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思路
1982年,乌审旗率先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和草原“双权一制”到户政策。充分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生产、建设生态的积极性,“家庭牧场”模式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的。
1997年,制定出台了《乌审旗调查完善农田草牧场承包试行办法》《乌审旗拍卖荒沙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并于年底顺利完成了土地延包和草原双权一制再落实,进一步稳定了农牧民与土地和草原的关系,坚定了他们开发建设的信心。特别是确立了荒沙拍卖承包治理机制,制定了“谁治理、谁拥有、谁受益、允许继承转让”和“限期治理,否则无偿转让”的一系列政策,为大面积承包治理荒沙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000年,乌审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即“生态建设三十条”,从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奋斗目标、措施落实、政策保障等各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定。特别是以奖代投鼓励治沙造林大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承包治理远沙大沙的积极性,涌现出了一大批治沙造林典型户。
《乌审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了“十五”期间乌审旗生态建设的主体框架,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即全力实施生态建设“271”工程,利用20年时间治理现有700万亩荒沙,户均沙产业创收达1万元人民币。力争全旗生态环境建设五年初见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27.17%,十年大见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43.43%,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2000年以来,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相继在乌审旗实施,旗委政府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又制定了配套性的政策,确保了这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2001年,旗政府制定出台了《乌审旗禁牧休牧轮牧暂行办法》,限期农区2001年4月全面禁牧,新牧区2001年11月全面禁牧,实行四季舍饲养畜。在牧区全面推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并逐步实行全面禁牧,有力地保护了生态建设成果。
2004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乌审旗旗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旗林业生态建设和荒漠化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2006~2010年,乌审旗按照现代化林业建设总体思路,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乌审”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林业生态、森林安全、林沙产业、生态文化四大体系的五年。五年来,乌审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绿色乌审”发展理念,构筑“一核三带一廊”空间新布局,积极转变生态建设思路,加快产业、人口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推进人口转移,构筑农村牧区“大集中、小集聚”发展格局,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发展之路,生态建设的档次、质量、速度显著提高,实现了由荒到绿、由绿到精、由量变到质变的巨大跨越,基本达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效”统一,全旗生态建设持续深入、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分质量显著提高、林种结构更趋合理,森林资源管理实现了监测数字化和管理现代化,林沙产业长足发展,步入规模化、集约化和体系化,林业队伍不断壮大,林业改革稳步推进,生态文化有力弘扬,林业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生态的建设氛围日趋浓厚,全旗林业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迈进了“增绿增收并重、造林造景并举、兴林与富民同兴”的生态惠民多赢路,走出了“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生活提高”三生共赢的科学发展创新路。到2010年年底,全旗完成人工造林190万亩,飞播造林135万亩,封山(沙)育林49万亩,全旗森林面积达到了559.2万亩,比2005年增加了83.8万亩,宜林荒沙面积由2005年的450万亩降至2010年的330万亩;森林覆被率和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了30.9%和78% ,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8和13个百分点,提前实现了“十一五”治沙造林奋斗目标。