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共铜川市印台(郊区)区委、区纪委领导机构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委员会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区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及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铜川市代表大会的代表。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委员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区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选举区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主持领导全区工作,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组织实施区党代会的决议,对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决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在本区实施;全面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决定党委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向政权、政协系统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区级几套班子,领导群众团体工作。区委在全区直属机关、农村、工厂、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设有党的基层组织,在区级政权、军事、政协系统设有党组或党委。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其每届任期和区党的委员会相同。区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007年5月,区纪委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机关共设有基层纪(工)委15个,纪检组5个。
1998年6月,仍为中共铜川市郊区第六届委员会及同期的中共铜川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2002年12月,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第七届委员会和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至2006年10月。2006年10月,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第八届委员会和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至2007年5月,仍为其任期。
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委员会隶属中共铜川市委领导;中共铜川市印台区(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中共铜川市印台(郊区)区委和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区委、区纪委机关驻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