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服务,是司法行政的传统职能,体现在律师辩护和代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制度之中。实施这些制度,是司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
1956年设立的安康县法律顾问处,是安康市首次出现的律师工作机构,时有律师2名。1980年之后,地区和各县陆续建立法律顾问处(司法处)或律师事务所,均为地县司法局直接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改制,律师事务所取消行政级别,退出行政事业编制序列,不再以地县冠名,成为合作或者合伙的自负盈亏的法律服务机构。到2017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1家。1986年之前,通过任命、聘任、特邀、兼职等途径扩充律师队伍,之后,必须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才能获得律师资格,再经一年实习期考核合格才能成为执业律师。2017年全市执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共计207名。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1990年陕西省律师协会安康地区联络组成立,2002年正式成立安康律师协会,伍天忠、吴强民、杨德安、陈帮华、廖坤波、史鹏先后担任律协组织负责人,执业律师均为协会会员。律师的身份也经历了几次变化,律师事务所改制前,律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员,改制后成为自由职业者,2010年中央明确界定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几十年来,律师服务范围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由传统的刑事辩护,扩大到行政诉讼和民商事案件代理,进而拓展到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以及重大活动的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法制宣传、综治维稳、法律援助等社会治理活动。2017年,全市律师为300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000余件,为20余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700余件次,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撰写议案、提案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件次,律师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政府宏观调控到市场监管,从企业设立到公司运行,从契约订立到交易履行,从企业兼并到公司破产重组,从婚姻家庭到私权保护,无论是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微观经济活动层面,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的行使,离开了律师专业法律帮助,都已经无法想象。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执业活动的管理监督职责,也经历了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到由律师协会行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的变化。从1981年始,组织律师参加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法律学习活动,不断充实律师的法律知识;从1985年开始,针对不断发展变化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管理监督,通过年度考核、警示教育、诚信等级评定、创建文明律所等途径,对管理混乱、索贿受贿、徇情枉法以及不守执业法纪、不讲职业道德等问题持续进行整顿,律师队伍的政治法律素养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启动律师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重点评查律师代理的刑事辩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易发生违规违法执业的案件,警示律师自觉维护法制权威;2013年之后,律协承担律师行业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指导监督,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双重管理监督的新格局,安康律师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基层法律服务是在律师极为稀少且城乡分布极不均衡,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公民急剧加大的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的历史条件下,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面向基层社会的法律服务。1984年石泉建立池河区法律服务站,此后,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全地区乡镇陆续建立法律服务机构,1987年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总计达到44个,有法律工作者336名,全部持《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上岗。1987年司法部明确的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基层除刑事辩护之外的律师的全部业务。经过几次整顿,到1991年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有56个,工作人员196名。1998年地区司法局出台《安康地区法律服务所规范化标准》,突出推行四项制度,即:法律服务所(中心)执业许可证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法律工作者亮证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新聘法律工作者培训、考核、使用制度。至年底,全地区30多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规范化要求。2002年全市共获准设立4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5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审核登记注册获准执业。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市上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适当合并,旬阳县保留城关法律服务所,其余9县区只保留“148”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88年基层法律服务范围拓展到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民事诉讼非诉讼代理、刑事答辩、法律援助等领域,全地区法律服务机构代书1000余件,民商事非诉讼代理500余起,参与重大纠纷调解近7000起,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100余家。199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各类纠纷6600余起,民事代理4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100余处。之后,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类型和业务量有所增加,1999年,全地区30多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企业、个体户法律顾问近800家,解答法律咨询近3万人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近3000件,代书4000余件,协办公证近400件,初步缓解了基层群众打官司难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紧跟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结合全市各个时期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和执业管理,坚持开展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开展以忠于法律、严守纪律、崇尚道德为重点的督导检查活动,基本保证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法律工作者依法依规执业,配合当地中心工作,积极担当社会责任。2017年,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司法鉴定、公证、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事项近2400件,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将个体信访积案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庭前调解、代理诉讼等,协助党委政府化解了一批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的信访积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956年安康始设人民法院管理的公证机构,法院指定专人兼办公证业务。二十世纪80年代之后,陆续在地县司法局内设公证机构,2002年,依据司法部关于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法人,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以及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2006年底经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安康公证机构统一冠名为陕西省某市某县公证处。2017年全市共有公证机构11个,有级别和编制,存在事业体制和合作制试点的两种体制,经费来源有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两种情况。初创时期,全市仅有公证员12名,到2017年,全市共有执业公证员28名。陕西省公证协会安康联络组成立后,安康市公证处历任主任均任联络组组长,全部执业公证员均为省公证协会会员。公证机构成立初期,公证业务仅涉及遗嘱、赡养、房屋买卖租赁等民事领域,年业务量不足百件,后逐步拓展到土地承包、林地管理、荒山治理、土地整理等“三农”领域和生产资料市场、投资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等商事领域和涉外公证业务。到1990年公证种类扩展到100余种,年办证3000余件。之后,积极抢抓政策机遇,配合社会治理,变“坐堂等证”为“上门办证”,积极开展公证进乡村社区、进园区院落、进企业单位“扩公证、访矛盾、促和谐”等活动,开展“百处万件”公证援助活动,开展“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公证质量”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影响。到2017年,全市公证机构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创出了7000余件的历史记录。市司法局以强队伍、扩业务、树形象为主线,不断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及其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从1981年起,连续8年选派公证干部参加省上举办的培训班。2000年之后,抓住改革开放给公证事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机遇,市司法局不失时机地对组织公证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公证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使公证能力与社会的公证需求相适应。为保证公证机构及其人员遵法守纪执业,确保办证质量,提高办证信誉,从1987年开始,连年开展公证档案评查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公证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公证文书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告诫公证人员反思整改,涉嫌违犯法纪的,依法做出严肃处理。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照《公证机构考核标准表》、《公证员考核标准表》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全市公证机构从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执业公证员从职业道德、政治素质、执业纪律、工作效能、办证质量和业务研究等六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保证了公证队伍风清气正。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特定身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维护弱势人群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安康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推动“三个纳入”即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县(区)政府相继成立10个法律援助机构。市司法局内设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编制3人,经费由财政保障。2003年改制为合伙性质的盈利性服务机构,接受市司法局行政管理,经费自筹,自负盈亏。县(区)9个法律援助机构均为县(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司法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军人家属等群体刑事、民商事诉讼或非诉讼无偿提供代理服务。2014年,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148”等资源,组建了安康市和汉滨、汉阴等6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省司法厅命名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前,法定应获法律援助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局指定地直律师事务所和县属律师事务所分别承担一、二审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安康市列为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安康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没有聘请辩护人的,都是法律援助对象。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有编制25人,有证的基层法律工作者200余名,下设援助工作站200余个。1999年10月,安康地区10县(市)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当年接待咨询电话近千次,接待来访近700人次,委托办理法律事务200余件。之后,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化解社会突出矛盾与救济困难群众相结合,远赴外地为农民工讨薪、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工伤待遇、化解困难家庭抚养赡养矛盾等,降低门槛,应援尽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当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00余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8500万元,化解了一批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2016年,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的惠及群众”的目标,规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村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住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司法鉴定制度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1981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法医技术室,隶属刑事审判庭。开展涉及刑事案件的物证、人身、伤残病理、精神病等司法检验鉴定。2003年后,先后经省司法厅准予登记成立安康市司法鉴定中心、安康市法学会司法鉴定所、安康城区永恒司法鉴定所,地区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骨干业务人员均为聘请的专兼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2007年,设立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安康联络组,司法局历任分管副局长任联络组组长,公证律师科科长任副组长。2011年经省司法厅许可,三所合一组建为金州司法鉴定所,为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业务隶属市司法局指导,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建筑工程等鉴定和法律援助鉴定等业务,2017年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近1700件。为实现机构合法规范运行,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从2002年开始,相继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活动,“转作风、抓质量、促公正”主题实践活动,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包括停业整顿在内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很高水平。2017年,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加强,鉴定数量、质量有新的提高。
司法考试制度是统一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保证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基本素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实践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新的重要职能。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2002年1月1日执行。至此,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初任法官考试三者统一为国家司法考试。按照省司法厅和省法律职业统考委员会有关统考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完成本考区的考试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报名,安排考场,接送试卷,领发准考证,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应考人员食宿,负责组织监考,做好考场保卫、医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1986年至2000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范围仅有律师资格,2002年至今,扩大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整个司法队伍。30余年来,曾先后四次在安康设考点。为履行好国家司法考试职能,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考试公告和省厅要求,明确主要领导是司法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主管责任人,人事教育科长是工作实施具体责任人,形成领导有力、责任落实、任务明确的工作格局,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提前宣传司法考试的政策、规章、规定,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尽可能为考生报考提供方便。组织司法考试考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熟悉司法考试资格审查、报名要求等相关规定,严禁徇私舞弊或者粗心懈怠贻误考试工作;坚持按照工作流程推进,考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严肃考场纪律,对有替考企图或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人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报名确认及准考证发放等均未出现任何差错。监考巡考人员认真负责,考试过程井然有序,从未出现过影响考场秩序的事件。安康市司法局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责任主体明确,检查督导有力,后勤服务保障到位,确保了历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印发《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安康市县(区)司法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当年选拔培训首批30名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到2017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18件,涉案犯罪嫌疑人26人,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