生招生选拔是由总监督“核定”或“考验”,无需统一考试。到民国时期,各主要大学开始试点和完善研究生教育。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以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招收研究生时,需要经过公开考试。虽然各校考试科目不尽相同,但学校统一考试这一方式逐步成为研究生招生的普遍选择,呈现出系统化、专业化、严格化的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需要快速地发展,以应对内部和外部挑战,亟需大批高层次人才。因此,政府很快就制定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提出“大学及专门学院为培养及提高师资,加强研究工作,经中央教育部批准,得设研究部或研究所,其规程另定之”,为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迅速走上正轨奠定基础。1953年,受全国统一高考成功的影响,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统一制订每年招收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萌芽和成立后的初步探索,对我国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系统进行了有益的积累,本书将聚焦1977年以来的研究生招生发展,可分为三个主要的阶段。
(一)重建阶段(1977—1989年)
在这一阶段,整个研究生教育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而快速发展,研究生招生体系也在快速重建和丰富完善,开创性的制度密集,既有制度的调整频率也比较高。在这一阶段,逐渐形成了国家统筹的计划体制和硕士博士分层的选拔路径。
1.恢复招收研究生
1977年10月6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开启了高等教育恢复招生的新篇章,其中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制度设计,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传统。意见明确,恢复研究生招生是基于“要在二十世纪最后四分之一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的发展需求”,并且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确定了招生的条件,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科生同期恢复招生。
2.博士招生独立发展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同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81教高二字037号)中提出“首批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科(专业)及其指导教师业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因此决定从今年开始招收博士生”,对博士的报考条件、考试办法、笔试科目等进行了规范。自此,博士招生开始独立发展,并奠定了院校自主的制度基础。
3.硕士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建立
1978年,教育部决定将1977年、1978年两年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合并进行,一次报名,同时考试,一起入学,统称为“1978届研究生”,因而1978年组织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恢复招生后的第一次,文件将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自此,研究生招生考试确立了“全国统一时间”的考试组织方式,并统一规定了政治和外语是必考的科目。
此后,对于初试、复试的内容与要求等经历了较为密集的调整阶段,总体上形成了初试与复试相结合,初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参加复试的考试制度。初试阶段由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业务课构成(业务课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综合考试等)。国家统一命题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业务课(综合考试及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等)。
4.推荐免试制度建立
随着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上此类生源的学业水平得到认可,原本作为辅助措施的本科学校推荐意见,在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越发重要起来,“推荐免试”招收研究生的制度开始酝酿。1983年,教育部提出“硕士生招生工作,将逐步走向考试和推荐相结合”,为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进行了铺垫。
1985年,教育部明确“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其他高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试点推荐。凡是招收硕士生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均可接受被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接受的总数(指接受本校推荐及接受外校推荐的总人数)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给本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数的30%。每个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留有供公开报考的名额”。这一通知从工作出发点、试点范围、推荐比例及接收比例限制等方面,对推荐免试这一招生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奠定了现行推免制度的基础。
5.单独考试制度建立
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切实改进招生计划工作,努力克服招生计划同国家远期和近期需要脱节的状况”和委托培养学生的制度“要继续推行并逐步扩大”的精神,采取必要措施,逐步扩大从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研究生。并批准部分招生单位进行对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且工作中确有成果的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试点。同年,当时的国家教委研究生司专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在职人员为硕士生进行单独考试试点的通知》,正式开始施行单独考试制度。
6.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制度萌芽
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门讨论设立专业学位问题,指出“过去我们培养研究生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学术性学位(适合于搞科研和教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来我们强调培养规格多样化,如工程硕士、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目的是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我们考虑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学位问题进行研究”。198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关于设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的通知》,研究小组的组建,为1990年我国首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设置做出了重要铺垫。
(二)成熟阶段(1990—2008年)
在经历了重建阶段的密集调整之后,我国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制度框架基本成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大规模的人才需求,研究生教育也响应时代号召,进入了快速发展和成熟阶段,这一典型的招生制度总体保持平稳,招生规模增长迅速,制度变迁以局部优化为主。为了快速输出具有职业胜任力和应用创新能力的人才,以“在职联考”为主的专业学位招生制度体系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
1.硕士统考制度基本稳定,形式和内容逐渐成熟
经过重建阶段的不断完善,硕士统考形成了“初试(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复试”的结构。在成熟阶段整体考试结构保持稳定,初试与复试的内容、形式等不断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中逐渐成熟。2002年,教育部将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复试,初试科目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单位特色的专业课调整到复试中进行。文件提出复试重在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招生单位要探索强化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006年,教育部出台复试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复试工作原则、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准备工作、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复议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确立了复试在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推荐免试制度成熟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现行的“推荐免试”制度:关于推荐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近年来为鼓励在校本科生努力学习,并争取研究生招生单位有较好的生源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这部分生源的质量,国家教委对有权进行这项工作的院校及推荐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推荐生占本校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比例为3%,其他院校为1%”的推荐免试比例。之后推荐比例逐步提升,1993年将设研究生院的院校推荐生占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比例提高到5%, 1994年将其他院校推荐免试生占当年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比例提高到2%。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推荐免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明确了推免制度的意义,并对“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3.单独考试规模稳定、程序规范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1990年要求招生单位单独考试时间的安排“应与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同步”。1991年提出“各有权对在职人员考生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考生资格。命题原则及要求应与全国统考生的试题大体一致”。1993年提出“招生单位还必须对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单独考试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且考试时间必须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单独考试从难度水平、考试安排和考察程序等方面,全面向全国统考靠拢。
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1998年不增批新的单考单位。1998年及以后,该限额数不再随每年硕士生国家招生计划的增长而增加”。1998年全国共批准159家招生单位招收共计5180名单考生,2000年增加至5510人后基本保持稳定,到2007招收单考生的单位共计158家,招生名额5600人。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要求各有关高校单独考试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艰苦行业主要指航空、航天、地质、矿产、石油、核工业、水利、冶金、测绘等国家急需而又艰苦的行业。
4.博士招生权限下放、形式多元
这一阶段整体基本沿用了前一阶段形成的《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2教高二字032号)和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84教研字054号)文件要求,采取公开招考或硕士生提前攻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相关报考条件和选拔程序都保持稳定,国家下达计划,招生单位负责具体选拔。
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限一再下放。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指出“从1995年起,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再单独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为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审定所属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决定在1995年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基础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批权下放给全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审定所属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选聘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招生方式进一步多元化。1998年,博士生招生的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提前攻博)、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硕博连读)三种,此时所有招生单位一律不得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这一点与现行的本科直博完全不同)。2000年,教育部同意北京大学在数学系、物理系、地球物理系、技术物理系、电子学系、地质学系和信息科学中心等试行通过考试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开启了直博生选拔培养的试点工作。2002年,教育部对博士生选拔方式做了新的规定,将选拔方式分为四种: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此时的“直接攻博”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报名参加博士考试,与推荐免试是完全分离的。
部分高校在这一阶段探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2003年,北京大学为了解决复试人数过多导致的复试不充分、效果不佳等问题,在其2004年博士招生简章中,将“入学考试”改为“入学选拔”,将博士生选拔分为初试、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三部分,通过充分审核材料、结合初试成绩来确定复试候选人,将初试和复试分开,合理减少复试人数,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深入性。最终的录取结果是由初试成绩、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共同决定的。这一举措是国内最初改变“一考定终身”方式,以国际通行的“申请审核制”为导向的博士招生改革。2004年,复旦大学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博导自主招收博士生改革。2006年,浙江大学在秋季博士生招生中,改革复试的划线标准,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对考生研究能力和素质的考核,授权学院根据学科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考生水平和能力的材料,例如证明本人学业水平的研究生和本科成绩单,科研能力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都是以“申请考核制”为面向的改革试点。2007年,复旦大学医学院招生要求报考除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外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生,必须翔实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学习和从事临床或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已有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两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等。作为申请制中特别重视的一环,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得少于5000字。复旦医学院将依据初试成绩及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估,确定差额复试名单,从而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的考查。这次招生改革是学者普遍认可的国内高校首次正式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
5.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形成特色体系
1990年10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我国第一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产生,此次会议还结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正式确定了“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的称谓。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提出的学位授予方式的调整方案,即学术学位按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型授予,这标志着专业学位体系的正式建立。1996年,国务院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学位〔1996〕30号),确立了我国专业学位体系的基本构成。
在职联合考试制度形成。在试点招生的最初几年,我国MBA考试科目采取与全国统考相同的设置,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自1997年起26所试办MBA院校试行由数学、语文与逻辑、英语、政治、管理基础等内容构成的联考制度,简称“97MBA联考”。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制定的《关于加强1998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27号),从1998年起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当年4月11日至12日举行全国统一(联合)入学考试。从考试时间上,与当年1月16日至1月18日举行的全国统考(含“98MBA联考”)独立开来。在“97MBA联考”和1998年在职联考的成功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面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联考招生制度体系,2001年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部实行全国统一联考。
GCT考试发展成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12月组织成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小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综合素质测试型的入学考试办法。该考试办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将入学考试定为两段制。2003年首先面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推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ME),2004年,适用范围增加了报考农业推广和兽医专业硕士的考生,考试名称去掉了“工程”二字。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3版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考试适用范围又增加了报考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考试名称改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2007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也采用GCT方式考试,GCT考试以其考生规模大、跨学科适应性强的特点,以及其相对成熟的考试内容和考察体系,成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最为典型的考试形式。
(三)全面改革阶段(2009年至今)
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快速稳定发展之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已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由规模扩张转为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成为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研究生招生也相应开始了优化调整。
1.大力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发展
2009年2月,教育部决定在拟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5万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当年考研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确定了我国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的战略方向。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随后,教育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1)招生计划倾斜支持。
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着力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要求“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应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2011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坚持内涵式发展,着力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计划方面,要求各招生单位除将当年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外,还应将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按原则上不少于5%的比例调至专业学位”。
2012、2013年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继续坚持“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坚持每年存量部分中的学术学位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
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强调“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扩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其中从2015年开始明确“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招生考试适应性调整。
从推荐免试和统一考试两个方面同时推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推荐免试方面。2010年明确“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2013年进一步倾斜,规定“学术型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统一考试中,教育部2010年要求各招生单位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对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全国统考科目中,从2010年起外国语科目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试题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3)完善配套政策。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从认识高度、宣传工作、复试标准、调剂政策、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等方面,全面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明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发展和完善学位制度等方面,论证了发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培养单位从科学定位、教学要求、实践要求、学位论文等方面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学费等相关政策方面,教育部2009年要求“各校在研究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时,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研究提出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时按此原则掌握……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须与各校现行自筹经费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相同”。2010年提出“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应的资助”。从收费与资助两个方向,共同确立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平起平坐”的地位。
2.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
1991年开始陆续开展招生的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是与学术型硕士生同时组织考试、同时复试录取的,也大多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学位证和学历证(毕业证),俗称“双证”硕士,到在职联考产生以后,这些专业学位形成了全日制、非全日制并存,非全日制为主的局面,而后面增加的工程硕士等,仅以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单证”的形式存在。1998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单双证”双轨并行的招生制度体系,其中“双证”以学术学位为绝大多数,专业学位仅有MB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少数专业,总体量在专业学位中的比重也较小;“单证”全部为专业学位,并且是专业学位教育最主要的形式。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后,大多数专业学位都形成了全日制、非全日制,全日制为主的局面。招生选拔方面,全日制硕士包括推荐免试、统一考试、单独考试、联合考试,非全日制硕士采取在职联考或招生单位自主招生。
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逐渐改革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方式。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规定“从2014年起,各培养单位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其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管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和教学活动”。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中明确,“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2014、2015年,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需参加全国联考,招生计划单列;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201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属招生通道正式宣告关闭。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复杂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准确界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概念,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至此,在我国存在近20年的“单证在职专硕”教育制度终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清晰,为我国成为研究生教育强国奠定了制度基础。
3.博士招生方式整合与创新
(1)直接攻博方式纳入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体系。
2008年,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生(直博生)的做法,把选拔直博生工作纳入推免生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经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各高校选拔直博生必须从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控制在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以内)”。同年,教育部明确“2009年继续采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直博生)四种方式招收博士生……直博生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从2009年起,彻底停止了“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转而要求直博生必须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生。
直博生生源范围变化。教育部从2010年开始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下达各本科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名额数,要求“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依据《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24号)文件中“仍须”二字推知),此时直博生的生源被限定为“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直博生的生源范围重新扩大为全体推免生。
(2)提前攻博并入硕博连读。
《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附件《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中列出四种选拔方式: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在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中调整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2009年、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见表2-2。
表2-2 2009年、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通过表2-2可以观察到,此次改革最主要的就是取消了提前攻博方式,根据《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中关于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定义,这两种招生方式最主要的区别有两点:①提前攻博要求“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硕博连读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对是否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没有要求。②提前攻博要求“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博连读则无此要求。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这两条区别规定,对博士生源的选拔意义并不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统一并入约束条件相对宽松的硕博连读方式。
(3)申请考核制试点范围扩大,成为国家改革方向。
在复旦大学等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的带动下,采取此项改革措施的高校逐步增多。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提供100个“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在全校(医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开展专项招生选拔。2010年,武汉大学批准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与863项目计划领域专家等7类博士生导师,可以通过入学考核的方式,选拔博士考生中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每位导师每年最多以此方式招收1人。选择以入学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应提交相关证书、科研成果与科研计划等,同时按规定履行正常报名手续。2011年,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3所高校加入申请考核制招生改革试点行列。201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湖南大学等17所高校加入改革的队伍。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的高校迅速增多,截止到2015年12月,全国已有86所高校开展试点。
诸多高校的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制度的经验,为国家总体改革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参考,推动了国家对博士招生制度的深入改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申请考核制的改革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首次正式确立了申请考核制招生在博士招生制度总体系中的地位。2014年,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博士生招考要逐步建立‘申请考核’制,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逐渐成为国家和高校一致认可的有效方式。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中提出“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要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这是“申请考核制”招生首次出现在国家正式文件中,标志着改革进入全面化、制度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